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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经纪人的身份界定
艺术经纪人是艺术品市场流通过程中商业中介常见方式之一。简单来说,艺术经纪人就是艺术市场上为交易双方充当中介而收取佣金的商人。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按这一界定,画廊、画铺、古玩店和拍卖行都算入艺术经纪人的行列。至于艺术经纪人的身份到底是什么,实际上仍无准确交待。因此,这一界定还是比较粗糙的。
要明晰艺术经纪人的概念,我们可以从供给和中介两个方面来分析它不同于其他中介的特殊身份。按照在供给之中身处的地位来看,供给对象为泛时态的艺术品且对艺术品拥有完全或部分所有权、抑或支配权的坐地经营者为画廊;虽供给对象为泛时态的艺术品,但对艺术品只拥有委托支配权的坐地经营者为拍卖行;与前两者不同,供给对象只是艺术家,对艺术品既无所有权也无交易支配权,只具有推介责任的游动聘用者为艺术经纪人。此三者中,画廊和拍卖行是唯一与消费直接发生关联的最终供给者,但艺术经纪人则不是最终的供给者,也不是真正的直接供给者,其作用仅在于牵连和中介,在性质上只不过是一个直接供给者的供给推介代理。
以中介的眼光来看,在艺术市场中,主要有代理、经纪、信托和普通经销四种中介形式:代理是一种稳定、持续、公开、排他的经济关系,经纪是一种不稳定的聘用关系;信托则是一种断续、隐蔽的委托关系。这三者共同的特点是都有契约制衡,区别只是在于,代理是一种长期契约,经纪则是一种不定期契约,而信托却是一种临时的事件契约。至于普通经销是一种既非代理,也非经纪,更非信托的商业买卖中介,通常现货交易,不需要复杂的契约来制衡双方行为,故在各交换中介中不很起眼。
代理人、经纪人、拍卖行的身份各有差异,但由于功能交叠的区域较多,使职业区别不甚明显,如画廊老板和经纪人之间,因功能相似性较高,经常出现功能替代和角色互相充任的现象,人们经常将画廊称为经纪人,将经纪人又称代理人,尤其在中国这种区分更加模糊的。艺术经纪人一般分为两类。一类受拍卖行、画廊或演出公司等艺术商业中介雇佣或委托,按照雇佣者或委托者的要求和某种交易条件,推销艺术品或延揽、联系拍卖品买主,从艺术品成交中获取收益。收益以佣金为主,也可能包括上述艺术商业中介给与的其他津贴或报酬。另一类艺术经纪人具有更大的个体性质,他们自行奔走于艺术品交易双方(个人或团体、企业、文化机构等),只从成交中收取佣金作为收益。
作为艺术商业中介的一种常见样式,艺术经纪人除具有一般商业中介的那些作用和意义外,还有自己的特殊性。艺术经纪人可以促成艺术品买卖双方较快地建立起商业联系,并提高完成商业交易的可能性。艺术经纪人也是帮助艺术家商业成功的一种重要的手段。一些艺术新人,在市场上一时还没有自己的定位,缺乏信誉和知名度,这就需要熟悉艺术市场又有一定威信及交际圈子的艺术经纪人对其进行宣传、包装、推介等一系列的操作措施,使艺术家逐渐在商业上取得成功。
艺术经纪人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发展,文化产品作为商品开始进入市场,文化经纪就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从事文化艺术的经纪人纷纷涌现于全国各大城市之中。据相关人士透露:目前,北京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文化经纪人达4000人。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文化艺术经纪队伍逐渐壮大,触角伸入艺术各个门类。据三四年前的统计,全国文化艺术经纪与代理业经营机构205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演出经纪机构78个,民间剧团2698个,艺术品经营机构2205个,其中画廊1536个、美术公司584个、艺术品拍卖公司85个。而现在应该有更多的从事文化经纪的公司机构。演出经纪、艺术品经营代理、版权代理、艺术拍卖等等,逐渐深入到文化艺术的每个角落中,文化艺术经纪在文化艺术经营活动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虽然文化艺术经纪发展迅速,但相比较房地产经纪人的队伍来说,文化艺术经纪人的数量还是非常有限的。2005年有业内人士分析,从目前从业人员的数量来看,整个队伍的从业人数不到整个行业需求的50%,且极其缺乏高素质的经纪人。相信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开展,对于文化经纪人的需求必将会进一步扩增。
我国经纪人制度还不完善,大多还是那种“人情式”的经纪人方式,如有子女、亲戚或配偶做经纪人的,有学生为老师做代理的,还有熟人、朋友互相帮忙的。“经纪人”与艺术家都碍于面子,与艺术市场的运行机制和规律格格不入,很不利于完善中国的经纪人市场机制和运行准则。并且目前中国的经纪人多数只有短期行为,没有长期打算,或是急功近利的倒买倒卖,或是炒作冒险,将艺术经纪视为一种投机生意,这就导致艺术市场中的很多艺术作品的价格存在着大量的泡沫,不利于艺术市场的健康发展。画家自画自卖的现象还很普遍。虽然有不少画廊经营者批判艺术家绕开经纪人和收藏家私下交易,但在当前,这样的批判很难有实际作用。虽然不论国家政府还是专业人士都积极倡导文化经纪的制度化、规范化,但经济的全球化、信息的全球化也给经纪人的身份带来了新的挑战,许多信息已不再是经纪人所能独占的了,灵活的艺术家有时也会自己为自己做经纪人。
面临着电脑和互联网的普及,很多艺术经纪人确实存在着失业的危险。因为经纪人的经纪活动主要建立在他人所没有的信息的基础上。而现在艺术家个人的多语种网站逐渐建立,网上点对点直销开始成为艺术家的普遍行为,国家网络管理及公民诚信管理进入正轨,网上交易随之会成为一种放心渠道。这样信息置于数以亿计的眼睛之下,基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艺术经纪人,便因为信息对称、点对点交流的普遍化对中介穿连作用的消解而走向萎缩。因为这种方式简便快捷,避免了税收之争、复杂的价格谈判及人世周旋,加之网站有涉及作品和作者的详细介绍和交易说明,从而改变了传统直销过多牵制精力的弊病。经纪人很有可能会被裁员、整合变成一个个在网络上管理数千艺术家的虚拟经纪人。艺术经纪人事实上就变成了网络管理和信息处理人员。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开始出现网上艺术品经纪人。中国的一部分艺术网站也有这样的发展趋势。因此,已有人预言,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传统艺术经纪人的复杂功能将被其他职业肢解,如画廊、专职律师、策展人、批评家、咨询机构等等,尤其是画廊将直接吞并独立艺术经纪人。因为作为中介的独立艺术经纪人是信息不对称的产物,加大了交易成本,不符合未来的交易成本最小化的发展趋势。但当网络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时,网络交易势必也会暴露其弊端,艺术经纪人的队伍会缩小,但决不会灭亡,真正的艺术经纪人还会存活下来的。
现在,我国经纪人的发展现状处于一个比较特殊的位置。政府、专家呼吁专业艺术经纪人投身艺术市场。从2000年起,北京市规定:从事经纪活动的从业人员不仅必须持有国家统一的《文化经纪资格证书》,且须到工商部门办理文化经纪人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展经纪活动。北京大学已开设文化经纪人专业。中国远程职业教育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最近也开始主办专门的 “中国职业书画经纪人资质认证培训班”,各大美术院校也陆续增加相关的课程。经纪人在我国的社会分工和身份的界定还不是很清晰,还处于宏观笼统的状态。经济全球化,出现了跨国经纪活动和多级经纪代理。但由于不同国家收入水平和竞争实力不同,加之追求差额利润最大化的资本冲动,往往跨国经纪活动只是上一阶层国家对下一阶层国家的艺术家提供经纪,几乎很少有逆反现象。如西方发达国家的艺术经纪人为中国艺术家打入西方艺术市场提供经纪,但绝少存在中国艺术经纪人为西方艺术家提供经纪的现象。信息全球化的发展将一部分艺术经纪人的职能消解,使一部分经纪人从事其他职业。因而,艺术经纪人在我国的发展状况是多元的。它有可能会发展成传统形式的规范的经纪人队伍;也有可能经纪人依然还是多种身份同体的“多面手”;有可能中国的经纪人会走向与国际接轨的道路;也有可能中国的网络交易发展得很具规模,经纪人都成了“网管”。经纪人会随着我国的发展现状有向多种方向发展的可能性,毋庸置疑的是,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文化经纪人已被突出的提了出来,并在2006年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期间成为热点话题之一。艺术经纪人的明天势必一片光明。
北京尚仕雅集(国际)文化艺术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首席鉴定师一西平措。成立于2001年的尚仕雅集,前身是玄摩精舍,是中国大陆第一家规范的艺术品顾问经纪公司。
艺术经纪人是艺术品市场流通过程中商业中介常见方式之一。简单来说,艺术经纪人就是艺术市场上为交易双方充当中介而收取佣金的商人。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按这一界定,画廊、画铺、古玩店和拍卖行都算入艺术经纪人的行列。至于艺术经纪人的身份到底是什么,实际上仍无准确交待。因此,这一界定还是比较粗糙的。
要明晰艺术经纪人的概念,我们可以从供给和中介两个方面来分析它不同于其他中介的特殊身份。按照在供给之中身处的地位来看,供给对象为泛时态的艺术品且对艺术品拥有完全或部分所有权、抑或支配权的坐地经营者为画廊;虽供给对象为泛时态的艺术品,但对艺术品只拥有委托支配权的坐地经营者为拍卖行;与前两者不同,供给对象只是艺术家,对艺术品既无所有权也无交易支配权,只具有推介责任的游动聘用者为艺术经纪人。此三者中,画廊和拍卖行是唯一与消费直接发生关联的最终供给者,但艺术经纪人则不是最终的供给者,也不是真正的直接供给者,其作用仅在于牵连和中介,在性质上只不过是一个直接供给者的供给推介代理。
以中介的眼光来看,在艺术市场中,主要有代理、经纪、信托和普通经销四种中介形式:代理是一种稳定、持续、公开、排他的经济关系,经纪是一种不稳定的聘用关系;信托则是一种断续、隐蔽的委托关系。这三者共同的特点是都有契约制衡,区别只是在于,代理是一种长期契约,经纪则是一种不定期契约,而信托却是一种临时的事件契约。至于普通经销是一种既非代理,也非经纪,更非信托的商业买卖中介,通常现货交易,不需要复杂的契约来制衡双方行为,故在各交换中介中不很起眼。
代理人、经纪人、拍卖行的身份各有差异,但由于功能交叠的区域较多,使职业区别不甚明显,如画廊老板和经纪人之间,因功能相似性较高,经常出现功能替代和角色互相充任的现象,人们经常将画廊称为经纪人,将经纪人又称代理人,尤其在中国这种区分更加模糊的。艺术经纪人一般分为两类。一类受拍卖行、画廊或演出公司等艺术商业中介雇佣或委托,按照雇佣者或委托者的要求和某种交易条件,推销艺术品或延揽、联系拍卖品买主,从艺术品成交中获取收益。收益以佣金为主,也可能包括上述艺术商业中介给与的其他津贴或报酬。另一类艺术经纪人具有更大的个体性质,他们自行奔走于艺术品交易双方(个人或团体、企业、文化机构等),只从成交中收取佣金作为收益。
作为艺术商业中介的一种常见样式,艺术经纪人除具有一般商业中介的那些作用和意义外,还有自己的特殊性。艺术经纪人可以促成艺术品买卖双方较快地建立起商业联系,并提高完成商业交易的可能性。艺术经纪人也是帮助艺术家商业成功的一种重要的手段。一些艺术新人,在市场上一时还没有自己的定位,缺乏信誉和知名度,这就需要熟悉艺术市场又有一定威信及交际圈子的艺术经纪人对其进行宣传、包装、推介等一系列的操作措施,使艺术家逐渐在商业上取得成功。
艺术经纪人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发展,文化产品作为商品开始进入市场,文化经纪就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从事文化艺术的经纪人纷纷涌现于全国各大城市之中。据相关人士透露:目前,北京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文化经纪人达4000人。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文化艺术经纪队伍逐渐壮大,触角伸入艺术各个门类。据三四年前的统计,全国文化艺术经纪与代理业经营机构205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演出经纪机构78个,民间剧团2698个,艺术品经营机构2205个,其中画廊1536个、美术公司584个、艺术品拍卖公司85个。而现在应该有更多的从事文化经纪的公司机构。演出经纪、艺术品经营代理、版权代理、艺术拍卖等等,逐渐深入到文化艺术的每个角落中,文化艺术经纪在文化艺术经营活动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虽然文化艺术经纪发展迅速,但相比较房地产经纪人的队伍来说,文化艺术经纪人的数量还是非常有限的。2005年有业内人士分析,从目前从业人员的数量来看,整个队伍的从业人数不到整个行业需求的50%,且极其缺乏高素质的经纪人。相信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开展,对于文化经纪人的需求必将会进一步扩增。
我国经纪人制度还不完善,大多还是那种“人情式”的经纪人方式,如有子女、亲戚或配偶做经纪人的,有学生为老师做代理的,还有熟人、朋友互相帮忙的。“经纪人”与艺术家都碍于面子,与艺术市场的运行机制和规律格格不入,很不利于完善中国的经纪人市场机制和运行准则。并且目前中国的经纪人多数只有短期行为,没有长期打算,或是急功近利的倒买倒卖,或是炒作冒险,将艺术经纪视为一种投机生意,这就导致艺术市场中的很多艺术作品的价格存在着大量的泡沫,不利于艺术市场的健康发展。画家自画自卖的现象还很普遍。虽然有不少画廊经营者批判艺术家绕开经纪人和收藏家私下交易,但在当前,这样的批判很难有实际作用。虽然不论国家政府还是专业人士都积极倡导文化经纪的制度化、规范化,但经济的全球化、信息的全球化也给经纪人的身份带来了新的挑战,许多信息已不再是经纪人所能独占的了,灵活的艺术家有时也会自己为自己做经纪人。
面临着电脑和互联网的普及,很多艺术经纪人确实存在着失业的危险。因为经纪人的经纪活动主要建立在他人所没有的信息的基础上。而现在艺术家个人的多语种网站逐渐建立,网上点对点直销开始成为艺术家的普遍行为,国家网络管理及公民诚信管理进入正轨,网上交易随之会成为一种放心渠道。这样信息置于数以亿计的眼睛之下,基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艺术经纪人,便因为信息对称、点对点交流的普遍化对中介穿连作用的消解而走向萎缩。因为这种方式简便快捷,避免了税收之争、复杂的价格谈判及人世周旋,加之网站有涉及作品和作者的详细介绍和交易说明,从而改变了传统直销过多牵制精力的弊病。经纪人很有可能会被裁员、整合变成一个个在网络上管理数千艺术家的虚拟经纪人。艺术经纪人事实上就变成了网络管理和信息处理人员。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开始出现网上艺术品经纪人。中国的一部分艺术网站也有这样的发展趋势。因此,已有人预言,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传统艺术经纪人的复杂功能将被其他职业肢解,如画廊、专职律师、策展人、批评家、咨询机构等等,尤其是画廊将直接吞并独立艺术经纪人。因为作为中介的独立艺术经纪人是信息不对称的产物,加大了交易成本,不符合未来的交易成本最小化的发展趋势。但当网络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时,网络交易势必也会暴露其弊端,艺术经纪人的队伍会缩小,但决不会灭亡,真正的艺术经纪人还会存活下来的。
现在,我国经纪人的发展现状处于一个比较特殊的位置。政府、专家呼吁专业艺术经纪人投身艺术市场。从2000年起,北京市规定:从事经纪活动的从业人员不仅必须持有国家统一的《文化经纪资格证书》,且须到工商部门办理文化经纪人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展经纪活动。北京大学已开设文化经纪人专业。中国远程职业教育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最近也开始主办专门的 “中国职业书画经纪人资质认证培训班”,各大美术院校也陆续增加相关的课程。经纪人在我国的社会分工和身份的界定还不是很清晰,还处于宏观笼统的状态。经济全球化,出现了跨国经纪活动和多级经纪代理。但由于不同国家收入水平和竞争实力不同,加之追求差额利润最大化的资本冲动,往往跨国经纪活动只是上一阶层国家对下一阶层国家的艺术家提供经纪,几乎很少有逆反现象。如西方发达国家的艺术经纪人为中国艺术家打入西方艺术市场提供经纪,但绝少存在中国艺术经纪人为西方艺术家提供经纪的现象。信息全球化的发展将一部分艺术经纪人的职能消解,使一部分经纪人从事其他职业。因而,艺术经纪人在我国的发展状况是多元的。它有可能会发展成传统形式的规范的经纪人队伍;也有可能经纪人依然还是多种身份同体的“多面手”;有可能中国的经纪人会走向与国际接轨的道路;也有可能中国的网络交易发展得很具规模,经纪人都成了“网管”。经纪人会随着我国的发展现状有向多种方向发展的可能性,毋庸置疑的是,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文化经纪人已被突出的提了出来,并在2006年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期间成为热点话题之一。艺术经纪人的明天势必一片光明。
北京尚仕雅集(国际)文化艺术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首席鉴定师一西平措。成立于2001年的尚仕雅集,前身是玄摩精舍,是中国大陆第一家规范的艺术品顾问经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