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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和决策既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立法和决策的科学性在我国尚存在诸多不足。为了大幅度提高依法治国的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必须从科学配置规范性文件制定权,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队伍专业化的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性和协调性等角度强化立法和决策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