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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州作为中心沿海发达城市,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员前来务工。在巨大外来人员群体中,其中不乏刚刚从初、高中毕业的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人群。他们一般年龄集中在十六至十八岁之间,具有社会阅历较少、自我防范和法律意识欠缺、容易受到他人不良影响等特点,当他们从传统落后的乡村社会进入现代先进的城市生活,生活环境、生活观念、生存能力都面临着巨大挑战,从而在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不良的嬗變,衍生了消极的人格,从而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刺激了犯罪的增长。2012年以来,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外来务工人员占了20%,其中以盗窃、抢劫、诈骗以及故意伤害为主。异地未成年务工人员犯罪折射的城市管理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 外来务工 社会管理
一、原因分析
(一)自身综合素质较差。来穗务工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学历均为初中及以下水平,自身能力较低,且大多都是初入社会,所以往往会遇到找不到工作或只能做建筑、餐饮、服务、保安等报酬低的工作,这些单位往往缺失对员工的教育,很难组织未成年人走上歧途。加之他们的法制意识相对淡薄,独自一人在城市中打拼,没有监护人的教育和关心,于是,当身边的成年同乡、同事对其进行有“来钱快”的活儿的诱惑或者对其施以“关心照顾”,时,他们很容易受到影响,不自觉地加入犯罪队伍中。同时,更是缺乏懂法的人员对他们进行提醒。在受理的未成年异地务工犯罪中,绝大多数都为共同犯罪,且同伙均为成年人。如十七岁初中毕业来穗务工的黎某,由于长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便在自称“阿明”的成年老乡诱惑和怂恿之下,加入他们的犯罪队伍。黎某先后数次被“阿明”等人利用协助实施盗窃犯罪。后黎某在一次行窃过程中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而阿明等其他成年同伙却趁乱逃跑。
(二)权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救济。长期以来,外来务工未成年人并没有得到社会应有的关注。由于各种原因,这一部分人也时常受到诸如欠薪、终止合同等不法侵害。当受到不法侵害却又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时,他们也就通过冲动、鲁莽等方式去寻求解决的办法,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同时政府部门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大都集中于学校、社区等本地籍未成年人集中的地方,异地未成年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基本上是空白。
(三)管理制度存在漏洞。首先,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的工作单位多为工厂、酒店等,其对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的登记与管理模式都较不规范。很多单位为贪图自身方便,将未成年务工人员归于成年员工,进行统一管理。但相对于成年员工而言,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均尚未成熟,是非辨别能力较弱且感情脆弱,他们往往需要特别指导、管理和教育。其次,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多是租房居住,而我市的租房登记备案措施也存在着较大的漏洞。很多房东为省去麻烦,对未成年房客不做登记上报等工作。以上两点对有关部门跟踪掌握和管理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增加了难度。
(四)聚集生活居住处管理粗放。由于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普遍经济能力较差,居住地呈现偏、散、远的特点,然而这类地区的治安秩序一般较差,是犯罪多发地和管理盲区。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除了自身安全受到威胁以外也较容易受到不良影响,从而抱有侥幸心理,走上犯罪道路。
二、建议措施
(一)落实区分登记和跟踪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暂住证的办理制度,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对未成年和成年务工人员在就业和暂住登记等方面进行区分登记,并及时将登记备案的人员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形成劳动、城管、用人单位、居委会、房东共享的登记管理网络,以便及时掌握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的信息。其次,对招有较多未成年异地务工的单位要进行定期的检查,监督其对未成年员工的登记和管理保护措施,实行全面有效的监督,防止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犯罪或受侵害。
(二)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形成打击合力。公安、检察院、法院以及社区街道等部门加强合作,联合防范未成年异地务工犯罪。街道要加强对可能住有未成年异地务工的房屋进行走访和查看,督促房东将有关情况及时反映至街道登记备案,实行统一管理。其次,区团委、居委会、村委会,对辖区内未成年异地务工建立“红、橙、绿”三管理档案(红色针对有违法犯罪行为,但未受刑事处罚、决定不起诉处理或判缓刑的未成年人;橙色针对有不良生活习惯性的未成年人;绿色针对展示处于失管状态的未成年人),实施动态监管和矫治。
(三)提高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综合素质。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在用工保护方面应给予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特殊保护,并且还应在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的生活、成长和教育上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对出现心理问题的人员及时进行疏导。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监控和管理,引导企业加强对未成年异地务工的教育,提高未成年异地务工的法律意识。定期开展“检企共建”、“检务走进企业、社会”等活动,为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劳动法》、《劳动仲裁法》等法律知识,使其明确如何在找工作时签订协议,如何在劳动纠纷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宣传方式的实用性,可尝试向务工人员的输出地、企业及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聚居处延伸宣传工作,为其提供免费便捷有效的法律咨询,确保他们不陷入犯罪的泥沼。
作者简介:丁锐洁(1992年—)女,湖北仙桃人, 硕士研究生 LLM 法律硕士 澳洲昆士兰大学LLM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 外来务工 社会管理
一、原因分析
(一)自身综合素质较差。来穗务工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学历均为初中及以下水平,自身能力较低,且大多都是初入社会,所以往往会遇到找不到工作或只能做建筑、餐饮、服务、保安等报酬低的工作,这些单位往往缺失对员工的教育,很难组织未成年人走上歧途。加之他们的法制意识相对淡薄,独自一人在城市中打拼,没有监护人的教育和关心,于是,当身边的成年同乡、同事对其进行有“来钱快”的活儿的诱惑或者对其施以“关心照顾”,时,他们很容易受到影响,不自觉地加入犯罪队伍中。同时,更是缺乏懂法的人员对他们进行提醒。在受理的未成年异地务工犯罪中,绝大多数都为共同犯罪,且同伙均为成年人。如十七岁初中毕业来穗务工的黎某,由于长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便在自称“阿明”的成年老乡诱惑和怂恿之下,加入他们的犯罪队伍。黎某先后数次被“阿明”等人利用协助实施盗窃犯罪。后黎某在一次行窃过程中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而阿明等其他成年同伙却趁乱逃跑。
(二)权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救济。长期以来,外来务工未成年人并没有得到社会应有的关注。由于各种原因,这一部分人也时常受到诸如欠薪、终止合同等不法侵害。当受到不法侵害却又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时,他们也就通过冲动、鲁莽等方式去寻求解决的办法,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同时政府部门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大都集中于学校、社区等本地籍未成年人集中的地方,异地未成年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基本上是空白。
(三)管理制度存在漏洞。首先,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的工作单位多为工厂、酒店等,其对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的登记与管理模式都较不规范。很多单位为贪图自身方便,将未成年务工人员归于成年员工,进行统一管理。但相对于成年员工而言,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均尚未成熟,是非辨别能力较弱且感情脆弱,他们往往需要特别指导、管理和教育。其次,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多是租房居住,而我市的租房登记备案措施也存在着较大的漏洞。很多房东为省去麻烦,对未成年房客不做登记上报等工作。以上两点对有关部门跟踪掌握和管理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增加了难度。
(四)聚集生活居住处管理粗放。由于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普遍经济能力较差,居住地呈现偏、散、远的特点,然而这类地区的治安秩序一般较差,是犯罪多发地和管理盲区。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除了自身安全受到威胁以外也较容易受到不良影响,从而抱有侥幸心理,走上犯罪道路。
二、建议措施
(一)落实区分登记和跟踪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暂住证的办理制度,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对未成年和成年务工人员在就业和暂住登记等方面进行区分登记,并及时将登记备案的人员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形成劳动、城管、用人单位、居委会、房东共享的登记管理网络,以便及时掌握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的信息。其次,对招有较多未成年异地务工的单位要进行定期的检查,监督其对未成年员工的登记和管理保护措施,实行全面有效的监督,防止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犯罪或受侵害。
(二)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形成打击合力。公安、检察院、法院以及社区街道等部门加强合作,联合防范未成年异地务工犯罪。街道要加强对可能住有未成年异地务工的房屋进行走访和查看,督促房东将有关情况及时反映至街道登记备案,实行统一管理。其次,区团委、居委会、村委会,对辖区内未成年异地务工建立“红、橙、绿”三管理档案(红色针对有违法犯罪行为,但未受刑事处罚、决定不起诉处理或判缓刑的未成年人;橙色针对有不良生活习惯性的未成年人;绿色针对展示处于失管状态的未成年人),实施动态监管和矫治。
(三)提高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综合素质。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在用工保护方面应给予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特殊保护,并且还应在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的生活、成长和教育上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对出现心理问题的人员及时进行疏导。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监控和管理,引导企业加强对未成年异地务工的教育,提高未成年异地务工的法律意识。定期开展“检企共建”、“检务走进企业、社会”等活动,为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劳动法》、《劳动仲裁法》等法律知识,使其明确如何在找工作时签订协议,如何在劳动纠纷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宣传方式的实用性,可尝试向务工人员的输出地、企业及未成年异地务工人员聚居处延伸宣传工作,为其提供免费便捷有效的法律咨询,确保他们不陷入犯罪的泥沼。
作者简介:丁锐洁(1992年—)女,湖北仙桃人, 硕士研究生 LLM 法律硕士 澳洲昆士兰大学L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