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这是一张堪称奇葩的《布告》——高344班闵某某同学平时不严格要求自己,无视校纪校规,班规班约。该生于2013年6月1日晚上18时17分10秒,在教学楼三楼吹泡泡。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给学校安全管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布告》中给予当事人的处分有:开除、停发毕业证、停止转出任何组织关系及相关证明材料、记入学生档案等。被好事者上传到微博后,这则《布告》引起了社会关注,陆良县教育局介入调查。
最终,《布告》成为废纸和笑柄。但是,这则荒唐布告所引起的反思,不应该仅限于校园和教育领域,而应该延伸到社会的角角落落。
公众和媒体公认,这则对高中生吹泡泡的处分,仅“开除”一项就太过严格,而且还停发毕业证、停止传出组织关系及证明材料、记入档案,简直“置之死地而后快”。处分杀气腾腾,令人不寒而栗。通读全文,看不出任何善意。
教育,不仅是灌输知识,更是对人的教化。善意,是教化的初衷和原则。否则,“不教而诛谓之虐”。这则处分,则堪称虐中极品。许多人揣测,这则处分,应该包含着“杀鸡骇猴”的初衷。问题是,猴子被骇了,但被杀的鸡究竟何错之有?
学校需要秩序和规矩,社会也需要秩序和规矩。在学校,规矩就是校规校纪;在社会,规矩就是道德及法律的约束。校规校纪首先要遵从道德,遵从法律,其内涵要公平,公正,并且包容,而不是随心所欲的杀鸡骇猴。
杀鸡骇猴制造的秩序,只是恐怖的秩序。在学校,学生要讲规矩,管理者更要讲规矩。规矩,应该是公认的,约定俗成的,而不是随心所欲的“金口玉言”。否则,规矩的结果就是适得其反。对于被处罚的孩子可能毁其一生;对于被吓唬的孩子,也会造成阴影。《布告》中精确到秒的“证据”,不给人留后路的处分,给人的压抑不啻于扼颈的窒息。粗暴的、怀有恶意的、看心情的、随意的管理方式,给承受者以及围观者留下的将是难以抹去的阴影。
事情已告一段落,但思考不能终止。承担教化责任的学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贻笑大方却堂而皇之,没有道理却理直气壮的《布告》?为何会出现这种“山大王”式的领地意识、简单粗暴的人治思维?
不仅学校。所谓的“企业文化”,也是许多领域、机构无视“规矩”,滥用个人意志的重灾区。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其价值观应该是包容的。所谓包容,就是允许多样性,甚至鼓励个性的存在。许多机构,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是正确的,但好的企业文化应该建立在包容的基础上,遵从道德和法律,不能违背公平、正义的原则。
眼下,一些机构的管理者拒绝包容,单纯把自己的好恶甚至癖好包装为企业文化。什么对,什么错,全凭一时之快,一见之解。落实这种企业文化和规矩,最容易被夹带进个人恶意。这样,规矩就成为个别人手中的特权。心情好,看谁顺眼,谁就符合规矩;一旦看谁不顺,一旦有了私欲或受内心阴暗的驱动,规矩就成为大棒,抡出来就能致人于死地。这样的规矩不是规矩,而是没规矩,而是个别人的特权利器。一套好的规矩,是可以预判和捉摸的。坏的规矩,是随机和不可捉摸的。后者,摧毁的是人格和安全感,培养的是管理者的个人威权和震慑力。
个人和个人之间,社会对个人之间,只有相互建立善意,才会美好。劝人行善很难,但至少应该建立一套能有效拦截恶意的机制。因为,主观恶意很可能披上“规矩”的外衣大行其道。且不说“校规校纪”,单梳理一下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就能找出不少让公民“集体违法”的条文。既然“集体违法”,又“法不责众”,则只能选择性执法,隔墙仍砖头,砸到谁是谁。
导致集体违法的法律法规,其本身就存在问题,有了不如没有。选择性执法,隔墙扔砖头,只会造成恐惧和各种“不服”,弊大于利。所以,一个机构,一个社会,不能没有规矩。但规矩不是金口玉言,不是个人好恶。人治下的规矩,不如没有规矩。
最终,《布告》成为废纸和笑柄。但是,这则荒唐布告所引起的反思,不应该仅限于校园和教育领域,而应该延伸到社会的角角落落。
公众和媒体公认,这则对高中生吹泡泡的处分,仅“开除”一项就太过严格,而且还停发毕业证、停止传出组织关系及证明材料、记入档案,简直“置之死地而后快”。处分杀气腾腾,令人不寒而栗。通读全文,看不出任何善意。
教育,不仅是灌输知识,更是对人的教化。善意,是教化的初衷和原则。否则,“不教而诛谓之虐”。这则处分,则堪称虐中极品。许多人揣测,这则处分,应该包含着“杀鸡骇猴”的初衷。问题是,猴子被骇了,但被杀的鸡究竟何错之有?
学校需要秩序和规矩,社会也需要秩序和规矩。在学校,规矩就是校规校纪;在社会,规矩就是道德及法律的约束。校规校纪首先要遵从道德,遵从法律,其内涵要公平,公正,并且包容,而不是随心所欲的杀鸡骇猴。
杀鸡骇猴制造的秩序,只是恐怖的秩序。在学校,学生要讲规矩,管理者更要讲规矩。规矩,应该是公认的,约定俗成的,而不是随心所欲的“金口玉言”。否则,规矩的结果就是适得其反。对于被处罚的孩子可能毁其一生;对于被吓唬的孩子,也会造成阴影。《布告》中精确到秒的“证据”,不给人留后路的处分,给人的压抑不啻于扼颈的窒息。粗暴的、怀有恶意的、看心情的、随意的管理方式,给承受者以及围观者留下的将是难以抹去的阴影。
事情已告一段落,但思考不能终止。承担教化责任的学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贻笑大方却堂而皇之,没有道理却理直气壮的《布告》?为何会出现这种“山大王”式的领地意识、简单粗暴的人治思维?
不仅学校。所谓的“企业文化”,也是许多领域、机构无视“规矩”,滥用个人意志的重灾区。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其价值观应该是包容的。所谓包容,就是允许多样性,甚至鼓励个性的存在。许多机构,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是正确的,但好的企业文化应该建立在包容的基础上,遵从道德和法律,不能违背公平、正义的原则。
眼下,一些机构的管理者拒绝包容,单纯把自己的好恶甚至癖好包装为企业文化。什么对,什么错,全凭一时之快,一见之解。落实这种企业文化和规矩,最容易被夹带进个人恶意。这样,规矩就成为个别人手中的特权。心情好,看谁顺眼,谁就符合规矩;一旦看谁不顺,一旦有了私欲或受内心阴暗的驱动,规矩就成为大棒,抡出来就能致人于死地。这样的规矩不是规矩,而是没规矩,而是个别人的特权利器。一套好的规矩,是可以预判和捉摸的。坏的规矩,是随机和不可捉摸的。后者,摧毁的是人格和安全感,培养的是管理者的个人威权和震慑力。
个人和个人之间,社会对个人之间,只有相互建立善意,才会美好。劝人行善很难,但至少应该建立一套能有效拦截恶意的机制。因为,主观恶意很可能披上“规矩”的外衣大行其道。且不说“校规校纪”,单梳理一下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就能找出不少让公民“集体违法”的条文。既然“集体违法”,又“法不责众”,则只能选择性执法,隔墙仍砖头,砸到谁是谁。
导致集体违法的法律法规,其本身就存在问题,有了不如没有。选择性执法,隔墙扔砖头,只会造成恐惧和各种“不服”,弊大于利。所以,一个机构,一个社会,不能没有规矩。但规矩不是金口玉言,不是个人好恶。人治下的规矩,不如没有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