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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作为一类过程性侵权行为,其行为过程与行为结果都具有损害性,因为人身侵权损害结果一旦发生即无法恢复原状,因此,应当建立事前预防机制,在过程性侵权行为阶段即予以阻止。建议我国建立事前救济制度。具体为建立以网络平台救济为核心的事前救济;司法救济机制则作为与网络平台救济并行的救济机制,在平台救济失灵的情况下,可启动司法程序,对侵权受害人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