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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和完善货币政策及宏观审慎政策相结合的“双支柱”调控框架是我国接下来的重要战略部署。随着金融体系日益发展,其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也逐渐加强。本文将就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间的协调机制及产生的政策效应做出研究。阐述“双支柱”政策是如何通过相互配合来管理金融系统性风险并进一步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的。并在文章最后, 就“双支柱”调控政策今后的发展道路提出一定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政策
1.引言
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对系统性风险的管控,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制度明显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更高层次的监管需求。各国纷纷提出了以问题为导向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宏观审慎监管相比微观审慎监管关注更多的是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从宏观和逆周期的视角出发,防范顺周期波动等产生的系统性风险,避免了风险的积聚,也弥补了货币政策调控经济时的不足。
在此基础下,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了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相结合的“双支柱”调控框架,着重强调了两种政策间的互补关系,力求将二者能够相互配合并协调统一,以期达到一定的协同效应。宏观审慎政策长期不变有可能会造成金融扭曲现象,而货币政策可以有效的弥补宏观审慎政策在实行过程中的缺陷。同样的,宽松的货币政策虽然会给市场带来更多的流动性,但也很容易引发金融机构的期限错配现象,这种风险如果一再被忽视并累积将最终引发流动性危机。此时就需要宏观审慎政策加以调配,限制金融机构的风险积聚。
目前,我国的“双支柱”调控框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而其对调控实体经济,稳定物价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故本文将首先阐述“双支柱”调控政策之间的相关关系,结合国内外文献分析“双支柱”调控政策的协调机理,并据此提出对“双支柱”调控框架的进一步改进方案和政策建议,希望能对有关部门在今后制定激励相容的调控政策提供一定的参考意义,使相关政策能够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稳定经济的发展。
2.文献综述
关于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之间的关系,古今学者们普遍呈两种看法,有学者认为,这两种政策之间的关系并非互补而是存在冲突关系的。岑磊和谷慎(2016)通过研究宏观审慎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在受到供给冲击时的关系,得出两种政策之间存在着潜在冲突。宏观审慎政策虽然能够很好的对全局进行一个控制,但或多或少的还是会影响货币政策的实施。虽然学者间对于两种政策之间的关系存在着差异化的想法,但是主流的观点还是两种政策之间应该相辅相成,共同协作。
Borio和Drehmanm(2009)的研究证实,为了解决金融失衡并达到金融稳定,仅仅依靠宏观审慎监管是不够的,还要借助货币政策的帮助。Bean等(2010)基于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在对银行进行一次性征税时,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之间应该相互配合而非相互替代。Vinals(2013)曾基于中央银行最优货币政策的角度,提出货币政策的传导效应将会得益于有效的宏观审慎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能够起到主导作用,并对货币政策起到一定的辅助效果,从而改善社会福利。
目前,关于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之间协调性的研究,多数学者都会采用DSGE模型来分析。许先普和楚尔鸣(2017)在研究房价波动和“双支柱”调控政策之间的关系时,采用DSGE模型实证证明了当供给侧价格相对稳定的时候,货币政策对房价波动的调控行为,会加强宏观审慎政策的有效性。卜林等(2016)同样从DSGE模型出发,研究了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三者之间的关系。并认为在财政扩张的背景下,两种政策在实施时应该考虑对方的行为,而不是简单的发挥系统作用,也许建立一种非合作关系会带来更佳的效果。
也就是说宏观审慎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应该是随着实际情况而改变的,并非绝对的替代或是绝对的互补。在经济下行期间,宽松的货币政策可以刺激信贷规模的扩张,使资金更多的流入市场,促进资金的流动,但也同时对应着更高的违约风险,使得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升高。而宏观审慎监管通过将更多金融机构活动纳入监管体系,加强了资本管制,抑制了金融体系内银行风险资产比重和不良贷款率的提高,能够部分抵消宽松的货币政策对金融稳定性所带来的负作用,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约束金融机构在信贷规模方面的过度扩张。
3.主要实践及政策效果
近年来,我国对于“双支柱”调控框架的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了“双支柱”政策的相互协调,不断开发新的政策工具。目前,我国创设了多种新的货币政策工具,诸如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等,通过多种制度保障来应对可能的流动性冲击。并且加强了宏观审慎政策管理,将跨境资本流动等一并纳入监管,形成了了全新的住房金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其次,不断完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信贷规模的监管。2017年一季度起,人民银行正式宣布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范围,落实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管理。政策颁布后,我国商业银行表外理财余额增速明显下滑。通过完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可以建立有效的资本约束机制,平衡资金水平,保证金融机构能够正确应对风险,具备一定的抗险能力。
在“双支柱”调控政策的实践下,截止2020年12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达到了218.68万亿元,同比增长10.1%,全年净投放现金逾7125亿元。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突破319.7万亿元,同样达到了10.1%的同比增长率。实体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的同时银行体系的流动性也保持了稳定的增长,为供给侧改革与今后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稳健的环境,同时也标志着金融体系内的系统性风险得到了有效的防范。
4.政策建議 目前,我国的“双支柱”调控框架经过了几年的不断完善已经逐渐清晰,未来主要是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发展情况做出进一步的创新和改革,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几条关于“双支柱”调控政策今后发展的政策建议。
4.1制定差异化的调控政策
在制定相关调控政策时,必须合理考虑到不同政策工具对于调控主体的差异化影响,针对其不同特征制定不同的政策。例如对于资本充足率较高的银行,应该放松对相关资产配置的限制,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标准,提升不同银行面对风险的抗击能力。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也应该制定不同的策略,在经济上行期间应该格外关注信贷规模是否存在过度扩张的现象,以避免个体风险的积累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危机。
4.2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和政策工具
我国现阶段的宏观审慎框架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当前宏观审慎政策的目的是在保障金融体系稳定发展的同时,有效的防范利率市场化所导致的风险,诸如流动性风险、逆向选择等。市场上很多金融机构都具有顺周期性的特征,并可能带来结构化风险。宏观审慎评估的对象有必要将这些市场都涵盖进去,通过加大监管范围以提高金融体系内的风险防范能力,避免系統性风险的爆发。不断建立和研发确实有效的宏观审慎新工具,使得每一种工具的效用都能够得到最大的发挥。
4.3进一步加强“双支柱”调控政策的协同作用
采取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共同调控的方式,能够达到在信贷扩张的同时稳定金融体系风险的效果。充分考虑两种政策的冲突效应,采用激励相容的政策框架,将减少个体风险的产生和集聚,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形成。结合实际的经济发展情况,在经济低迷的时候适当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虽然能够加大市场中资金的流动性,但是也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套利的机会,导致系统性风险的集聚,所以有必要通过紧缩的宏观审慎政策来监管对应的金融主体,抵消宽松的货币政策对信贷规模带来的正向影响。通过“双支柱”政策的协调效应来稳定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参考文献:
[1]岑磊,谷慎.宏观审慎政策效应及其与货币政策的配合[J].财政研究,2016(04):26-38.
[2]Borio C.,Drehmann M.Assessing the Risk of Banking Crises-Revisited[J].BIS Quarterly Review, 2009,3.
[3]Bean C.,Paustian M.,Penalver A.,Taylor T. Monetary Policy After the Fall[R].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Kansas City Annual Conference, 2010.
[4]Vinals J. Making macroprudential policy work[C]. Remarks at Brookings, 2013.
[5]许先普,楚尔鸣.房价波动、宏观审慎及与货币政策的协调[J].统计与信息论坛,2017,32(03):62-69.
[6]卜林,郝毅,李政.财政扩张背景下我国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协同研究[J].南开经济研究,2016(05):55-73+88.
关键词: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政策
1.引言
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对系统性风险的管控,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制度明显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更高层次的监管需求。各国纷纷提出了以问题为导向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宏观审慎监管相比微观审慎监管关注更多的是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从宏观和逆周期的视角出发,防范顺周期波动等产生的系统性风险,避免了风险的积聚,也弥补了货币政策调控经济时的不足。
在此基础下,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了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相结合的“双支柱”调控框架,着重强调了两种政策间的互补关系,力求将二者能够相互配合并协调统一,以期达到一定的协同效应。宏观审慎政策长期不变有可能会造成金融扭曲现象,而货币政策可以有效的弥补宏观审慎政策在实行过程中的缺陷。同样的,宽松的货币政策虽然会给市场带来更多的流动性,但也很容易引发金融机构的期限错配现象,这种风险如果一再被忽视并累积将最终引发流动性危机。此时就需要宏观审慎政策加以调配,限制金融机构的风险积聚。
目前,我国的“双支柱”调控框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而其对调控实体经济,稳定物价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故本文将首先阐述“双支柱”调控政策之间的相关关系,结合国内外文献分析“双支柱”调控政策的协调机理,并据此提出对“双支柱”调控框架的进一步改进方案和政策建议,希望能对有关部门在今后制定激励相容的调控政策提供一定的参考意义,使相关政策能够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稳定经济的发展。
2.文献综述
关于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之间的关系,古今学者们普遍呈两种看法,有学者认为,这两种政策之间的关系并非互补而是存在冲突关系的。岑磊和谷慎(2016)通过研究宏观审慎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在受到供给冲击时的关系,得出两种政策之间存在着潜在冲突。宏观审慎政策虽然能够很好的对全局进行一个控制,但或多或少的还是会影响货币政策的实施。虽然学者间对于两种政策之间的关系存在着差异化的想法,但是主流的观点还是两种政策之间应该相辅相成,共同协作。
Borio和Drehmanm(2009)的研究证实,为了解决金融失衡并达到金融稳定,仅仅依靠宏观审慎监管是不够的,还要借助货币政策的帮助。Bean等(2010)基于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在对银行进行一次性征税时,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之间应该相互配合而非相互替代。Vinals(2013)曾基于中央银行最优货币政策的角度,提出货币政策的传导效应将会得益于有效的宏观审慎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能够起到主导作用,并对货币政策起到一定的辅助效果,从而改善社会福利。
目前,关于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之间协调性的研究,多数学者都会采用DSGE模型来分析。许先普和楚尔鸣(2017)在研究房价波动和“双支柱”调控政策之间的关系时,采用DSGE模型实证证明了当供给侧价格相对稳定的时候,货币政策对房价波动的调控行为,会加强宏观审慎政策的有效性。卜林等(2016)同样从DSGE模型出发,研究了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三者之间的关系。并认为在财政扩张的背景下,两种政策在实施时应该考虑对方的行为,而不是简单的发挥系统作用,也许建立一种非合作关系会带来更佳的效果。
也就是说宏观审慎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应该是随着实际情况而改变的,并非绝对的替代或是绝对的互补。在经济下行期间,宽松的货币政策可以刺激信贷规模的扩张,使资金更多的流入市场,促进资金的流动,但也同时对应着更高的违约风险,使得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升高。而宏观审慎监管通过将更多金融机构活动纳入监管体系,加强了资本管制,抑制了金融体系内银行风险资产比重和不良贷款率的提高,能够部分抵消宽松的货币政策对金融稳定性所带来的负作用,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约束金融机构在信贷规模方面的过度扩张。
3.主要实践及政策效果
近年来,我国对于“双支柱”调控框架的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了“双支柱”政策的相互协调,不断开发新的政策工具。目前,我国创设了多种新的货币政策工具,诸如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等,通过多种制度保障来应对可能的流动性冲击。并且加强了宏观审慎政策管理,将跨境资本流动等一并纳入监管,形成了了全新的住房金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其次,不断完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信贷规模的监管。2017年一季度起,人民银行正式宣布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范围,落实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管理。政策颁布后,我国商业银行表外理财余额增速明显下滑。通过完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可以建立有效的资本约束机制,平衡资金水平,保证金融机构能够正确应对风险,具备一定的抗险能力。
在“双支柱”调控政策的实践下,截止2020年12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达到了218.68万亿元,同比增长10.1%,全年净投放现金逾7125亿元。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突破319.7万亿元,同样达到了10.1%的同比增长率。实体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的同时银行体系的流动性也保持了稳定的增长,为供给侧改革与今后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稳健的环境,同时也标志着金融体系内的系统性风险得到了有效的防范。
4.政策建議 目前,我国的“双支柱”调控框架经过了几年的不断完善已经逐渐清晰,未来主要是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发展情况做出进一步的创新和改革,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几条关于“双支柱”调控政策今后发展的政策建议。
4.1制定差异化的调控政策
在制定相关调控政策时,必须合理考虑到不同政策工具对于调控主体的差异化影响,针对其不同特征制定不同的政策。例如对于资本充足率较高的银行,应该放松对相关资产配置的限制,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标准,提升不同银行面对风险的抗击能力。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也应该制定不同的策略,在经济上行期间应该格外关注信贷规模是否存在过度扩张的现象,以避免个体风险的积累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危机。
4.2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和政策工具
我国现阶段的宏观审慎框架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当前宏观审慎政策的目的是在保障金融体系稳定发展的同时,有效的防范利率市场化所导致的风险,诸如流动性风险、逆向选择等。市场上很多金融机构都具有顺周期性的特征,并可能带来结构化风险。宏观审慎评估的对象有必要将这些市场都涵盖进去,通过加大监管范围以提高金融体系内的风险防范能力,避免系統性风险的爆发。不断建立和研发确实有效的宏观审慎新工具,使得每一种工具的效用都能够得到最大的发挥。
4.3进一步加强“双支柱”调控政策的协同作用
采取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共同调控的方式,能够达到在信贷扩张的同时稳定金融体系风险的效果。充分考虑两种政策的冲突效应,采用激励相容的政策框架,将减少个体风险的产生和集聚,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形成。结合实际的经济发展情况,在经济低迷的时候适当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虽然能够加大市场中资金的流动性,但是也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套利的机会,导致系统性风险的集聚,所以有必要通过紧缩的宏观审慎政策来监管对应的金融主体,抵消宽松的货币政策对信贷规模带来的正向影响。通过“双支柱”政策的协调效应来稳定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参考文献:
[1]岑磊,谷慎.宏观审慎政策效应及其与货币政策的配合[J].财政研究,2016(04):26-38.
[2]Borio C.,Drehmann M.Assessing the Risk of Banking Crises-Revisited[J].BIS Quarterly Review, 2009,3.
[3]Bean C.,Paustian M.,Penalver A.,Taylor T. Monetary Policy After the Fall[R].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Kansas City Annual Conference, 2010.
[4]Vinals J. Making macroprudential policy work[C]. Remarks at Brookings, 2013.
[5]许先普,楚尔鸣.房价波动、宏观审慎及与货币政策的协调[J].统计与信息论坛,2017,32(03):62-69.
[6]卜林,郝毅,李政.财政扩张背景下我国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协同研究[J].南开经济研究,2016(05):55-7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