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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是否规范,执行是否有力,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健康发展。内部控制报告是评价内部控制的依据,公司通过内部控制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披露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的相关信息,从而使信息使用者能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以帮助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文章基于2012—2014年公司年报重述的视角,研究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研究表明广东省上市公司总體上存在着内部控制报告披露主体不明确、可靠性信息披露程度比较低等问题,并提出优化对策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规范性,减少对报告进行重述,提高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
【关键词】 广东省; 内部控制报告; 可靠性; 年报重述
【中图分类号】 F27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9-0100-07
一、引言
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以及自身投资风险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报告。在我国,伊利股份管理层私自挪用款项;华源集团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薄弱;澳柯玛大股东占用资金,盲目扩张,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等事件的发生,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失去信心,而这些事件的发生都与公司内部控制失效有关,假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披露的信息够详尽,投资者便可以通过分析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缺陷进而判断是否投资这家公司。然而绝大部分上市公司认为,年度报告中一旦披露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信息质量必定会引起投资者的质疑,因而在年度报告中对内部控制缺陷避而不谈[1]。因此提出以下思考:公司的内部控制报告能否有效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反映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状况?事实上,只有内部控制信息真实可靠,信息的使用者才能够有效地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状况,公司才能够通过内部控制系统的调整和缺陷修复,达到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的目的。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后进行年报重述现象的增多,学者开始关注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问题。高质量的评价报告不仅可以传递出有效的内部控制信息,为外部投资者提供参考,还可以督促内部管理层不断完善与改进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的质量与效率[2]。
崔志娟等[3]通过对2008—2010年沪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评和鉴证报告的数据分析,发现上市公司虽然越来越重视内部控制报告的披露,但仍存在披露时间较为随意,披露内容缺乏信息含量等问题,导致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较低。张宇琪等[4]通过研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公司数据,发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二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和格式不统一;三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全面反映内部控制的情况。提出应从明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责任主体为董事会,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和格式以及全面公允地发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三方面来解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可靠性不足的问题。李颖琦等[5]以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和试点公司201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样本,以财政部发布的评价指标为标准,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研究发现:总体来看,对照财政部参考指标,样本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总体披露水平不高,披露频率均值不足50%,各项指标的披露频率差异较大。不同特征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表现出显著差异,如沪市公司对各项指标的披露频率高于深市公司;大规模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水平显著高于小规模公司;财务状况好的公司在风险识别、反舞弊机制、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披露水平高于财务状况差的公司。孔晨等[6]以出版上市公司(皖新传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例研究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评价,得出以下结论:内部控制信息整体内容过于形式化;内部控制缺陷及缺陷认定标准发布不到位;内部控制风险信息的陈述不完整等方面的不足影响了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
三、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现状分析
(一)数据的来源以及样本的选取
本文的年度报告、鉴证报告和自评报告均来自于巨潮资讯网,选取了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其中剔除了ST、PT公司后,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分别有359家、360家和378家。
(二)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披露状况分析
为了分析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的状况,本文分别统计了广东省上市公司单独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作为年报附件披露以及作为公司治理组成部分披露的情况,具体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2012年广东省共有35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占上市公司数的比重为98.61%,2013年有35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占比为99.17%,2014年有36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占比为96.03%。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家数逐年增多,所占上市公司数的比重高,广东省上市公司基本都能披露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披露的形式也从单独出具报告向作为年报附件形式披露的转变,从表1也可以看出,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作为公司治理组成部分的比重虽然不高,但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三)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披露形式分析
上市公司为了获得投资者的信赖,会加大力度披露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让信息使用者了解所投资公司的状况,同时向外界传递公司的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借此区别于其他的企业。为了具体分析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形式,本文分别统计了上市公司在自己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情况,即发表责任控制的声明,一般认为:上市公司在自己的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内部控制的信息,其违规的可能性就越低,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越高;上市公司在自己的年报“监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情况,即对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发表意见,一般认为:上市公司在自己的年报“监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其违规的可能性就越低,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越高;上市公司在自己的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情况,即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并发表自我评价意见,一般认为:上市公司在自己的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即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其违规的可能性就越低,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越高;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报告发表后有没有对年报进行重述,一般认为: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报告发布后没有对年报进行重述,则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高。 从表2可以看出,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数分别为307家、285家和270家,数量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4年有28.57%的公司未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披露内部控制的信息,即没有发表责任控制的声明。一般认为:上市公司未在自己的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其违规的可能性就越高,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越低。
从表3可以看出,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监事会报告披露内部控制情况的公司数分别为31家、22家和20家,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4年有94.71%的公司未在监事会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一般认为:上市公司未在自己的年报“监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其违规的可能性就越高,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越低。
从表4可以看出,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数分别为305家、303家和289家,数量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4年有23.54%的公司未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情况。一般认为:上市公司未在自己的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即未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其违规的可能性就越高,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越低。
从表5可以看出,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在发布内部控制报告后进行年报重述的公司数分别为2家、4家和2家,数量较少,2013年有4家公司在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后,对年报进行重述,是三年间年报重述数量最多的。一般认为: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报告发布后没有对年报进行重述,则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高。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绝大部分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后都没有对年报进行重述,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高。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容多种多样,披露的形式也是多样的,信息披露规范程度不够高。信息使用者在获取公司信息时,很难进行比对,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虽然近年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可靠性有所提高,但总体来说还是存在追求形式化,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
四、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分析
为了分析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本文分别统计了2012—2014年间,广东省上市公司明确提出内部控制有效的情况,广东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情况,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情况,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情况,年报重述的广东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广东省上市公司连续三年披露内部控制自评、鉴证报告以及年报重述情况,广东省上市公司两年披露内部控制自评、鉴证报告以及年报重述情况,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评、鉴证报告以及年报重述情况,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类型情况,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更正建议情况等。具体情况见表6。
从表6可以看出,2012—2014年间,广东省上市公司明确提出内部控制有效的公司家数分别为328家、338家和352家,占广东省上市公司的比重分别为92.66%、94.68%和96.97%。从数据可以看出,2012—2014年间,广东省上市公司明确提出内部控制有效的公司家数呈现上升趋势,且明确提出内部控制报告有效的公司家数占广东省上市公司家数的比重都超过92%,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总体较高。
从表7可以看出,2012—2014年间,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公司中,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意见的公司数分别为344家、347家和352家,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公司数分别为10家、10家和11家。可见,出具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广东省上市公司中,只有少部分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广东省上市公司中,非标准意见多数跟内部控制无关。虽然相比于标准意见,非标准意见的家数不多,但是2012—2014年,每年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公司的家数也都超过10家。可见,广东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还有待提高。
从表8可以看出,2012—2014年间,广东省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出具鉴证意见的公司家数分别为108家、135家和151家,鉴证报告的意见类型绝大部分为标准意见。2012年出具的鉴证报告意见类型为非标准意见的有2家、2013年为2家、2014年为3家,其余都是标准意见。可见,2012—2014年间,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报告进行鉴证的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较高。
从表9可以看出,2012—2014年间,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家数分别为2家、4家和2家,年報重述的家数总体较少。2013年4家年报重述的公司都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且内部控制报告都自评有效,1家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进行鉴证,且出具鉴证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意见。虽然存在这一现象的上市公司所占广东省上市公司的比重不高,但是这会使信息使用者对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报告的质量提出质疑。
从表10可以看出,2012—2014年间,年报重述的广东省上市公司中,财务报告审计意见都是标准意见,这说明,即使出具了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也有可能对年报进行重述,这会削弱审计报告的可信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广东省上市公司都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以及鉴证报告。可见,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以及鉴证报告的可靠性也有待提高。
从表11可以看出,2012—2014年连续三年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公司家数为106家,占上市公司家数的比重仅为29.53%,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公司家数为23家,占上市公司家数的比重仅为6.41%。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广东省上市公司连续三年披露自评报告以及鉴证报告的公司数量很少,连续三年对年报进行重述的公司数为0。
从表12可以看出,2012年和2013年、2013年和2014年、2012—2014年连续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公司的家数分别为350家、354家和349家。连续披露所占上市公司数的比重较高,都在97%以上。2012年和2013年、2013年和2014年、2012—2014年连续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公司家数分别为31家、38家和80家,所占的比重较小,因此,有待提高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披露数量,重视引进第三方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进行鉴证。2012年和2013年、2013年和2014年、2012—2014年连续对年报进行重述的公司数都为0。 从表13可以看出,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家数分别为354家、357家和363家,所占上市公司数的比重分别为98.61%、99.17%和96.03%,可以看出,绝大部分的广东省上市公司都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家数分别为108家、135家和151家,所占上市公司数的比重分别为30.08%、37.50%和39.95%。可以看出,广东省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进行鉴证的比重很小,有待提高。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对年报进行重述的家数分别为2家、4家和2家,所占上市公司数的比重分别为0.56%、1.11%和0.53%,年报重述的公司家数并不多。
从表14可以看出,2012—2014年间,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的类型都属于年报更正,在年报重述错报的原因统计中可以看出,未注明原因占的比重最大,工作人员疏忽和数据有误是其次。在年报重述内容的统计中,次要内容的更正或补充所占的比重最大,其次是重要内容的更正或补充以及一般问题的更正或补充,2012年有一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利润变动的更正。从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的年份分析可以看出,2013年是年报更正内容最多的年份。
从表15可以看出,2012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的公司家数有2家,其中更正或补充两处以上的公司数为1家,建议以后加强年报编制过程的审核或沟通工作的公司数为0家,总体上,2012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质量较高;2013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的公司家数为4家,其中更正或补充两处以上的公司数为2家,建议以后加强年报编制过程的审核或沟通工作的公司数为1家;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的家数有2家,其中更正或补充两处以上的公司数为1家,建议以后加强年报编制过程的审核或沟通工作的公司数为1家,总体上看,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质量较高。
五、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主体不明确
内部控制能否发挥实际效用的关键在于界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披露的主体是谁的问题。公司管理层最了解公司的内部运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而监事会和信息使用者所了解到的信息有限,因此公司管理层理应成为内部控制报告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从表2可以看出,广东省2012年有52家上市公司、2013年有75家上市公司、2014年有108家上市公司未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没有发表责任控制声明,这说明广东省部分上市公司存在着内部控制报告披露主体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必然会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
(二)内部控制报告信息披露缺乏规范,企业重视程度不够
我国证监会要求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及注册会计师的结论性意见,但是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形式以及框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使得上市公司无所适从,也使信息使用者无法获得充足的信息。从表4可以看出,广东省2012年有54家上市公司、2013年有57家上市公司、2014年有89家上市公司均未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說明广东省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意识不强,对发表的自我评价意见重视不够,有的公司的自我评价只是简单的两句话,这直接影响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另外有的企业自评报告日期有误,董事、股东没有签名,甚至出现内容自相矛盾的报告等。这些都从侧面反映部分广东省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重视不够。
(三)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缺陷缺乏主动性,言辞避重就轻
广东省上市公司中只有少数企业披露了重大缺陷,原因大多是迫于证监会的调查和外部审计监督的压力。如2013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迪威视讯(300167)发表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因是认为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问题,并且指出该公司存在两个重大缺陷。一是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规而被证监会成立专案调查,但是浏览其自评报告,可发现其言辞避重就轻,仅说明存在一定缺陷,其余方面保证重大有效。海联讯(300277)在证监会的调查压力下,于2013年发布公告承认连续三年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虚增企业利润。二是绝大部分的广东省上市公司认定公司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即使公司披露了一般缺陷,也没有详细披露,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表述如“对在公司组织开展的内控控制评价工作中发现的一般缺陷,通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并咨询外部审计师,讨论缺陷整改措施。截至报告基准日,识别出的缺陷已得到整改”等。
(四)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后存在年报重述现象
如果广东省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报告发布后没有进行年报重述,则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高。从表14可以看出,广东省2012年有2家上市公司、2013年有4家上市公司、2014年有2家上市公司在发布内部控制报告后对年报进行重述。重述的原因有很多,例如:数据有误、工作人员疏忽等,这必然会影响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
六、提高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的建议
(一)明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
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主要是监事会,而公司最有能力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估的责任主体是董事会和管理层,在现实中广东省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形同虚设。因此,为了保证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首先应明确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主体,明确内部控制的责任人,落实到实名,要求管理层对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进行担保,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性。
(二)规范内部控制报告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遵循着多样化的内部控制标准,各种法规指引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内容既有重叠,也存在差别,这会给上市公司带来困惑,导致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内容详略程度有所不同,不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比较。因此,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使企业能有序执行内部控制,建议监管部门要加强内部控制法制建设,同时针对不同行业发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框架以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切实提高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 (三)完善内部控制报告缺陷和整改信息披露机制
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是内部控制环境不够健全的表现之一。如果企业对于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含糊笼统地进行披露必然会影响利益相关者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准确判定。因此,相关部门应制定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如实地披露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以便信息使用者能得到更加全面的内部控制信息。对于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企业要加大惩戒力度,增加信息披露违规的成本。另一方面,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是反映企业对待缺陷的态度和应对能力的一项重要信息,因此,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的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尽早整改缺陷,从而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四)关注发布内部控制报告后进行年报重述问题
绿景控股(000502)2012年3月发布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09和2010年度净利润进行追溯调整,分别调减了9 299 008.45 元和2 317 829.86元,通过对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调减,公司实现了“盈利—亏损—盈利”的目的,避免了连续两年亏损而面临退市的风险。这提醒监管部门要注意年报重述中可能存在的利润操纵和信息披露不当行为。另外针对某些关键信息如资产减值损失、收入、关聯方交易等进行年报重述时,也要特别关注,公司可能存在利用年报重述进行利润操纵的恶劣行为。
七、研究结论
针对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信息披露的研究,发现广东省上市公司主要存在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责任主体不明确、信息披露缺乏规范性、缺陷信息披露缺乏主动性、存在年报重述等问题,影响了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针对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明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规范内部控制报告的信息披露、完善内部控制报告缺陷和整改信息披露机制以及关注发布内部控制报告后进行年报重述问题的建议。随着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公司对内部控制报告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将会越来越高。
【参考文献】
[1] 李明辉,何海,马夕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的分析[J].审计研究,2003(1):38-43.
[2] 仇兵奎.谈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J].会计之友,2007(10):35-36.
[3] 崔志娟,刘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评价——基于2008—2010年沪市公司年报重述的分析[J].南开管理评论,2013(1):64-69.
[4] 张宇琪,赵丽萍,孙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研究——基于深市的数据[J].财会通讯,2013(3):80-81.
[5] 李颖琦,陈春华,余俊利.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问题与改进——来自201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证据[J].会计研究,2013(8):62-68.
[6] 孔晨,于洪鉴.出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问题研究——以皖新传媒为例[J].科技与出版,2015(12):20-23.
【关键词】 广东省; 内部控制报告; 可靠性; 年报重述
【中图分类号】 F27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9-0100-07
一、引言
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以及自身投资风险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报告。在我国,伊利股份管理层私自挪用款项;华源集团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薄弱;澳柯玛大股东占用资金,盲目扩张,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等事件的发生,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失去信心,而这些事件的发生都与公司内部控制失效有关,假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披露的信息够详尽,投资者便可以通过分析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缺陷进而判断是否投资这家公司。然而绝大部分上市公司认为,年度报告中一旦披露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信息质量必定会引起投资者的质疑,因而在年度报告中对内部控制缺陷避而不谈[1]。因此提出以下思考:公司的内部控制报告能否有效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反映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状况?事实上,只有内部控制信息真实可靠,信息的使用者才能够有效地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状况,公司才能够通过内部控制系统的调整和缺陷修复,达到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的目的。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后进行年报重述现象的增多,学者开始关注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问题。高质量的评价报告不仅可以传递出有效的内部控制信息,为外部投资者提供参考,还可以督促内部管理层不断完善与改进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的质量与效率[2]。
崔志娟等[3]通过对2008—2010年沪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评和鉴证报告的数据分析,发现上市公司虽然越来越重视内部控制报告的披露,但仍存在披露时间较为随意,披露内容缺乏信息含量等问题,导致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较低。张宇琪等[4]通过研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公司数据,发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二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和格式不统一;三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全面反映内部控制的情况。提出应从明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责任主体为董事会,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和格式以及全面公允地发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三方面来解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可靠性不足的问题。李颖琦等[5]以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和试点公司201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样本,以财政部发布的评价指标为标准,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研究发现:总体来看,对照财政部参考指标,样本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总体披露水平不高,披露频率均值不足50%,各项指标的披露频率差异较大。不同特征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表现出显著差异,如沪市公司对各项指标的披露频率高于深市公司;大规模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水平显著高于小规模公司;财务状况好的公司在风险识别、反舞弊机制、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披露水平高于财务状况差的公司。孔晨等[6]以出版上市公司(皖新传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例研究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评价,得出以下结论:内部控制信息整体内容过于形式化;内部控制缺陷及缺陷认定标准发布不到位;内部控制风险信息的陈述不完整等方面的不足影响了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
三、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现状分析
(一)数据的来源以及样本的选取
本文的年度报告、鉴证报告和自评报告均来自于巨潮资讯网,选取了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其中剔除了ST、PT公司后,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分别有359家、360家和378家。
(二)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披露状况分析
为了分析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的状况,本文分别统计了广东省上市公司单独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作为年报附件披露以及作为公司治理组成部分披露的情况,具体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2012年广东省共有35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占上市公司数的比重为98.61%,2013年有35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占比为99.17%,2014年有36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占比为96.03%。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家数逐年增多,所占上市公司数的比重高,广东省上市公司基本都能披露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披露的形式也从单独出具报告向作为年报附件形式披露的转变,从表1也可以看出,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作为公司治理组成部分的比重虽然不高,但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三)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披露形式分析
上市公司为了获得投资者的信赖,会加大力度披露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让信息使用者了解所投资公司的状况,同时向外界传递公司的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借此区别于其他的企业。为了具体分析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形式,本文分别统计了上市公司在自己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情况,即发表责任控制的声明,一般认为:上市公司在自己的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内部控制的信息,其违规的可能性就越低,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越高;上市公司在自己的年报“监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情况,即对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发表意见,一般认为:上市公司在自己的年报“监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其违规的可能性就越低,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越高;上市公司在自己的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情况,即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并发表自我评价意见,一般认为:上市公司在自己的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即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其违规的可能性就越低,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越高;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报告发表后有没有对年报进行重述,一般认为: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报告发布后没有对年报进行重述,则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高。 从表2可以看出,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数分别为307家、285家和270家,数量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4年有28.57%的公司未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披露内部控制的信息,即没有发表责任控制的声明。一般认为:上市公司未在自己的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其违规的可能性就越高,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越低。
从表3可以看出,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监事会报告披露内部控制情况的公司数分别为31家、22家和20家,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4年有94.71%的公司未在监事会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一般认为:上市公司未在自己的年报“监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其违规的可能性就越高,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越低。
从表4可以看出,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数分别为305家、303家和289家,数量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4年有23.54%的公司未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情况。一般认为:上市公司未在自己的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即未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其违规的可能性就越高,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越低。
从表5可以看出,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在发布内部控制报告后进行年报重述的公司数分别为2家、4家和2家,数量较少,2013年有4家公司在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后,对年报进行重述,是三年间年报重述数量最多的。一般认为: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报告发布后没有对年报进行重述,则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高。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绝大部分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后都没有对年报进行重述,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高。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容多种多样,披露的形式也是多样的,信息披露规范程度不够高。信息使用者在获取公司信息时,很难进行比对,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虽然近年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可靠性有所提高,但总体来说还是存在追求形式化,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
四、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分析
为了分析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本文分别统计了2012—2014年间,广东省上市公司明确提出内部控制有效的情况,广东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情况,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情况,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情况,年报重述的广东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广东省上市公司连续三年披露内部控制自评、鉴证报告以及年报重述情况,广东省上市公司两年披露内部控制自评、鉴证报告以及年报重述情况,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评、鉴证报告以及年报重述情况,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类型情况,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更正建议情况等。具体情况见表6。
从表6可以看出,2012—2014年间,广东省上市公司明确提出内部控制有效的公司家数分别为328家、338家和352家,占广东省上市公司的比重分别为92.66%、94.68%和96.97%。从数据可以看出,2012—2014年间,广东省上市公司明确提出内部控制有效的公司家数呈现上升趋势,且明确提出内部控制报告有效的公司家数占广东省上市公司家数的比重都超过92%,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总体较高。
从表7可以看出,2012—2014年间,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公司中,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意见的公司数分别为344家、347家和352家,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公司数分别为10家、10家和11家。可见,出具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广东省上市公司中,只有少部分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广东省上市公司中,非标准意见多数跟内部控制无关。虽然相比于标准意见,非标准意见的家数不多,但是2012—2014年,每年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公司的家数也都超过10家。可见,广东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还有待提高。
从表8可以看出,2012—2014年间,广东省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出具鉴证意见的公司家数分别为108家、135家和151家,鉴证报告的意见类型绝大部分为标准意见。2012年出具的鉴证报告意见类型为非标准意见的有2家、2013年为2家、2014年为3家,其余都是标准意见。可见,2012—2014年间,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报告进行鉴证的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较高。
从表9可以看出,2012—2014年间,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家数分别为2家、4家和2家,年報重述的家数总体较少。2013年4家年报重述的公司都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且内部控制报告都自评有效,1家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进行鉴证,且出具鉴证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意见。虽然存在这一现象的上市公司所占广东省上市公司的比重不高,但是这会使信息使用者对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报告的质量提出质疑。
从表10可以看出,2012—2014年间,年报重述的广东省上市公司中,财务报告审计意见都是标准意见,这说明,即使出具了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也有可能对年报进行重述,这会削弱审计报告的可信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广东省上市公司都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以及鉴证报告。可见,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以及鉴证报告的可靠性也有待提高。
从表11可以看出,2012—2014年连续三年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公司家数为106家,占上市公司家数的比重仅为29.53%,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公司家数为23家,占上市公司家数的比重仅为6.41%。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广东省上市公司连续三年披露自评报告以及鉴证报告的公司数量很少,连续三年对年报进行重述的公司数为0。
从表12可以看出,2012年和2013年、2013年和2014年、2012—2014年连续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公司的家数分别为350家、354家和349家。连续披露所占上市公司数的比重较高,都在97%以上。2012年和2013年、2013年和2014年、2012—2014年连续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公司家数分别为31家、38家和80家,所占的比重较小,因此,有待提高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披露数量,重视引进第三方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进行鉴证。2012年和2013年、2013年和2014年、2012—2014年连续对年报进行重述的公司数都为0。 从表13可以看出,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家数分别为354家、357家和363家,所占上市公司数的比重分别为98.61%、99.17%和96.03%,可以看出,绝大部分的广东省上市公司都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家数分别为108家、135家和151家,所占上市公司数的比重分别为30.08%、37.50%和39.95%。可以看出,广东省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进行鉴证的比重很小,有待提高。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对年报进行重述的家数分别为2家、4家和2家,所占上市公司数的比重分别为0.56%、1.11%和0.53%,年报重述的公司家数并不多。
从表14可以看出,2012—2014年间,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的类型都属于年报更正,在年报重述错报的原因统计中可以看出,未注明原因占的比重最大,工作人员疏忽和数据有误是其次。在年报重述内容的统计中,次要内容的更正或补充所占的比重最大,其次是重要内容的更正或补充以及一般问题的更正或补充,2012年有一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利润变动的更正。从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的年份分析可以看出,2013年是年报更正内容最多的年份。
从表15可以看出,2012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的公司家数有2家,其中更正或补充两处以上的公司数为1家,建议以后加强年报编制过程的审核或沟通工作的公司数为0家,总体上,2012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质量较高;2013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的公司家数为4家,其中更正或补充两处以上的公司数为2家,建议以后加强年报编制过程的审核或沟通工作的公司数为1家;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的家数有2家,其中更正或补充两处以上的公司数为1家,建议以后加强年报编制过程的审核或沟通工作的公司数为1家,总体上看,广东省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质量较高。
五、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主体不明确
内部控制能否发挥实际效用的关键在于界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披露的主体是谁的问题。公司管理层最了解公司的内部运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而监事会和信息使用者所了解到的信息有限,因此公司管理层理应成为内部控制报告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从表2可以看出,广东省2012年有52家上市公司、2013年有75家上市公司、2014年有108家上市公司未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没有发表责任控制声明,这说明广东省部分上市公司存在着内部控制报告披露主体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必然会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
(二)内部控制报告信息披露缺乏规范,企业重视程度不够
我国证监会要求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及注册会计师的结论性意见,但是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形式以及框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使得上市公司无所适从,也使信息使用者无法获得充足的信息。从表4可以看出,广东省2012年有54家上市公司、2013年有57家上市公司、2014年有89家上市公司均未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說明广东省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意识不强,对发表的自我评价意见重视不够,有的公司的自我评价只是简单的两句话,这直接影响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另外有的企业自评报告日期有误,董事、股东没有签名,甚至出现内容自相矛盾的报告等。这些都从侧面反映部分广东省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重视不够。
(三)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缺陷缺乏主动性,言辞避重就轻
广东省上市公司中只有少数企业披露了重大缺陷,原因大多是迫于证监会的调查和外部审计监督的压力。如2013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迪威视讯(300167)发表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因是认为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问题,并且指出该公司存在两个重大缺陷。一是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规而被证监会成立专案调查,但是浏览其自评报告,可发现其言辞避重就轻,仅说明存在一定缺陷,其余方面保证重大有效。海联讯(300277)在证监会的调查压力下,于2013年发布公告承认连续三年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虚增企业利润。二是绝大部分的广东省上市公司认定公司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即使公司披露了一般缺陷,也没有详细披露,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表述如“对在公司组织开展的内控控制评价工作中发现的一般缺陷,通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并咨询外部审计师,讨论缺陷整改措施。截至报告基准日,识别出的缺陷已得到整改”等。
(四)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后存在年报重述现象
如果广东省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报告发布后没有进行年报重述,则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高。从表14可以看出,广东省2012年有2家上市公司、2013年有4家上市公司、2014年有2家上市公司在发布内部控制报告后对年报进行重述。重述的原因有很多,例如:数据有误、工作人员疏忽等,这必然会影响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
六、提高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可靠性的建议
(一)明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
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主要是监事会,而公司最有能力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估的责任主体是董事会和管理层,在现实中广东省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形同虚设。因此,为了保证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首先应明确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主体,明确内部控制的责任人,落实到实名,要求管理层对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进行担保,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性。
(二)规范内部控制报告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遵循着多样化的内部控制标准,各种法规指引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内容既有重叠,也存在差别,这会给上市公司带来困惑,导致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内容详略程度有所不同,不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比较。因此,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使企业能有序执行内部控制,建议监管部门要加强内部控制法制建设,同时针对不同行业发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框架以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切实提高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 (三)完善内部控制报告缺陷和整改信息披露机制
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是内部控制环境不够健全的表现之一。如果企业对于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含糊笼统地进行披露必然会影响利益相关者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准确判定。因此,相关部门应制定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如实地披露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以便信息使用者能得到更加全面的内部控制信息。对于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企业要加大惩戒力度,增加信息披露违规的成本。另一方面,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是反映企业对待缺陷的态度和应对能力的一项重要信息,因此,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的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尽早整改缺陷,从而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四)关注发布内部控制报告后进行年报重述问题
绿景控股(000502)2012年3月发布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09和2010年度净利润进行追溯调整,分别调减了9 299 008.45 元和2 317 829.86元,通过对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调减,公司实现了“盈利—亏损—盈利”的目的,避免了连续两年亏损而面临退市的风险。这提醒监管部门要注意年报重述中可能存在的利润操纵和信息披露不当行为。另外针对某些关键信息如资产减值损失、收入、关聯方交易等进行年报重述时,也要特别关注,公司可能存在利用年报重述进行利润操纵的恶劣行为。
七、研究结论
针对2012—2014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信息披露的研究,发现广东省上市公司主要存在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责任主体不明确、信息披露缺乏规范性、缺陷信息披露缺乏主动性、存在年报重述等问题,影响了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针对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明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规范内部控制报告的信息披露、完善内部控制报告缺陷和整改信息披露机制以及关注发布内部控制报告后进行年报重述问题的建议。随着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公司对内部控制报告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将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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