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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4月28日证监许可[2012]584号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你们报送的《常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我会对你们公告常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