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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独立学院是我国现代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工作是目前独立学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学院各项工作中的核心工作。目前对于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而言,税务会计知识教育已成为其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本文主要针对独立学院——CJ学院会计专业教学中税务会计和税法课程的教学整合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以期为CJ学院教学工作改革提供一些帮助和建议。
[关键词] 税务会计;税法;教学;整合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1. 127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21- 0243- 03
0 引 言
CJ学院于1999年12月由HY大学与CJ教育集团合作创办,是HY大学(广东省重点建设大学之一)的二级学院,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试办独立学院,现在校学生人数已达2万人。随着CJ学院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税务专业人才需求量的增大,税务类课程的教学也受到CJ学院的高度重视,税务类课程是CJ学院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中不可或缺的专业知识。然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CJ学院会计专业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计划与安排、教学方法以及与相关课程的衔接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与税法课程的整合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1 税务会计课程和税法课程内容界定
实际上,不同的高校可能对这两门课程所包含的内容的界定并不相同,为了能够进一步研究,需要对这两门课程的内容进行清晰的界定。
1.1 税务会计课程内容的界定
税务会计课程主要以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去介绍每个税种在会计账上的体现,是“税务中的会计,会计中的税务”,是近代新兴的一门边缘学科。它是税法中的征纳方法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当然在核算的同时也要注意会计准则的一些规定。
1.2 税法课程内容的界定
税法课程主要介绍各种单行税种共同具有的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义务人、纳税范围、税目、税率、税额计算、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等各个税种的具体征纳方法以及一些程序法的内容。这门课程无疑是所有后续课程的基础课。
2 开设税务会计课程和税法课程的必要性
(1)参考国内独立学院以及其它高校会计类专业本科阶段的教学计划,几乎所有院校都不同程度地开设了税务会计方面的课程,有税务会计、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税务会计实务、税法等,这说明对于CJ学院会计类专业的本科教育而言,税法以及税务会计知识已经成为其知识结构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2)对于社会需要而言,更体现出对于税务会计人才的热切需求。根据有关社会机构的调查,未来十年我国急需的13类人才当中,税务会计师居于首位。培养社会需要的专业人才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既然社会对税务会计人才有旺盛的需求,因此,CJ学院会计专业在教育教学中开展税务会计和税法两门课程的教学就十分必要。
(3)对于CJ学院会计专业的学生而言,面临就业等各方面的压力,他们也渴望摄取税务会计和税法方面的知识。比如,报考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等资格考试,会计类专业的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都会涉及税法及税务会计方面的知识。
3 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关系
目前,CJ学院会计专业教学中已同时开设了税务会计和税法两门课程,并将其同时设置为必修课,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下:
(1)税务会计是以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方法和程序,对企业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申报(报告)以实现企业最大税收利益的一门专业会计。税务会计研究的既是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也是税务中的会计问题。随着各国税制的逐步完善和会计的不断发展,以及税收的国际协调,会计的国际趋同,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也会不断发展与完善。
(2)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权力和意志的体现,属于国家法律的一个部门。
(3)尽管两者属于不同的范畴,但两者之间的关联非常密切。税法是税务会计的依据,税务会计是税法在会计核算当中的体现。因为纳税人的任何涉税事项在会计核算时都必须以税法的规定为依据,而税务活动也必定引起纳税人的相关资金的运动,从而在会计核算中要进行反映,这也体现了税务会计学科的边缘性。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处理好税务会计和税法两门课程之间的关系就显得非常重要。
4 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教学整合
4.1 教学内容方面
税法课程的主要任务就是分税种介绍税制构成要素,而税务会计课程的主要任务是解决纳税主体对于涉税事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两者涉及的是同一问题的两个阶段,而不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或者两个独立的问题。如果将两门课程人为分割,将会给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带来一些问题,例如:对于税法课程的内容是否涉及,具体应涉及多少,但在实际教学中又不得不涉及,这样则会产生教学内容的重复,在教学课时有限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分配?鉴于此,建议:将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整合为一门税法与税务会计或者税务会计课程。整合后的课程教学内容安排总体思路为:第一章介绍税务会计的基本概念及基本理论;第二章介绍税收及税法的基本知识;第三至第八章分别介绍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资源税、所得税、其他税法的基本税制要素及其会计处理。除了第一、二章内容之外,其他各章都是以一个税种为主线,将计税依据的确定、税款计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到会计处理各个环节联系在一起,有利于融会贯通。另外,教学内容要做到难易搭配,轻重兼顾,比较难的内容深入讲解,比如增值税会计、所得税会计、税法与会计的差异等。简单的内容可以作一般了解或者让学生自学,比如第八章的其他税会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内容。还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讲解,比如消费税、关税、资源税等。在教学计划调整的基础上,这样就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教学时间来科学筹划教学内容。 4.2 课程计划与安排方面
目前,CJ学院在开设会计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分别设置了税法和税务会计两门课程,把税法课程作为先导课程,而后开设税务会计课程,这种课程安排不太合理,這样做的结果使得两门课程都没有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首先,税法课程的讲授可能会依赖于税务会计课程,但局限于不在同一时间段开设;而税务会计课程可能会基于税法课程已经开设而泛泛讲解的有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对于税法与会计的差异等重要内容可能会涉及得很少。这样做的结果是使学生对于两门课程知识的学习处于脱节状态,不能把税款的计算缴纳与会计核算紧密联系起来,或者在学习税务会计课程时已经遗忘了税法课程的内容,并且不能够深入地理解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形成、处理原则、实务操作等重要内容,而这些内容又恰恰是税务会计课程的精华所在。
其次,CJ学院教学的目标要求学生对所学知识做到融会贯通并有所发展,而现在人为地将其分割开来,违背了相关知识的关联性,背离了教学规律。因此,CJ学院不宜人为分割,应重新安排该两门课程的教学计划,将两门课程合二为一。根据其教学内容,课时设置为60~70为宜,以便更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教学。
再次,课程在整合之后,应将经济法、基础会计学、财务会计学作为先导课程,尤其是财务会计学应该在税务会计课程开设的前一个学期开设。经济法作为经济学、管理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一般都在本科学习阶段的一年级下学期或者二年级上学期开设,符合教学要求。
最后,在实践教学方面,CJ学院基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辅相成的实务现状,应将税务会计课程的知识体系融入到以财务会计学课程为框架的会计手工综合实验当中较为合理,这也符合会计对于经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现实要求。
4.3 教学方法方面
传统的教学方法有优势,也有弊端,这要看具体课程的具体内容。对于税务会计课程而言,纳税主体的涉税经济事项复杂,并且具有联系性、综合性,并且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要回归实践。所以,对于本课程的教学而言,传统教学方法已显得无能为力。CJ学院在将税法和税务会计两门课程整合之后,在继承传统教学方法优势的基础上,最好能够采用案例教学并辅助以多媒体教学手段,将较为抽象的理论知识融入到案例的分析和实践当中,学生将更容易接受和理解,这样就可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CJ学院还可以与企业、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会计实习基地,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到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参观学习、调查和实习,并与单位财税人员进行座谈,以便发现理论知识与业务实践间的差异。同时,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将其课程列入学生的毕业实习计划,组织学生到企业实习,亲自动手进行税务筹划。通过学期实习和毕业实习,使学生能够接触到企业纳税的实际问题,以提高学生认识和解决税收问题的能力,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目前,CJ学院会计类专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较为规范和成熟的专业领域,在省内也具备了一定的影响力。但是,在社会不断发展和经济活动不断丰富的过程中,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更加全面,并且越来越显苛刻。会计类人才要成为经济建设当中真正的投资理财和管理高手,税务会计知识已经成为其知识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CJ学院要想实现应用型、复合型专用人才的培养目标,针对实际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税务会计课程和税法课程的教学整合已经势在必行。
主要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学[M].第7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2]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
[关键词] 税务会计;税法;教学;整合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1. 127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21- 0243- 03
0 引 言
CJ学院于1999年12月由HY大学与CJ教育集团合作创办,是HY大学(广东省重点建设大学之一)的二级学院,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试办独立学院,现在校学生人数已达2万人。随着CJ学院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税务专业人才需求量的增大,税务类课程的教学也受到CJ学院的高度重视,税务类课程是CJ学院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中不可或缺的专业知识。然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CJ学院会计专业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计划与安排、教学方法以及与相关课程的衔接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与税法课程的整合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1 税务会计课程和税法课程内容界定
实际上,不同的高校可能对这两门课程所包含的内容的界定并不相同,为了能够进一步研究,需要对这两门课程的内容进行清晰的界定。
1.1 税务会计课程内容的界定
税务会计课程主要以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去介绍每个税种在会计账上的体现,是“税务中的会计,会计中的税务”,是近代新兴的一门边缘学科。它是税法中的征纳方法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当然在核算的同时也要注意会计准则的一些规定。
1.2 税法课程内容的界定
税法课程主要介绍各种单行税种共同具有的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义务人、纳税范围、税目、税率、税额计算、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等各个税种的具体征纳方法以及一些程序法的内容。这门课程无疑是所有后续课程的基础课。
2 开设税务会计课程和税法课程的必要性
(1)参考国内独立学院以及其它高校会计类专业本科阶段的教学计划,几乎所有院校都不同程度地开设了税务会计方面的课程,有税务会计、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税务会计实务、税法等,这说明对于CJ学院会计类专业的本科教育而言,税法以及税务会计知识已经成为其知识结构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2)对于社会需要而言,更体现出对于税务会计人才的热切需求。根据有关社会机构的调查,未来十年我国急需的13类人才当中,税务会计师居于首位。培养社会需要的专业人才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既然社会对税务会计人才有旺盛的需求,因此,CJ学院会计专业在教育教学中开展税务会计和税法两门课程的教学就十分必要。
(3)对于CJ学院会计专业的学生而言,面临就业等各方面的压力,他们也渴望摄取税务会计和税法方面的知识。比如,报考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等资格考试,会计类专业的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都会涉及税法及税务会计方面的知识。
3 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关系
目前,CJ学院会计专业教学中已同时开设了税务会计和税法两门课程,并将其同时设置为必修课,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下:
(1)税务会计是以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方法和程序,对企业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申报(报告)以实现企业最大税收利益的一门专业会计。税务会计研究的既是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也是税务中的会计问题。随着各国税制的逐步完善和会计的不断发展,以及税收的国际协调,会计的国际趋同,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也会不断发展与完善。
(2)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权力和意志的体现,属于国家法律的一个部门。
(3)尽管两者属于不同的范畴,但两者之间的关联非常密切。税法是税务会计的依据,税务会计是税法在会计核算当中的体现。因为纳税人的任何涉税事项在会计核算时都必须以税法的规定为依据,而税务活动也必定引起纳税人的相关资金的运动,从而在会计核算中要进行反映,这也体现了税务会计学科的边缘性。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处理好税务会计和税法两门课程之间的关系就显得非常重要。
4 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教学整合
4.1 教学内容方面
税法课程的主要任务就是分税种介绍税制构成要素,而税务会计课程的主要任务是解决纳税主体对于涉税事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两者涉及的是同一问题的两个阶段,而不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或者两个独立的问题。如果将两门课程人为分割,将会给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带来一些问题,例如:对于税法课程的内容是否涉及,具体应涉及多少,但在实际教学中又不得不涉及,这样则会产生教学内容的重复,在教学课时有限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分配?鉴于此,建议:将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整合为一门税法与税务会计或者税务会计课程。整合后的课程教学内容安排总体思路为:第一章介绍税务会计的基本概念及基本理论;第二章介绍税收及税法的基本知识;第三至第八章分别介绍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资源税、所得税、其他税法的基本税制要素及其会计处理。除了第一、二章内容之外,其他各章都是以一个税种为主线,将计税依据的确定、税款计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到会计处理各个环节联系在一起,有利于融会贯通。另外,教学内容要做到难易搭配,轻重兼顾,比较难的内容深入讲解,比如增值税会计、所得税会计、税法与会计的差异等。简单的内容可以作一般了解或者让学生自学,比如第八章的其他税会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内容。还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讲解,比如消费税、关税、资源税等。在教学计划调整的基础上,这样就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教学时间来科学筹划教学内容。 4.2 课程计划与安排方面
目前,CJ学院在开设会计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分别设置了税法和税务会计两门课程,把税法课程作为先导课程,而后开设税务会计课程,这种课程安排不太合理,這样做的结果使得两门课程都没有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首先,税法课程的讲授可能会依赖于税务会计课程,但局限于不在同一时间段开设;而税务会计课程可能会基于税法课程已经开设而泛泛讲解的有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对于税法与会计的差异等重要内容可能会涉及得很少。这样做的结果是使学生对于两门课程知识的学习处于脱节状态,不能把税款的计算缴纳与会计核算紧密联系起来,或者在学习税务会计课程时已经遗忘了税法课程的内容,并且不能够深入地理解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形成、处理原则、实务操作等重要内容,而这些内容又恰恰是税务会计课程的精华所在。
其次,CJ学院教学的目标要求学生对所学知识做到融会贯通并有所发展,而现在人为地将其分割开来,违背了相关知识的关联性,背离了教学规律。因此,CJ学院不宜人为分割,应重新安排该两门课程的教学计划,将两门课程合二为一。根据其教学内容,课时设置为60~70为宜,以便更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教学。
再次,课程在整合之后,应将经济法、基础会计学、财务会计学作为先导课程,尤其是财务会计学应该在税务会计课程开设的前一个学期开设。经济法作为经济学、管理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一般都在本科学习阶段的一年级下学期或者二年级上学期开设,符合教学要求。
最后,在实践教学方面,CJ学院基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辅相成的实务现状,应将税务会计课程的知识体系融入到以财务会计学课程为框架的会计手工综合实验当中较为合理,这也符合会计对于经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现实要求。
4.3 教学方法方面
传统的教学方法有优势,也有弊端,这要看具体课程的具体内容。对于税务会计课程而言,纳税主体的涉税经济事项复杂,并且具有联系性、综合性,并且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要回归实践。所以,对于本课程的教学而言,传统教学方法已显得无能为力。CJ学院在将税法和税务会计两门课程整合之后,在继承传统教学方法优势的基础上,最好能够采用案例教学并辅助以多媒体教学手段,将较为抽象的理论知识融入到案例的分析和实践当中,学生将更容易接受和理解,这样就可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CJ学院还可以与企业、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会计实习基地,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到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参观学习、调查和实习,并与单位财税人员进行座谈,以便发现理论知识与业务实践间的差异。同时,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将其课程列入学生的毕业实习计划,组织学生到企业实习,亲自动手进行税务筹划。通过学期实习和毕业实习,使学生能够接触到企业纳税的实际问题,以提高学生认识和解决税收问题的能力,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目前,CJ学院会计类专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较为规范和成熟的专业领域,在省内也具备了一定的影响力。但是,在社会不断发展和经济活动不断丰富的过程中,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更加全面,并且越来越显苛刻。会计类人才要成为经济建设当中真正的投资理财和管理高手,税务会计知识已经成为其知识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CJ学院要想实现应用型、复合型专用人才的培养目标,针对实际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税务会计课程和税法课程的教学整合已经势在必行。
主要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学[M].第7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2]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