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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教育部按照立足未来、重在建设、推动改革、加快发展的建设思路,启动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从而进一步强化了高职院校服务社会、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理念。目前,我国产业结构的形成与调整决定了职业教育存在的必然性,高职教育坚持以“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立足地市、面向全省,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为目标,逐步适应职业岗位需求。这一形势,决定了高职院校应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上岗时间短、应岗能力强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教师是学生成才的引路人,教师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直接影响育人的质量。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专兼结合、特色鲜明、教学能力和职业示范作用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关键。
一、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现状简析
众所周知,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学历层次偏低,年龄结构失衡,职称结构、学缘结构不合理,骨干教师缺乏,学科带头人的质量与高等教育的要求差距较大。而且,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迅猛发展及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职院校的教师数量严重不足。非师范类的毕业生占据了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较大比例,这些教师多数没有企业工作经历,普遍缺乏教育教学技能、职业岗位知识和技术研发能力。从企业调入的教师数量少,学历层次较低,专业课教师“双师”比例低,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需要和发展需求,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系列问题,高职院校开始探求校企结合、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支持和鼓励专业教师获取各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加大对教师的培养,增强教师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年轻的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完善人才引进、稳定的政策,强化激励机制,引进竞争机制,加大吸引力度,以引进和聘请的形式将企业的管理骨干和技术精英请进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以合作交流的形式将在校教师送进企业,参与企业的产品研发和实际生产,参与联合办学单位的教学研究。可见,高职院校已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而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是解决“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结构和实践技能的最有效途径。
二、高职院校需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制度
1.校企合作是实现高职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的基本保证
“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经济发展对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高等职业院校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要。随着国内企业日渐成熟、壮大,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竞争,企业对人才有着强烈的渴求,更多的企业意识到对教育的投资关系着企业的未来和前景,企业参与教育的意愿逐步增强。另一方面,为确保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的预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避免“闭门造车”、“纸上谈兵”,高职院校成功探索了校企共建专业指导委员会、实习指导委员会,企业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基地建设等合作模式。同时,高职院校自身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科研能力,大批的科研项目急需通过校企合作实现成果的高水平转化,校企之间初步形成的“产学研”一体化框架为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奠定了基础,校企之间签订的联合办学、校企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友好合作协议为教师顶岗锻炼提供了基本保证。
2. 建立高职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的相关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高职院校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够围绕高职办学特色,促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正确定位,有机结合,适应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高职教育理念,适应市场需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迫在眉睫,同样的,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师顶岗锻炼制度也势在必行。制度是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行为规范,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动态过程。因此,学校应保证教师顶岗锻炼制度的前瞻性、科学性、严肃性、可行性。
(1)学校通过建立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的制度,对教师在企业顶岗期间的工作制定行为规范,使教师能够自觉、主动地遵守学校和企业的相关制度,从而使教师顶岗工作有法可依。
(2)学校建立的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制度应以教师的利益为本,兼顾企业的权益。教师顶岗锻炼制度的建立要科学合理,确保能够得到广大教师的理解和支持。制度中除涉及教师的相关义务以外,还要明确规定教师在企业顶岗期间的权利,维护教师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制度还要兼顾企业的权益,确保教师在企业顶岗期间,能够快速完成角色转换,以一名职员的身份维护企业的公众形象和商业利益,保守企业的商业机密,从而使教师顶岗工作有理可循。
(3)学校建立的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的制度能够起到良性竞争和有效激励的作用。制度中要规范顶岗锻炼教师的选拔环节,着力推荐教学效果好、教学成果多的骨干教师,严把推荐教师的审批关,促使形成教师争先参与的良性竞争环境。同时,制度需明确教师在企业享有的政治和经济待遇,激励教师在企业认真学习、安心工作、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学校建立的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制度应形成有效的预防机制,从而防控教师顶岗工作期间出现的校企双方的责、权、利问题;最后,随着校企合作的不断深入,学校应适时健全、完善教师顶岗锻炼制度。如此一来,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制度就能形成“制定—实施—落实—完善—再实施”的良性循环体系。
三、高职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制度的实施
高职院校需全面抓好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工作。学校需成立工作领导委员会,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教师所属系部和企业共同成立检查小组,加强对工作的落实、督导与检查。在工作的具体实施中,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要“定时间、定岗位、定内容、定目标”,制订详细的顶岗工作细则。首先,系部按照教师的专业特长、适应岗位划分出多个教师团队,选出团队负责人;其次,教研室针对企业岗位群、单个岗位确定出教师顶岗锻炼的具体时间、主要岗位、工作项目以及工作完成的目标,并合理分配顶岗的教师团队;最后,教师在顶岗工作结束时,需向学校工作领导委员会提交《顶岗锻炼工作总结》和《顶岗锻炼工作报告》,企业评价表等。系部根据《顶岗锻炼工作考核办法》,参照教师各项工作指标,做好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工作的总结和考核。
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是解决“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结构和实践技能最有效的途径。高职院校建立一套具有前瞻性、科学性、严肃性、可行性的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制度,是顺利开展教师顶岗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为教师制定顶岗工作计划、确定顶岗工作目标提供了有效依据。通过院系两级管理和落实,系部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以提高教师的技能水平,促进教师掌握前沿的行业本领,鼓励教师面向企业开展各种类型的专业技术服务,为企业服务,使教师由单一履行教学职能,向既能从事教学又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双师型”人才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一、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现状简析
众所周知,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学历层次偏低,年龄结构失衡,职称结构、学缘结构不合理,骨干教师缺乏,学科带头人的质量与高等教育的要求差距较大。而且,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迅猛发展及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职院校的教师数量严重不足。非师范类的毕业生占据了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较大比例,这些教师多数没有企业工作经历,普遍缺乏教育教学技能、职业岗位知识和技术研发能力。从企业调入的教师数量少,学历层次较低,专业课教师“双师”比例低,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需要和发展需求,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系列问题,高职院校开始探求校企结合、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支持和鼓励专业教师获取各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加大对教师的培养,增强教师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年轻的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完善人才引进、稳定的政策,强化激励机制,引进竞争机制,加大吸引力度,以引进和聘请的形式将企业的管理骨干和技术精英请进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以合作交流的形式将在校教师送进企业,参与企业的产品研发和实际生产,参与联合办学单位的教学研究。可见,高职院校已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而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是解决“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结构和实践技能的最有效途径。
二、高职院校需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制度
1.校企合作是实现高职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的基本保证
“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经济发展对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高等职业院校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要。随着国内企业日渐成熟、壮大,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竞争,企业对人才有着强烈的渴求,更多的企业意识到对教育的投资关系着企业的未来和前景,企业参与教育的意愿逐步增强。另一方面,为确保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的预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避免“闭门造车”、“纸上谈兵”,高职院校成功探索了校企共建专业指导委员会、实习指导委员会,企业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基地建设等合作模式。同时,高职院校自身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科研能力,大批的科研项目急需通过校企合作实现成果的高水平转化,校企之间初步形成的“产学研”一体化框架为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奠定了基础,校企之间签订的联合办学、校企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友好合作协议为教师顶岗锻炼提供了基本保证。
2. 建立高职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的相关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高职院校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够围绕高职办学特色,促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正确定位,有机结合,适应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高职教育理念,适应市场需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迫在眉睫,同样的,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师顶岗锻炼制度也势在必行。制度是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行为规范,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动态过程。因此,学校应保证教师顶岗锻炼制度的前瞻性、科学性、严肃性、可行性。
(1)学校通过建立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的制度,对教师在企业顶岗期间的工作制定行为规范,使教师能够自觉、主动地遵守学校和企业的相关制度,从而使教师顶岗工作有法可依。
(2)学校建立的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制度应以教师的利益为本,兼顾企业的权益。教师顶岗锻炼制度的建立要科学合理,确保能够得到广大教师的理解和支持。制度中除涉及教师的相关义务以外,还要明确规定教师在企业顶岗期间的权利,维护教师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制度还要兼顾企业的权益,确保教师在企业顶岗期间,能够快速完成角色转换,以一名职员的身份维护企业的公众形象和商业利益,保守企业的商业机密,从而使教师顶岗工作有理可循。
(3)学校建立的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的制度能够起到良性竞争和有效激励的作用。制度中要规范顶岗锻炼教师的选拔环节,着力推荐教学效果好、教学成果多的骨干教师,严把推荐教师的审批关,促使形成教师争先参与的良性竞争环境。同时,制度需明确教师在企业享有的政治和经济待遇,激励教师在企业认真学习、安心工作、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学校建立的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制度应形成有效的预防机制,从而防控教师顶岗工作期间出现的校企双方的责、权、利问题;最后,随着校企合作的不断深入,学校应适时健全、完善教师顶岗锻炼制度。如此一来,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制度就能形成“制定—实施—落实—完善—再实施”的良性循环体系。
三、高职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制度的实施
高职院校需全面抓好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工作。学校需成立工作领导委员会,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教师所属系部和企业共同成立检查小组,加强对工作的落实、督导与检查。在工作的具体实施中,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要“定时间、定岗位、定内容、定目标”,制订详细的顶岗工作细则。首先,系部按照教师的专业特长、适应岗位划分出多个教师团队,选出团队负责人;其次,教研室针对企业岗位群、单个岗位确定出教师顶岗锻炼的具体时间、主要岗位、工作项目以及工作完成的目标,并合理分配顶岗的教师团队;最后,教师在顶岗工作结束时,需向学校工作领导委员会提交《顶岗锻炼工作总结》和《顶岗锻炼工作报告》,企业评价表等。系部根据《顶岗锻炼工作考核办法》,参照教师各项工作指标,做好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工作的总结和考核。
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是解决“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结构和实践技能最有效的途径。高职院校建立一套具有前瞻性、科学性、严肃性、可行性的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制度,是顺利开展教师顶岗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为教师制定顶岗工作计划、确定顶岗工作目标提供了有效依据。通过院系两级管理和落实,系部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以提高教师的技能水平,促进教师掌握前沿的行业本领,鼓励教师面向企业开展各种类型的专业技术服务,为企业服务,使教师由单一履行教学职能,向既能从事教学又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双师型”人才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