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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合作原则的最大困惑也许是“遵守准则是合作,不遵守也是合作”,而且“不遵守是更深层的合作”。但这种不符合逻辑的论断没有受到后格赖斯语用学家们太多的关注。我们认为,“合作”是一个框架,框架要素的置换一方面破坏了原有的框架,另一方面会促使听话人检索出一个适合新赋值的新框架,所以遵守也好不遵守也好都是合作。而且,新框架比旧框架在满足听话人实际利益的程度以及是否涉及反思和道德层面方面体现为“更深层的合作”。由于礼貌是一种普遍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规范,所以当“更深层的合作”出现时,礼貌原则拯救了合作原则。
关键词:合作原则;框架理论;礼貌原则;格式塔策略
[中图分类号]H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831(2008)06-0098-4
Abstract: What is perplexing with CP is that to observe the maxims means cooperation, while to flout the maxims means cooperation all the same. What’s more, it is cooperation at a deeper level. Such contradiction attracts too little attention from post-Gricean pragmaticists. We argue that, cooperation is a frame, replacement of one or more frame elements will invalidate the existing frame and at the same time a new frame will be activated. Furthermore, the new frame can, to a better degree, satisfy the hearer’s practical needs and require mental retrospection and moral judgment on the hearer’s part, this explains cooperation at a deeper level. As politeness embodies universal moral requirements and norms, we can assert that PP rescues CP when cooperation at a deeper level occurs.
Key words: cooperation principle, frame semantics, politeness principle, gestalt strategy
1. 题解
Grice(1975)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是推导会话含义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语用原则,但也是颇富争议并启发了许多后来的语用学家对它进行修改、补充的语用理论。合作原则最大的理论困惑在于:说话人遵守准则是合作;有意违反准则仍是合作,而且是在更深的层面上遵守合作原则。
这是违反逻辑常识的。古典逻辑矛盾律认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概念或命题不能同时为真,即如果p为真,那么-p就必然为假。就合作原则而言,如果“遵守准则是合作”为真,那么“不遵守准则是合作”就必然为假。
但是,语用学界似乎特别能包容这一逻辑错误。对合作原则的修正主要针对的是一些准则(或准则的次则)前后不一致(inconsistency)和存在羡余(redundancy)。比如,Sperber和Wilson(1995)提出用关联原则代替四准则,最大限度地去掉了合作原则的水分,也回避了前后不一致的问题;Horn(1984)只取量准则的第一条次则和关系准则,提出Q原则和R原则,也比合作原则更简练了;Levinson(1987)接受合作原则的两条量次则和方式准则,提出Q原则、I原则和M原则,是新格赖斯语用原则(Neo-Gricean pragmatic principle)的经典理论。
对于合作原则违反矛盾律这一事实,在语用学界只有Leech(1983)给予了足够的关注,并提出“用礼貌原则拯救合作原则”(the PP rescues the CP, ibid: 80-81),认为不遵守准则也是合作,是出于礼貌的需要。但于,Leech只是点到为止,并没有深入分析合作原则违反矛盾律的症结所在,也没有说明礼貌原则是如何拯救合作原则的。
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正是Leech该做而没有做的工作。我们的分析视角是认知语言学的框架语义学(frame semantics)。
2. 什么是框架理论
框架(frame)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不同的学科都使用“框架”这一术语。人工智能(AI)专家把框架定义为“定型情境中的数据结构”(the data-structure representing stereotyped situation)(Minsky, 1975: 212)。心理学家在对故事文本的解读中提出了与框架近义的脚本(script)概念,认为事件序列(sequence of events)的知识结构构成一个框架(或者说脚本)(Schank & Abelson, 1975)。
在语言学界,框架理论的首倡者是伯克利大学的Charles Fillmore(1968)。Fillmore在格语法(case grammar, ibid)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备的框架语义学。关于框架的例子,语言学界经常引用的是Fillmore(1971)对判决动词(verbs of judging,如blame, accuse, criticize等)的分析;在使用此类动词时使用者需要想象一种“图式化情景”,即框架。另一个著名的例子是“商业事件框架”(commercial transaction frame)(Fillmore, 1977),它可以用来解释buyer、seller、goods、money等的词汇语义关系。
近年来在框架理论方面成就较大的语言学家还有伯克利大学的George Lakoff。Lakoff对2004年美国大选中两党竞选策略的分析让两党的政治家们心悦诚服。他认为民主党的失利是因为Kerry在阐述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攻击对手时没有一个统一的框架1,而是忽东忽西,所以不能让国民对自己的施政主张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对对手的攻击也没有杀伤力;而Bush之所以胜出是因为他善于在一个合适的框架下展示自己的施政纲领,并成功地把对手描绘成一个完整的不适合当总统的形象。从认知心理学角度来看,这样的框架符合人们的格式塔认知策略(Gestalt strategy),所以更容易让民众接受。
Lakoff的新作Don’t Think of an Elephant:Know Your Values and Frame the Debate(2004)是一本用框架理论分析美国社会政治形势的畅销书,这本144页的小册子在过去几个月的时间里已经售出20余万册,书评家把它比喻为“像中国七十年代的红宝书”一样在美国政坛几乎人手一本。框架理论使Lakoff名声大噪,他成了民主党的座上宾,为民主党出谋划策的出场费高达8万美元。
从事框架语义学研究的学者(主要是伯克利的认知语言学家)目前正在从事一项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资助的庞大的科研课题,即伯克利框架网络工程(Berkeley FrameNet Project)。该课题的研究目标是建立一个框架网络词汇数据库(FrameNet Lexical Database)。研究者们认为,词汇之间的关系不是简单的词汇网络关系,相反,每个词汇对应多个具有等级关系的框架(hierarchical frame),只有框架与框架之间的网络关系才能揭示词汇之间的本质关系。该项目已经分析了6100多个词汇,这些词汇由大约625个框架组成一个庞大的网络,它们涉及语料库中13万5千个例句。这项研究旨在分析词汇语义特征与句法组合关系之间的对应性,应用前景不可限量。
3. 框架理论对“合作”的解读
合作原则之“合作”是社会学(sociology)概念。我们且看社会学家如何定义“合作”:
《社会学》认为合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了达到一个共同目的,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其行为互相配合的一种方式。”(刘献君、谢圣明,1987:109)
《社会学大辞典》认为,合作“是一种社会行为方式和社会互动的基本形式,指人与人或群体与群体为达到共同的目标,有意或无意地彼此配合的行为”。(程继隆,1995:570)
《社会学简明辞典》认为“成功的合作要有四项基础”,即:1)目标的一致;2)认识的一致;3)动作的配合;4)一定的信用。(李剑华,1984:177)
上述三个定义大同小异,可见社会学界对合作的定义基本达成了共识。我们拟采用第三种定义2,因为它更条理化,而且强调了“一定的信用”。我们认为,上述四个方面构成了“合作”的全部框架要素3。我们先举例来看:
A: Could you lend me some money?
B: No problem.
在上面的对话中,A与B之间的合作可以这样定义:
1)目标一致:完成一次借贷行为;
2)认识一致:一方面
A知道B有较好的经济条件并希望向B借到钱,并且
B知道A知道B有较好的经济条件并希望向B借到钱,并且
A知道B知道A知道B有较好的经济条件并希望向B借到钱,并且
……
另一方面
B知道A目前具有经济困难并且需要帮助,并且
A知道B知道A目前具有经济困难并且需要帮助,并且
B知道A知道B知道A目前具有经济困难并且需要帮助,并且
……
3)言语(即动作)的配合:B答应了借钱给A;
4)一定的信用:B不会反悔,B会当下或稍后把一定数量的钱借给A。
对四个要素中一个或多个的违反就是“不合作”。下面我们来假设;
1)如果A不需要借钱,只是试探B是否把自己当朋友,或者B不想与任何人有借贷关系,那么一方或另一方或双方是不合作的,因为双方没有一致的目标;
2)如果A不像上面所述那样认为B,或B不像上面所述那样认为A,或者双方的认识不对称4,那么双方就失去了合作的信念基础;
3)如果B说“Er, er, er, you see, I have been unemployed for half an year.”或“No way!”,那么相对于上面所认定的目标一致和/或上面所认定的认识一致而言B是不合作的;
4)如果B事后收回承诺,不把钱借给A,那么B也是不合作的。
当框架中的一个或多个要素被重新赋值时,一方面是原有的框架被破坏了(即合作不再存在),另一方面,听话人可以在大脑中检索出一个与新的赋值对应的新框架。在新框架中,说话人的话语又可以被理解成是合作的。比如:我们假设B用Er, er, er, you see, I have been unemployed for half an year来回答,那么我们可以认定新的目标一致和新的认识一致,并使A与B之间重新被认定为是合作的:
1)目标一致:(即使借贷不成也要)维持朋友关系;
2)认识一致:一方面
A知道B如果手头宽裕就会借钱给A,并且
B知道A知道B如果手头宽裕就会借钱给A,并且
A知道B知道A知道B如果手头宽裕就会借钱给A,并且
……
另一方面
B知道A向自己借钱是把自己当朋友,并且
A知道B知道A向自己借钱是把自己当朋友,并且
B知道A知道B知道A向自己借钱是把自己当朋友,并且
……
3)言语的配合:B婉拒了A的借钱请求;
4)一定的信用:B不会故意哭穷,或者在婉拒后又借钱给A。
我们在当前的分析中发现了合作,正如我们在上面的分析中发现了合作一样,原因是不同的框架要素决定了不同的框架。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两个框架都不是先验存在的,它们分别是在遵守或违反准则的前提下所推导出来的两种不同的合作。首先,“言语的配合”不再表征为“No problem.”或“Er, er, er, you see, I have been unemployed for half an year.”,而是结论性的会话含义,即“答应了……”或“婉拒了……”;其次,“目标一致”也是推导过程的结论,分别表征为“完成一次借贷行为”和“维持朋友关系”。
我们发现,框架理论的分析比硬梆梆的断语“遵守是合作,不遵守也是合作”更容易接受。
在合作框架中,“目标一致”体现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而且这种伦理关系是分为不同层次的。在上面的两例中,“目标一致”分别是“完成一次借贷行为”和“维持朋友关系”。我们发现,“维持朋友关系”比“完成一次借贷行为”对当事人更重要,或者说“维持朋友关系”的失败比“完成一次借贷行为”的失败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害更大。这是理解“在更深层次上的合作”之“深”的一个方面。
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p43)论述苏格拉底的道德学说时认为,“道德将反思与伦理结合,它去认识这是善的,那是不善的。伦理是朴素的,与反思相结合的伦理才是道德。”合作是一种普遍的伦理关系,它一旦与反思结合,它就上升到了道德的水平,即对礼貌的关注。“重视友谊”是对“合作”进行反思的结果,它高出于“合作”。所以,在思维过程中是否存在反思,或者说是否涉及道德层面,也是我们理解“在更深层次上的合作”的关键所在。
在人类的道德生活中,礼貌是一种普遍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规范。礼貌或道德一旦内化为说话人的知识内容(或者说认知语境),它们就成了不同的“言语配合”激活新的框架的心理动力。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认同Leech(1983)关于“礼貌原则拯救合作原则”的说法。
为了验证这种说法,我们再举一个例子:
A: Where’s John?
B: There’s a car outside Susan’s house.
我们可以把这段对话中潜在的“目标一致”理解为“尊重别人的隐私”,因为John去找Susan可能是出于某种不正常的关系(如婚外情,或行贿,或密谋某件对第三方不利的事情)。当然,潜在的“目标一致”也可能是“对没有确认的事情在表述时必须留有余地”。但不管是哪一种考虑,它们都比常规语境下的“打听某人的下落”多了一层超越一般伦理的反思,或者说对道德的关注,其结果是礼貌胜出于合作,或者说礼貌原则拯救了合作原则。
4. 结语
我们认为“合作”是一个框架。这种立论一方面源于框架语义学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社会学家的研究结论。每一个关于合作的框架都包括四个框架要素。框架要素的置换一方面会破坏原有的框架,另一方面它会促使听话人检索出一个适合新的赋值的新框架。所以不同的“言语配合”,即不管是否遵守准则,都是合作。
我们还认为,新框架比旧框架在满足听话人实际利益的程度和是否涉及反思和道德层面方面体现为“更深层的合作”。由于礼貌是一种普遍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规范,所以当“更深层的合作”出现时,礼貌原则拯救了合作原则。
会话中的合作永远是成立的,因为只要说话人和听话人是神智正常的,我们总能找出相应的四个框架要素来支持隐含的合作框架。比如:
A: Could you lend me some money?
B: No way!
我们可以在某一框架下建立B的话语与A的话语之间的合作关联,因为至少B与A之间存在某种“一致目标”:即共同遵守会话交际的游戏规则,你问我答,将会话语篇合理地向前推进。这就是一种合作。
框架理论对合作原则的解读在于它揭示了许多隐含的认知要素,即我们所说的框架要素。框架理论使合作原则的理论表述具有更大的可接受性。但它的缺陷是,像合作原则一样,框架理论也没有揭示语用推理的思维过程。
参考文献
Fillmore, C. J. The case for case[A]. In E. Bach and R. Harms(eds.). Universals in Linguistic Theory[C]. New York: Holt, Rinehart & Winston. eds. Linguistic Society of Korea, 1968: 111-138.
Fillmore, C. J. Verbs of judging: an exercise in semantic description[A]. In C.J. Fillmore and D.T. Langendoen (eds.). Studies in Linguistic Semantics[C]. New York: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1971.
Fillmore, C. J. Topics in lexical semantics[A]. In Roger W. Cole(eds.). Current Issues in Linguistic Theory[C].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77.
Grice, P. Logic and conversation[A]. In Cole & Morgan (eds.) . Syntax and Semantics[C].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1975.
Lakoff, G. Don’t Think of an Elephant: Know Your Values and Frame the Debate[M]. VT: Chelsea Green Publishing, 2004.
Leech, G. N. Principles of Pragmatics[M]. London: Longman, 1983: 80-81.
Levinson, S. C. Pragmatics and the Grammar of Anaphora: a partial pragmatic reduction of binding and control phenomena[J]. Journal of Linguistics, 1987(2).
Minsky, M. A framework for representing knowledge[A]. In Winston, P. H. (eds.). The Psychology of Computer Vision[C]. New York: McGraw-Hill, 1975: 212.
Schank, R. C. & R. P. Abelson. Scripts, plans, and knowledge: Prepared for presentation at the 4th International Joint Conference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bilisi, 1975.
Sperber, D. & D. Wilson. Relevance: Communication and Cognition[M]. Oxford: Blackwell, 1995.
程继隆. 社会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5:570.
李剑华. 社会学简明辞典[Z]. 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177.
刘献君、谢圣明. 社会学[M]. 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7:109.
关键词:合作原则;框架理论;礼貌原则;格式塔策略
[中图分类号]H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831(2008)06-0098-4
Abstract: What is perplexing with CP is that to observe the maxims means cooperation, while to flout the maxims means cooperation all the same. What’s more, it is cooperation at a deeper level. Such contradiction attracts too little attention from post-Gricean pragmaticists. We argue that, cooperation is a frame, replacement of one or more frame elements will invalidate the existing frame and at the same time a new frame will be activated. Furthermore, the new frame can, to a better degree, satisfy the hearer’s practical needs and require mental retrospection and moral judgment on the hearer’s part, this explains cooperation at a deeper level. As politeness embodies universal moral requirements and norms, we can assert that PP rescues CP when cooperation at a deeper level occurs.
Key words: cooperation principle, frame semantics, politeness principle, gestalt strategy
1. 题解
Grice(1975)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是推导会话含义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语用原则,但也是颇富争议并启发了许多后来的语用学家对它进行修改、补充的语用理论。合作原则最大的理论困惑在于:说话人遵守准则是合作;有意违反准则仍是合作,而且是在更深的层面上遵守合作原则。
这是违反逻辑常识的。古典逻辑矛盾律认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概念或命题不能同时为真,即如果p为真,那么-p就必然为假。就合作原则而言,如果“遵守准则是合作”为真,那么“不遵守准则是合作”就必然为假。
但是,语用学界似乎特别能包容这一逻辑错误。对合作原则的修正主要针对的是一些准则(或准则的次则)前后不一致(inconsistency)和存在羡余(redundancy)。比如,Sperber和Wilson(1995)提出用关联原则代替四准则,最大限度地去掉了合作原则的水分,也回避了前后不一致的问题;Horn(1984)只取量准则的第一条次则和关系准则,提出Q原则和R原则,也比合作原则更简练了;Levinson(1987)接受合作原则的两条量次则和方式准则,提出Q原则、I原则和M原则,是新格赖斯语用原则(Neo-Gricean pragmatic principle)的经典理论。
对于合作原则违反矛盾律这一事实,在语用学界只有Leech(1983)给予了足够的关注,并提出“用礼貌原则拯救合作原则”(the PP rescues the CP, ibid: 80-81),认为不遵守准则也是合作,是出于礼貌的需要。但于,Leech只是点到为止,并没有深入分析合作原则违反矛盾律的症结所在,也没有说明礼貌原则是如何拯救合作原则的。
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正是Leech该做而没有做的工作。我们的分析视角是认知语言学的框架语义学(frame semantics)。
2. 什么是框架理论
框架(frame)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不同的学科都使用“框架”这一术语。人工智能(AI)专家把框架定义为“定型情境中的数据结构”(the data-structure representing stereotyped situation)(Minsky, 1975: 212)。心理学家在对故事文本的解读中提出了与框架近义的脚本(script)概念,认为事件序列(sequence of events)的知识结构构成一个框架(或者说脚本)(Schank & Abelson, 1975)。
在语言学界,框架理论的首倡者是伯克利大学的Charles Fillmore(1968)。Fillmore在格语法(case grammar, ibid)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备的框架语义学。关于框架的例子,语言学界经常引用的是Fillmore(1971)对判决动词(verbs of judging,如blame, accuse, criticize等)的分析;在使用此类动词时使用者需要想象一种“图式化情景”,即框架。另一个著名的例子是“商业事件框架”(commercial transaction frame)(Fillmore, 1977),它可以用来解释buyer、seller、goods、money等的词汇语义关系。
近年来在框架理论方面成就较大的语言学家还有伯克利大学的George Lakoff。Lakoff对2004年美国大选中两党竞选策略的分析让两党的政治家们心悦诚服。他认为民主党的失利是因为Kerry在阐述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攻击对手时没有一个统一的框架1,而是忽东忽西,所以不能让国民对自己的施政主张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对对手的攻击也没有杀伤力;而Bush之所以胜出是因为他善于在一个合适的框架下展示自己的施政纲领,并成功地把对手描绘成一个完整的不适合当总统的形象。从认知心理学角度来看,这样的框架符合人们的格式塔认知策略(Gestalt strategy),所以更容易让民众接受。
Lakoff的新作Don’t Think of an Elephant:Know Your Values and Frame the Debate(2004)是一本用框架理论分析美国社会政治形势的畅销书,这本144页的小册子在过去几个月的时间里已经售出20余万册,书评家把它比喻为“像中国七十年代的红宝书”一样在美国政坛几乎人手一本。框架理论使Lakoff名声大噪,他成了民主党的座上宾,为民主党出谋划策的出场费高达8万美元。
从事框架语义学研究的学者(主要是伯克利的认知语言学家)目前正在从事一项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资助的庞大的科研课题,即伯克利框架网络工程(Berkeley FrameNet Project)。该课题的研究目标是建立一个框架网络词汇数据库(FrameNet Lexical Database)。研究者们认为,词汇之间的关系不是简单的词汇网络关系,相反,每个词汇对应多个具有等级关系的框架(hierarchical frame),只有框架与框架之间的网络关系才能揭示词汇之间的本质关系。该项目已经分析了6100多个词汇,这些词汇由大约625个框架组成一个庞大的网络,它们涉及语料库中13万5千个例句。这项研究旨在分析词汇语义特征与句法组合关系之间的对应性,应用前景不可限量。
3. 框架理论对“合作”的解读
合作原则之“合作”是社会学(sociology)概念。我们且看社会学家如何定义“合作”:
《社会学》认为合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了达到一个共同目的,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其行为互相配合的一种方式。”(刘献君、谢圣明,1987:109)
《社会学大辞典》认为,合作“是一种社会行为方式和社会互动的基本形式,指人与人或群体与群体为达到共同的目标,有意或无意地彼此配合的行为”。(程继隆,1995:570)
《社会学简明辞典》认为“成功的合作要有四项基础”,即:1)目标的一致;2)认识的一致;3)动作的配合;4)一定的信用。(李剑华,1984:177)
上述三个定义大同小异,可见社会学界对合作的定义基本达成了共识。我们拟采用第三种定义2,因为它更条理化,而且强调了“一定的信用”。我们认为,上述四个方面构成了“合作”的全部框架要素3。我们先举例来看:
A: Could you lend me some money?
B: No problem.
在上面的对话中,A与B之间的合作可以这样定义:
1)目标一致:完成一次借贷行为;
2)认识一致:一方面
A知道B有较好的经济条件并希望向B借到钱,并且
B知道A知道B有较好的经济条件并希望向B借到钱,并且
A知道B知道A知道B有较好的经济条件并希望向B借到钱,并且
……
另一方面
B知道A目前具有经济困难并且需要帮助,并且
A知道B知道A目前具有经济困难并且需要帮助,并且
B知道A知道B知道A目前具有经济困难并且需要帮助,并且
……
3)言语(即动作)的配合:B答应了借钱给A;
4)一定的信用:B不会反悔,B会当下或稍后把一定数量的钱借给A。
对四个要素中一个或多个的违反就是“不合作”。下面我们来假设;
1)如果A不需要借钱,只是试探B是否把自己当朋友,或者B不想与任何人有借贷关系,那么一方或另一方或双方是不合作的,因为双方没有一致的目标;
2)如果A不像上面所述那样认为B,或B不像上面所述那样认为A,或者双方的认识不对称4,那么双方就失去了合作的信念基础;
3)如果B说“Er, er, er, you see, I have been unemployed for half an year.”或“No way!”,那么相对于上面所认定的目标一致和/或上面所认定的认识一致而言B是不合作的;
4)如果B事后收回承诺,不把钱借给A,那么B也是不合作的。
当框架中的一个或多个要素被重新赋值时,一方面是原有的框架被破坏了(即合作不再存在),另一方面,听话人可以在大脑中检索出一个与新的赋值对应的新框架。在新框架中,说话人的话语又可以被理解成是合作的。比如:我们假设B用Er, er, er, you see, I have been unemployed for half an year来回答,那么我们可以认定新的目标一致和新的认识一致,并使A与B之间重新被认定为是合作的:
1)目标一致:(即使借贷不成也要)维持朋友关系;
2)认识一致:一方面
A知道B如果手头宽裕就会借钱给A,并且
B知道A知道B如果手头宽裕就会借钱给A,并且
A知道B知道A知道B如果手头宽裕就会借钱给A,并且
……
另一方面
B知道A向自己借钱是把自己当朋友,并且
A知道B知道A向自己借钱是把自己当朋友,并且
B知道A知道B知道A向自己借钱是把自己当朋友,并且
……
3)言语的配合:B婉拒了A的借钱请求;
4)一定的信用:B不会故意哭穷,或者在婉拒后又借钱给A。
我们在当前的分析中发现了合作,正如我们在上面的分析中发现了合作一样,原因是不同的框架要素决定了不同的框架。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两个框架都不是先验存在的,它们分别是在遵守或违反准则的前提下所推导出来的两种不同的合作。首先,“言语的配合”不再表征为“No problem.”或“Er, er, er, you see, I have been unemployed for half an year.”,而是结论性的会话含义,即“答应了……”或“婉拒了……”;其次,“目标一致”也是推导过程的结论,分别表征为“完成一次借贷行为”和“维持朋友关系”。
我们发现,框架理论的分析比硬梆梆的断语“遵守是合作,不遵守也是合作”更容易接受。
在合作框架中,“目标一致”体现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而且这种伦理关系是分为不同层次的。在上面的两例中,“目标一致”分别是“完成一次借贷行为”和“维持朋友关系”。我们发现,“维持朋友关系”比“完成一次借贷行为”对当事人更重要,或者说“维持朋友关系”的失败比“完成一次借贷行为”的失败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害更大。这是理解“在更深层次上的合作”之“深”的一个方面。
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p43)论述苏格拉底的道德学说时认为,“道德将反思与伦理结合,它去认识这是善的,那是不善的。伦理是朴素的,与反思相结合的伦理才是道德。”合作是一种普遍的伦理关系,它一旦与反思结合,它就上升到了道德的水平,即对礼貌的关注。“重视友谊”是对“合作”进行反思的结果,它高出于“合作”。所以,在思维过程中是否存在反思,或者说是否涉及道德层面,也是我们理解“在更深层次上的合作”的关键所在。
在人类的道德生活中,礼貌是一种普遍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规范。礼貌或道德一旦内化为说话人的知识内容(或者说认知语境),它们就成了不同的“言语配合”激活新的框架的心理动力。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认同Leech(1983)关于“礼貌原则拯救合作原则”的说法。
为了验证这种说法,我们再举一个例子:
A: Where’s John?
B: There’s a car outside Susan’s house.
我们可以把这段对话中潜在的“目标一致”理解为“尊重别人的隐私”,因为John去找Susan可能是出于某种不正常的关系(如婚外情,或行贿,或密谋某件对第三方不利的事情)。当然,潜在的“目标一致”也可能是“对没有确认的事情在表述时必须留有余地”。但不管是哪一种考虑,它们都比常规语境下的“打听某人的下落”多了一层超越一般伦理的反思,或者说对道德的关注,其结果是礼貌胜出于合作,或者说礼貌原则拯救了合作原则。
4. 结语
我们认为“合作”是一个框架。这种立论一方面源于框架语义学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社会学家的研究结论。每一个关于合作的框架都包括四个框架要素。框架要素的置换一方面会破坏原有的框架,另一方面它会促使听话人检索出一个适合新的赋值的新框架。所以不同的“言语配合”,即不管是否遵守准则,都是合作。
我们还认为,新框架比旧框架在满足听话人实际利益的程度和是否涉及反思和道德层面方面体现为“更深层的合作”。由于礼貌是一种普遍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规范,所以当“更深层的合作”出现时,礼貌原则拯救了合作原则。
会话中的合作永远是成立的,因为只要说话人和听话人是神智正常的,我们总能找出相应的四个框架要素来支持隐含的合作框架。比如:
A: Could you lend me some money?
B: No way!
我们可以在某一框架下建立B的话语与A的话语之间的合作关联,因为至少B与A之间存在某种“一致目标”:即共同遵守会话交际的游戏规则,你问我答,将会话语篇合理地向前推进。这就是一种合作。
框架理论对合作原则的解读在于它揭示了许多隐含的认知要素,即我们所说的框架要素。框架理论使合作原则的理论表述具有更大的可接受性。但它的缺陷是,像合作原则一样,框架理论也没有揭示语用推理的思维过程。
参考文献
Fillmore, C. J. The case for case[A]. In E. Bach and R. Harms(eds.). Universals in Linguistic Theory[C]. New York: Holt, Rinehart & Winston. eds. Linguistic Society of Korea, 1968: 111-138.
Fillmore, C. J. Verbs of judging: an exercise in semantic description[A]. In C.J. Fillmore and D.T. Langendoen (eds.). Studies in Linguistic Semantics[C]. New York: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1971.
Fillmore, C. J. Topics in lexical semantics[A]. In Roger W. Cole(eds.). Current Issues in Linguistic Theory[C].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77.
Grice, P. Logic and conversation[A]. In Cole & Morgan (eds.) . Syntax and Semantics[C].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1975.
Lakoff, G. Don’t Think of an Elephant: Know Your Values and Frame the Debate[M]. VT: Chelsea Green Publishing, 2004.
Leech, G. N. Principles of Pragmatics[M]. London: Longman, 1983: 80-81.
Levinson, S. C. Pragmatics and the Grammar of Anaphora: a partial pragmatic reduction of binding and control phenomena[J]. Journal of Linguistics, 19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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