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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对新课标实施过程中学生学习评价的误区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其中的原因,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中学体育教学 学习评价 误区 改进建议
一、中学体育学习评价的误区
目前,我国已在中小学普遍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新课标”)。在新课标实施过程中,体育学习评价的效果是新课标实施效果的一个重要观测点。体育学习评价是对学生体育学习的学习进程、学习效果所作的一种价值评判,其不仅是对学生学习结果的判定,而且是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因此,在新课标实施过程中,建立合理的、科学的学生体育学习评价体系非常重要。总体来说,新课标的实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总结实践经验,我们发现在中学体育教学中学生学习评价方面存在以下误区,应引起大家的重视。
1.主观性评价流于形式。
新课标评价体系改革是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核心,以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与进步程度为标志,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改革。在评价中要求以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和教学过程中的表现为中心,更好地体现“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从而改变过去过分重视技术评价的做法,以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为重点,同时看学生学习的进步幅度。这种改变,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强化评价的激励功能,促使每一个学生都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进步。
新课标评价体系的这一指导思想从理论上规定了评价指标的选择视角,即评价指标不仅要多元化,而且要注重学生个体的发展,实行主客观评价相结合。但在实践中,评价内容的选择往往不能很好地贯彻这一指导思想的要求,具体表现如下:第一,评价指标仍然以便于测量的项目为主,对学生主观因素的评价往往流于形式。例如,有的学校为了减少体育课评价的复杂程度,一方面出台详细、合理的评价指标,另一方面却仍旧在实施传统的评价方法,特别是一些边远地区的学校,几乎不实施新课标评价体系。第二,对学生学习态度等主观因素的评价形式和内容过于简单化,不够科学,学生学习主观因素的评价流于形式。实践中,一些学校主观地认为对学生的主观性评价就来自于体育教师对学生课堂表现的认识,缺乏对学生个体的了解,特别是学生体育意识形成过程的了解。
2.过分关注学生情感评价,忽视学生对学习技能能力的要求。
新课标评价体系内容的最大转变之一,就是重视学生的情感体验和情感获得,以学生健康为主,改变过去以选拔和甄别为主的评价。因此,各个学校在落实体育新课标的过程中,都注意把对学生情感的培养和心理健康的评价作为实施新课标改革的重点。但是在此过程中往往过分关注学生情感的评价而忽视学生学习一定的体育技能。在评价中过多地强调学生情感因素,容易使体育课教学丢失其最基本的作用——锻炼身体和提高身体活动能力。教师简单地把学生是否在体育课程中玩得高兴、开心,作为新课标体系下的评价内容,这种认识容易造成教师授课缺乏系统性和严肃性,使得学校体育课与学生课外的休闲娱乐活动混为一谈。
3.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在评价体系中“度”的把握不当。
评价方法是落实评价目标的途径。一般来说,评价方法有定性和定量评价之分。对体育基础知识和动作技能掌握的评价适用定量,对身体素质的评价以定性为主。定量评价比较客观、准确,而定性评价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模糊性。新课标的评价取消了百分制,实行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分制,相对看学生的进步幅度就容易一些,因为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很难用百分制来衡量。但是,对于运动能力的测验,由于有时间、高度、远度之分,因此,仍然需要制定一个参考量表,作为附件,供教师在评定学生运动能力的进步幅度时参考。在实践中,一些学校为了突出新课标与过去评价方法的区别,否定过去体育课考核中的定量评价,不加选择地大量采用定性评价,模糊了学生在学习体育技能方面的客观差别,也给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带来了负面影响。还有的学校在评价的过程中,对某些评价指标的评价属性没有很好地理解,采用了不恰当的定量或定性评价。
4.全面评价体系中各个主体发挥的作用与评价目的不符。
新课标评价体系的主体,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以教师评价为主的局面,采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我评价、互相评价和教师评价相结合方法。这种“全面参与”的方法,主张让所有参与评价的人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要求评价者在评价中充分尊重每个人的“尊严、人格与隐私”,所有参与评价的人,不论是评价者还是评价对象,都是平等、合作的伙伴,是作为具体、完整的个人而不是传统评价中的试验者与试验对象。“全面参与”观点的最大贡献,在于它把评价过程的控制特点与评价对象的伦理要求成功地协调起来。然而,在教学实践中,由于在这种全面评价的体系中各个主体地位的不同,评价主体难以有效地发挥各自的评价效用。一是教师在评价体系中仍处于绝对核心的地位,学生体育学习的评价最终来自教师的评价,学生的自评和互评不被最终采纳进入评价的结果,学生自评和互评的效果不言而喻;二是过分重视学生的自评和互评,特别是互评,但又缺乏有效的机制保障互评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造成一些“有威信”“人缘好”的学生获得较高的体育学习评价,这些问题的出现是与全面评价体系的目的是不相符的。
二、问题的原因与改进建议
体育新课标实施后,各级教育单位都非常重视,但由于对新课标的理解有一定偏差,加上各类学校自身条件的限制,出现了以上评价体系方面的问题,具体原因分析及改进建议如下:
1.传统观念具有惯性。
传统体育学习评价在评价主体上注重教师的作用,在内容上重视体育技能能力的学习和提高,在方法上以定量为主,在目的上以选拔和甄别为主。这种评价方法相对于新课标的评价体系来说简单、明了、容易操作。而新课标评价体系细致、复杂、主观评价增多。由于传统惯性的作用,一些老教师在实施新课标过程中有很多的不适应,新课标的评价体系在实施过程中有时难以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建议:加大对体育新课标宣传的力度,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加强对新、老教师的培训,加强对实施效果的检查。
2.各类学校体育教师素质参差不齐。
新课标评价体系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在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的基础上。特别是在评价方法的选择、运用上,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知识和科研能力,然而现实是,中学体育教师的科研水平尚待大幅度提高。要改变这种现状,建议:一是学校应严肃对体育教师录用资格和能力的审查,提高体育师资的水平;二是学校应定期举办和参加有关新课标的培训和会议,完善对教师的继续教育;三是学校应通过各种激励手段,鼓励中小学体育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自学。
3.新课标的评价内容和方法还有待于科研工作者、一线体育教师共同努力实践并不断完善。
新课标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在发展性评价中,每一学习目标领域中的柔韧、体能等素质的评价比例和权重的确定,都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标准。各学校的具体情况不同,对待新课标的评价也需要一个自由的空间。因此建议:各学校在实施新课标过程中,应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要求为核心,勇于创新,建立更适合本地区、本校学生情况的评价指标。
关键词: 中学体育教学 学习评价 误区 改进建议
一、中学体育学习评价的误区
目前,我国已在中小学普遍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新课标”)。在新课标实施过程中,体育学习评价的效果是新课标实施效果的一个重要观测点。体育学习评价是对学生体育学习的学习进程、学习效果所作的一种价值评判,其不仅是对学生学习结果的判定,而且是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因此,在新课标实施过程中,建立合理的、科学的学生体育学习评价体系非常重要。总体来说,新课标的实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总结实践经验,我们发现在中学体育教学中学生学习评价方面存在以下误区,应引起大家的重视。
1.主观性评价流于形式。
新课标评价体系改革是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核心,以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与进步程度为标志,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改革。在评价中要求以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和教学过程中的表现为中心,更好地体现“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从而改变过去过分重视技术评价的做法,以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为重点,同时看学生学习的进步幅度。这种改变,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强化评价的激励功能,促使每一个学生都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进步。
新课标评价体系的这一指导思想从理论上规定了评价指标的选择视角,即评价指标不仅要多元化,而且要注重学生个体的发展,实行主客观评价相结合。但在实践中,评价内容的选择往往不能很好地贯彻这一指导思想的要求,具体表现如下:第一,评价指标仍然以便于测量的项目为主,对学生主观因素的评价往往流于形式。例如,有的学校为了减少体育课评价的复杂程度,一方面出台详细、合理的评价指标,另一方面却仍旧在实施传统的评价方法,特别是一些边远地区的学校,几乎不实施新课标评价体系。第二,对学生学习态度等主观因素的评价形式和内容过于简单化,不够科学,学生学习主观因素的评价流于形式。实践中,一些学校主观地认为对学生的主观性评价就来自于体育教师对学生课堂表现的认识,缺乏对学生个体的了解,特别是学生体育意识形成过程的了解。
2.过分关注学生情感评价,忽视学生对学习技能能力的要求。
新课标评价体系内容的最大转变之一,就是重视学生的情感体验和情感获得,以学生健康为主,改变过去以选拔和甄别为主的评价。因此,各个学校在落实体育新课标的过程中,都注意把对学生情感的培养和心理健康的评价作为实施新课标改革的重点。但是在此过程中往往过分关注学生情感的评价而忽视学生学习一定的体育技能。在评价中过多地强调学生情感因素,容易使体育课教学丢失其最基本的作用——锻炼身体和提高身体活动能力。教师简单地把学生是否在体育课程中玩得高兴、开心,作为新课标体系下的评价内容,这种认识容易造成教师授课缺乏系统性和严肃性,使得学校体育课与学生课外的休闲娱乐活动混为一谈。
3.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在评价体系中“度”的把握不当。
评价方法是落实评价目标的途径。一般来说,评价方法有定性和定量评价之分。对体育基础知识和动作技能掌握的评价适用定量,对身体素质的评价以定性为主。定量评价比较客观、准确,而定性评价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模糊性。新课标的评价取消了百分制,实行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分制,相对看学生的进步幅度就容易一些,因为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很难用百分制来衡量。但是,对于运动能力的测验,由于有时间、高度、远度之分,因此,仍然需要制定一个参考量表,作为附件,供教师在评定学生运动能力的进步幅度时参考。在实践中,一些学校为了突出新课标与过去评价方法的区别,否定过去体育课考核中的定量评价,不加选择地大量采用定性评价,模糊了学生在学习体育技能方面的客观差别,也给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带来了负面影响。还有的学校在评价的过程中,对某些评价指标的评价属性没有很好地理解,采用了不恰当的定量或定性评价。
4.全面评价体系中各个主体发挥的作用与评价目的不符。
新课标评价体系的主体,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以教师评价为主的局面,采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我评价、互相评价和教师评价相结合方法。这种“全面参与”的方法,主张让所有参与评价的人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要求评价者在评价中充分尊重每个人的“尊严、人格与隐私”,所有参与评价的人,不论是评价者还是评价对象,都是平等、合作的伙伴,是作为具体、完整的个人而不是传统评价中的试验者与试验对象。“全面参与”观点的最大贡献,在于它把评价过程的控制特点与评价对象的伦理要求成功地协调起来。然而,在教学实践中,由于在这种全面评价的体系中各个主体地位的不同,评价主体难以有效地发挥各自的评价效用。一是教师在评价体系中仍处于绝对核心的地位,学生体育学习的评价最终来自教师的评价,学生的自评和互评不被最终采纳进入评价的结果,学生自评和互评的效果不言而喻;二是过分重视学生的自评和互评,特别是互评,但又缺乏有效的机制保障互评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造成一些“有威信”“人缘好”的学生获得较高的体育学习评价,这些问题的出现是与全面评价体系的目的是不相符的。
二、问题的原因与改进建议
体育新课标实施后,各级教育单位都非常重视,但由于对新课标的理解有一定偏差,加上各类学校自身条件的限制,出现了以上评价体系方面的问题,具体原因分析及改进建议如下:
1.传统观念具有惯性。
传统体育学习评价在评价主体上注重教师的作用,在内容上重视体育技能能力的学习和提高,在方法上以定量为主,在目的上以选拔和甄别为主。这种评价方法相对于新课标的评价体系来说简单、明了、容易操作。而新课标评价体系细致、复杂、主观评价增多。由于传统惯性的作用,一些老教师在实施新课标过程中有很多的不适应,新课标的评价体系在实施过程中有时难以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建议:加大对体育新课标宣传的力度,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加强对新、老教师的培训,加强对实施效果的检查。
2.各类学校体育教师素质参差不齐。
新课标评价体系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在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的基础上。特别是在评价方法的选择、运用上,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知识和科研能力,然而现实是,中学体育教师的科研水平尚待大幅度提高。要改变这种现状,建议:一是学校应严肃对体育教师录用资格和能力的审查,提高体育师资的水平;二是学校应定期举办和参加有关新课标的培训和会议,完善对教师的继续教育;三是学校应通过各种激励手段,鼓励中小学体育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自学。
3.新课标的评价内容和方法还有待于科研工作者、一线体育教师共同努力实践并不断完善。
新课标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在发展性评价中,每一学习目标领域中的柔韧、体能等素质的评价比例和权重的确定,都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标准。各学校的具体情况不同,对待新课标的评价也需要一个自由的空间。因此建议:各学校在实施新课标过程中,应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要求为核心,勇于创新,建立更适合本地区、本校学生情况的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