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第六条规定:“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这是我国人大层级的立法中第一次提到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概念,标志着我国技术调控立法方面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是我国加入WTO后为执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以下简称《TBT协定》)对我国法律的重要修改。在2005年8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的释义中明确指出国家技术规范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