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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建立战略联盟收益分配监督机制为出发点,对内部审计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的内容进行研究,以发挥内部审计“免疫”功能,降低联盟运营风险,保证联盟预期目标实现。
【关键词】内部审计;战略联盟;收益分配
【中图分类号】F239;F270
一、引言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或“战略联盟”)作为新型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形态,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联盟的工作主要围绕技术合作、制订产业技术标准、实施技术转移、加速创新成果的商业化运用等开展,其目的是实现联盟成员的互利共赢,增强行业的持续创新能力。联盟运行中会面临多种风险,这些风险会导致联盟运行的不稳定性,从而造成联盟运行的终结。笔者2017年曾对我国中部某省已成立并正常运作的24个战略联盟作问卷调查,在联盟内部风险方面,调查结果显示,75%的被调查者认为收益风险会造成联盟运行不稳定,其次是管理风险,占71%,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较低,分别占17%和8%;关于联盟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63%认为是外部市场变化,59%认为是收益分配不合理,33%认为是组织不健全和技术不成熟,29%认为是联盟运行不正常,21%认为是目标不清晰和利润不增进,13%认为是联盟成员相互不信任,4%认为是人员不团结。可见,联盟的收益问题是影响联盟稳定运行的关键因素。如果联盟收益分配不均,联盟成员之间就会产生嫌隙,联盟成员相互不信任、不团结,从而造成联盟运行的失败。因此,建立联盟收益分配的监督机制是联盟有效运行的关键。
内部审计以帮助组织增加价值为目标,内部审计师可以在事前识别组织面临的潜在风险并提出预防和应对措施,判断组织是否具备足够的抵御风险能力;在事中对组织风险加以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在事后对组织运行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联盟有其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在联盟组织机构中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是具有可行性的。本文从建立战略联盟收益分配监督机制的角度,引入内部审计师积极参与战略联盟的运行,对战略联盟收益分配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的内容进行研究,以发挥内部审计防护性和建设性功能,降低联盟运营风险,保证联盟预期目标实现。
二、文献综述
胡耀辉等(2008)认为联盟收益有广义收益(利润、创新成果、技术专利权等)和狭义收益(仅指利润)之分。任玉菲(2012)认为联盟收益分为有形收益(联盟成员能直接获得并具有可量化性的收益)和无形收益(以某种特殊权利、技术知识或能力等形式存在并发挥作用的无形资产)。胡争光等(2013)认为联盟收益分配应遵循互惠互利原则、协商让利原则、风险补偿原则、投入与收益一致性原则,并提出提成支付、混合支付、按股分利三种收益分配方式。郭凤兰(2004)、罗利(2000)、孙东川等(2001)分别建立了联盟收益分配模型和指标体系对联盟收益进行评价。李新运等(2013)认为在联盟运行过程中,政府应充当第三方的角色或者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联盟运行实施监督。《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利益保障機制。”《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均提出“联盟内部也要成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建立自我监督与评估机制。”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于联盟收益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对联盟收益分配概念、收益分配原则、收益分配方式、联盟收益指标体系等内容,研究成果多为复杂的联盟利益分配数学模型,这些模型的应用通常建立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之上,而联盟实际运行状况复杂多变,致使这些收益分配模型缺乏可操作性。而对联盟收益监督的研究则较少涉及。在国家颁布的关于联盟收益分配监督的相关政策中也仅提到联盟要建立收益监督机制,至于如何建立,由谁来监督,怎样监督均没有提出具体实施的方案,因此,积极引入内部审计师参与战略联盟收益分配监督,保障联盟稳定运行是具有可行性的。
三、战略联盟收益分配监督的现状
(一)国家缺乏协调联盟成员的管理机制
联盟成员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组成,各自主管部门不同,运行机制存在差异。我国的科技管理部门、教育管理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分属不同的行政管理体系,在制定政策时,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通常缺乏交流和协调,对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不能进行有效的引导、支持、促进和协调,从而造成联盟运作效率不高,收益分配监督易出现问题。
(二)联盟内部组织管理不善易导致现有监督机制难以运行
联盟是一种网络式的松散组织,存在市场和行政双重管理机制,联盟收益分配方案通常由联盟理事会制定,秘书处负责执行并监督,相对于普通企业监督难度较大。联盟收益中有一部分是联盟共享收益,可能存在部分联盟成员受短期利益驱使,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惜损害联盟共同利益,从而造成联盟成员之间缺乏信任,导致联盟运行不稳定。特别是不同国家或不同区域的联盟成员,由于所处的外部竞争环境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存在差异,在协调和控制中产生的不确定性较大,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此外,联盟成员之间发展能力不同,从而造成协同发展存在差异,导致现有监督机制难以运行。
(三)联盟内部信息不对称,监督难度加大
联盟内部信息不对称,会造成联盟成员之间收益分配失衡,占有信息优势的联盟成员在交易中可以获取大量收益,影响联盟成员的公平和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造成联盟成员收益分配不均衡,收益分配监督难度增大。
四、建立战略联盟收益分配内部审计监督机制
事前、事中、事后审计是不同的审计方式。事前审计,内部审计师要以风险为导向,识别联盟收益分配潜在风险,评估风险影响程度,判断联盟是否具备风险抵御能力;事中审计,内部审计师要对联盟收益交易过程进行审计,通过事中审计能够及时发现联盟业务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以保证经济活动正常运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师是对联盟收益分配的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通常进行的是事后审计,是对已经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起不到提前预防的作用。相对于事后审计,内部审计师实施事前、事中审计,可以将时间节点向前移动,能够对潜在风险进行预判,这对战略联盟收益分配的监督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联盟在管理上要充分借鉴企业治理模式,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联盟是一个既松散又紧密的特殊机构。所谓松散就是联盟的成员都是独立的机构,而紧密就是联盟是靠理事会、秘书处以及各种技术委员会来负责整个联盟的运营。所以如何让松散的联盟成员能够在一起共同工作,是联盟能否成功运营的关键。联盟要充分借鉴企业的治理模式,首先为了实现联盟工作的正常运营,要按照既定目标分工设立组织结构,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工作职责、管理的从属关系,以及遇到重大问题的协调机制等,可以参照公司治理模式。如:联盟理事会是日常决策机构,相当于公司的董事会,负责联盟重大事项的决策等;联盟秘书处是执行机构,负责管理联盟的日常事务;专家委员会负责技术咨询和项目建议等。
在联盟理事会下设联盟内部审计部门,作为联盟常设机构,建立内部审计管理系统,包括业务管理、人事管理、质量控制和支持保障系统四个子系统。业务管理系统负责内部审计业务的计划与执行。人事管理系统负责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整合,内部审计人员要具有一定的联盟行业从业经验,可以由联盟聘任,也可以由联盟成员从各自企业推荐内部审计人员兼任。质量控制系统负责保证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审计工作质量。支持保障系统负责为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提供财力、物力和其他行政、后勤等方面的保障,力求为内部审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物质环境。(详见图1)
(二)内部审计负责人列席联盟理事会议,关注联盟重大决策事宜,实施事前审计
联盟理事会是决策机构,相当于公司的董事会,负责联盟重大事项的决策。理事会以会议形式对联盟内部重大事项形成决策。理事会成员由各联盟成员主要负责人组成,通常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会职责是:选举理事长;任免联盟秘书长;任免专家技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批联盟工作计划;稳定联盟运行,对违反联盟章程的成员实行限制或暂停参加联盟活动直至除名等处罚;决定联盟技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协调联盟资金筹措、使用;制定联盟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及联盟收益分配方案等。理事会会议每年定期召开,商议上述有关事宜并作出决策。召开理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成员;理事会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出席方为有效;理事会会议决议须有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票数通过方为有效。
联盟收益分配的内容包括联盟收益的界定、收益分配原则、收益分配方法等,不同的联盟有所差别。在联盟成立之初,联盟协议中涉及利益分配的条款通常是符合联盟各成员预期的。之所以部分联盟因为收益分配不公而解散,笔者认为原因有三点:一是部分联盟成员在收益分配的过程中未能实现其预设的目标,心怀不满,主动退出联盟;二是联盟理事会未能按照联盟协议的规定做出恰当的收益分配方案;三是联盟理事会完全按照联盟协议做出收益分配方案,但是联盟运行的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联盟理事会并未做出恰當的调整,导致部分联盟成员收益分配有失公允。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以下简称IIA)认为: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系统。内部审计师在评价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以及提出改进建议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包括评价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法律法规的遵循性。内部审计师通过列席联盟理事会议,能够明确联盟近期工作的重点,享受发言权,可以了解理事会真实意图,如果收益分配方案不合理可以及时向理事会提出质疑。内部审计师可以通过对联盟风险管理的恰当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来履行这些职责,监督联盟的有效运行。
(三)对联盟科研经费实施事中审计
科研经费是联盟技术创新的保证,对联盟收益产生直接影响。联盟通常制订《联盟经费管理办法》作为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依据。内部审计师对科研经费应实施事中审计,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检查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主要包括:检查是否制定并完善与项目(课题)经费管理有关的预算、支出等财务规章制度;制定科技经费、间接费用、绩效考核和结余资金等管理办法;制定预算调整、变更的申请、批复操作规程;制定劳务费分配制度、咨询费、会议费、差旅费支出等管理办法;制定仪器设备、材料、测试化验加工费采购规则(采购流程、合同签订、入库管理、出库使用、验收以及进口仪器设备专家论证等)、制定重要事项内部公开制度等。内部审计师应当实施穿行测试、检查、分析等程序,检查联盟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2.检查科研经费的核算情况。科研经费审计是对总经费的审计,不同来源的经费单独核算是专款专用最有效的保障手段。内部审计师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不同来源的科研经费是否执行了单独核算、政府财政资助经费是否执行国家经费管理规定、联盟成员投入的经费是否到位、科研经费的预算、变更是否合理、经费支出与科研项目是否具有相关性等。
3.检查大额科研资金结算票据。对于金额较大的资金支出,内部审计师应关注有没有授权审批,以确定交易事项的真实性;其次应结合出票单位的资质情况、资金结算方式、合同签订情况等判断支出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时需要对取得的资金结算票据进行防伪查询,以防止重大舞弊案件的发生。另外,对于出票单位资质的审查也至关重要。例如,某联盟成员从某商品交易市场购买一套大型灌溉设备,支出50万元,该商品交易市场是小商品零售市场,不可能销售大型灌溉设备,通过进一步追查,证实该发票为虚开,相关合同也纯属虚构。
(四)对知识产权管理进行事中审计
知识产权是技术创新的成果,是联盟收益的来源。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有利于鼓励联盟成员创新、创造的积极性,促进成果的推广应用。内部审计师应对知识产权管理实施事中审计,重点关注以下内容:联盟是否设立专门机构对联盟知识产权进行管理、联盟对新知识产权对外许可使用和转让是否制定了统一的收费标准、联盟是否制定了联盟成员原有知识产权投入和共享规则、联盟是否制定了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和使用原则、联盟是否制定了新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转让和转化产生的利益分配办法等。 (五)对联盟收益进行事后审计
联盟将新知识产权产品化后可以获得联盟收益,实现联盟目标。联盟收益采用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产品销售利润、产品产量和产品销售额等,大部分联盟对产品销售利润认同率较高。内部审计师应对联盟收益实施事后审计,重点关注以下内容:联盟目标是否实现、联盟收益使用的评价指标是否合理、对联盟成员收益的综合评价指标是否合理、联盟各成员收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联盟收益分配办法是否合理、联盟成员将新知识产权产品化后所得收益核算是否正确。
最后,内部审计师将审计结果以审计报告的形式提交联盟理事会。
五、结语
在21世纪,伴随内部审计职责范围不断拓展,内部审计的方式和对象不断呈现出新变化,对战略联盟实施内部审计还是个崭新的课题,本文通过建立战略联盟收益分配内部审计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机制,可以保证战略联盟收益分配相对均衡, 稳固战略联盟运行,保障联盟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庆龙.对我国当前内部审计几个问题的思考[J].中国内部审计2011(02):18-21.
[2]安宁,陆迎霞.基于风险导向的战略联盟內部审计研究[J].会计之友,2018(12):115-118.
[3]陆迎霞.内部审计实施事前或事中审计的路径选择[J].中国内部审计,2015(5):39-42.
[4]胡耀辉,刘一宁.和谐视角下技术创新联盟中利益分配的研析[J].特区经济,2008 (1):297- 298.
[5]任玉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研究[D].长春:东北农业大学,2012.
[6]胡争光,向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利益分配方式选择研究[J].科技管理究,2013 (5): 105 – 108.
[7]郭凤兰,王晓凤,周庞.高新技术产业群落中的利益分配模型[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2004 ( 4) :72 -75.
[8]孙东川,叶飞.动态联盟利益分配的谈判模型研究[J].科研管理,2001(2):91-95.
[9]罗利,鲁若愚.产学研合作对策模型研究[J].管理工程学报,2000(2):1-4.
[10]李新运,任栋,原顺梅.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享博弈分析[J].经济管理研究,2013(2):58-64.责编:风暴
【关键词】内部审计;战略联盟;收益分配
【中图分类号】F239;F270
一、引言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或“战略联盟”)作为新型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形态,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联盟的工作主要围绕技术合作、制订产业技术标准、实施技术转移、加速创新成果的商业化运用等开展,其目的是实现联盟成员的互利共赢,增强行业的持续创新能力。联盟运行中会面临多种风险,这些风险会导致联盟运行的不稳定性,从而造成联盟运行的终结。笔者2017年曾对我国中部某省已成立并正常运作的24个战略联盟作问卷调查,在联盟内部风险方面,调查结果显示,75%的被调查者认为收益风险会造成联盟运行不稳定,其次是管理风险,占71%,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较低,分别占17%和8%;关于联盟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63%认为是外部市场变化,59%认为是收益分配不合理,33%认为是组织不健全和技术不成熟,29%认为是联盟运行不正常,21%认为是目标不清晰和利润不增进,13%认为是联盟成员相互不信任,4%认为是人员不团结。可见,联盟的收益问题是影响联盟稳定运行的关键因素。如果联盟收益分配不均,联盟成员之间就会产生嫌隙,联盟成员相互不信任、不团结,从而造成联盟运行的失败。因此,建立联盟收益分配的监督机制是联盟有效运行的关键。
内部审计以帮助组织增加价值为目标,内部审计师可以在事前识别组织面临的潜在风险并提出预防和应对措施,判断组织是否具备足够的抵御风险能力;在事中对组织风险加以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在事后对组织运行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联盟有其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在联盟组织机构中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是具有可行性的。本文从建立战略联盟收益分配监督机制的角度,引入内部审计师积极参与战略联盟的运行,对战略联盟收益分配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的内容进行研究,以发挥内部审计防护性和建设性功能,降低联盟运营风险,保证联盟预期目标实现。
二、文献综述
胡耀辉等(2008)认为联盟收益有广义收益(利润、创新成果、技术专利权等)和狭义收益(仅指利润)之分。任玉菲(2012)认为联盟收益分为有形收益(联盟成员能直接获得并具有可量化性的收益)和无形收益(以某种特殊权利、技术知识或能力等形式存在并发挥作用的无形资产)。胡争光等(2013)认为联盟收益分配应遵循互惠互利原则、协商让利原则、风险补偿原则、投入与收益一致性原则,并提出提成支付、混合支付、按股分利三种收益分配方式。郭凤兰(2004)、罗利(2000)、孙东川等(2001)分别建立了联盟收益分配模型和指标体系对联盟收益进行评价。李新运等(2013)认为在联盟运行过程中,政府应充当第三方的角色或者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联盟运行实施监督。《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利益保障機制。”《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均提出“联盟内部也要成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建立自我监督与评估机制。”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于联盟收益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对联盟收益分配概念、收益分配原则、收益分配方式、联盟收益指标体系等内容,研究成果多为复杂的联盟利益分配数学模型,这些模型的应用通常建立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之上,而联盟实际运行状况复杂多变,致使这些收益分配模型缺乏可操作性。而对联盟收益监督的研究则较少涉及。在国家颁布的关于联盟收益分配监督的相关政策中也仅提到联盟要建立收益监督机制,至于如何建立,由谁来监督,怎样监督均没有提出具体实施的方案,因此,积极引入内部审计师参与战略联盟收益分配监督,保障联盟稳定运行是具有可行性的。
三、战略联盟收益分配监督的现状
(一)国家缺乏协调联盟成员的管理机制
联盟成员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组成,各自主管部门不同,运行机制存在差异。我国的科技管理部门、教育管理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分属不同的行政管理体系,在制定政策时,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通常缺乏交流和协调,对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不能进行有效的引导、支持、促进和协调,从而造成联盟运作效率不高,收益分配监督易出现问题。
(二)联盟内部组织管理不善易导致现有监督机制难以运行
联盟是一种网络式的松散组织,存在市场和行政双重管理机制,联盟收益分配方案通常由联盟理事会制定,秘书处负责执行并监督,相对于普通企业监督难度较大。联盟收益中有一部分是联盟共享收益,可能存在部分联盟成员受短期利益驱使,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惜损害联盟共同利益,从而造成联盟成员之间缺乏信任,导致联盟运行不稳定。特别是不同国家或不同区域的联盟成员,由于所处的外部竞争环境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存在差异,在协调和控制中产生的不确定性较大,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此外,联盟成员之间发展能力不同,从而造成协同发展存在差异,导致现有监督机制难以运行。
(三)联盟内部信息不对称,监督难度加大
联盟内部信息不对称,会造成联盟成员之间收益分配失衡,占有信息优势的联盟成员在交易中可以获取大量收益,影响联盟成员的公平和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造成联盟成员收益分配不均衡,收益分配监督难度增大。
四、建立战略联盟收益分配内部审计监督机制
事前、事中、事后审计是不同的审计方式。事前审计,内部审计师要以风险为导向,识别联盟收益分配潜在风险,评估风险影响程度,判断联盟是否具备风险抵御能力;事中审计,内部审计师要对联盟收益交易过程进行审计,通过事中审计能够及时发现联盟业务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以保证经济活动正常运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师是对联盟收益分配的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通常进行的是事后审计,是对已经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起不到提前预防的作用。相对于事后审计,内部审计师实施事前、事中审计,可以将时间节点向前移动,能够对潜在风险进行预判,这对战略联盟收益分配的监督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联盟在管理上要充分借鉴企业治理模式,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联盟是一个既松散又紧密的特殊机构。所谓松散就是联盟的成员都是独立的机构,而紧密就是联盟是靠理事会、秘书处以及各种技术委员会来负责整个联盟的运营。所以如何让松散的联盟成员能够在一起共同工作,是联盟能否成功运营的关键。联盟要充分借鉴企业的治理模式,首先为了实现联盟工作的正常运营,要按照既定目标分工设立组织结构,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工作职责、管理的从属关系,以及遇到重大问题的协调机制等,可以参照公司治理模式。如:联盟理事会是日常决策机构,相当于公司的董事会,负责联盟重大事项的决策等;联盟秘书处是执行机构,负责管理联盟的日常事务;专家委员会负责技术咨询和项目建议等。
在联盟理事会下设联盟内部审计部门,作为联盟常设机构,建立内部审计管理系统,包括业务管理、人事管理、质量控制和支持保障系统四个子系统。业务管理系统负责内部审计业务的计划与执行。人事管理系统负责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整合,内部审计人员要具有一定的联盟行业从业经验,可以由联盟聘任,也可以由联盟成员从各自企业推荐内部审计人员兼任。质量控制系统负责保证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审计工作质量。支持保障系统负责为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提供财力、物力和其他行政、后勤等方面的保障,力求为内部审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物质环境。(详见图1)
(二)内部审计负责人列席联盟理事会议,关注联盟重大决策事宜,实施事前审计
联盟理事会是决策机构,相当于公司的董事会,负责联盟重大事项的决策。理事会以会议形式对联盟内部重大事项形成决策。理事会成员由各联盟成员主要负责人组成,通常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会职责是:选举理事长;任免联盟秘书长;任免专家技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批联盟工作计划;稳定联盟运行,对违反联盟章程的成员实行限制或暂停参加联盟活动直至除名等处罚;决定联盟技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协调联盟资金筹措、使用;制定联盟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及联盟收益分配方案等。理事会会议每年定期召开,商议上述有关事宜并作出决策。召开理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成员;理事会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出席方为有效;理事会会议决议须有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票数通过方为有效。
联盟收益分配的内容包括联盟收益的界定、收益分配原则、收益分配方法等,不同的联盟有所差别。在联盟成立之初,联盟协议中涉及利益分配的条款通常是符合联盟各成员预期的。之所以部分联盟因为收益分配不公而解散,笔者认为原因有三点:一是部分联盟成员在收益分配的过程中未能实现其预设的目标,心怀不满,主动退出联盟;二是联盟理事会未能按照联盟协议的规定做出恰当的收益分配方案;三是联盟理事会完全按照联盟协议做出收益分配方案,但是联盟运行的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联盟理事会并未做出恰當的调整,导致部分联盟成员收益分配有失公允。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以下简称IIA)认为: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系统。内部审计师在评价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以及提出改进建议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包括评价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法律法规的遵循性。内部审计师通过列席联盟理事会议,能够明确联盟近期工作的重点,享受发言权,可以了解理事会真实意图,如果收益分配方案不合理可以及时向理事会提出质疑。内部审计师可以通过对联盟风险管理的恰当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来履行这些职责,监督联盟的有效运行。
(三)对联盟科研经费实施事中审计
科研经费是联盟技术创新的保证,对联盟收益产生直接影响。联盟通常制订《联盟经费管理办法》作为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依据。内部审计师对科研经费应实施事中审计,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检查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主要包括:检查是否制定并完善与项目(课题)经费管理有关的预算、支出等财务规章制度;制定科技经费、间接费用、绩效考核和结余资金等管理办法;制定预算调整、变更的申请、批复操作规程;制定劳务费分配制度、咨询费、会议费、差旅费支出等管理办法;制定仪器设备、材料、测试化验加工费采购规则(采购流程、合同签订、入库管理、出库使用、验收以及进口仪器设备专家论证等)、制定重要事项内部公开制度等。内部审计师应当实施穿行测试、检查、分析等程序,检查联盟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2.检查科研经费的核算情况。科研经费审计是对总经费的审计,不同来源的经费单独核算是专款专用最有效的保障手段。内部审计师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不同来源的科研经费是否执行了单独核算、政府财政资助经费是否执行国家经费管理规定、联盟成员投入的经费是否到位、科研经费的预算、变更是否合理、经费支出与科研项目是否具有相关性等。
3.检查大额科研资金结算票据。对于金额较大的资金支出,内部审计师应关注有没有授权审批,以确定交易事项的真实性;其次应结合出票单位的资质情况、资金结算方式、合同签订情况等判断支出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时需要对取得的资金结算票据进行防伪查询,以防止重大舞弊案件的发生。另外,对于出票单位资质的审查也至关重要。例如,某联盟成员从某商品交易市场购买一套大型灌溉设备,支出50万元,该商品交易市场是小商品零售市场,不可能销售大型灌溉设备,通过进一步追查,证实该发票为虚开,相关合同也纯属虚构。
(四)对知识产权管理进行事中审计
知识产权是技术创新的成果,是联盟收益的来源。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有利于鼓励联盟成员创新、创造的积极性,促进成果的推广应用。内部审计师应对知识产权管理实施事中审计,重点关注以下内容:联盟是否设立专门机构对联盟知识产权进行管理、联盟对新知识产权对外许可使用和转让是否制定了统一的收费标准、联盟是否制定了联盟成员原有知识产权投入和共享规则、联盟是否制定了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和使用原则、联盟是否制定了新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转让和转化产生的利益分配办法等。 (五)对联盟收益进行事后审计
联盟将新知识产权产品化后可以获得联盟收益,实现联盟目标。联盟收益采用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产品销售利润、产品产量和产品销售额等,大部分联盟对产品销售利润认同率较高。内部审计师应对联盟收益实施事后审计,重点关注以下内容:联盟目标是否实现、联盟收益使用的评价指标是否合理、对联盟成员收益的综合评价指标是否合理、联盟各成员收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联盟收益分配办法是否合理、联盟成员将新知识产权产品化后所得收益核算是否正确。
最后,内部审计师将审计结果以审计报告的形式提交联盟理事会。
五、结语
在21世纪,伴随内部审计职责范围不断拓展,内部审计的方式和对象不断呈现出新变化,对战略联盟实施内部审计还是个崭新的课题,本文通过建立战略联盟收益分配内部审计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机制,可以保证战略联盟收益分配相对均衡, 稳固战略联盟运行,保障联盟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庆龙.对我国当前内部审计几个问题的思考[J].中国内部审计2011(02):18-21.
[2]安宁,陆迎霞.基于风险导向的战略联盟內部审计研究[J].会计之友,2018(12):115-118.
[3]陆迎霞.内部审计实施事前或事中审计的路径选择[J].中国内部审计,2015(5):39-42.
[4]胡耀辉,刘一宁.和谐视角下技术创新联盟中利益分配的研析[J].特区经济,2008 (1):297- 298.
[5]任玉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研究[D].长春:东北农业大学,2012.
[6]胡争光,向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利益分配方式选择研究[J].科技管理究,2013 (5): 105 – 108.
[7]郭凤兰,王晓凤,周庞.高新技术产业群落中的利益分配模型[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2004 ( 4) :72 -75.
[8]孙东川,叶飞.动态联盟利益分配的谈判模型研究[J].科研管理,2001(2):91-95.
[9]罗利,鲁若愚.产学研合作对策模型研究[J].管理工程学报,2000(2):1-4.
[10]李新运,任栋,原顺梅.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享博弈分析[J].经济管理研究,2013(2):58-64.责编: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