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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幼儿告状行为指幼儿在他们自己认为受到同伴侵犯或发现某种行为与幼儿园集体规则、老师的某项要求不相符时,向教师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或3~7岁的幼儿将自己或别人受到的欺负向教师陈述的过程。文章综述了我国学者对儿童告状行为的研究,包括(1)儿童告状行为发生的原因(2)告状行为的类型。
【关键词】:告状行为;幼儿;综述
1.前 言
告状行为在幼儿向教师发起的互动行为中属于最多的一种。有相关资料显示,其比例达到了26.4%。幼儿园每天约有60%的幼儿向教师告状,有的幼儿每天告状次数达5次之多。幼儿爱告状这一现象十分突出,这使许多参与在幼儿园实践活动中的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感到束手无策,也使许多教师发愁。其实幼儿告状行为是幼儿形成社会意识初期阶段的一种表现,也是幼儿在成人帮助下学习分辨是非的过程。
2.告状行为的概念界定:
幼儿的告状行为和发生在成人世界的告状行为有许多相同的地方,但也有明显的差异。首先我们看到在儿童教育研究中,不同研究者对幼儿告状行为有不同定义:
刘晶波从师幼互动的角度把幼儿告状行为定义为:“幼儿在他们自己认为受到同伴的侵犯或者发现同伴的某种行为与幼儿园的集体规则、教师的某项要求不相符合时,向教师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他突出目的是要阻止同伴的行为。”
邢少颖从文化的角度认为:告状行为是我国儿童特有的一种比较典型的社会行为,是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常见的行为之一。具体的说,告状行为是指儿童出于同伴侵犯或发现同伴某种行为不符合集体规则等原因而发起的指向教师的言语行为。
赵连娣认为幼儿告状“是幼儿由于受到同伴侵犯或发现同伴某种行为不符合集体规则等原因而引起的指向教师的言语行为。”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虽然针对幼儿告状行为研究者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幼儿告状是幼儿与同伴之间发生某种冲突、矛盾而又不能自行化解时出现的、借助教师的力量来解决矛盾的一种特有的人际互动行为。
基于前人对幼儿告状行为的研究和界定,我在本研究中(主要借鉴刘晶波对幼儿告状行为概念的界定)主要是根据告状行为的外显特征所作的操作性概念。
幼儿告状行为是指幼儿在他们自己认为受到同伴的侵犯或者发现同伴的某种行为与幼儿园的集体规则、教师的某项要求不相符合时,向教师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或3~7岁的幼儿将自己或别人受到的欺负向教师陈述的过程。他的突出目的是要借助教师权威力量的影响,约束、改变、阻止同伴的行为。
3.幼儿告状的原因
刘晶波根据告状行为发生的场景,将幼儿的告状行为分为两种类型:行为冲突困境告状和价值冲突困境告状。他认为,发生场景的不同,即幼儿的行为冲突及价值冲是引发幼儿告状行为的两个原因。
邢少颖、贾红燕在对《3一7岁儿童告状行为的初步研究》得出,引发告状行为的原因由高到低依次为:寻求保护、被别人攻击、明辨是非、关心同伴、维护规则、试探教师对行为的态度、缺乏交往技巧、表现白己、恶人先告状、报复、嫉妒。这种对幼儿告状行为原因的分类排名有别于刘静波从成因因素出发,而是从动机角度来对幼儿的告状行为进行原因的分析。
王春燕认为幼儿的告状行为由于幼儿缺乏交往技能与解决问题的方法,幼儿之间的嫉妒和竞争引起。
郑名的研究表明,4一5岁幼儿的告状行为主要是由攻击性行为引起的,多是由道德感激发出来的。其在道德发展上处于他律道德阶段或道德实在沦阶段,幼儿对规则的把握不全,但却把规则看作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当幼儿发现违规行为时就会发生告状行为。
杨翠美认为,幼儿告状行为的起因次数由高到低分别为:违背规则、资源占有不均、欺负原告、与原告发生争议、侵犯他人。杨翠美从内外因两个角度来考虑影响幼儿告状行为的因素,这点也是杨翠美在研究中反思到以往研究者对幼儿告状行为多从幼儿自身出发即内因角度研究,对引发的外在因素有很大忽略做出了以往研究的突破。
赵连娣在《对幼儿“告状”行为的心理探析》中分析了幼儿告状的原因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直接诱发“告状”的事件有:幼儿自身受到侵犯、班级规则或荣誉受到损毁、某些事情触动了幼儿的嫉妒心或同情心、幼儿心理方面的原因、幼儿的自我我防御本能、缺乏交往技巧、判断力较差、依赖性较强。间接原因有:父母普遍缺乏对幼儿独立意识的培养;父母或教师过分关注或夸大幼儿的情绪体验、幼儿对“规则”的理解有一误。
4.幼儿告状的类型
每个幼儿发起的告状行为事件都是由特定的成因、动机、策略构成。
4.1成因因素
刘晶波根据滋生幼儿告状发生的情境,,将幼儿的告状行为分为两种类型:“行为冲突困境告状和价值冲突困境告状”。
4.2动机因素
最早对幼儿告状行为进行动机研究的是刘晶波老师,也是目前众多研究者中明确对告状动机进行分类。刘晶波、杨翠美将幼儿的告状行为分为了7类,寻求帮助、试探教师、表现自己、陈述情况、报复他人、检举对方、嫉妒他人。并通过对动机的类属分析,将7类动机进一步归类为5类:求助型、求罚型、求赏型、陈述型和试探型。
之后其他研究者大致以刘晶波、杨翠美提出的动机类别为主题框架,在实际的观察研究中稍作变动或者提出自己的一点想法。因为主体框架保持一致,这里不再做具体细致的展开。
4.3策略构成因素
杨翠美将幼儿告状行为策略归纳分为12类:消极评价、神态示意、嘲笑、撒娇、解释说理、请求、耐心等待、反复告状、抱怨、提示、炫耀、诉苦。根据幼儿告状的出发点将以上12种策略概括为3种策略类型:以自我为导向的告状策略、以他人为导向的告状策略和以规则为导向的告状策略。
目前以动机因素划分告状类型来研究幼儿的告状行为最多,但是不同学者在研究中研究主要还是采用最早杨翠美提有的结构,大体结构保持一致。以不同类型告状行为出现的计数频率进行统计分析,针对最高频率出现的动机从而得出幼儿最容易发起的告状行为类型。
5.总结与反思
通过对幼儿告状行为相关文献的分析,发现已有的研究揭示了幼儿告状行为的一些基本特点和规律,但这些研究的一個共同特点是多从经验的角度出发进行总结、归纳,总结起来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在对幼儿告状行为原因分析方面对幼儿的心理探析方面较多,其实幼儿告状行为的发生、发展特点还与幼儿生理、后天社会文化环境及成人的教育教养方式有关。(2)从心理学、教育学探讨幼儿告状行为比较普遍,其实“幼儿告状行为是我国儿童社会化过程中特有的一种比较典型的社会行为,是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常见的行为之一”。但从社会学、文化因素的角度研究的幼儿告状行为较少。
这种研究现状对于我们深入准确地把握幼儿告状行为这一我国幼儿社会生活中的突出现象是不够的,可以考虑今后的研究拟通过将搜集到的案例用定量描述和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幼儿告状行为的成因、特点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幼儿告状行为是幼儿形成社会意识初期阶段的一种表现,也是幼儿在成人帮助下学习分辨是非的过程,而幼儿教师在幼儿的学习中发挥着引导者的作用,所以教师必须要能正确地了解幼儿告状的动机,能正确认识幼儿的告状行为,能科学地引导与教育幼儿,使幼儿在这个过程中学会交往,学会解决矛盾,从而提高幼儿交往技能与水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晶波著.《师幼互动行为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刘晶波.幼儿告状行为分析[J].幼儿教育,1999(2).
[3]刑少颖,贾宏燕.3-7岁儿童告状行为的初步研究[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报,2002(1).
[4]杨翠美.4-7岁幼儿告状行为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2007.
[5]杨翠美,刘晶波.5~7岁幼儿告状行为策略分析[J].幼儿教育(教育科学),2007.
[6]袁丽娟.混龄班级幼儿告状行为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1.
【关键词】:告状行为;幼儿;综述
1.前 言
告状行为在幼儿向教师发起的互动行为中属于最多的一种。有相关资料显示,其比例达到了26.4%。幼儿园每天约有60%的幼儿向教师告状,有的幼儿每天告状次数达5次之多。幼儿爱告状这一现象十分突出,这使许多参与在幼儿园实践活动中的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感到束手无策,也使许多教师发愁。其实幼儿告状行为是幼儿形成社会意识初期阶段的一种表现,也是幼儿在成人帮助下学习分辨是非的过程。
2.告状行为的概念界定:
幼儿的告状行为和发生在成人世界的告状行为有许多相同的地方,但也有明显的差异。首先我们看到在儿童教育研究中,不同研究者对幼儿告状行为有不同定义:
刘晶波从师幼互动的角度把幼儿告状行为定义为:“幼儿在他们自己认为受到同伴的侵犯或者发现同伴的某种行为与幼儿园的集体规则、教师的某项要求不相符合时,向教师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他突出目的是要阻止同伴的行为。”
邢少颖从文化的角度认为:告状行为是我国儿童特有的一种比较典型的社会行为,是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常见的行为之一。具体的说,告状行为是指儿童出于同伴侵犯或发现同伴某种行为不符合集体规则等原因而发起的指向教师的言语行为。
赵连娣认为幼儿告状“是幼儿由于受到同伴侵犯或发现同伴某种行为不符合集体规则等原因而引起的指向教师的言语行为。”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虽然针对幼儿告状行为研究者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幼儿告状是幼儿与同伴之间发生某种冲突、矛盾而又不能自行化解时出现的、借助教师的力量来解决矛盾的一种特有的人际互动行为。
基于前人对幼儿告状行为的研究和界定,我在本研究中(主要借鉴刘晶波对幼儿告状行为概念的界定)主要是根据告状行为的外显特征所作的操作性概念。
幼儿告状行为是指幼儿在他们自己认为受到同伴的侵犯或者发现同伴的某种行为与幼儿园的集体规则、教师的某项要求不相符合时,向教师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或3~7岁的幼儿将自己或别人受到的欺负向教师陈述的过程。他的突出目的是要借助教师权威力量的影响,约束、改变、阻止同伴的行为。
3.幼儿告状的原因
刘晶波根据告状行为发生的场景,将幼儿的告状行为分为两种类型:行为冲突困境告状和价值冲突困境告状。他认为,发生场景的不同,即幼儿的行为冲突及价值冲是引发幼儿告状行为的两个原因。
邢少颖、贾红燕在对《3一7岁儿童告状行为的初步研究》得出,引发告状行为的原因由高到低依次为:寻求保护、被别人攻击、明辨是非、关心同伴、维护规则、试探教师对行为的态度、缺乏交往技巧、表现白己、恶人先告状、报复、嫉妒。这种对幼儿告状行为原因的分类排名有别于刘静波从成因因素出发,而是从动机角度来对幼儿的告状行为进行原因的分析。
王春燕认为幼儿的告状行为由于幼儿缺乏交往技能与解决问题的方法,幼儿之间的嫉妒和竞争引起。
郑名的研究表明,4一5岁幼儿的告状行为主要是由攻击性行为引起的,多是由道德感激发出来的。其在道德发展上处于他律道德阶段或道德实在沦阶段,幼儿对规则的把握不全,但却把规则看作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当幼儿发现违规行为时就会发生告状行为。
杨翠美认为,幼儿告状行为的起因次数由高到低分别为:违背规则、资源占有不均、欺负原告、与原告发生争议、侵犯他人。杨翠美从内外因两个角度来考虑影响幼儿告状行为的因素,这点也是杨翠美在研究中反思到以往研究者对幼儿告状行为多从幼儿自身出发即内因角度研究,对引发的外在因素有很大忽略做出了以往研究的突破。
赵连娣在《对幼儿“告状”行为的心理探析》中分析了幼儿告状的原因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直接诱发“告状”的事件有:幼儿自身受到侵犯、班级规则或荣誉受到损毁、某些事情触动了幼儿的嫉妒心或同情心、幼儿心理方面的原因、幼儿的自我我防御本能、缺乏交往技巧、判断力较差、依赖性较强。间接原因有:父母普遍缺乏对幼儿独立意识的培养;父母或教师过分关注或夸大幼儿的情绪体验、幼儿对“规则”的理解有一误。
4.幼儿告状的类型
每个幼儿发起的告状行为事件都是由特定的成因、动机、策略构成。
4.1成因因素
刘晶波根据滋生幼儿告状发生的情境,,将幼儿的告状行为分为两种类型:“行为冲突困境告状和价值冲突困境告状”。
4.2动机因素
最早对幼儿告状行为进行动机研究的是刘晶波老师,也是目前众多研究者中明确对告状动机进行分类。刘晶波、杨翠美将幼儿的告状行为分为了7类,寻求帮助、试探教师、表现自己、陈述情况、报复他人、检举对方、嫉妒他人。并通过对动机的类属分析,将7类动机进一步归类为5类:求助型、求罚型、求赏型、陈述型和试探型。
之后其他研究者大致以刘晶波、杨翠美提出的动机类别为主题框架,在实际的观察研究中稍作变动或者提出自己的一点想法。因为主体框架保持一致,这里不再做具体细致的展开。
4.3策略构成因素
杨翠美将幼儿告状行为策略归纳分为12类:消极评价、神态示意、嘲笑、撒娇、解释说理、请求、耐心等待、反复告状、抱怨、提示、炫耀、诉苦。根据幼儿告状的出发点将以上12种策略概括为3种策略类型:以自我为导向的告状策略、以他人为导向的告状策略和以规则为导向的告状策略。
目前以动机因素划分告状类型来研究幼儿的告状行为最多,但是不同学者在研究中研究主要还是采用最早杨翠美提有的结构,大体结构保持一致。以不同类型告状行为出现的计数频率进行统计分析,针对最高频率出现的动机从而得出幼儿最容易发起的告状行为类型。
5.总结与反思
通过对幼儿告状行为相关文献的分析,发现已有的研究揭示了幼儿告状行为的一些基本特点和规律,但这些研究的一個共同特点是多从经验的角度出发进行总结、归纳,总结起来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在对幼儿告状行为原因分析方面对幼儿的心理探析方面较多,其实幼儿告状行为的发生、发展特点还与幼儿生理、后天社会文化环境及成人的教育教养方式有关。(2)从心理学、教育学探讨幼儿告状行为比较普遍,其实“幼儿告状行为是我国儿童社会化过程中特有的一种比较典型的社会行为,是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常见的行为之一”。但从社会学、文化因素的角度研究的幼儿告状行为较少。
这种研究现状对于我们深入准确地把握幼儿告状行为这一我国幼儿社会生活中的突出现象是不够的,可以考虑今后的研究拟通过将搜集到的案例用定量描述和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幼儿告状行为的成因、特点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幼儿告状行为是幼儿形成社会意识初期阶段的一种表现,也是幼儿在成人帮助下学习分辨是非的过程,而幼儿教师在幼儿的学习中发挥着引导者的作用,所以教师必须要能正确地了解幼儿告状的动机,能正确认识幼儿的告状行为,能科学地引导与教育幼儿,使幼儿在这个过程中学会交往,学会解决矛盾,从而提高幼儿交往技能与水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晶波著.《师幼互动行为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刘晶波.幼儿告状行为分析[J].幼儿教育,1999(2).
[3]刑少颖,贾宏燕.3-7岁儿童告状行为的初步研究[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报,2002(1).
[4]杨翠美.4-7岁幼儿告状行为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2007.
[5]杨翠美,刘晶波.5~7岁幼儿告状行为策略分析[J].幼儿教育(教育科学),2007.
[6]袁丽娟.混龄班级幼儿告状行为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