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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薛蠻子到陳永洲,一種懲治的新模式被創造出來,即出於某一政治需要,先是鎖定一個對象,然後實施抓捕,逼其認罪,讓他身穿囚犯號服出現在電視上示眾,達到羞辱人格、徹底摧毀個人自尊自信的目的。此二人,一個網絡大V,一個記者,對他們的打擊是政府整治網絡、打擊“大謠”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就“示眾”而言,此舉並無創新,文革中就被廣泛使用,梟首示眾更是古已有之,對當事人是法外懲處,對其他人是進行恐嚇。創新之舉在於在電視中示眾,比起文革的遊街示眾,電視裡示眾才能做到家喻戶曉,婦孺皆知,做到了最大程度地羞辱人格。文革時,也是出於政治目的而先行抓捕,迫使被抓者自我認罪且罪該萬死後,再遊街示眾或接受群眾批鬥。上至國家主席下至地富反壞右,都飽嘗過這種無產階級專政的苦頭,一些人因不堪淩辱悲憤自殺。
文革結束後,曾經被打倒、吃盡了野蠻的批鬥之苦的掌權者在再次掌權後痛定思痛,決定要樹立法律的權威,依法治國於是成為鄧小平等中共第二代領導班子的共識。他們從自己的痛苦經歷中感覺到治理國家不能無法無天,為所欲為。儘管他們從來沒有真實地實行過法治,但也確實想把國家向法律治理的方向推進,使政治和社會逐步變得文明起來。
無論是薛蠻子的問題還是陳永洲的問題,本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也是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文革結束30多年了,中國已經有了比較完整的法律體系,如陳永洲以涉嫌損害企業商業信譽的罪名被捕,如果他真是損害了企業信譽,那應該由企業依據法律向法院提出起訴,交由法院裁決,而不是有政府交給電視臺對其大加羞辱。法律和法院,在這裡,在21世紀,幾乎成為多餘之物。對付薛蠻子更是像請君入甕,它的微博估計沒少對官員性亂的新聞、也是令大眾高度興奮的新聞進行轉發和評論,而據說他被抓捕前的一條廣為傳播的微博竟是:“當上海法官拼命想甩掉嫖客身份的時候,夢鴿竭力為天一爭取一個嫖客名分奮鬥著,所以,人活著要知足。”博主也正是以嫖娼身份被潛伏的公安抓著,將本屬於個人隱私的活動徹徹底底地抖露於他的家人和全天下人面前,讓他自取滅亡。
如何對待別人,是衡量自身人性的尺度,也是衡量政治文明化程度的尺度。我相信,最能表明我們自身教養的,不是文憑,不是學歷,不是頂戴的品級,而是我們能不能善以待人。善待他人不是善待家人和親朋好友,主人和奴僕,而是善待陌生人,尤其是善待異議者。善待對手才能體現人性的高度。一個人當他挖空心思地想到如何最大程度的侮辱他人,他就是在最大程度地侮辱自己,因為充滿於心的仇恨使他被惡毒之心主宰了,他不但要置人於死地,還要再踏上一隻腳。中國王朝時代對犯人,主要是政治犯人,往往採取極其殘酷的刑罰,下油鍋、五馬分屍、車裂、淩遲等等,它們最好地證明了王朝政治的邪惡本質,一個文明社會、文明政府和稍有善良之心的人是絕對想不出如此反人類的刑罰措施,簡單的殺戮和消滅已不能滿足他們報復欲望,正常的按法律處罰已無法發洩他們的切齒之恨,只有不擇手段地毀滅對手。法律和節制,在殘酷的政治中成為有害的東西,此中的政治信條是,對敵人的寬容就是對自己的殘忍。
文明社會和文明政府絕不會把自己交給不受約束的、任意的自我意志的支配。馬基雅維利說過,“君主的隨心所欲乃係瘋狂,人民的隨心所欲實屬愚蠢”。當代中國人見證了人民的隨心所欲,他們毫無顧忌的傷害他人,相互揭發和撕咬,打到他人者被打倒,革命者成為反革命。人類之所以高貴,全由於他們具有自我約束能力,雖然他們的自我約束力並不可靠,但具有這種能力和潛質至關重要。他們完全可能使自己成為名符其實的高等動物,褪去身上的獸性,使自己富有尊嚴。一旦他們放任自己,顯露出他們本性中最壞的方面,他們就不但毫無高貴可言,而且比任何其他動物都卑鄙無恥。他們的報復心之強烈,相互毀滅的破壞力之大,製造惡行的能力之完備,超過所有的兇猛野獸。法治政府維護法治的意願,很少有恣意妄為、破壞法治的衝動,與它的成員普遍願意將自己置於法律約束之下、保持適當的精神高度有很大的關係。
舉例來說吧。羅斯福1937年決定利用在上年大選中高票獲得連任的政治優勢對他認為阻撓改革的最高法院加以大刀闊斧地改組,以年輕化為名要重新任命9名大法官中的6位,他的改革觸動了美國憲法制度的基石,也嚴重冒犯了美國民眾素來對最高法院的敬仰之情,最後被國會所否決。美參議院給出的否決總統改革方案的理由有如下述:“法院並非十全十美,法官也不是。國會並非十全十美,參議員和眾議員也不是。行政部門不是十全十美。政府的這幾個分支以及其下屬各機構都充滿了一個個的人,他們大多數都力圖無愧於這樣一個原先是為了全體人民謀求盡可能最大程度的正義和自由而設計出來的制度的尊嚴與理想主義。如果我們把這個制度貶低到使制度運作的人們並非十全十美的標準,我們就是使這個制度毀於一旦。而如果我們以耐心和自我約束的態度把這個制度保持在原先設想它時的那樣高的層次上,我們就會加強這個制度,並加強我們自己,我們就會使一切人的正義與自由更加確實可靠。”
我們今天這個國家在1949年以“共和國”命名,至少體現了當時獲得天下的那個團體的人對新建立的政權懷有某種理想和對普適的民主和自由價值的尊重。共和原則離開了民主和自由就無從談起,共和一詞總是包含著大眾參與和公民自由的內容。共和的對立面是個人獨裁和寡頭專制。即使這個共和國後來的事實遠離了共和內涵,但我還是寧願相信他們的初衷是建立一個共和國。對於一個經過數十年生死戰爭終於奪去了統治大權的人來說,當初的雄心勃勃和對美好未來的嚮往在情理之中。而且,畢竟“建立共和”是孫中山、黃興等上一代革命者的追求,在民初,共和觀念又得以大行其道。我寧願相信,他們在隨之而來的極大的權力誘惑面前,在激烈的權力鬥爭中,再也無法顧及共和理想。當年黨內的莫斯科派譏諷本土派,說山溝裡出不了馬克思主義,指的是思想與環境以及土壤的關係,同樣,山溝裡不具備產生自由民主制度的條件。一支主要由農民組成的隊伍取得對整個國家的控制權後,真正佔支配地位的思想只能是坐天下的特權思想和與之相應的等級觀念,不會是其他。天下一統,已沒有任何力量可以反對這支隊伍,民主不可能從中自發地生長出來。新的話語體系被製造出來,人民要為勝利者歌唱,一套階級鬥爭的話語成為政治日常話語,此後又讓位於一套發展經濟的話語,光陰荏苒,共和觀念早已淹沒在嚴酷的歲月中,但是,這個國家的名稱卻仍然在提醒人們本政權所應承擔的歷史義務,擺脫義務則意味著權力曾經建立的基礎已經喪失。 不管在什麼制度下,今天恐怕沒有人敢否定如下斷言:政府的存在僅僅是為了保護公民或子民的權利和尊嚴。公民有獨立的政治參與權,子民是皇帝陛下的被統治者,俗稱老百姓。無論是公民、子民還是老百姓,他們都有權得到政府的保護,如果不是這樣,就無法解釋納稅人為何納稅。可以絕對肯定地說,納稅人的稅不是為了養活一批人讓他們掠奪自己,擺佈自己,淩辱自己,不是為了供奉一批人養尊處優,不是為了使一批人有充足的公款可以吃喝玩樂,擺排場顯闊氣。他們納稅僅限於他們保護自己權益所需的成本。需要警察維護秩序,需要法院受理訴訟和公正審案,需要國家領導人對外代表國家和國民。這些機構及其成員絕無權力向他們的衣食父母開戰。由於政府依靠納稅人得以存在,它就不能為自己而存在,它沒有,也不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它在仲裁利益爭端時必須不偏不倚,保持中立,政府必須對所有人保持善意,一視同仁,政府沒有自己的敵人和敵對勢力,為此,憲政和法治對它來說就是一種絕對必要。利益中立的政府從不直接給國民定罪,因為這只會使它失去公正立場,更不可能把國民作為打擊對象,政府的懲治只能是法律的懲治,只有法律才能給國民定罪,與此同時政府也受制於法律,這樣,政府才能始終是國民權利和尊嚴的保護者,政府在受制於法的同時也加強了自身,使自己的形象保持在一定的高度上,比一個目無法紀的政府,在國際上有更加良好的形象,在國內更有力量。
政府有了自己的特殊利益,情形就大不相同,這時,它就會是一個為了自身存在而存在的利益實體。有利益就有競爭,有競爭就有對手,在可能的情況下,有對手就需要打擊和消滅。因此,它不可能處於不偏不倚的利益仲裁者的地位,它也不可能成為全體國民利益的可靠保護者。只要有了自身利益,就會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會把保護自身利益作為它的首要目標和最終目標,在此過程中,它會遇到許許多多不同方面的敵對勢力,有文化上的敵對勢力,思想上的敵對勢力,政治上的敵對勢力,還有社會上的敵對勢力,法律固有的確定性和一貫性不能適應它隨時出擊和懲治對手的需要,法律會成為它採取自由行動的障礙,因為它必須根據形勢需要非常靈活地打擊和直接治罪,想嚴打就嚴打,想治誰就治誰。在它感到核心利益受到威脅時,就加強打擊,保持高壓態勢;在它感到核心利益處於比較安全的時期,就會放鬆控制,政治環境相對寬鬆。在這裡,政治是所謂的藝術,政客們篤信對社會治理要做到寬嚴相濟,張弛有道,要團結和拉攏一部分人,以便集中和有力打擊一部分人。藝術之妙在於揮灑自如,打破定勢和常規,藝術之美在於模糊而非清晰,神秘而非公開。藝術政治不可複製,只能仿製,但再逼真的仿製品也是贗品。它與法治社會的政治截然不同。在法治化社會,政治是一門科學,政治的透明、公開和程序至關重要,必須最大程度地減少隨意性,必須循規蹈矩,政治家用清晰語言向公眾闡述觀點和政策。還有重要的一點是,科學政治它可以複製。
一個保護國民權利和尊嚴的政府也就要保護個人隱私。個人隱私已經成為一項公認的個人權利,保護個人隱私也是社會保持良好秩序、乃至家庭秩序的重要方面,而作為一個正人君子,也不會去刺探他人隱私,更不齒於心懷惡意洩露他人隱私的行為。美國人最初在法律上提出隱私權是為了反對新聞界對人們生活死皮賴臉的刺探和侵犯,法官提出,不受干擾的權利是一切自由的開端。隱私權包括婚姻關係和婚姻家庭中的隱私權。在現代家庭的觀念中,夫妻雙方給予對方適度的自由空間,包括交接異性朋友的空間,被認為是明智而必要的,是保護婚姻的必要手段,而使感情破裂和毀壞婚姻最有效的方式恐怕莫過於牢牢控制對方的愚蠢欲望。這基於如下基本的人類事實,即絕大多數人都不是聖人。聖經裡記載,有次一群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找耶穌,說按摩西律法這個女人該被亂石砸死。耶穌說:你們中誰是哪個沒罪的,就可以拿石頭打死她。那些人就一個個地都退了出去。
一個有罪的人沒有資格審判另一個有罪的人,只有法律才有資格作出審判。為了保護公民權利和尊嚴,人類在政府中設置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機構,法官站在審判席上,僅僅是因為他執行法律。警察也是其中一種重要的力量。警察被賦予實施強制的權力,但它的強制力只能被嚴格限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否則,它就不是一種保護公民的力量。據我的理解,警察只有在當一個人或一些人已經顯然威脅到他人安全和生命,為了及時解除這種迫在眉睫的威脅時才有權對一個公民實施抓捕,這是保護性的必要強制。而薛蠻子和陳永洲都沒有威脅任何人的生命安全,也不對公共秩序造成暴力性破壞,不管他們犯有何種罪行,對他們的抓捕完全都是完全不必要的,不必要的逮捕就是惡意抓捕,違背了保護公民的原則。不以保護公民為職責的警察權力,就會是威脅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力量。
政府在社會生活中自古至今都扮演著道德引導者的角色。儒家強調政治的教化作用,政府在良好的社會風氣養成方面擔負特殊責任。在民主社會,選民要求對他們的政治代表有適當的道德水準和某些不同於其他社會角色的特殊要求,選民有理由期待他們的代表具有良好的品行,因為他們的行為具有高度的公共重要性。比如政府官員的財產公示制度,對官員它是一項基本義務,對其他社會成員就屬於個人隱私。在記者、媒體的報道與政府機構包括一些顯赫機構的衝突著名案例中,如美國的五角大樓文件案件等,法院都做出了有利於記者和媒體的判決,小心地維護著公民言論自由和國民的知情權。
人們也許很難對善良作出確切的定義,但他們不難準確判斷什麼是善良的行為,它是節制的,守法的,與人為善的。善良是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公共權力的立足之本。釣魚執法肯定不是善良,暴力拆遷肯定不是善良,禁止公民發聲肯定不是善良,動用警力控制選舉結果肯定不是善良。每一個不懷好意的舉動背後必然有不懷好意的利益。運用公共權力要做到對公民心懷善意,依法辦事,只有當權力徹底放棄自身特殊利益時才有可能。
但達到目的不止一條途徑。它如果堅決堅持自身的特殊利益,就會全力投身於捍衛其利益的你死我活的鬥爭中去。利益攸關的每一方都依靠自己的力量捍衛自身利益,官民總是處於戰爭狀態。他們喜歡打仗,喜歡把任何場所都當做戰場,發動任何形式的戰爭,如互聯網戰場,意識形態戰爭,既表明他們對事態嚴重程度的研判,也表明其捍衛利益的決心。在戰爭或者稱較量中,力量是決定戰爭結局的關鍵,力量的轉變將導致結果的轉變。另一條途徑是,它如果在對待自身利益上表現得更加理智,就可以通過善意地協商解決同社會大眾的利益矛盾,並逐步退出利益競爭,最後完成向利益中立角色的轉變。善意是化解矛盾最好的潤滑劑,是相互理解的最佳基礎,所謂一笑泯恩仇,上世紀80年代中共領導集團曾打算在這條路上起步,但還沒有邁出步子就止住了。
就“示眾”而言,此舉並無創新,文革中就被廣泛使用,梟首示眾更是古已有之,對當事人是法外懲處,對其他人是進行恐嚇。創新之舉在於在電視中示眾,比起文革的遊街示眾,電視裡示眾才能做到家喻戶曉,婦孺皆知,做到了最大程度地羞辱人格。文革時,也是出於政治目的而先行抓捕,迫使被抓者自我認罪且罪該萬死後,再遊街示眾或接受群眾批鬥。上至國家主席下至地富反壞右,都飽嘗過這種無產階級專政的苦頭,一些人因不堪淩辱悲憤自殺。
文革結束後,曾經被打倒、吃盡了野蠻的批鬥之苦的掌權者在再次掌權後痛定思痛,決定要樹立法律的權威,依法治國於是成為鄧小平等中共第二代領導班子的共識。他們從自己的痛苦經歷中感覺到治理國家不能無法無天,為所欲為。儘管他們從來沒有真實地實行過法治,但也確實想把國家向法律治理的方向推進,使政治和社會逐步變得文明起來。
無論是薛蠻子的問題還是陳永洲的問題,本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也是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文革結束30多年了,中國已經有了比較完整的法律體系,如陳永洲以涉嫌損害企業商業信譽的罪名被捕,如果他真是損害了企業信譽,那應該由企業依據法律向法院提出起訴,交由法院裁決,而不是有政府交給電視臺對其大加羞辱。法律和法院,在這裡,在21世紀,幾乎成為多餘之物。對付薛蠻子更是像請君入甕,它的微博估計沒少對官員性亂的新聞、也是令大眾高度興奮的新聞進行轉發和評論,而據說他被抓捕前的一條廣為傳播的微博竟是:“當上海法官拼命想甩掉嫖客身份的時候,夢鴿竭力為天一爭取一個嫖客名分奮鬥著,所以,人活著要知足。”博主也正是以嫖娼身份被潛伏的公安抓著,將本屬於個人隱私的活動徹徹底底地抖露於他的家人和全天下人面前,讓他自取滅亡。
如何對待別人,是衡量自身人性的尺度,也是衡量政治文明化程度的尺度。我相信,最能表明我們自身教養的,不是文憑,不是學歷,不是頂戴的品級,而是我們能不能善以待人。善待他人不是善待家人和親朋好友,主人和奴僕,而是善待陌生人,尤其是善待異議者。善待對手才能體現人性的高度。一個人當他挖空心思地想到如何最大程度的侮辱他人,他就是在最大程度地侮辱自己,因為充滿於心的仇恨使他被惡毒之心主宰了,他不但要置人於死地,還要再踏上一隻腳。中國王朝時代對犯人,主要是政治犯人,往往採取極其殘酷的刑罰,下油鍋、五馬分屍、車裂、淩遲等等,它們最好地證明了王朝政治的邪惡本質,一個文明社會、文明政府和稍有善良之心的人是絕對想不出如此反人類的刑罰措施,簡單的殺戮和消滅已不能滿足他們報復欲望,正常的按法律處罰已無法發洩他們的切齒之恨,只有不擇手段地毀滅對手。法律和節制,在殘酷的政治中成為有害的東西,此中的政治信條是,對敵人的寬容就是對自己的殘忍。
文明社會和文明政府絕不會把自己交給不受約束的、任意的自我意志的支配。馬基雅維利說過,“君主的隨心所欲乃係瘋狂,人民的隨心所欲實屬愚蠢”。當代中國人見證了人民的隨心所欲,他們毫無顧忌的傷害他人,相互揭發和撕咬,打到他人者被打倒,革命者成為反革命。人類之所以高貴,全由於他們具有自我約束能力,雖然他們的自我約束力並不可靠,但具有這種能力和潛質至關重要。他們完全可能使自己成為名符其實的高等動物,褪去身上的獸性,使自己富有尊嚴。一旦他們放任自己,顯露出他們本性中最壞的方面,他們就不但毫無高貴可言,而且比任何其他動物都卑鄙無恥。他們的報復心之強烈,相互毀滅的破壞力之大,製造惡行的能力之完備,超過所有的兇猛野獸。法治政府維護法治的意願,很少有恣意妄為、破壞法治的衝動,與它的成員普遍願意將自己置於法律約束之下、保持適當的精神高度有很大的關係。
舉例來說吧。羅斯福1937年決定利用在上年大選中高票獲得連任的政治優勢對他認為阻撓改革的最高法院加以大刀闊斧地改組,以年輕化為名要重新任命9名大法官中的6位,他的改革觸動了美國憲法制度的基石,也嚴重冒犯了美國民眾素來對最高法院的敬仰之情,最後被國會所否決。美參議院給出的否決總統改革方案的理由有如下述:“法院並非十全十美,法官也不是。國會並非十全十美,參議員和眾議員也不是。行政部門不是十全十美。政府的這幾個分支以及其下屬各機構都充滿了一個個的人,他們大多數都力圖無愧於這樣一個原先是為了全體人民謀求盡可能最大程度的正義和自由而設計出來的制度的尊嚴與理想主義。如果我們把這個制度貶低到使制度運作的人們並非十全十美的標準,我們就是使這個制度毀於一旦。而如果我們以耐心和自我約束的態度把這個制度保持在原先設想它時的那樣高的層次上,我們就會加強這個制度,並加強我們自己,我們就會使一切人的正義與自由更加確實可靠。”
我們今天這個國家在1949年以“共和國”命名,至少體現了當時獲得天下的那個團體的人對新建立的政權懷有某種理想和對普適的民主和自由價值的尊重。共和原則離開了民主和自由就無從談起,共和一詞總是包含著大眾參與和公民自由的內容。共和的對立面是個人獨裁和寡頭專制。即使這個共和國後來的事實遠離了共和內涵,但我還是寧願相信他們的初衷是建立一個共和國。對於一個經過數十年生死戰爭終於奪去了統治大權的人來說,當初的雄心勃勃和對美好未來的嚮往在情理之中。而且,畢竟“建立共和”是孫中山、黃興等上一代革命者的追求,在民初,共和觀念又得以大行其道。我寧願相信,他們在隨之而來的極大的權力誘惑面前,在激烈的權力鬥爭中,再也無法顧及共和理想。當年黨內的莫斯科派譏諷本土派,說山溝裡出不了馬克思主義,指的是思想與環境以及土壤的關係,同樣,山溝裡不具備產生自由民主制度的條件。一支主要由農民組成的隊伍取得對整個國家的控制權後,真正佔支配地位的思想只能是坐天下的特權思想和與之相應的等級觀念,不會是其他。天下一統,已沒有任何力量可以反對這支隊伍,民主不可能從中自發地生長出來。新的話語體系被製造出來,人民要為勝利者歌唱,一套階級鬥爭的話語成為政治日常話語,此後又讓位於一套發展經濟的話語,光陰荏苒,共和觀念早已淹沒在嚴酷的歲月中,但是,這個國家的名稱卻仍然在提醒人們本政權所應承擔的歷史義務,擺脫義務則意味著權力曾經建立的基礎已經喪失。 不管在什麼制度下,今天恐怕沒有人敢否定如下斷言:政府的存在僅僅是為了保護公民或子民的權利和尊嚴。公民有獨立的政治參與權,子民是皇帝陛下的被統治者,俗稱老百姓。無論是公民、子民還是老百姓,他們都有權得到政府的保護,如果不是這樣,就無法解釋納稅人為何納稅。可以絕對肯定地說,納稅人的稅不是為了養活一批人讓他們掠奪自己,擺佈自己,淩辱自己,不是為了供奉一批人養尊處優,不是為了使一批人有充足的公款可以吃喝玩樂,擺排場顯闊氣。他們納稅僅限於他們保護自己權益所需的成本。需要警察維護秩序,需要法院受理訴訟和公正審案,需要國家領導人對外代表國家和國民。這些機構及其成員絕無權力向他們的衣食父母開戰。由於政府依靠納稅人得以存在,它就不能為自己而存在,它沒有,也不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它在仲裁利益爭端時必須不偏不倚,保持中立,政府必須對所有人保持善意,一視同仁,政府沒有自己的敵人和敵對勢力,為此,憲政和法治對它來說就是一種絕對必要。利益中立的政府從不直接給國民定罪,因為這只會使它失去公正立場,更不可能把國民作為打擊對象,政府的懲治只能是法律的懲治,只有法律才能給國民定罪,與此同時政府也受制於法律,這樣,政府才能始終是國民權利和尊嚴的保護者,政府在受制於法的同時也加強了自身,使自己的形象保持在一定的高度上,比一個目無法紀的政府,在國際上有更加良好的形象,在國內更有力量。
政府有了自己的特殊利益,情形就大不相同,這時,它就會是一個為了自身存在而存在的利益實體。有利益就有競爭,有競爭就有對手,在可能的情況下,有對手就需要打擊和消滅。因此,它不可能處於不偏不倚的利益仲裁者的地位,它也不可能成為全體國民利益的可靠保護者。只要有了自身利益,就會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會把保護自身利益作為它的首要目標和最終目標,在此過程中,它會遇到許許多多不同方面的敵對勢力,有文化上的敵對勢力,思想上的敵對勢力,政治上的敵對勢力,還有社會上的敵對勢力,法律固有的確定性和一貫性不能適應它隨時出擊和懲治對手的需要,法律會成為它採取自由行動的障礙,因為它必須根據形勢需要非常靈活地打擊和直接治罪,想嚴打就嚴打,想治誰就治誰。在它感到核心利益受到威脅時,就加強打擊,保持高壓態勢;在它感到核心利益處於比較安全的時期,就會放鬆控制,政治環境相對寬鬆。在這裡,政治是所謂的藝術,政客們篤信對社會治理要做到寬嚴相濟,張弛有道,要團結和拉攏一部分人,以便集中和有力打擊一部分人。藝術之妙在於揮灑自如,打破定勢和常規,藝術之美在於模糊而非清晰,神秘而非公開。藝術政治不可複製,只能仿製,但再逼真的仿製品也是贗品。它與法治社會的政治截然不同。在法治化社會,政治是一門科學,政治的透明、公開和程序至關重要,必須最大程度地減少隨意性,必須循規蹈矩,政治家用清晰語言向公眾闡述觀點和政策。還有重要的一點是,科學政治它可以複製。
一個保護國民權利和尊嚴的政府也就要保護個人隱私。個人隱私已經成為一項公認的個人權利,保護個人隱私也是社會保持良好秩序、乃至家庭秩序的重要方面,而作為一個正人君子,也不會去刺探他人隱私,更不齒於心懷惡意洩露他人隱私的行為。美國人最初在法律上提出隱私權是為了反對新聞界對人們生活死皮賴臉的刺探和侵犯,法官提出,不受干擾的權利是一切自由的開端。隱私權包括婚姻關係和婚姻家庭中的隱私權。在現代家庭的觀念中,夫妻雙方給予對方適度的自由空間,包括交接異性朋友的空間,被認為是明智而必要的,是保護婚姻的必要手段,而使感情破裂和毀壞婚姻最有效的方式恐怕莫過於牢牢控制對方的愚蠢欲望。這基於如下基本的人類事實,即絕大多數人都不是聖人。聖經裡記載,有次一群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找耶穌,說按摩西律法這個女人該被亂石砸死。耶穌說:你們中誰是哪個沒罪的,就可以拿石頭打死她。那些人就一個個地都退了出去。
一個有罪的人沒有資格審判另一個有罪的人,只有法律才有資格作出審判。為了保護公民權利和尊嚴,人類在政府中設置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機構,法官站在審判席上,僅僅是因為他執行法律。警察也是其中一種重要的力量。警察被賦予實施強制的權力,但它的強制力只能被嚴格限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否則,它就不是一種保護公民的力量。據我的理解,警察只有在當一個人或一些人已經顯然威脅到他人安全和生命,為了及時解除這種迫在眉睫的威脅時才有權對一個公民實施抓捕,這是保護性的必要強制。而薛蠻子和陳永洲都沒有威脅任何人的生命安全,也不對公共秩序造成暴力性破壞,不管他們犯有何種罪行,對他們的抓捕完全都是完全不必要的,不必要的逮捕就是惡意抓捕,違背了保護公民的原則。不以保護公民為職責的警察權力,就會是威脅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力量。
政府在社會生活中自古至今都扮演著道德引導者的角色。儒家強調政治的教化作用,政府在良好的社會風氣養成方面擔負特殊責任。在民主社會,選民要求對他們的政治代表有適當的道德水準和某些不同於其他社會角色的特殊要求,選民有理由期待他們的代表具有良好的品行,因為他們的行為具有高度的公共重要性。比如政府官員的財產公示制度,對官員它是一項基本義務,對其他社會成員就屬於個人隱私。在記者、媒體的報道與政府機構包括一些顯赫機構的衝突著名案例中,如美國的五角大樓文件案件等,法院都做出了有利於記者和媒體的判決,小心地維護著公民言論自由和國民的知情權。
人們也許很難對善良作出確切的定義,但他們不難準確判斷什麼是善良的行為,它是節制的,守法的,與人為善的。善良是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公共權力的立足之本。釣魚執法肯定不是善良,暴力拆遷肯定不是善良,禁止公民發聲肯定不是善良,動用警力控制選舉結果肯定不是善良。每一個不懷好意的舉動背後必然有不懷好意的利益。運用公共權力要做到對公民心懷善意,依法辦事,只有當權力徹底放棄自身特殊利益時才有可能。
但達到目的不止一條途徑。它如果堅決堅持自身的特殊利益,就會全力投身於捍衛其利益的你死我活的鬥爭中去。利益攸關的每一方都依靠自己的力量捍衛自身利益,官民總是處於戰爭狀態。他們喜歡打仗,喜歡把任何場所都當做戰場,發動任何形式的戰爭,如互聯網戰場,意識形態戰爭,既表明他們對事態嚴重程度的研判,也表明其捍衛利益的決心。在戰爭或者稱較量中,力量是決定戰爭結局的關鍵,力量的轉變將導致結果的轉變。另一條途徑是,它如果在對待自身利益上表現得更加理智,就可以通過善意地協商解決同社會大眾的利益矛盾,並逐步退出利益競爭,最後完成向利益中立角色的轉變。善意是化解矛盾最好的潤滑劑,是相互理解的最佳基礎,所謂一笑泯恩仇,上世紀80年代中共領導集團曾打算在這條路上起步,但還沒有邁出步子就止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