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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保证贫困大学生顺利入学接受高等教育,我国教育资助体系针对大学生的不同贫困情况予以相应的帮扶措施。但是,诚信意识缺失,导致贫困大学生失信违约、拖欠还款、恶意逃贷等现象出现,贫困大学生各种不诚信行为频发,严重影响国家现行资助体系的进一步实施,违背了国家资助体系的资助育人的本质,导致资助工作难以为继。因此,从当前资助体系下贫困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及其表现作为切入点,探索贫困生诚信教育途径方法,建立、健全、完善国家资助体系相关内容,引导贫困大学生坚守诚信,培养诚信意识,提升信用品质,推动贫困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进一步向前发展,增强国家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关键词]资助体系;贫困大学生;诚信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603(2019)07-0050-02
当前,国家对高校贫困大学生的资助规模日益扩大,接受各类资助的学生数量在高校大学生中占比越来越多,基本上构建了以学生的“奖贷助”和勤工助学为主要形式的“奖、助、贷、勤、补、免”、绿色通道等的资助体系和机制。伴随我国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不断发展,取得成效的同时,在国家、社会、高校资助政策和资助体系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贫困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在当下资助体系中的表现形式
(一)资格认定弄虚作假
高校贫困大学生资格认定材料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出学生的真实情况,对资助工作的决策和实施产生干扰和负面效应。根据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中的实践调查和信息反馈,就有部分家庭经济情况良好的学生利用贫困生资格认定机制不健全的漏洞,通过社会人际关系开具虚假贫困证明。
(二)贫困等级评定过程中拉帮结派,互相排挤
高校很多班级采取民主评定的方法,成立“贫困资助评定委员会”,由于大学学生来自不同省份地域,对参评学生的家庭情况了解有限,贫困资格认定人库和贫困等级评选在一定程度上虽然保证了形式上的公开、民主、透明,但未能保證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真实可靠,学生组成的评定委员会也会将个人情感夹杂其中,极易助长班级的不正之风,导致真正贫困的大学生由于性格内向、不善交际等原因得不到资助帮扶。
(三)助学贷款恶意逃贷等现象频发
为帮助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学生上得了学,上得起学,国家推出了相应的贴息贷款政策,相信贫困大学生圆满完成高等教育后能够按时还款。但实际调查显示,一些贫困大学生在享受了国家、社会、高校的资助,实现自己的大学梦顺利毕业之后,不积极还款,拖欠还款,甚至恶意逃贷,诚信意识淡薄,信用品质恶劣。
二、加强贫困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途径方法
(一)加强资助工作相关制度建设,构建诚信社会环境
高校把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作为主要参考依据,运用真实可靠的信息来确认学生是否属于国家、社会、高校等各类资助的对象和目标群体。当前,我国的居民收入税收制度和收入查证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导致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存在困难,高校大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并非阶段性调查,而是一种定型性调查,这样的调查结果依赖于经验和直观判断,必然具有很大的主观色彩和人为的操作性,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建立健全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制度,确保调查结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才能进一步保障资助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成立覆盖范围广阔具有代表性的评定小组委员会;学校师生共同监督,每半年对贫困生的家庭情况进行资格复查和贫困库更新,保证贫困生档案数据库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优化贫困生的监督调查、跟踪回访工作方式,既要坚持对贫困生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回访,又要适时公示,以便师生民主监督。建立健全贫困生资格认定和评选评议制度,对贫困大学生的认定、调查、公示、反馈工作严格把关,才能保证高校资助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提高国家助学金的使用效率。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大学生个人信用、诚信系统
国家资助体系目的在于惠民扶贫和资助育人,其正常有效运作依赖于受助贫困生坚持诚实守信,能够按时还款,继而保证整个资助体系进一步有序进展。建立健全大学生诚信系统,实行全国联网征信平台,进而督导大学生坚持诚实守信,提升个人信用意识。同时,完善全国个人信用系统,实现高校贫困生诚信系统与之挂钩,把贫困大学生在校期间受助的具体诚信情况与毕业后个人信用状况结合起来。第一,建立高校大学生诚信档案,包括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建设、管理、使用等相关活动的法律法规、组织机构、行为机制、监管执行等构成的体系。第二,建立大学生诚信、信用评估机制。为确保诚信档案的内容记录不流于形式,高校定期进行阶段性的大学生诚信度和信用度的考核评估,并确定相应信用等级,及时反馈,进而强化个人诚信档案的作用。第三,加大贷款学生拖欠还款的处罚力度,建立信用监督管理机制。国家、社会高校应形成有效信用监管联动机制,对恪守诚信的贫困大学生予以褒奖,严厉处罚失信行为,奖罚分明,从而促进大学生形成良好诚信品格和诚信习惯,自觉坚守诚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于拖欠贷款、拒不还款、恶意逃款的贫困大学生纳入“助学贷款黑名单”,做好信用记录,及时公告。第四,建立有效的助学贷款担保机制。贫困大学生享有国家助学贷款是无抵押、无息贴息的贷款形式,没有担保机制,大大增加了贷款违约的风险。因此,建立有效的担保机制,贫困大学生采用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国家、社会、高校形成联动一体的有效担保机制,促进各部门、各环节的有效协调和互动,促使贫困大学生形成良好的诚信品质和较高的信用意识。
(三)强化高校诚信教育的主体地位,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在坚持现有的资助政策和帮扶措施的同时也要加强贫困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形成教育、管理服务的合力,不仅解决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困难,更要注重资助育人。第一,帮助贫困大学生解决思想困难和心理困难。引领贫困大学生加强克服困难挫折的信心和勇气,树立艰苦奋斗、奋发图强的坚强意志。第二,积极引导贫困大学生自我管理和发展,实现自我解困。首先,引导贫困大学生认识自我,客观正视家庭困难的现状,自觉接纳自己,接受现实,并自立自强,笃志前行,为实现自己的生活理想努力奋斗。其次,帮助贫困生树立崇高的远大理想,形成科学正确的三观,培养不畏艰辛的品质,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最后,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行动,提升贫困大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构建和谐人际关系,形成良好的扶贫助困社会支撑体系。第三,加强贫困生自我教育,提升诚信道德素养。贫困大学生诚信教育离不开自我教育,塑造贫困生诚信品质,提升贫困生信用意识,必须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注重将诚信道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自我发展。通过多种渠道,注重培养贫困生的责任意识、自立自强,奋发进取的精神品质,让贫困大学生明白扶贫先扶志的道理,引导贫困生通过诚信精神意志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发展,不断提升自身道德修养。 (四)加强法律、法规对贫困大学生诚信行为的强制作用贫困大学生的内在诚信意识要外化为诚信行为是一个相互作用的复杂的发展过程,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和手段把社会需要的诚信行为准则内化于心,形成大学生自身的诚信意识和信用品质的同时也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用以保障大学生的诚信行为,强化大学生的诚信道德,使得失信行为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制裁,激励守信大学生坚守诚信,鼓励失信大学生转变观念,走进诚信队伍,用严厉的失信处分制裁和更多的守信获益促使贫困大学生坚持诚信美德,远离失信违约行为。随着我国依法治国、高校依法治校进程的推进,建立高校贫困大学生信用制度、诚信监管系统等都离不开相应法律、法规做基本保障,运用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强制性来规范贫困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行为,进而保证我国资助体系相关工作良性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坚持运用制度化、法治化来规范、约束贫困大学生的诚信行为;另一方面,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的道德熏陶来教育、倡导贫困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推动贫困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进一步向前发展。
三、结语
高等教育在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完善我国资助体系建设,需要多方面、多部门的合力作用。既要充分调动贫困大学生的内在诚信意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三观”,自觉坚守诚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让诚信行为成为一种无须提醒的自觉;同时也要完善相应的制度,保证申请之初的资格认定的准确、客观、时效,到评定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再到贷后管理的规范、合理、法制,达到一种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要确保内在的道德机制和外在的法律机制同时发挥作用,以此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华明.新形势下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探讨[J].法治与社会,2008(1).
[2]何赛雄.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创新研究[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
[3]陈勇.大学生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工作的探索[J].教育教学论坛,2012(5).
[4]陈俊俊.基于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理论对高校贫困资助体系的思考[J].新西部,2009(2).
[5]罗国杰.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理论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6]楊昌江.贫困大学生与教育救助研究[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8.
[关键词]资助体系;贫困大学生;诚信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603(2019)07-0050-02
当前,国家对高校贫困大学生的资助规模日益扩大,接受各类资助的学生数量在高校大学生中占比越来越多,基本上构建了以学生的“奖贷助”和勤工助学为主要形式的“奖、助、贷、勤、补、免”、绿色通道等的资助体系和机制。伴随我国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不断发展,取得成效的同时,在国家、社会、高校资助政策和资助体系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贫困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在当下资助体系中的表现形式
(一)资格认定弄虚作假
高校贫困大学生资格认定材料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出学生的真实情况,对资助工作的决策和实施产生干扰和负面效应。根据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中的实践调查和信息反馈,就有部分家庭经济情况良好的学生利用贫困生资格认定机制不健全的漏洞,通过社会人际关系开具虚假贫困证明。
(二)贫困等级评定过程中拉帮结派,互相排挤
高校很多班级采取民主评定的方法,成立“贫困资助评定委员会”,由于大学学生来自不同省份地域,对参评学生的家庭情况了解有限,贫困资格认定人库和贫困等级评选在一定程度上虽然保证了形式上的公开、民主、透明,但未能保證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真实可靠,学生组成的评定委员会也会将个人情感夹杂其中,极易助长班级的不正之风,导致真正贫困的大学生由于性格内向、不善交际等原因得不到资助帮扶。
(三)助学贷款恶意逃贷等现象频发
为帮助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学生上得了学,上得起学,国家推出了相应的贴息贷款政策,相信贫困大学生圆满完成高等教育后能够按时还款。但实际调查显示,一些贫困大学生在享受了国家、社会、高校的资助,实现自己的大学梦顺利毕业之后,不积极还款,拖欠还款,甚至恶意逃贷,诚信意识淡薄,信用品质恶劣。
二、加强贫困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途径方法
(一)加强资助工作相关制度建设,构建诚信社会环境
高校把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作为主要参考依据,运用真实可靠的信息来确认学生是否属于国家、社会、高校等各类资助的对象和目标群体。当前,我国的居民收入税收制度和收入查证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导致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存在困难,高校大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并非阶段性调查,而是一种定型性调查,这样的调查结果依赖于经验和直观判断,必然具有很大的主观色彩和人为的操作性,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建立健全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制度,确保调查结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才能进一步保障资助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成立覆盖范围广阔具有代表性的评定小组委员会;学校师生共同监督,每半年对贫困生的家庭情况进行资格复查和贫困库更新,保证贫困生档案数据库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优化贫困生的监督调查、跟踪回访工作方式,既要坚持对贫困生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回访,又要适时公示,以便师生民主监督。建立健全贫困生资格认定和评选评议制度,对贫困大学生的认定、调查、公示、反馈工作严格把关,才能保证高校资助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提高国家助学金的使用效率。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大学生个人信用、诚信系统
国家资助体系目的在于惠民扶贫和资助育人,其正常有效运作依赖于受助贫困生坚持诚实守信,能够按时还款,继而保证整个资助体系进一步有序进展。建立健全大学生诚信系统,实行全国联网征信平台,进而督导大学生坚持诚实守信,提升个人信用意识。同时,完善全国个人信用系统,实现高校贫困生诚信系统与之挂钩,把贫困大学生在校期间受助的具体诚信情况与毕业后个人信用状况结合起来。第一,建立高校大学生诚信档案,包括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建设、管理、使用等相关活动的法律法规、组织机构、行为机制、监管执行等构成的体系。第二,建立大学生诚信、信用评估机制。为确保诚信档案的内容记录不流于形式,高校定期进行阶段性的大学生诚信度和信用度的考核评估,并确定相应信用等级,及时反馈,进而强化个人诚信档案的作用。第三,加大贷款学生拖欠还款的处罚力度,建立信用监督管理机制。国家、社会高校应形成有效信用监管联动机制,对恪守诚信的贫困大学生予以褒奖,严厉处罚失信行为,奖罚分明,从而促进大学生形成良好诚信品格和诚信习惯,自觉坚守诚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于拖欠贷款、拒不还款、恶意逃款的贫困大学生纳入“助学贷款黑名单”,做好信用记录,及时公告。第四,建立有效的助学贷款担保机制。贫困大学生享有国家助学贷款是无抵押、无息贴息的贷款形式,没有担保机制,大大增加了贷款违约的风险。因此,建立有效的担保机制,贫困大学生采用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国家、社会、高校形成联动一体的有效担保机制,促进各部门、各环节的有效协调和互动,促使贫困大学生形成良好的诚信品质和较高的信用意识。
(三)强化高校诚信教育的主体地位,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在坚持现有的资助政策和帮扶措施的同时也要加强贫困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形成教育、管理服务的合力,不仅解决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困难,更要注重资助育人。第一,帮助贫困大学生解决思想困难和心理困难。引领贫困大学生加强克服困难挫折的信心和勇气,树立艰苦奋斗、奋发图强的坚强意志。第二,积极引导贫困大学生自我管理和发展,实现自我解困。首先,引导贫困大学生认识自我,客观正视家庭困难的现状,自觉接纳自己,接受现实,并自立自强,笃志前行,为实现自己的生活理想努力奋斗。其次,帮助贫困生树立崇高的远大理想,形成科学正确的三观,培养不畏艰辛的品质,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最后,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行动,提升贫困大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构建和谐人际关系,形成良好的扶贫助困社会支撑体系。第三,加强贫困生自我教育,提升诚信道德素养。贫困大学生诚信教育离不开自我教育,塑造贫困生诚信品质,提升贫困生信用意识,必须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注重将诚信道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自我发展。通过多种渠道,注重培养贫困生的责任意识、自立自强,奋发进取的精神品质,让贫困大学生明白扶贫先扶志的道理,引导贫困生通过诚信精神意志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发展,不断提升自身道德修养。 (四)加强法律、法规对贫困大学生诚信行为的强制作用贫困大学生的内在诚信意识要外化为诚信行为是一个相互作用的复杂的发展过程,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和手段把社会需要的诚信行为准则内化于心,形成大学生自身的诚信意识和信用品质的同时也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用以保障大学生的诚信行为,强化大学生的诚信道德,使得失信行为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制裁,激励守信大学生坚守诚信,鼓励失信大学生转变观念,走进诚信队伍,用严厉的失信处分制裁和更多的守信获益促使贫困大学生坚持诚信美德,远离失信违约行为。随着我国依法治国、高校依法治校进程的推进,建立高校贫困大学生信用制度、诚信监管系统等都离不开相应法律、法规做基本保障,运用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强制性来规范贫困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行为,进而保证我国资助体系相关工作良性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坚持运用制度化、法治化来规范、约束贫困大学生的诚信行为;另一方面,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的道德熏陶来教育、倡导贫困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推动贫困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进一步向前发展。
三、结语
高等教育在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完善我国资助体系建设,需要多方面、多部门的合力作用。既要充分调动贫困大学生的内在诚信意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三观”,自觉坚守诚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让诚信行为成为一种无须提醒的自觉;同时也要完善相应的制度,保证申请之初的资格认定的准确、客观、时效,到评定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再到贷后管理的规范、合理、法制,达到一种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要确保内在的道德机制和外在的法律机制同时发挥作用,以此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华明.新形势下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探讨[J].法治与社会,2008(1).
[2]何赛雄.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创新研究[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
[3]陈勇.大学生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工作的探索[J].教育教学论坛,2012(5).
[4]陈俊俊.基于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理论对高校贫困资助体系的思考[J].新西部,2009(2).
[5]罗国杰.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理论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6]楊昌江.贫困大学生与教育救助研究[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