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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雾霾天气在我国频繁出现,对人们的生存环境构成了极大的威胁。雾霾的形成原因,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文章将对雾霾成因进行分析和思考,从“预防”、“治理”和“救济”三个层面,运用法律手段,实现对雾霾有效的治理。
关键词:城市雾霾;形成原因;法律思考;防治对策
一、雾霾的概念及形成原因
(一)雾霾的概念及特征。雾霾,顾名思义,是雾和霾的统称。雾是由大量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气溶胶系统,是近地面层空气中水汽凝结的产物。霾是指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化合物等粒子使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并导致能见度恶化的现象。雾与霾都是视程障碍现象,影响能见度。一般来讲,其区别主要体现在水分含量的大小上,雾的水分含量是饱和或者接近饱和的,达到90%上,而霾的水分含量低于80%,水分含量80%~90%之间的是雾和霾的混合物,但其主要成份是霾。
(二)雾霾天气的形成原因。有关研究认为,人类排放在空气中的颗粒污染物,在水平方向的静风现象和垂直方向的逆温层现象双重作用下,不易扩散而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使得近地面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升高,空气能见度下降到10000米以下,即发生雾霾事件。其形成原因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方面。其一,自然因素。我国雾霾天气主要发生在中东部地区,这些地区地面空气湿度相对比较大,地面灰尘较多,没有明显冷空气活动,风力较小,逆温现象不利于近地面烟雾的扩散,使得空气中的微小颗粒聚集,持续积累,直接诱发了雾霾的形成。其二,人为因素。雾霾天气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排放的污染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越来越多,机动车尾气是主要的污染物排放。由于机动车广泛使用,但油的品质不高,从而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及颗粒物等,排放到空气中,直接导致空气质量下降,有毒有害物质增加。另外,工厂企业和居民取暖会燃烧大量的煤,各种污染物的不断叠加,加之极端的天气环境,就会形成雾霾,难以消散。
二、雾霾天气的现状及危害分析
(一)雾霾天气的现状分析。2013年春节前后,我国大部分区域都出现了雾霾天气。由于冷空气较弱,多地气温回升,雾霾天气大范围伺机而入,中国中东部地区受到影响,中国气象局的数据显示,雾霾波及25个省份,100多个大中型城市,全国平均雾霾天数创50多年来之最,安徽、湖南、湖北、浙江、江苏等13地均创下历史记录。从总体上来看,西部的雾霾天气较少,中东部地区雾霾天气频发次数较多。由于空气的能见度较低,给人们的身体健康,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二)雾霾天气造成的危害。一方面,雾霾使人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雾霾中的粒子可对人体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等产生有害影响,从而破坏我们的呼吸系统,引发各种各样的疾病。其次,雾霾也使得经济社会的发展受到阻碍。雾霾的产生必然会造成空气质量的严重恶化,出现雾霾天气时,空气的能见度显著降低,从而使得交通压力增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会上升。另外,雾霾天气带来的天气恶化,也会对相关行业的发展造成影响。以旅游业为例,2013年受雾霾事件的影响,我国旅游业的入境人口下降了百分之五左右。
三、雾霾天气的防治措施
(一)预防雾霾天气有赖于法律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为了适应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修订通过,新法律将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增加细微颗粒物(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等指标,并在此基础上,协同控制多种大气污染物,强调大气污染防治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协调解决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减少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就必须较少多污染物的排放,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减少燃油消耗,减少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从而在根本上预防雾霾天气的发生。
(二)治理雾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雾霾天气来袭,给公众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极易造成交通问题,因此,实行重点排放源限产限排、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必须进一步增强风险信息判定和预警作用,完善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检测系统。开展水平能见度和垂直能见度观测,进行雾霾天气公众服务,提升污染治理技术保障。建立对雾霾形成的研究机制,建立雾霾区域联防机制,加强各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制定统一的工作计划。
(三)完善对雾霾天气发生的救济制度。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政府问责机制。要彻底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处罚现状,只有加大处罚力度,重典治污,才能震慑违法排污行为。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违法处罚制度,如参考《美国清洁空气法》的做法,对违法排污者实行按日计罚;而且对于主观上故意排放或隐瞒排放,以及篡改、捏造排污数据的行为予以刑法追究。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管理责任,因此,完善环境司法诉讼机制,落实公众监管制度;完善政府责任机制,是治理环境,减少雾霾天气的有力保障。
四、结语
社会发展要协调统一,经济与环境的统筹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是维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社会的必然要求。雾霾问题不单纯是一个法律问题,更多的是一个涉及环境伦理的社会问题。我们不仅仅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来防治雾霾天气,更重要的应该反省我们的行为,这样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空气污染物,治理雾霾天气,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殷挺凯.雾霾灾害的成因分析及防治措施[D].经济研究导刊,2013(13).
[2] 陈廷辉.环境政策性研究—基于对中国环境基本立法模式的思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3] 梁嘉琳.多部委寻治雾霾良策,行政问责企业监管在列[N].经济参考报,2013-01-15.
关键词:城市雾霾;形成原因;法律思考;防治对策
一、雾霾的概念及形成原因
(一)雾霾的概念及特征。雾霾,顾名思义,是雾和霾的统称。雾是由大量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气溶胶系统,是近地面层空气中水汽凝结的产物。霾是指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化合物等粒子使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并导致能见度恶化的现象。雾与霾都是视程障碍现象,影响能见度。一般来讲,其区别主要体现在水分含量的大小上,雾的水分含量是饱和或者接近饱和的,达到90%上,而霾的水分含量低于80%,水分含量80%~90%之间的是雾和霾的混合物,但其主要成份是霾。
(二)雾霾天气的形成原因。有关研究认为,人类排放在空气中的颗粒污染物,在水平方向的静风现象和垂直方向的逆温层现象双重作用下,不易扩散而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使得近地面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升高,空气能见度下降到10000米以下,即发生雾霾事件。其形成原因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方面。其一,自然因素。我国雾霾天气主要发生在中东部地区,这些地区地面空气湿度相对比较大,地面灰尘较多,没有明显冷空气活动,风力较小,逆温现象不利于近地面烟雾的扩散,使得空气中的微小颗粒聚集,持续积累,直接诱发了雾霾的形成。其二,人为因素。雾霾天气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排放的污染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越来越多,机动车尾气是主要的污染物排放。由于机动车广泛使用,但油的品质不高,从而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及颗粒物等,排放到空气中,直接导致空气质量下降,有毒有害物质增加。另外,工厂企业和居民取暖会燃烧大量的煤,各种污染物的不断叠加,加之极端的天气环境,就会形成雾霾,难以消散。
二、雾霾天气的现状及危害分析
(一)雾霾天气的现状分析。2013年春节前后,我国大部分区域都出现了雾霾天气。由于冷空气较弱,多地气温回升,雾霾天气大范围伺机而入,中国中东部地区受到影响,中国气象局的数据显示,雾霾波及25个省份,100多个大中型城市,全国平均雾霾天数创50多年来之最,安徽、湖南、湖北、浙江、江苏等13地均创下历史记录。从总体上来看,西部的雾霾天气较少,中东部地区雾霾天气频发次数较多。由于空气的能见度较低,给人们的身体健康,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二)雾霾天气造成的危害。一方面,雾霾使人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雾霾中的粒子可对人体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等产生有害影响,从而破坏我们的呼吸系统,引发各种各样的疾病。其次,雾霾也使得经济社会的发展受到阻碍。雾霾的产生必然会造成空气质量的严重恶化,出现雾霾天气时,空气的能见度显著降低,从而使得交通压力增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会上升。另外,雾霾天气带来的天气恶化,也会对相关行业的发展造成影响。以旅游业为例,2013年受雾霾事件的影响,我国旅游业的入境人口下降了百分之五左右。
三、雾霾天气的防治措施
(一)预防雾霾天气有赖于法律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为了适应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修订通过,新法律将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增加细微颗粒物(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等指标,并在此基础上,协同控制多种大气污染物,强调大气污染防治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协调解决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减少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就必须较少多污染物的排放,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减少燃油消耗,减少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从而在根本上预防雾霾天气的发生。
(二)治理雾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雾霾天气来袭,给公众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极易造成交通问题,因此,实行重点排放源限产限排、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必须进一步增强风险信息判定和预警作用,完善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检测系统。开展水平能见度和垂直能见度观测,进行雾霾天气公众服务,提升污染治理技术保障。建立对雾霾形成的研究机制,建立雾霾区域联防机制,加强各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制定统一的工作计划。
(三)完善对雾霾天气发生的救济制度。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政府问责机制。要彻底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处罚现状,只有加大处罚力度,重典治污,才能震慑违法排污行为。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违法处罚制度,如参考《美国清洁空气法》的做法,对违法排污者实行按日计罚;而且对于主观上故意排放或隐瞒排放,以及篡改、捏造排污数据的行为予以刑法追究。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管理责任,因此,完善环境司法诉讼机制,落实公众监管制度;完善政府责任机制,是治理环境,减少雾霾天气的有力保障。
四、结语
社会发展要协调统一,经济与环境的统筹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是维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社会的必然要求。雾霾问题不单纯是一个法律问题,更多的是一个涉及环境伦理的社会问题。我们不仅仅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来防治雾霾天气,更重要的应该反省我们的行为,这样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空气污染物,治理雾霾天气,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殷挺凯.雾霾灾害的成因分析及防治措施[D].经济研究导刊,2013(13).
[2] 陈廷辉.环境政策性研究—基于对中国环境基本立法模式的思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3] 梁嘉琳.多部委寻治雾霾良策,行政问责企业监管在列[N].经济参考报,2013-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