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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发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允价值的引入成了一大亮点。正确认识公允价值的内涵,是理论深入研究和推行公允价值的前提条件,本文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既是我国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中迈出的实质性步伐,也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这对充分发挥会计准则在资本市场中基础设施作用具有深远意义;同时,我国新会计准则在公允价值运用的方向、范围、程度等方面也表现出了若干重要特征。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运用
一、公允价值的内涵
会计主体所在市场的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出的价格。其最大的特征就是来自于公平交易的市场。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理智双方充分考虑了市场的信息后所达成的共识,这种达成共识(一致)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允公价值。
二、公允价值运用
会计国际趋同的大背景,我国特有的经济、法律环境以及会计自身发展所处的特殊发展阶段等,使我国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显示出若干重要特征。
(一)方向明确
尽管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并没有在其《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明确遣将公允价值列为计量属性,但在有关准则中却对公允价值进行了广泛的运用。例如,在已有的41个会计准则中,金融正具、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农业等近20个会计准则都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这些准则几乎都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的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我国基本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即: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如此相似的定义,说明我国会计准则运用公允价值与国际会计准则方向性的相同。另外,从引入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项目看,趋同的方向也甚为明显。例如,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生物资产等17个具体准则中运用了公允价值。范围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农渡、金融业等特殊行业。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涉猎范围基本一致,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方向是显而易见的。无论从公允价值的定义,还是公允价值涉及的会计准则项目,都充分体现了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方向上的一致性。所以,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打破了我国会计国际趋同的瓶颈,实现了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实质性突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二)涉及覆广
公允价值作为重要的计量属性在我国新基本会计准则加以规定之后,在具体会计准则中运用是很自然的事情。但确定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上运用是非常困难的。这是因为,公允价值并非皆是利,运用不当可能会弊大于利,这在我国是有过教训的。在充分考虑我网目前的经济、法律等环境因素的基础上做出了大胆的选择,目前我国已发布的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中涉及会计要素计量的有30个。在这30个涉及会计要素计量的准则中有17个程度不同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涉及范围之大是显然的。公允价值是小范围运用,还是大范围运用,本身就是一个两难选择。一般说来,小范围运用,可能会使会计信息的可验性相对提高,但信息的相关性会相应降低;而大范围运用,虽然能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可能会降低信息的可验证性。事实上,我们运用公允价值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若是小范围运用,不仅会使信息的相关性得不到提高,还可能使信息的可靠性也得不到保障。这是因为,企业向外界提供的会计信息虽然是分项目披露的,但总体而言,更是一种汇总的会计信息,这种汇总的信息需要建立在可靠和可比的分项目信息基础之上。如果只是在个别会计准则项目中运用公允价值,就会导致因各个分项目所运用的计量属性不同而引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降低,进而使会计信息质量下降,相关性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公允价值的较大范围运用,就成为理性的选择。另外,尽管从理论上分析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应由小到大,采取渐进的做法,但实际中在量上迅速扩展也是国际会计和发达国家会计的普遍做法。
(三)谨慎运用
我国之所以要谨慎地运用公允价值,是因为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基本确立,但这种经济体制的转型并没有完成,非市场化的因素依然存在,活跃市场还会受到种种非市场因素的影响。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资产或负债缺乏完善的市场,难以通过市场取得有关公允价值的完备信息。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与国际上较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目前情况下,如果不顾条件地运用公允价值必然会带来公允价值的滥用,并最终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在我国,作为活跃市场事后证据的市场价格等交易信息系统还不够完善,难以为由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的鉴证提供可资依赖的、必不可少的证据。此外,公司治理、企业高管人员道德观和会计人员的素质等也是我国不宜以公允价值作为主导计量属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公允价值的确定,有赖于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最近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抑或预期未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这些都需要有主观判断,既然有主观判断,也就必然会不同程度地受到企业管理当局和会计人员主观意志的影响。而目前我国公司治理还存在许多缺陷,一些高管人员的道德观和诚信意识缺失,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也还参差不齐。因此,在现实会计环境下,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持谨慎态度仍是最优选择。
(四)保持特色
由前面的分析可见,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无论是概念还是具体运用的范围都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大方向。但我国在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时,并没有完全地照搬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等国家的会计准则,而是在坚持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方向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企业体制和公司治理,以及法律、文化等会计环境,不是简单地追求相同,而是保持了中国特色。这也符合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者多次申明的观点:趋同不是等同。我国新会计准则在运用公允价值时除了程度上保持了应有的谨慎之外,在操作层面的具体操作方法上也保持了自己的特色。例如:为消除拥有巨额物业的房地产上市公司因确认投资性房地产而产生巨额账面利润的可能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16条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人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I生房地产》57段规定的“对于将存货转化成将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之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原先账面金额之间的任何差额均应在当期净损益中确认”具有明显的不同。再如,考虑到目前我国并不存在无形资产活跃市场的现实,《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并没有规定按公允价值对无形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却在“允许选用的处理办法”部分(即64段)中明确提出:“初始确认后,无形资产应以重估价作为其账面金额;即其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去随后发生的累计摊销额和随后发生的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为了按本准则进行重估,公允价值应参照活跃市场予以确定。重估应足够频繁地进行,以使资产的账面金额与其在资产负债表日利用公允价值确定的账面金额不会存在重大差异。”显然,这是允许企业选用公允价值对无形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参考文献:
[1]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财政部.2003.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3]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2.国际会计准则.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张宇星、安耐林.2005.国际会计准则:“大一统”时代来临.财经,13。
[5]于永生.2005.公允价值在美国的应用研究.财经论丛,9。
[6]欧盟为什么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三联生活周刊,2004年7月8日。
[7]陈淑萍,陈颖.论公允价值在我国的推行[J].经济论坛,2006(17)。
[8]张莉.公允价值本质刍探[J].金融会计,2006(7):17—19。
[9]马莉,毕华书.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16):24—25。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运用
一、公允价值的内涵
会计主体所在市场的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出的价格。其最大的特征就是来自于公平交易的市场。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理智双方充分考虑了市场的信息后所达成的共识,这种达成共识(一致)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允公价值。
二、公允价值运用
会计国际趋同的大背景,我国特有的经济、法律环境以及会计自身发展所处的特殊发展阶段等,使我国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显示出若干重要特征。
(一)方向明确
尽管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并没有在其《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明确遣将公允价值列为计量属性,但在有关准则中却对公允价值进行了广泛的运用。例如,在已有的41个会计准则中,金融正具、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农业等近20个会计准则都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这些准则几乎都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的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我国基本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即: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如此相似的定义,说明我国会计准则运用公允价值与国际会计准则方向性的相同。另外,从引入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项目看,趋同的方向也甚为明显。例如,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生物资产等17个具体准则中运用了公允价值。范围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农渡、金融业等特殊行业。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涉猎范围基本一致,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方向是显而易见的。无论从公允价值的定义,还是公允价值涉及的会计准则项目,都充分体现了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方向上的一致性。所以,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打破了我国会计国际趋同的瓶颈,实现了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实质性突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二)涉及覆广
公允价值作为重要的计量属性在我国新基本会计准则加以规定之后,在具体会计准则中运用是很自然的事情。但确定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上运用是非常困难的。这是因为,公允价值并非皆是利,运用不当可能会弊大于利,这在我国是有过教训的。在充分考虑我网目前的经济、法律等环境因素的基础上做出了大胆的选择,目前我国已发布的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中涉及会计要素计量的有30个。在这30个涉及会计要素计量的准则中有17个程度不同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涉及范围之大是显然的。公允价值是小范围运用,还是大范围运用,本身就是一个两难选择。一般说来,小范围运用,可能会使会计信息的可验性相对提高,但信息的相关性会相应降低;而大范围运用,虽然能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可能会降低信息的可验证性。事实上,我们运用公允价值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若是小范围运用,不仅会使信息的相关性得不到提高,还可能使信息的可靠性也得不到保障。这是因为,企业向外界提供的会计信息虽然是分项目披露的,但总体而言,更是一种汇总的会计信息,这种汇总的信息需要建立在可靠和可比的分项目信息基础之上。如果只是在个别会计准则项目中运用公允价值,就会导致因各个分项目所运用的计量属性不同而引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降低,进而使会计信息质量下降,相关性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公允价值的较大范围运用,就成为理性的选择。另外,尽管从理论上分析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应由小到大,采取渐进的做法,但实际中在量上迅速扩展也是国际会计和发达国家会计的普遍做法。
(三)谨慎运用
我国之所以要谨慎地运用公允价值,是因为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基本确立,但这种经济体制的转型并没有完成,非市场化的因素依然存在,活跃市场还会受到种种非市场因素的影响。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资产或负债缺乏完善的市场,难以通过市场取得有关公允价值的完备信息。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与国际上较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目前情况下,如果不顾条件地运用公允价值必然会带来公允价值的滥用,并最终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在我国,作为活跃市场事后证据的市场价格等交易信息系统还不够完善,难以为由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的鉴证提供可资依赖的、必不可少的证据。此外,公司治理、企业高管人员道德观和会计人员的素质等也是我国不宜以公允价值作为主导计量属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公允价值的确定,有赖于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最近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抑或预期未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这些都需要有主观判断,既然有主观判断,也就必然会不同程度地受到企业管理当局和会计人员主观意志的影响。而目前我国公司治理还存在许多缺陷,一些高管人员的道德观和诚信意识缺失,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也还参差不齐。因此,在现实会计环境下,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持谨慎态度仍是最优选择。
(四)保持特色
由前面的分析可见,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无论是概念还是具体运用的范围都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大方向。但我国在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时,并没有完全地照搬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等国家的会计准则,而是在坚持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方向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企业体制和公司治理,以及法律、文化等会计环境,不是简单地追求相同,而是保持了中国特色。这也符合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者多次申明的观点:趋同不是等同。我国新会计准则在运用公允价值时除了程度上保持了应有的谨慎之外,在操作层面的具体操作方法上也保持了自己的特色。例如:为消除拥有巨额物业的房地产上市公司因确认投资性房地产而产生巨额账面利润的可能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16条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人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I生房地产》57段规定的“对于将存货转化成将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之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原先账面金额之间的任何差额均应在当期净损益中确认”具有明显的不同。再如,考虑到目前我国并不存在无形资产活跃市场的现实,《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并没有规定按公允价值对无形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却在“允许选用的处理办法”部分(即64段)中明确提出:“初始确认后,无形资产应以重估价作为其账面金额;即其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去随后发生的累计摊销额和随后发生的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为了按本准则进行重估,公允价值应参照活跃市场予以确定。重估应足够频繁地进行,以使资产的账面金额与其在资产负债表日利用公允价值确定的账面金额不会存在重大差异。”显然,这是允许企业选用公允价值对无形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参考文献:
[1]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财政部.2003.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3]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2.国际会计准则.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张宇星、安耐林.2005.国际会计准则:“大一统”时代来临.财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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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莉.公允价值本质刍探[J].金融会计,2006(7):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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