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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门源县属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是一个回族自治县,也是少数民族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县份,全县总人口近15万人,其中农牧民12万人,全县共有回、汉、藏、土、蒙古等22个民族,在总人口中回族占41%。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文化,构建和谐门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研究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相关问题,对门源县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5-0016-02
1 民族文化发展现状及主要成就
全县现有文化馆1个,乡镇文化站12个,社区文化活动室6个,无村级文化活动室;有公共图书馆1个,馆室总面积1200m2,馆藏圖书33000册,有文化广场1处,占地1.5万m2。
1.1 民族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民族文化网络体系
日趋完善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高度重视民族文化工作,切实加大投入,不断加强民族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使一大批具有较高水准的民族文化设施展现在世人面前。如投入近400多万元,建起占地1.5万平方米的1处文化广场;投资68万元在县文化馆建起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现信息资源网路化。投资400多万元建造了满族艺术剧院办公楼和排练厅。与此同时,还切实加强民族文化网络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社区有文化站,村有文化活动室的民族文化工作网络,从而保证了民族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1.2 强化文化事业单位功能作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得到传承和弘扬1.2.1 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我县文化工作,大力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抓特色、抓成效,群众性的系列文化活动蓬勃发展。一是以花为媒,打造文化精品,宣传推介门源。自2000年以来,以连续成功举办了十届门源油菜花文化旅游节。通过网络媒体、电视直播等方式向外界展示了“百里油菜花海”为载体的文化旅游资源,使外界对门源的认识逐步加深,门源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油菜花文化旅游节集文化活动、各种展销、经贸洽谈、招商引资、旅游为一体,内容广泛、形式多样、规模宏大,综合性文化活动内容丰富,突出了高原文化民族特色。油菜花文化旅游节的成功举办,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油菜花文化旅游节已成为我县广大群众的一道文化大餐,同时也是青海省的一大特色文化活动,在全省乃至全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二是以春节文化活动为龙头,群众性参与性强的文化活动深入人心。我县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起,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秧歌队、社火队、灯影队、业余剧团在全县集中开展巡演,同时举办元宵灯展、焰火晚会等文化活动,县四大班子带社火队、秧歌队深入厂矿企业、乡镇向全县人民拜年,大力构建和谐文化,用先进文化武装广大群众,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1992年全省春节文化活动比赛中,门源县获得优秀组织奖。三是周末广场文化活动精彩纷呈,和谐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为进一步丰富城乡居民的文化生活,建设和谐文化,从2006年起,我县从5月初到9月底期间,在县中心广场开展“周末大家乐”广场文化活动。周末广场文化活动牢牢把握先进文化方向,以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主线,以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社会为原则,形成了群众广泛参与的浓厚文化氛围。每年全县近13个系统的20个单位参与文艺演出活动,以歌舞、小品、知识问答等形式反映各条战线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就,讴歌时代主旋律,激发全县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定信念,使这项活动成为广大群众周末精神生活的一个平台,深受全县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好评。
1.2.2 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尊重、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在民族文化建设中,注意加强了对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和抢救工作。门源县被誉为青藏高原的“香格里拉”,雪山远堆叠、祁连金牧场,满川油菜花,承载着回乡各族儿女世世代代的守望,孕育了丰厚的传统民族文化和民间音乐,为了挖掘、抢救、保护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我县积极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回族宴席曲”、“华热”歌会、“华热”服饰、门源“花儿”、“皮影戏”、“窝儿药枕”为代表的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和挖掘取得成效。2006年,“回族宴席曲”、“华热”藏族服饰、“华热”婚俗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08年“门源回族宴席曲”和“华热”服饰被列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我们还组织专人对“宴席曲”、“华热”藏族民俗、回族“窝儿”药枕、口弦、咪咪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挖掘整理,同时开展了民间故事的收集整理工作,搜集整理出民间故事380余篇,共37万字。目前全县已组建农村民族民间文艺团队3支,有浩门镇花儿演唱队、西滩乡边马掌业余剧团、泉口镇“回族宴席曲”演出队。
1.2.3 文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1992年成立了县文物管理所。1982年-1987年由省州文物局普查小组对门源地区进行的三次文物普查发现,县境内的古遗址文物分布十分广泛,其中发现的辛店文化、卡约文化等30余处,对此我县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经常性地开展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检查,同时积极开展了有重要价值的文物申报工作。现已列入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浩门古城、金巴台古城、克图口古城、永安古城、岗龙沟石窟寺、南关清真寺、下阴田清真寺、仙米藏传佛教寺、珠固藏传佛教寺。2008年我县浩门大通城黑石头长城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目前,已完成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前期工作,通过重新摸底核实,新发现瓜拉石板路、大坂山唐标铁柱、下阴田拱北、边墙(明代长城)及民间近代文物,对其正在进行调查考证和资料归档工作。
1.3 大力开发民族文化资源,积极推动民族文化产业化
在不断完善民族文化事业扶持性政策措施的同时,着眼于民族文化事业未来的发展,在开发民族文化资源,加快民族文化产业化进程上进行积极探索。全县把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与旅游业发展紧密结合,支持民族艺术团体利用旅游业开发提供的平台,既丰富了旅游业的文化内涵,也为民族文化产业化开辟了现实途径。各地还充分利用民族文化古迹开发旅游景点,使民族文化转化为旅游资源,既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也加快了民族文化产业化的进程,进而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 2 民族文化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1 扶持政策力度不够
一是目前尚没有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不明确,政策措施不具体,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和措施,对民族地区和散居地区民族文化发展缺乏分类指导。二是尚未完全制定民族文化工作条例,民族文化发展没有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三是对民族文化特殊性的认识不足,缺乏特殊性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2.2 经费投入不足
县文化馆和各专业民族艺术团体缺乏活动经费,地方财政只保人员工资,没有足够的经费来组织文化活动。民族艺术团队因经费紧缺,无力更新演出设备,严重制约创编活动,难以推出更多的艺术精品。
2.3 民族文化工作网络体系还有薄弱环节
目前自治地方和散居地区半数以上的乡镇文化站没有编制,未配专职人员,形同虚设;已有的乡镇文化站只有一个兼职人员,使多数基层单位民族文化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2.4 用人机制不活导致民族文化事业单位人才匮乏
目前民族文化专业人员缺乏,需要补充年轻并具有懂双语的少数民族人才,人才匮乏的局面如得不到遏制和改变,民族文化事业就难以健康发展。
2.5 民族文化产业化程度低,尚未形成市场竞争的优势
我县是民族文化资源较为丰富的县份,民族歌舞和民族戏剧曲艺等表演资源具有优势,民族文化产品具有市场化运作的条件,但目前这些专业团体缺乏市场经济意识和产业化理念,在开拓文化市场上缺乏主动进取精神,对民族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尚未探索出成功的路子,致使现有剧团仍处于单一靠财政拨款维持生存的局面,因而自我发展能力不強,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还没有真正转化为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
3 进一步加快发展民族文化事业的对策与建议
综合分析我县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我们认为要进一步加快我县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实现做大做强民族文化产业的目标,应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政策措施。
3.1 完善政策法规,建立促进民族文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鉴于目前对民族文化政策驱动力不够的问题,我们应在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扶持民族文化发展一系列政策的同时,结合我县民族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包括制定民族文化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民族地区民族文化发展条例和散居地区民族文化发展的扶持政策等,尽快形成完整的民族文化发展政策法规体系,并加强对民族文化政策法规贯彻实施的检查指导,建立目标责任制,使各种扶持政策和保护性法规充分发挥效力,尽而形成推进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3.2 加大投入力度,为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一是加强民族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民族文化活动和艺术生产的条件。各级政府应从战略高度认识加快民族文化发展对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意义,发挥投入主体作用,加强项目建设,在整个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搞好民族文化馆舍建设和民族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努力改变我县文化馆站、馆舍简陋、设备陈旧和部分乡村没有民族文化活动场所的状况,以满足开展民族文化活动的需要。二是增加经费额度,为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提供经济支撑。对民族文化馆站,民族文艺团体和民族文字出版单位,民族广电和民族文物保护单位,要给予扶持,各级财政应设立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保障其开展活动和进行艺术生产之需。对民族文化古籍整理和濒危民族文化抢救项目,一些已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的文物建筑因年久失修,现需抢修,应安排专项资金,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3 重视人才培养,加强民族文化事业人才队伍建设
民族文化专业人才是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主体力量,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着眼于提高民族文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发现和培养民族文化专业人才,坚持一手抓引进,一手抓培养的办法,对民族文化事业急需的特殊人才实行高待遇招聘,对现有具有发展潜力的人才有计划地送出培养;对高校新毕业的优秀艺术人才,适当降低录用门槛,使文化事业单位能够及时补充新生力量,进而保持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3.4 深化改革,完善民族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机制
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我县文化事业单位均被界定为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事业单位,为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了进一步调动起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遵循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律,搞好分配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以适应整个文化市场竞争的需要,逐步探索出一条依靠改革激励创新,提高效率,促进发展的新路。
3.5 拓宽载体,搭建平台,推进民族文化产业化
目前,节日文化活动、广场文化活动、文化下乡活动、爱国主义传统教育活动已经成为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有效载体。民族文化单位通过参与这些活动,既充分展示了民族文化的风采和魅力,也使民族文化艺术团体较好地实现了自身的价值。我们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载体,积极搭建民族文化展示和交流的平台。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全县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或调演,以此来推动全县民族文化活动的开展。要通过举办各种文化赛事和组织开展县内外的文化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艺术贴近人民群众,走向广阔的市场,逐步使民族文化艺术新产品主要由政府买单,向商业化运作迈进,引导民族艺术团体开展市场营销,依靠政府搭建的平台,主动跻身文化市场,按市场规则推销自己的艺术产品,走产业化发展之路,在提高社会效益的同时,也提高经济效益,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使民族文化产业成为我县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和谐文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5-0016-02
1 民族文化发展现状及主要成就
全县现有文化馆1个,乡镇文化站12个,社区文化活动室6个,无村级文化活动室;有公共图书馆1个,馆室总面积1200m2,馆藏圖书33000册,有文化广场1处,占地1.5万m2。
1.1 民族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民族文化网络体系
日趋完善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高度重视民族文化工作,切实加大投入,不断加强民族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使一大批具有较高水准的民族文化设施展现在世人面前。如投入近400多万元,建起占地1.5万平方米的1处文化广场;投资68万元在县文化馆建起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现信息资源网路化。投资400多万元建造了满族艺术剧院办公楼和排练厅。与此同时,还切实加强民族文化网络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社区有文化站,村有文化活动室的民族文化工作网络,从而保证了民族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1.2 强化文化事业单位功能作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得到传承和弘扬1.2.1 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我县文化工作,大力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抓特色、抓成效,群众性的系列文化活动蓬勃发展。一是以花为媒,打造文化精品,宣传推介门源。自2000年以来,以连续成功举办了十届门源油菜花文化旅游节。通过网络媒体、电视直播等方式向外界展示了“百里油菜花海”为载体的文化旅游资源,使外界对门源的认识逐步加深,门源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油菜花文化旅游节集文化活动、各种展销、经贸洽谈、招商引资、旅游为一体,内容广泛、形式多样、规模宏大,综合性文化活动内容丰富,突出了高原文化民族特色。油菜花文化旅游节的成功举办,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油菜花文化旅游节已成为我县广大群众的一道文化大餐,同时也是青海省的一大特色文化活动,在全省乃至全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二是以春节文化活动为龙头,群众性参与性强的文化活动深入人心。我县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起,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秧歌队、社火队、灯影队、业余剧团在全县集中开展巡演,同时举办元宵灯展、焰火晚会等文化活动,县四大班子带社火队、秧歌队深入厂矿企业、乡镇向全县人民拜年,大力构建和谐文化,用先进文化武装广大群众,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1992年全省春节文化活动比赛中,门源县获得优秀组织奖。三是周末广场文化活动精彩纷呈,和谐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为进一步丰富城乡居民的文化生活,建设和谐文化,从2006年起,我县从5月初到9月底期间,在县中心广场开展“周末大家乐”广场文化活动。周末广场文化活动牢牢把握先进文化方向,以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主线,以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社会为原则,形成了群众广泛参与的浓厚文化氛围。每年全县近13个系统的20个单位参与文艺演出活动,以歌舞、小品、知识问答等形式反映各条战线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就,讴歌时代主旋律,激发全县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定信念,使这项活动成为广大群众周末精神生活的一个平台,深受全县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好评。
1.2.2 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尊重、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在民族文化建设中,注意加强了对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和抢救工作。门源县被誉为青藏高原的“香格里拉”,雪山远堆叠、祁连金牧场,满川油菜花,承载着回乡各族儿女世世代代的守望,孕育了丰厚的传统民族文化和民间音乐,为了挖掘、抢救、保护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我县积极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回族宴席曲”、“华热”歌会、“华热”服饰、门源“花儿”、“皮影戏”、“窝儿药枕”为代表的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和挖掘取得成效。2006年,“回族宴席曲”、“华热”藏族服饰、“华热”婚俗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08年“门源回族宴席曲”和“华热”服饰被列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我们还组织专人对“宴席曲”、“华热”藏族民俗、回族“窝儿”药枕、口弦、咪咪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挖掘整理,同时开展了民间故事的收集整理工作,搜集整理出民间故事380余篇,共37万字。目前全县已组建农村民族民间文艺团队3支,有浩门镇花儿演唱队、西滩乡边马掌业余剧团、泉口镇“回族宴席曲”演出队。
1.2.3 文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1992年成立了县文物管理所。1982年-1987年由省州文物局普查小组对门源地区进行的三次文物普查发现,县境内的古遗址文物分布十分广泛,其中发现的辛店文化、卡约文化等30余处,对此我县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经常性地开展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检查,同时积极开展了有重要价值的文物申报工作。现已列入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浩门古城、金巴台古城、克图口古城、永安古城、岗龙沟石窟寺、南关清真寺、下阴田清真寺、仙米藏传佛教寺、珠固藏传佛教寺。2008年我县浩门大通城黑石头长城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目前,已完成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前期工作,通过重新摸底核实,新发现瓜拉石板路、大坂山唐标铁柱、下阴田拱北、边墙(明代长城)及民间近代文物,对其正在进行调查考证和资料归档工作。
1.3 大力开发民族文化资源,积极推动民族文化产业化
在不断完善民族文化事业扶持性政策措施的同时,着眼于民族文化事业未来的发展,在开发民族文化资源,加快民族文化产业化进程上进行积极探索。全县把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与旅游业发展紧密结合,支持民族艺术团体利用旅游业开发提供的平台,既丰富了旅游业的文化内涵,也为民族文化产业化开辟了现实途径。各地还充分利用民族文化古迹开发旅游景点,使民族文化转化为旅游资源,既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也加快了民族文化产业化的进程,进而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 2 民族文化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1 扶持政策力度不够
一是目前尚没有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不明确,政策措施不具体,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和措施,对民族地区和散居地区民族文化发展缺乏分类指导。二是尚未完全制定民族文化工作条例,民族文化发展没有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三是对民族文化特殊性的认识不足,缺乏特殊性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2.2 经费投入不足
县文化馆和各专业民族艺术团体缺乏活动经费,地方财政只保人员工资,没有足够的经费来组织文化活动。民族艺术团队因经费紧缺,无力更新演出设备,严重制约创编活动,难以推出更多的艺术精品。
2.3 民族文化工作网络体系还有薄弱环节
目前自治地方和散居地区半数以上的乡镇文化站没有编制,未配专职人员,形同虚设;已有的乡镇文化站只有一个兼职人员,使多数基层单位民族文化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2.4 用人机制不活导致民族文化事业单位人才匮乏
目前民族文化专业人员缺乏,需要补充年轻并具有懂双语的少数民族人才,人才匮乏的局面如得不到遏制和改变,民族文化事业就难以健康发展。
2.5 民族文化产业化程度低,尚未形成市场竞争的优势
我县是民族文化资源较为丰富的县份,民族歌舞和民族戏剧曲艺等表演资源具有优势,民族文化产品具有市场化运作的条件,但目前这些专业团体缺乏市场经济意识和产业化理念,在开拓文化市场上缺乏主动进取精神,对民族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尚未探索出成功的路子,致使现有剧团仍处于单一靠财政拨款维持生存的局面,因而自我发展能力不強,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还没有真正转化为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
3 进一步加快发展民族文化事业的对策与建议
综合分析我县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我们认为要进一步加快我县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实现做大做强民族文化产业的目标,应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政策措施。
3.1 完善政策法规,建立促进民族文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鉴于目前对民族文化政策驱动力不够的问题,我们应在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扶持民族文化发展一系列政策的同时,结合我县民族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包括制定民族文化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民族地区民族文化发展条例和散居地区民族文化发展的扶持政策等,尽快形成完整的民族文化发展政策法规体系,并加强对民族文化政策法规贯彻实施的检查指导,建立目标责任制,使各种扶持政策和保护性法规充分发挥效力,尽而形成推进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3.2 加大投入力度,为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一是加强民族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民族文化活动和艺术生产的条件。各级政府应从战略高度认识加快民族文化发展对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意义,发挥投入主体作用,加强项目建设,在整个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搞好民族文化馆舍建设和民族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努力改变我县文化馆站、馆舍简陋、设备陈旧和部分乡村没有民族文化活动场所的状况,以满足开展民族文化活动的需要。二是增加经费额度,为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提供经济支撑。对民族文化馆站,民族文艺团体和民族文字出版单位,民族广电和民族文物保护单位,要给予扶持,各级财政应设立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保障其开展活动和进行艺术生产之需。对民族文化古籍整理和濒危民族文化抢救项目,一些已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的文物建筑因年久失修,现需抢修,应安排专项资金,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3 重视人才培养,加强民族文化事业人才队伍建设
民族文化专业人才是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主体力量,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着眼于提高民族文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发现和培养民族文化专业人才,坚持一手抓引进,一手抓培养的办法,对民族文化事业急需的特殊人才实行高待遇招聘,对现有具有发展潜力的人才有计划地送出培养;对高校新毕业的优秀艺术人才,适当降低录用门槛,使文化事业单位能够及时补充新生力量,进而保持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3.4 深化改革,完善民族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机制
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我县文化事业单位均被界定为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事业单位,为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了进一步调动起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遵循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律,搞好分配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以适应整个文化市场竞争的需要,逐步探索出一条依靠改革激励创新,提高效率,促进发展的新路。
3.5 拓宽载体,搭建平台,推进民族文化产业化
目前,节日文化活动、广场文化活动、文化下乡活动、爱国主义传统教育活动已经成为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有效载体。民族文化单位通过参与这些活动,既充分展示了民族文化的风采和魅力,也使民族文化艺术团体较好地实现了自身的价值。我们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载体,积极搭建民族文化展示和交流的平台。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全县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或调演,以此来推动全县民族文化活动的开展。要通过举办各种文化赛事和组织开展县内外的文化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艺术贴近人民群众,走向广阔的市场,逐步使民族文化艺术新产品主要由政府买单,向商业化运作迈进,引导民族艺术团体开展市场营销,依靠政府搭建的平台,主动跻身文化市场,按市场规则推销自己的艺术产品,走产业化发展之路,在提高社会效益的同时,也提高经济效益,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使民族文化产业成为我县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和谐文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