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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八套晚间档刚播完的电视剧《新施公案》,范明版施世纶怎么看怎么另类。正史上的施世纶到底是个怎样的人?他的破案故事真如民间传说的那样神乎其神吗?在一代圣主康熙的眼中,又是如何给施世纶定位的?弄清楚这些问题,对于剧里剧外的传奇清官施世纶就不难理解了。
靠关系才能当官 体有残疾
施世纶(1659-1722年),字文贤,号浔江,晋江衙口(今福建晋江)人,施琅第二子。据说长相奇丑无比,清人邓之诚说他“眼歪,手蜷,足跛,门偏”,身体残疾比“刘罗锅”有过之而无不及,康熙因此赐他“施不全”的雅号。
在古代,六根不全、五官不正的人,一般不能读书做官,“刘罗锅”只是个传说。那么施世纶为何可以入仕呢?原来,封建时代有“荫生”制度,父祖辈功在社稷,儿孙辈跟着沾光。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施琅平台,封靖海侯,世袭罔替。按惯例,该是长子受到荫封,但老大施世泽过继给大伯施肇科为嗣,老二施世纶遂成名义上的老大,于康熙二十四年“荫生”就任泰州知州,正六品。
有说施世纶曾担任过江都县令,恐是讹传。上文“县尹谒上官”中的“县尹”,乃是知州、知县的泛称,并非特指县令。清初泰州属扬州府,下辖如皋县,雍正三年后,如皋县改属通州,从此泰州不再辖县,成为散州,相当于某个大县罢了。所以,泰州知州在后来的史料中被称为县尹,也属于正常。
在电视剧《新施公案》里,开场就讲述施世纶审案,微服出巡路过的康熙目睹了公审全程,赐施公以“江南第一清官”称号,并将其调任扬州。这么演绎,大背景是没错,但时间上、细节上跨越太快。而十三皇子胤祥在扬州境内的上平县遭遇鳌拜后人德南的攻击云云,纯属子虚乌有。
万余百姓拦路请愿留任
从康熙二十四年到四十三年,施世纶一直在江苏和安徽做地方官,作为福建人的施世纶,为何在江淮为官近二十载?如果说刚入仕泰州,是因为实缺的缘故,那么,泰州知州任满后还滞留江淮,恐怕就跟民意有关了。
康熙二十八年,施世纶升迁扬州知府,正五品。《施公案》中的许多怪力乱神故事,如神仙显灵、鬼魂托梦等,都出自扬州,并言:“采其实事,表而出之,使天下后世知施公之为人。”这大概不是巧合。
当时扬州是个商业城市,民俗“好游荡”,民间争讼也确实很多。施世纶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改变民俗,得到好评。《嘉庆扬州府志》里虽然没有提及他在扬州如何审案破案的内容,但《清史稿》就其扬州任内之事还是赞誉有加的:“聪强果决,准抑豪猾,禁胥吏,所至有惠政。”说明施世纶在扬州确实办过不少大案要案,且廉己恤民,刚正不阿,勤于政事,深受民众拥戴。
譬如甫任扬州时,江南大水,淮安告急,有两名钦差带了数十随从奉命前往运河监督堤工。这些人督堤工之余喧骚驿站、肆意扰民,更有滥竽充数的家伙为非作歹,真是水患未除又遭“吏患”。施世纶立即上奏弹劾,处罚了不少贪官污吏。同年六月,绿营裁兵,湖广督标(相当于团长)夏逢龙发起兵变。朝廷进剿大军过处,对百姓祸害不小。当官军经过施世纶辖地时,其在空旷地点准备粮食、饲料之类的军用物资,整齐堆好,同时部署衙役民壮手持大棒夹道列队,随时准备弹压。官军不敢胡来,安静地取了供给物资就走。
康熙三十二年,他升任江宁知府,从四品,管辖上元、江宁等八个县。到任后,他革除旧规,严惩贪吏,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三年后,也就是康熙三十五年,其父施琅病故,按礼制,他必须离职三年,回家丁忧守孝。江宁的老百姓聽说了,纷纷到衙门口请愿,请其留任。两江总督范成勋也上疏,提出施世纶深受百姓爱戴,是否可以允许他在任守制。但施世纶还是坚持离职,万余市民拦路挽留未果,人捐一钱,在府衙门前建亭以示怀念,取名“一文亭”。捐钱的民众说:“施大人为民父母,却不滥取民一文,我等自捐一文建一文,就是永远记住这个一文不取的清官啊!”这个故事在《清史稿·施世纶传》中有所记载。
清官只做“钱谷之事”
丁忧完毕,施世纶出任安徽布政使,很快于康熙四十四年被调回京城任太仆寺卿一职,这个官位相当于如今的礼宾司,专门负责皇帝出巡,管理扈从车马杂物等。
斯年,蹊跷的事儿出现了:当时湖南按察使(清代按察使又称臬台,主管司法监察邮驿)空缺,朝廷重臣一致推荐施世纶,说他是不二人选。更有甚者,大学士伊桑阿还就此事专门进宫奏请康熙。谁知康熙不同意,他说:“朕深知世纶廉,但遇事偏执,民与诸生讼,彼必袒民;诸生与缙绅讼,彼必袒诸生。处事惟求得中,岂可偏执?如世纶者,委以钱谷之事,则相宜耳。”
也就是说,在康熙眼中,施世纶的“清官”本质,不在破案上,而在于不贪不腐。关于康熙的知人善任,《清史稿》是这样评价的:“几暇格物,豁贯天人,尤为古今所未觏”。这对于我们了解《施公案》传奇,或大有裨益。在施世纶所经办的案件中,之所以没有久拖不决的案子,也没有冤假错案,康熙所谓的“偏执论”恐怕是个合理的解释。
康熙对施世纶的定位就是个廉吏,而非神探。他是这么定位的,也是这么使用施世纶的,很少让他担任司法官职。譬如先后让施世纶担任安徽布政使和湖南布政使等等,都跟审案破案不沾边。到了康熙四十九年以后,施世纶一直做的就是“钱谷之事”,先为户部右侍郎,总督仓场,五十四年(1715年)又出任漕运总督,五十九年,则奉命去陕西协助总督鄂海督办军饷。
施世纶也确实没有辜负康熙的信任。漕运总督这个职位在一些贪官看来是个肥缺,他的几个前任岁入白银都在百万两以上。施世纶却分文不取,仅靠薪俸度日,且能深入基层,整肃漕运中的敲诈克扣、藏货纳赃、中饱私囊等痼疾,使漕政风气焕然一新。在陕西督办军饷时,他发现鄂海和西安、凤翔两地知府借灾情大肆贪污,导致当地粮食储备空虚,于是具疏参劾。鄂海得知施世纶的儿子在会宁任知府,便以此要挟,暗示施世纶若参劾,即要他儿子的性命。施世纶坦然一笑说:“我从做官那天起,连自己的命都不看在眼里,还怕你谋害我儿子吗?”他坚持上疏,鄂海等人后来都受到了惩办。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五月,施世纶卒于淮安任上,终年64岁。这一年的12月,康熙亦驾崩。君臣遇合之奇,古今罕有。
(据《城市晚报》)
靠关系才能当官 体有残疾
施世纶(1659-1722年),字文贤,号浔江,晋江衙口(今福建晋江)人,施琅第二子。据说长相奇丑无比,清人邓之诚说他“眼歪,手蜷,足跛,门偏”,身体残疾比“刘罗锅”有过之而无不及,康熙因此赐他“施不全”的雅号。
在古代,六根不全、五官不正的人,一般不能读书做官,“刘罗锅”只是个传说。那么施世纶为何可以入仕呢?原来,封建时代有“荫生”制度,父祖辈功在社稷,儿孙辈跟着沾光。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施琅平台,封靖海侯,世袭罔替。按惯例,该是长子受到荫封,但老大施世泽过继给大伯施肇科为嗣,老二施世纶遂成名义上的老大,于康熙二十四年“荫生”就任泰州知州,正六品。
有说施世纶曾担任过江都县令,恐是讹传。上文“县尹谒上官”中的“县尹”,乃是知州、知县的泛称,并非特指县令。清初泰州属扬州府,下辖如皋县,雍正三年后,如皋县改属通州,从此泰州不再辖县,成为散州,相当于某个大县罢了。所以,泰州知州在后来的史料中被称为县尹,也属于正常。
在电视剧《新施公案》里,开场就讲述施世纶审案,微服出巡路过的康熙目睹了公审全程,赐施公以“江南第一清官”称号,并将其调任扬州。这么演绎,大背景是没错,但时间上、细节上跨越太快。而十三皇子胤祥在扬州境内的上平县遭遇鳌拜后人德南的攻击云云,纯属子虚乌有。
万余百姓拦路请愿留任
从康熙二十四年到四十三年,施世纶一直在江苏和安徽做地方官,作为福建人的施世纶,为何在江淮为官近二十载?如果说刚入仕泰州,是因为实缺的缘故,那么,泰州知州任满后还滞留江淮,恐怕就跟民意有关了。
康熙二十八年,施世纶升迁扬州知府,正五品。《施公案》中的许多怪力乱神故事,如神仙显灵、鬼魂托梦等,都出自扬州,并言:“采其实事,表而出之,使天下后世知施公之为人。”这大概不是巧合。
当时扬州是个商业城市,民俗“好游荡”,民间争讼也确实很多。施世纶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改变民俗,得到好评。《嘉庆扬州府志》里虽然没有提及他在扬州如何审案破案的内容,但《清史稿》就其扬州任内之事还是赞誉有加的:“聪强果决,准抑豪猾,禁胥吏,所至有惠政。”说明施世纶在扬州确实办过不少大案要案,且廉己恤民,刚正不阿,勤于政事,深受民众拥戴。
譬如甫任扬州时,江南大水,淮安告急,有两名钦差带了数十随从奉命前往运河监督堤工。这些人督堤工之余喧骚驿站、肆意扰民,更有滥竽充数的家伙为非作歹,真是水患未除又遭“吏患”。施世纶立即上奏弹劾,处罚了不少贪官污吏。同年六月,绿营裁兵,湖广督标(相当于团长)夏逢龙发起兵变。朝廷进剿大军过处,对百姓祸害不小。当官军经过施世纶辖地时,其在空旷地点准备粮食、饲料之类的军用物资,整齐堆好,同时部署衙役民壮手持大棒夹道列队,随时准备弹压。官军不敢胡来,安静地取了供给物资就走。
康熙三十二年,他升任江宁知府,从四品,管辖上元、江宁等八个县。到任后,他革除旧规,严惩贪吏,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三年后,也就是康熙三十五年,其父施琅病故,按礼制,他必须离职三年,回家丁忧守孝。江宁的老百姓聽说了,纷纷到衙门口请愿,请其留任。两江总督范成勋也上疏,提出施世纶深受百姓爱戴,是否可以允许他在任守制。但施世纶还是坚持离职,万余市民拦路挽留未果,人捐一钱,在府衙门前建亭以示怀念,取名“一文亭”。捐钱的民众说:“施大人为民父母,却不滥取民一文,我等自捐一文建一文,就是永远记住这个一文不取的清官啊!”这个故事在《清史稿·施世纶传》中有所记载。
清官只做“钱谷之事”
丁忧完毕,施世纶出任安徽布政使,很快于康熙四十四年被调回京城任太仆寺卿一职,这个官位相当于如今的礼宾司,专门负责皇帝出巡,管理扈从车马杂物等。
斯年,蹊跷的事儿出现了:当时湖南按察使(清代按察使又称臬台,主管司法监察邮驿)空缺,朝廷重臣一致推荐施世纶,说他是不二人选。更有甚者,大学士伊桑阿还就此事专门进宫奏请康熙。谁知康熙不同意,他说:“朕深知世纶廉,但遇事偏执,民与诸生讼,彼必袒民;诸生与缙绅讼,彼必袒诸生。处事惟求得中,岂可偏执?如世纶者,委以钱谷之事,则相宜耳。”
也就是说,在康熙眼中,施世纶的“清官”本质,不在破案上,而在于不贪不腐。关于康熙的知人善任,《清史稿》是这样评价的:“几暇格物,豁贯天人,尤为古今所未觏”。这对于我们了解《施公案》传奇,或大有裨益。在施世纶所经办的案件中,之所以没有久拖不决的案子,也没有冤假错案,康熙所谓的“偏执论”恐怕是个合理的解释。
康熙对施世纶的定位就是个廉吏,而非神探。他是这么定位的,也是这么使用施世纶的,很少让他担任司法官职。譬如先后让施世纶担任安徽布政使和湖南布政使等等,都跟审案破案不沾边。到了康熙四十九年以后,施世纶一直做的就是“钱谷之事”,先为户部右侍郎,总督仓场,五十四年(1715年)又出任漕运总督,五十九年,则奉命去陕西协助总督鄂海督办军饷。
施世纶也确实没有辜负康熙的信任。漕运总督这个职位在一些贪官看来是个肥缺,他的几个前任岁入白银都在百万两以上。施世纶却分文不取,仅靠薪俸度日,且能深入基层,整肃漕运中的敲诈克扣、藏货纳赃、中饱私囊等痼疾,使漕政风气焕然一新。在陕西督办军饷时,他发现鄂海和西安、凤翔两地知府借灾情大肆贪污,导致当地粮食储备空虚,于是具疏参劾。鄂海得知施世纶的儿子在会宁任知府,便以此要挟,暗示施世纶若参劾,即要他儿子的性命。施世纶坦然一笑说:“我从做官那天起,连自己的命都不看在眼里,还怕你谋害我儿子吗?”他坚持上疏,鄂海等人后来都受到了惩办。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五月,施世纶卒于淮安任上,终年64岁。这一年的12月,康熙亦驾崩。君臣遇合之奇,古今罕有。
(据《城市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