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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已成当今消费者的重要消费渠道之一。随着网络销售市场的日渐壮大,可供选择的网店越来越多,价廉、物美、质优、售后有保障已经是消费者选择在哪家购物的一个重要标准。
受《消法》的保护,消费者在买到有质量问题产品时,基本都能及时退换货,保障消费者个人权益。
但日前,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接到的多起“一号店”网店购物投诉却跟《消法》打起擦边球。
严先生在“一号店”网站上购买了一粉一银两款,标题为“只要9块9!尼康Nikon Coolpix S2500 便携相机”的商品,在付款后,严先生发觉网站实际收了1018元的货款,拨打一号店客服热线400-007-1111后,得知是该网站文字描述错误,这款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是每台509元。
严先生要求以9.9元的价格发货并退还多余货款,与一号店协商多次未果,客服人员始终强调商品的实际价格为509元。
赵女士参加了一号店“48小时一折起”的打折活动,购买了2件单价为28元的商品。
次日上午,赵女士在一号店发现该商品单价由之前的28元降到18元。赵女士打客服电话要求给予合理解释,并退货。客服拒绝,称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
时先生在一号店购买了昆仑山牌和田玉大枣,货款已付。一个多月后,一号店仍没发货。
期间,时先生曾多次与商家沟通,要求按订单发货。一号店以“没有货了”为理由拒绝发货,但是同品牌同样的枣竟然还在一号店销售。
根据1号店承诺,符合以下情况,商品因质量问题,自售出之日(以实际收货日期为准)起7日内可以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客户可与1号店的客服中心联系办理退换货事宜:A.国家《三包》法规所规定的非人为质量问题;B.经由生产厂家指定或特约售后服务中心检测确认,并出具检测报告(如售后服务中心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则需提供商品检测或故障单);C.商品外包装完整未损坏,商品及其标配配件、赠品(如购买时有赠品)、说明书、保修凭证和发票均齐全;D.如果成套商品(含赠品)中有部分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在办理退换货时,必须提供成套商品。
由于非质量问题产品不能退换货,遇到上述3位消费者提到的情况时,很多人自认倒霉,默认了商家的错误,也有些消费者并不甘心为商家的错误买单。是否消费者应该无条件地接受价格突变,产品缺货等由商家说了算的种种变更销售内容的理由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合同法》也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受《消法》的保护,消费者在买到有质量问题产品时,基本都能及时退换货,保障消费者个人权益。
但日前,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接到的多起“一号店”网店购物投诉却跟《消法》打起擦边球。
严先生在“一号店”网站上购买了一粉一银两款,标题为“只要9块9!尼康Nikon Coolpix S2500 便携相机”的商品,在付款后,严先生发觉网站实际收了1018元的货款,拨打一号店客服热线400-007-1111后,得知是该网站文字描述错误,这款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是每台509元。
严先生要求以9.9元的价格发货并退还多余货款,与一号店协商多次未果,客服人员始终强调商品的实际价格为509元。
赵女士参加了一号店“48小时一折起”的打折活动,购买了2件单价为28元的商品。
次日上午,赵女士在一号店发现该商品单价由之前的28元降到18元。赵女士打客服电话要求给予合理解释,并退货。客服拒绝,称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
时先生在一号店购买了昆仑山牌和田玉大枣,货款已付。一个多月后,一号店仍没发货。
期间,时先生曾多次与商家沟通,要求按订单发货。一号店以“没有货了”为理由拒绝发货,但是同品牌同样的枣竟然还在一号店销售。
根据1号店承诺,符合以下情况,商品因质量问题,自售出之日(以实际收货日期为准)起7日内可以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客户可与1号店的客服中心联系办理退换货事宜:A.国家《三包》法规所规定的非人为质量问题;B.经由生产厂家指定或特约售后服务中心检测确认,并出具检测报告(如售后服务中心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则需提供商品检测或故障单);C.商品外包装完整未损坏,商品及其标配配件、赠品(如购买时有赠品)、说明书、保修凭证和发票均齐全;D.如果成套商品(含赠品)中有部分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在办理退换货时,必须提供成套商品。
由于非质量问题产品不能退换货,遇到上述3位消费者提到的情况时,很多人自认倒霉,默认了商家的错误,也有些消费者并不甘心为商家的错误买单。是否消费者应该无条件地接受价格突变,产品缺货等由商家说了算的种种变更销售内容的理由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合同法》也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