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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如下:一、省发展改革委主管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油气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处理油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保护义务,指导、监督油气管道企业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