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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视先见为认识的障碍 ,认为先见与认识的可能性及客观性相悖 ,应彻底剔除先见 ;加达默尔则认为先见是主体自身的存在状态 ,是理解的必要基础和前提条件 ,应为先见的合法性辩护。从培根主张剔除先见到加达默尔主张为先见的合法性辩护 ,体现了人类对先见作为自身认识结构由否定性探讨向肯定性探讨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