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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功能一直是经济法理论探究的一个重要主题。但在传统的研究视域下,经济法的功能基本局限于克服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矫正性功能。尽管这种观点极具说服力并在相当程度上业已成为学界共识,但并不能遮蔽其研究路径中的固有局限性,即国家干预沿循一条单向运作的轨迹并对国家的干预能力匏有乐观的预期。而借助一种视域的转换,挖掘福利供给中经济法的利益配置功能与社会整合功能,将使经济法的功能研究获得极大的扩展,并有助于对“需要国家干预论”的经济法属性作出进一步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