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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标准”在“教材编写建议”中说:“教材应体现时代特点,关注人类,关注自然,理解和尊重多样文化。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关注人类”必然要关注人的思想、情感。人,最大的特点就是有情感,爱情是人类的一种最基本的情愫,是一个亘古而又永远年轻的话题。人类一出现,爱情就诞生了,只要人类还在这个星际间存在,爱情就会存在,反映社会生活的文学作品,也就必然要涉足爱情。然而,曾几何时,我们的校园,特别是中小学,视爱情如洪水猛兽,男女学生之间稍有亲热之态,老师定将及时“讨伐”之。那时是学生禁“情”,老师避“情”,教材不编“情”,人人谈“情”色变。今天,我们随便打开一部文学作品,爱情总是其中最闪亮的一部分。就连最严肃的鲁迅先生也有过阿Q追吴妈的爱情描写。生活有多精彩,文化就有多丰富。爱情从来就是文学艺术的一个活跃分子。没有爱情,文学艺术殿堂就会黯然失色。如果教材选文回避爱情作品,也就难以达到“题材、体裁、风格丰富多样”
(“课程标准”)的选文要求。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回避爱情,而是要正确引导学生理解爱情,为他们以后步入健康的爱河,奠定点基础,不正是“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课程标准”)的体现吗?
将爱情诗大胆地引入教材,反映了我国当前教育思想的开放性,体现了“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
(“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求实精神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对孩子的成长来说,心理、生理都日趋成熟的初中阶段,历来是段“风险期”,尤其是初三。有个比喻很恰当,中学阶段是一片潜藏暗礁的海域,需小心行驶,如果任凭孩子们的“小船”在暗礁区左冲右窜,就有可能有不同程度的触礁。而在现今初三学生的交往中,似是而非的“恋爱”已是公开的秘密。像看电影电视中太多的“爱情镜头”一样,见怪不怪了。与其让他们在偷偷藏于书包的言情小说里“自学”爱情;与其让他们在影视大染缸中迷惑爱情;与其闪烁其辞草草掠过,不如把“爱情”一词大方书于黑板与学生探讨。作为一个语文教师应明确意识到自己在学生身心发育关键期所能起的作用。通过语文课堂、文学作品让学生受到正确的爱情启蒙教育,树立健康积极的爱情观。
苏霍姆林斯基在《给女儿的信》(九年级上册)中谈到自己对爱情的认识:“人的爱情应当不仅是美好、诚实、坚贞的,同时也应该是理智和慎重的、机警和严肃的,只有那样的爱情才能带来欢乐和幸福。”对中学生爱情观引导的道理,与我们从小就告诉孩子要懂礼貌、讲卫生的意义是一样的,只不过我们传统教育中历来讳忌公开谈爱情教育而已。苏霍姆林斯基大胆地提出:“社会的重要任务,首先是家庭和学校的重要任务,是培养道德高尚的、美好的爱情。”
我谈谈自己的教学体会:近几年的初三语文教学中,都有过班上大胆男生追着问什么时候学《关雎》等倾向性明显的课文;早读课上,这些第六单元的爱情诗歌不管教还是没教。调皮男生都会故意摇头晃脑抒情状“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其实在学生成长心理中,对爱情作品感兴趣是自然而然的,根本无须教师家长扣上什么“帽子”,但这样的举动同时更反映了一个事实——在他们倔强地将早恋和爱情对等的这个特殊情感萌动期,既然学校明文禁早恋,班主任再三说早恋是误区,他们就想看看课本里有的爱情篇,老师是怎么个态度、老师会怎么样过这个坎!我有意先让学生来说说这句似乎很容易理解的诗句的大意,当学生把“好逑”认为成了“好求”之意时,教师明确,诗中男子当认为“窈窕淑女”是自己心目中好的配偶时,才大大方方地去追求爱情,而不是像大家口中流行的简单的“窈窕淑女,君子好求”。教师还可以坦然地告诉学生:少男少女的你们内心如果产生了对异性的朦胧好感也是很正常的,关键是能正确认识、理智控制自己的情感,不把普通的爱慕当爱情。避开早恋这个美丽的泥潭。等到你们长大了,对异性的追求不再是简单的好奇所致时,爱情才有它真正的意义。
学生在老师导出的爱情观念中,会有一个自己自觉不自觉的“内化”过程,爱的“神圣”、“伟大”这些词,不管学生真正理解多少,起码他的潜意识里能受到正面的影响,长大后才懂得怎样去爱别人、去珍惜身边的幸福。在我们的周边,失败的婚姻数不胜数,近年来父母离异的学生比例日趋上升。作为教师和学生日常相处,深刻体会到父母的分手、家庭的破裂对孩子成长的伤害。在他们没有选择地要承受家庭痛苦时,有谁真正想过,除了伤害,这些无辜的孩子还要承担些什么!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完全不必担心,学生除了爱读几声“关关雎鸠”之外,从来就没有因为学习了爱情诗,而成为“情种”,不务学业,只谈情说爱去了。因此,教学爱情作品时,我们完全不必遮遮掩掩。也完全不必谈“情”色变。爱,是一种珍惜;爱,更是一份责任。当学生处于对爱情的好奇、疑虑、困惑、对爱缺乏自我辨别力时,教师的这份正面引导无疑是最及时有力的。
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加强爱情的责任感,是为孩子们的明天负责,是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更是对一代一代的人负责。
(“课程标准”)的选文要求。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回避爱情,而是要正确引导学生理解爱情,为他们以后步入健康的爱河,奠定点基础,不正是“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课程标准”)的体现吗?
将爱情诗大胆地引入教材,反映了我国当前教育思想的开放性,体现了“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
(“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求实精神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对孩子的成长来说,心理、生理都日趋成熟的初中阶段,历来是段“风险期”,尤其是初三。有个比喻很恰当,中学阶段是一片潜藏暗礁的海域,需小心行驶,如果任凭孩子们的“小船”在暗礁区左冲右窜,就有可能有不同程度的触礁。而在现今初三学生的交往中,似是而非的“恋爱”已是公开的秘密。像看电影电视中太多的“爱情镜头”一样,见怪不怪了。与其让他们在偷偷藏于书包的言情小说里“自学”爱情;与其让他们在影视大染缸中迷惑爱情;与其闪烁其辞草草掠过,不如把“爱情”一词大方书于黑板与学生探讨。作为一个语文教师应明确意识到自己在学生身心发育关键期所能起的作用。通过语文课堂、文学作品让学生受到正确的爱情启蒙教育,树立健康积极的爱情观。
苏霍姆林斯基在《给女儿的信》(九年级上册)中谈到自己对爱情的认识:“人的爱情应当不仅是美好、诚实、坚贞的,同时也应该是理智和慎重的、机警和严肃的,只有那样的爱情才能带来欢乐和幸福。”对中学生爱情观引导的道理,与我们从小就告诉孩子要懂礼貌、讲卫生的意义是一样的,只不过我们传统教育中历来讳忌公开谈爱情教育而已。苏霍姆林斯基大胆地提出:“社会的重要任务,首先是家庭和学校的重要任务,是培养道德高尚的、美好的爱情。”
我谈谈自己的教学体会:近几年的初三语文教学中,都有过班上大胆男生追着问什么时候学《关雎》等倾向性明显的课文;早读课上,这些第六单元的爱情诗歌不管教还是没教。调皮男生都会故意摇头晃脑抒情状“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其实在学生成长心理中,对爱情作品感兴趣是自然而然的,根本无须教师家长扣上什么“帽子”,但这样的举动同时更反映了一个事实——在他们倔强地将早恋和爱情对等的这个特殊情感萌动期,既然学校明文禁早恋,班主任再三说早恋是误区,他们就想看看课本里有的爱情篇,老师是怎么个态度、老师会怎么样过这个坎!我有意先让学生来说说这句似乎很容易理解的诗句的大意,当学生把“好逑”认为成了“好求”之意时,教师明确,诗中男子当认为“窈窕淑女”是自己心目中好的配偶时,才大大方方地去追求爱情,而不是像大家口中流行的简单的“窈窕淑女,君子好求”。教师还可以坦然地告诉学生:少男少女的你们内心如果产生了对异性的朦胧好感也是很正常的,关键是能正确认识、理智控制自己的情感,不把普通的爱慕当爱情。避开早恋这个美丽的泥潭。等到你们长大了,对异性的追求不再是简单的好奇所致时,爱情才有它真正的意义。
学生在老师导出的爱情观念中,会有一个自己自觉不自觉的“内化”过程,爱的“神圣”、“伟大”这些词,不管学生真正理解多少,起码他的潜意识里能受到正面的影响,长大后才懂得怎样去爱别人、去珍惜身边的幸福。在我们的周边,失败的婚姻数不胜数,近年来父母离异的学生比例日趋上升。作为教师和学生日常相处,深刻体会到父母的分手、家庭的破裂对孩子成长的伤害。在他们没有选择地要承受家庭痛苦时,有谁真正想过,除了伤害,这些无辜的孩子还要承担些什么!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完全不必担心,学生除了爱读几声“关关雎鸠”之外,从来就没有因为学习了爱情诗,而成为“情种”,不务学业,只谈情说爱去了。因此,教学爱情作品时,我们完全不必遮遮掩掩。也完全不必谈“情”色变。爱,是一种珍惜;爱,更是一份责任。当学生处于对爱情的好奇、疑虑、困惑、对爱缺乏自我辨别力时,教师的这份正面引导无疑是最及时有力的。
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加强爱情的责任感,是为孩子们的明天负责,是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更是对一代一代的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