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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农业和农村经济占社会生产总值的比重很大。农户贷款的持续增长更是提高农民收入,提升现代农业发展空间的重要标志,也是农村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基本着力点。调查显示,掣肘于农村产业实际、信用现状及农村金融服务趋向等因素,近年来,样本县的农户贷款一直徘徊不前,特别是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信社也因其商业化经营趋势,为“三农”服务的业务发展方向亦有所偏离,致农信社农户贷款呈现大幅下降趋势。从样本县的数据来看,今年以来,农信社的农户贷款业务的大幅下滑,弱化了对当地农村经济的贷款支持,应引起足够重视。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数据显示,自2010年到2012年一季度,样本县农户贷款余额分别为243718万元、243607万元、217133万元,总体呈下降趋势。从农村信用社和情况来看,2010年的农户贷款余额为197292万元,2011年的余额为193053万元,当年下降4239万元,到2012年一季度,正值春季农业生产启动,农户信贷需求旺盛时节,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贷款余额下降为185394万元,两个月负增长7659万元。农户贷款有加速下滑的趋势。
(二)农户贷款支农作用不明显
调查显示,农户小额贷款投向主要用于低收入农户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简单再生产和小规模扩大再生产的资金供给,以及他们小额的生活费资金,为解决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受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小额贷款呈逐年弱化趋势,势必造成支农作用滞后,给支持“三农”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逐利因素诱发涉农金融机构“去农化”倾向
涉农金融机构出于追逐商业“三性”的考虑,优先选择支持公司客户、集团客户和顶端产业客户,加上近年来受资金来源不足和存贷比调控的影响,涉农金融机构把有限地资金“去农化”成为其自然的战略,特别是收益小、额度低的农户贷款被边缘化的趋势日益显现。从农信社来看,其农村合作金融的“自愿、互助、互利、民主和低盈利性”的金融服务性质体现并不充分,农村合作金融履行普惠农业、农村、农民经济的社会责任并不突出。
二、制约农户贷款发展的因素
(一)授信额度与资金需求不匹配
调查发现,由于现行小额农贷因其授信额度较小,使众多有偿还能力的养殖户和经济作物种植大户无法得到充足的信贷支持,而要申请其它种类的贷款,其手续又非常严格,很难达到信贷管理要求。样本县一家牧业有限公司下辖养猪户专业合作社200多人,因扩大其养殖规模,去年的全部资金缺口为2000万元,农村信用社实际发放150万元,仍有很大资金缺口,致使该农户只能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
(二)执行利率“趋高避低”影响需求
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凡是农户小额贷款在执行国家法定利率上并有所上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信社发放此类贷款时,利率执行却上浮太高,个别甚至一浮到顶。利率执行的“趋高避低”,极大地挫伤了农户的积极性,影响了农户贷款的需求。
(三)贷款效益低、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加剧了惜贷心理
农户贷款的对象主要针对农民,面对的是天生弱质的农业,缺乏相应贷款保护措施。现实操作中产生的效益较低,造成农户贷款的损失率较高。如:农户因种植、养殖自身管理不善,出现意外事故,没有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容易造成小额贷款不能按期归还。再加上对信贷人员的责任追究较重。因此,造成贷款效益低下,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信社发放农户贷款的积极性,惜贷心理加剧。从调查来看,样本县农村信用社2011年全年共核消农户不良贷款4000多万元,极大地影响了进一步放贷的积极性。
(四)农村信用环境欠佳,农村信贷资信不足
近年来,随着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对征信的认识逐步提高,信用意识有所增强。但由于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知识普及不广,农村的信用环境尚不完善,农户对信用的认识仅处于初级阶段。该县农村少数地方借款人不守信用,想方设法逃废债务现象时有发生。信用社在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只得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催收。加上在实践中出现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赖债行为,给农村金融环境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扭曲的信用环境使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更加谨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三、政策建议
(一)加大对涉农信贷投放的财政税收及金融支持政策
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对涉农贷款按照一定比例适当减免营业税,对一些重点农业项目贷款贴息,对农业基础设施贷款损失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同时,要加大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执行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作用,既能调动金融部门信贷支农的积极性,又能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银农“双赢”。参照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负的政策,建议金融部门充分兼顾自身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适度降低对“三农”的贷款利率浮动水平,切实减轻农民的贷款利率成本,同时人民银行要继续加大对县域“三农”的再贷款支持,实施诸如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等优惠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支农信贷政策上体现“农不养政”的趋向,加大对县域农村经济、特别是农户发展的资金支持。
(二)积极推进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多层次,从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方面加快金融创新,切实为农民提供便捷化、人性化、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农村金融机构要研究市场定位,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不断开发新的农村信贷产品。例如增加消费信贷,研发对路的消费贷款品种。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允许农户用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办理土地抵押贷款等。根据农户融资“规模小、频率高、随意性大、时间紧”的特点,在合理授信的基础上,推出简式快速的信贷新产品。同时,农信社要依托其点多、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运用农户居民闲散资金,开展风险可控的金融服务,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业务的多元化需求。
(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防范自然风险
建立由政府和农信社共同出资的担保机构,专门用于对农信用社发放的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担保。也可由农村信用社按一定比例集中一部分风险基金,对由于自然灾害而形成的小额信用贷款损失进行补偿。同时,充分认识农民生产、农村经济的弱质化属性,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探索建立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经济的抗风险能力。
(四)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
加强诚信建设,大力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信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个体户评选,通过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扩大贷款额户等激励措施,促进农民提高信用意识。同时,积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或在地方政府的支持指导下,灵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加大农村地区信用法制与信用知识宣传力度,为农户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2010级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基地班)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数据显示,自2010年到2012年一季度,样本县农户贷款余额分别为243718万元、243607万元、217133万元,总体呈下降趋势。从农村信用社和情况来看,2010年的农户贷款余额为197292万元,2011年的余额为193053万元,当年下降4239万元,到2012年一季度,正值春季农业生产启动,农户信贷需求旺盛时节,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贷款余额下降为185394万元,两个月负增长7659万元。农户贷款有加速下滑的趋势。
(二)农户贷款支农作用不明显
调查显示,农户小额贷款投向主要用于低收入农户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简单再生产和小规模扩大再生产的资金供给,以及他们小额的生活费资金,为解决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受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小额贷款呈逐年弱化趋势,势必造成支农作用滞后,给支持“三农”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逐利因素诱发涉农金融机构“去农化”倾向
涉农金融机构出于追逐商业“三性”的考虑,优先选择支持公司客户、集团客户和顶端产业客户,加上近年来受资金来源不足和存贷比调控的影响,涉农金融机构把有限地资金“去农化”成为其自然的战略,特别是收益小、额度低的农户贷款被边缘化的趋势日益显现。从农信社来看,其农村合作金融的“自愿、互助、互利、民主和低盈利性”的金融服务性质体现并不充分,农村合作金融履行普惠农业、农村、农民经济的社会责任并不突出。
二、制约农户贷款发展的因素
(一)授信额度与资金需求不匹配
调查发现,由于现行小额农贷因其授信额度较小,使众多有偿还能力的养殖户和经济作物种植大户无法得到充足的信贷支持,而要申请其它种类的贷款,其手续又非常严格,很难达到信贷管理要求。样本县一家牧业有限公司下辖养猪户专业合作社200多人,因扩大其养殖规模,去年的全部资金缺口为2000万元,农村信用社实际发放150万元,仍有很大资金缺口,致使该农户只能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
(二)执行利率“趋高避低”影响需求
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凡是农户小额贷款在执行国家法定利率上并有所上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信社发放此类贷款时,利率执行却上浮太高,个别甚至一浮到顶。利率执行的“趋高避低”,极大地挫伤了农户的积极性,影响了农户贷款的需求。
(三)贷款效益低、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加剧了惜贷心理
农户贷款的对象主要针对农民,面对的是天生弱质的农业,缺乏相应贷款保护措施。现实操作中产生的效益较低,造成农户贷款的损失率较高。如:农户因种植、养殖自身管理不善,出现意外事故,没有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容易造成小额贷款不能按期归还。再加上对信贷人员的责任追究较重。因此,造成贷款效益低下,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信社发放农户贷款的积极性,惜贷心理加剧。从调查来看,样本县农村信用社2011年全年共核消农户不良贷款4000多万元,极大地影响了进一步放贷的积极性。
(四)农村信用环境欠佳,农村信贷资信不足
近年来,随着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对征信的认识逐步提高,信用意识有所增强。但由于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知识普及不广,农村的信用环境尚不完善,农户对信用的认识仅处于初级阶段。该县农村少数地方借款人不守信用,想方设法逃废债务现象时有发生。信用社在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只得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催收。加上在实践中出现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赖债行为,给农村金融环境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扭曲的信用环境使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更加谨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三、政策建议
(一)加大对涉农信贷投放的财政税收及金融支持政策
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对涉农贷款按照一定比例适当减免营业税,对一些重点农业项目贷款贴息,对农业基础设施贷款损失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同时,要加大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执行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作用,既能调动金融部门信贷支农的积极性,又能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银农“双赢”。参照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负的政策,建议金融部门充分兼顾自身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适度降低对“三农”的贷款利率浮动水平,切实减轻农民的贷款利率成本,同时人民银行要继续加大对县域“三农”的再贷款支持,实施诸如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等优惠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支农信贷政策上体现“农不养政”的趋向,加大对县域农村经济、特别是农户发展的资金支持。
(二)积极推进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多层次,从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方面加快金融创新,切实为农民提供便捷化、人性化、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农村金融机构要研究市场定位,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不断开发新的农村信贷产品。例如增加消费信贷,研发对路的消费贷款品种。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允许农户用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办理土地抵押贷款等。根据农户融资“规模小、频率高、随意性大、时间紧”的特点,在合理授信的基础上,推出简式快速的信贷新产品。同时,农信社要依托其点多、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运用农户居民闲散资金,开展风险可控的金融服务,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业务的多元化需求。
(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防范自然风险
建立由政府和农信社共同出资的担保机构,专门用于对农信用社发放的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担保。也可由农村信用社按一定比例集中一部分风险基金,对由于自然灾害而形成的小额信用贷款损失进行补偿。同时,充分认识农民生产、农村经济的弱质化属性,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探索建立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经济的抗风险能力。
(四)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
加强诚信建设,大力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信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个体户评选,通过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扩大贷款额户等激励措施,促进农民提高信用意识。同时,积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或在地方政府的支持指导下,灵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加大农村地区信用法制与信用知识宣传力度,为农户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2010级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基地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