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过期药品回收与治理一度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过期药品回收不当会给患者带来用药安全隐患,并对环境造成污染。以独居老人为主的老人群体作为用药主力军,缺乏过期药品回收意识,网络接受程度参差不齐,难以参与目前已有的“互联网+”线上回收平台。本研究在总结其他学者关于过期药品回收的研究问题及结果的基础上,提出“互联网+”背景下,老人群体的过期药品回收的研究新视角,对老人“过期药品回收意识、网络接受程度、社区参与度”三个要素进行交叉组合,划分不同类型老人群体,提出定制化回收策略。
一、研究背景
我国缺乏完善的过期药品回收相关政策,尚未建立健全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不法药贩借助体系漏洞,倒买倒卖过期药品,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另外,据资料显示,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和比重持续增长,老年人患慢性病比率逐年上升,用药需求大、频率高,成为最易产生过期药品的群体。“互联网+”背景下的药品回收方便快捷,但对于大部分老年人来说,操作流程相对复杂,难以参与线上回收。
二、文献综述
王瓊在研究我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建议时提出,随着我国非处方管理制度的实施,使得消费者可自行购买使用非处方药品,且部分医疗机构存在为患者开过量药的情况[1] 。根据蔡剑雄等人研究,我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具有滞后性,大多数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造成家庭过期药品增多,应完善药品管理法和增强公民的回收意识,加大对过期药品的监管[2] 。秦勇等人提出了以政府为主导,强化对医院及药店管理的建议[3] 。老人群体在“互联网+”线上回收的背景下,参与度较低,但目前大多数研究未对独居老人群体的过期药品回收做出针对性研究,因此本研究将提出“互联网+”背景下,老人群体的过期药品回收的研究新视角,针对老人群体提出定制化回收策略。
三、问题
1.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
(1)家庭过期药回收存在“制度空白”。
现行《药品管理法》中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尚未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责任,导致药品回收难以形成规模并持续发挥作用。
(2)非处方类药物控制、监管不到位。
近年来,国家严格实施医保控费制度,处方类药物过量开予患者的情况已大幅减少。而国家对药店医师监管的不到位、居民对自行购买的药物量缺乏概念也导致了药品的过量售卖,从而产生过期药品。
2.尚未形成针对独居老人群体的有效回收机制。
(1)过期药品回收机制责任主体模糊。
有效回收机制各方责任主体,未担起相应责任。政府相关部门政策落实情况不到位,社区内过期药品回收箱的设置覆盖范围小;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未成立专门分管过期药品回收小组;获得过期药品回收点位资质的药店缺乏对过期药品回收规则的详细说明。
(2)宣传不到位,宣传渠道单一。
现有正规过期药品回收渠道大多为药店定点回收,但其采用的网上公示、新闻报道等方式难以覆盖大部分人群,尤其是信息获取渠道单一的老人群体。
(3)“互联网+”的过期药品回收方式未考虑到老人群体。
对于老人群体来说,“互联网+”的线上回收方式操作流程复杂,且大部分老年人对于互联网产品具有排斥性,线上回收难以在老年群体中推广。
3.参与过期药品回收的主体情况复杂。
(1)老人的文化程度、关注时事热点程度不同。
文化程度高、关注时事的老人往往会积极主动配合药品回收工作;文化程度低、极少关注时事热点的老人则需要多种方式引导其配合回收工作。
(2)老人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同
不同老人有不同身体状况,导致用药情况不同,从而影响过期药品种类。身体状况良好的老人,产生的过期药品多为感冒药等预防药类药品。身体状况较差、患有慢性病的老人,常备药多为心脑血管类、内分泌疾病类药品,产生过期药品的原因多为中途换药。
(3)家庭成员及周边交流人群不同。
子女或周围人群会影响老人过期药品的产生。即使老人和子女不同住,也一般很少产生过期药品,子女会辅助定期检查药箱。另外,周围从事医护工作的人员也会影响老人群体过期药品的产生,二者之间有日常用药方面的交流,包括疾病康复所用药品数量等,导致老人不会盲目购药。
四、对策
1.加紧政策制定,各方责任主体明确自身职责。
国家应制定关于过期药品回收流程的相关法规,除从源头上减少过期药品产生外,必须对已产生的过期药品有明确的管理办法,从产生—回收—销毁的各个环节都要有严格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在政策指导下,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拓宽正规的过期药品回收渠道,严厉打击不法药贩,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拥有过期药品回收资质的药店要和政府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合作与沟通,完善现有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建立针对以独居老人为主的老人群体过期药品回收机制。
2.针对以独居老人为主的老人群体提出定制化回收策略。
选取“过期药品回收意识、网络接受程度、社区参与度”三个要素,通过交叉组合,划分不同类型的老年群体,从而为各个群体提出定制化的回收策略。
首先,本研究依据老人群体的过期药品回收意识及社区参与度强弱将其交叉组合分为A、B、C、D四类人群。A类人群过期药品回收意识强、社区参与度弱。针对此类人群,减少对其的宣传投入,通过药店设宣传牌的方式,鼓励其主动前往药店参与药品回收,降低人力成本;另外,可以从此类群体的子女入手,由子女辅助其回收。B类人群药品回收意识强、社区参与度强。此类人群在社区活动中的活跃度高,在老人群体中有一定话语权,利用其自身对药品回收的关注与认识,给予其社区药品回收宣传大使的身份,利用意见领袖的影响力,带动更多老人参与到社区药品回收的活动中。C类人群药品回收意识弱、社区参与度强。此类人群将在社区活动中受B类人群影响,对其采用社区宣讲、意见领袖感染等方式,增强其药品回收意识。D类人群药品回收意识弱、社区参与度弱。针对此类人群,采用组合宣传,多途径增强其药品回收意识,例如邀请其子女座谈、传单派发、新闻专题报道、津云APP专题推文等。采取以药店定点回收为主,志愿者上门回收以及子女进行辅助的回收方式。
然后,依据老人的过期药品回收意识及网络接受程度,将其划分为E、F、G、H四类群体。E类群体过期药品回收意识弱,网络接受程度强。针对此类人群要有效利用线上宣传平台,如津云APP、今日头条、微信平台等。在过期药品回收的过程中拓宽线上药品回收渠道,开发过期药品回收微信小程序等。F类人群过期药品回收意识弱、网络接受程度弱。针对此类人群,要依靠其子女或周围人群的引导和教学,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增强其药品回收意识。针对其采取线下回收为主的回收方式,例如社区定期举行回收活动、志愿者服务团队上门回收等。G类群体过期药品回收意识强、网络接受程度强。针对此类群体的宣传可以减少,推荐其使用线上回收,例如阿里健康推出过期药品线上回收平台,扫描药盒追溯码预约菜鸟裹裹工作人员上门回收。H类群体过期药品回收意识强、网络接受程度弱。针对此类老人,在采用传统媒体适当宣传的基础上,适当对互联网知识进行普及,在引导其参与社区定期回收活动以及药店定点回收的基础上,适当普及线上回收方式。
参考文献:
[1] 王琼,黎志敏,黄宵,陈鹏.关于我国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管理建议[J].医学与法学,2013,5(02):62-64.
[2] 蔡剑雄,王元凤,魏新林.我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滞后性分析与对策探讨[J].生物技术世界,2014(11):155.
[3] 秦勇,李东进,张福兰,于洁.天津市家庭过期药品处置现状及解决对策[J].天津中医药大学学报,2013,32(02):113-115.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
一、研究背景
我国缺乏完善的过期药品回收相关政策,尚未建立健全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不法药贩借助体系漏洞,倒买倒卖过期药品,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另外,据资料显示,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和比重持续增长,老年人患慢性病比率逐年上升,用药需求大、频率高,成为最易产生过期药品的群体。“互联网+”背景下的药品回收方便快捷,但对于大部分老年人来说,操作流程相对复杂,难以参与线上回收。
二、文献综述
王瓊在研究我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建议时提出,随着我国非处方管理制度的实施,使得消费者可自行购买使用非处方药品,且部分医疗机构存在为患者开过量药的情况[1] 。根据蔡剑雄等人研究,我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具有滞后性,大多数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造成家庭过期药品增多,应完善药品管理法和增强公民的回收意识,加大对过期药品的监管[2] 。秦勇等人提出了以政府为主导,强化对医院及药店管理的建议[3] 。老人群体在“互联网+”线上回收的背景下,参与度较低,但目前大多数研究未对独居老人群体的过期药品回收做出针对性研究,因此本研究将提出“互联网+”背景下,老人群体的过期药品回收的研究新视角,针对老人群体提出定制化回收策略。
三、问题
1.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
(1)家庭过期药回收存在“制度空白”。
现行《药品管理法》中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尚未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责任,导致药品回收难以形成规模并持续发挥作用。
(2)非处方类药物控制、监管不到位。
近年来,国家严格实施医保控费制度,处方类药物过量开予患者的情况已大幅减少。而国家对药店医师监管的不到位、居民对自行购买的药物量缺乏概念也导致了药品的过量售卖,从而产生过期药品。
2.尚未形成针对独居老人群体的有效回收机制。
(1)过期药品回收机制责任主体模糊。
有效回收机制各方责任主体,未担起相应责任。政府相关部门政策落实情况不到位,社区内过期药品回收箱的设置覆盖范围小;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未成立专门分管过期药品回收小组;获得过期药品回收点位资质的药店缺乏对过期药品回收规则的详细说明。
(2)宣传不到位,宣传渠道单一。
现有正规过期药品回收渠道大多为药店定点回收,但其采用的网上公示、新闻报道等方式难以覆盖大部分人群,尤其是信息获取渠道单一的老人群体。
(3)“互联网+”的过期药品回收方式未考虑到老人群体。
对于老人群体来说,“互联网+”的线上回收方式操作流程复杂,且大部分老年人对于互联网产品具有排斥性,线上回收难以在老年群体中推广。
3.参与过期药品回收的主体情况复杂。
(1)老人的文化程度、关注时事热点程度不同。
文化程度高、关注时事的老人往往会积极主动配合药品回收工作;文化程度低、极少关注时事热点的老人则需要多种方式引导其配合回收工作。
(2)老人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同
不同老人有不同身体状况,导致用药情况不同,从而影响过期药品种类。身体状况良好的老人,产生的过期药品多为感冒药等预防药类药品。身体状况较差、患有慢性病的老人,常备药多为心脑血管类、内分泌疾病类药品,产生过期药品的原因多为中途换药。
(3)家庭成员及周边交流人群不同。
子女或周围人群会影响老人过期药品的产生。即使老人和子女不同住,也一般很少产生过期药品,子女会辅助定期检查药箱。另外,周围从事医护工作的人员也会影响老人群体过期药品的产生,二者之间有日常用药方面的交流,包括疾病康复所用药品数量等,导致老人不会盲目购药。
四、对策
1.加紧政策制定,各方责任主体明确自身职责。
国家应制定关于过期药品回收流程的相关法规,除从源头上减少过期药品产生外,必须对已产生的过期药品有明确的管理办法,从产生—回收—销毁的各个环节都要有严格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在政策指导下,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拓宽正规的过期药品回收渠道,严厉打击不法药贩,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拥有过期药品回收资质的药店要和政府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合作与沟通,完善现有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建立针对以独居老人为主的老人群体过期药品回收机制。
2.针对以独居老人为主的老人群体提出定制化回收策略。
选取“过期药品回收意识、网络接受程度、社区参与度”三个要素,通过交叉组合,划分不同类型的老年群体,从而为各个群体提出定制化的回收策略。
首先,本研究依据老人群体的过期药品回收意识及社区参与度强弱将其交叉组合分为A、B、C、D四类人群。A类人群过期药品回收意识强、社区参与度弱。针对此类人群,减少对其的宣传投入,通过药店设宣传牌的方式,鼓励其主动前往药店参与药品回收,降低人力成本;另外,可以从此类群体的子女入手,由子女辅助其回收。B类人群药品回收意识强、社区参与度强。此类人群在社区活动中的活跃度高,在老人群体中有一定话语权,利用其自身对药品回收的关注与认识,给予其社区药品回收宣传大使的身份,利用意见领袖的影响力,带动更多老人参与到社区药品回收的活动中。C类人群药品回收意识弱、社区参与度强。此类人群将在社区活动中受B类人群影响,对其采用社区宣讲、意见领袖感染等方式,增强其药品回收意识。D类人群药品回收意识弱、社区参与度弱。针对此类人群,采用组合宣传,多途径增强其药品回收意识,例如邀请其子女座谈、传单派发、新闻专题报道、津云APP专题推文等。采取以药店定点回收为主,志愿者上门回收以及子女进行辅助的回收方式。
然后,依据老人的过期药品回收意识及网络接受程度,将其划分为E、F、G、H四类群体。E类群体过期药品回收意识弱,网络接受程度强。针对此类人群要有效利用线上宣传平台,如津云APP、今日头条、微信平台等。在过期药品回收的过程中拓宽线上药品回收渠道,开发过期药品回收微信小程序等。F类人群过期药品回收意识弱、网络接受程度弱。针对此类人群,要依靠其子女或周围人群的引导和教学,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增强其药品回收意识。针对其采取线下回收为主的回收方式,例如社区定期举行回收活动、志愿者服务团队上门回收等。G类群体过期药品回收意识强、网络接受程度强。针对此类群体的宣传可以减少,推荐其使用线上回收,例如阿里健康推出过期药品线上回收平台,扫描药盒追溯码预约菜鸟裹裹工作人员上门回收。H类群体过期药品回收意识强、网络接受程度弱。针对此类老人,在采用传统媒体适当宣传的基础上,适当对互联网知识进行普及,在引导其参与社区定期回收活动以及药店定点回收的基础上,适当普及线上回收方式。
参考文献:
[1] 王琼,黎志敏,黄宵,陈鹏.关于我国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管理建议[J].医学与法学,2013,5(02):62-64.
[2] 蔡剑雄,王元凤,魏新林.我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滞后性分析与对策探讨[J].生物技术世界,2014(11):155.
[3] 秦勇,李东进,张福兰,于洁.天津市家庭过期药品处置现状及解决对策[J].天津中医药大学学报,2013,32(02):113-115.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