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高盛,一家曾经备受推崇的美国投资银行,正在不断遭遇麻烦。先是被SEC指控涉嫌在销售一种基于次贷业务的CDO时,没有向投资者披露他的其他部门正在对该产品做空的“关键性信息”。之后,高盛在希腊债务危机中扮演的不光彩行为又被曝光。他们先是帮助希腊政府做假账,使希腊成功混入欧盟,同时却利用手中的一手信息做空希腊债券,从中大获其利。
生意=合法犯罪?
高盛如同一家赌场不守信的庄家,不但坐庄,而且利用自身的特殊位置,偷看所有赌徒的底牌,轻松下注,轻松把别人的钱装入自己的腰包。作为投行,高盛既是投资、融资的中介人,又是投资者。当人们想与高盛做生意时,就不得不与高盛共享自己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正是高盛与其同行甚至竞争对手做生意的筹码。高盛就像一只“金融变形虫”,它不断地吸收信息,并将其用于为自己和客户谋利。高盛扮演着设计产品、沟通多空双方需求的角色,同时作为做市商,扮演着交易所的角色,为交易方寻找匹配对手。在这个过程中,自己也有亏有赚,但作为一群高智商的职业投资人,他们总是赚多赔少,因为整个的交易体系、运行规则都是他们自己制定的。
高盛的“欺诈门”又一次让人们大骂华尔街的贪婪。华尔街是不相信道德的,人们对此深信不疑。所以,不能用道德来说教高盛不要贪婪、华尔街不要贪婪。甚至,法律也跟不上其金融创新的脚步。让人气馁的是,经营赌场只是我们对高盛的一种假设。高盛所做的一切,在现有的金融公司经营监管框架下,人们很难抓住它的把柄。更为吊诡的是,不管高盛做了多大的恶,但没有人能够指出,到底是哪位负责人是阴谋家,在暗室中秘密操作了这一切。理性的人们相信,并没有哪个具体的人或者团队制定计划并实施了这一切阴谋。这是一场没有主谋和主犯的犯罪——如果可以称作犯罪的话。
人们在指责高盛的时候,竟然说不清,高盛究竟是通过什么样的链条完成吸金大法的。在组织内部,投行的咨询部门和投资部门是分立的。我们似乎只能相信,在目前的金融体系下,高盛的欺诈并不靠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这种公司会通过所有合法手段自动完成欺诈。对我们来说,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新课题。
当高盛把一只不下蛋的鸡卖给顾客时,他不用担心客户发现那只鸡只是羽毛光鲜但根本不下蛋,从而打上门来,因为他的研究部门已经做出了那只鸡不下蛋的判断,产品开发部门已经把那只鸡不下蛋的信息作为一个产品打包上市了。而他的投资部门已经大量吃进了这种产品,而且建议买鸡的客户买入了基于“鸡不下蛋信息”研发的产品。而以买鸡者的智力,他根本搞不清楚他买进的这只鸡和买进的债券之间的关系。经过杠杆放大、信用评级,最后的结果是,不管那只鸡下不下蛋,高盛总可以从中赚取大量的利润。
这完全是信息化时代的新型企业和新型生意。其组织方式、运作方式完全打破了工业化时代的基本概念。在这种前提下,如果我们仍然把企业定义为: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为股东获取最大利益的法人组织,我们就会发现:对这样的公司,这样的欺诈行为,现有的法律制度完全没有办法,甚至企业领导者的个人荣誉和道德操守——以前一直作为一种软约束制约公司行为的“纸枷锁”竟然也完全起不了作用,因为每一个部门的经理人都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既不违反法律也不碰触道德底线。
利润不应是公司惟一定义
1999年5月,高盛这家集投资银行、证券交易和投资管理等业务为一体的国际著名投资银行。在以合伙人制度经营了130年后,于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后,公司已经变成短期股东和短期职业经理人把控的机构,他们的利益高度一致,短期内获得最大利益是他们共同的最高目标。无论是股东还是经理人,没有人认真地考虑企业的长期信誉。
在信息化时代,很多的大型企业,尤其是获得一定垄断地位的企业,已经在事实上同时承担了交易场地的提供者、交易规则的制定者、交易纠纷的仲裁者和交易者本身等多重角色。这样的公司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司。在这种前提下,固守企业的传统概念,并以此为前提监管企业,无异于掩耳盗铃。甚至,希望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从舆论上约束企业的大前提也发生了质的改变,毫无价值和作用。
是到了重新定义公司的时候了。公司不应当再被认为是一个为股东谋求利润的机器,而应当被定义为一种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组织,利润不应该再成为企业的目标,而应当成为公司运行是否有效的一个评价指标。合理的利润而不是最大的利润,才应该是企业的努力方向。
其实,在现实中,很多的企业早已如此定义自己了。王石就把绝不做利润超过25%的生意作为万科的经营信条。当利润不再成为企业的惟一目标时,公司才能够真正地成为可以长久运行下去的组织。永续运行才应当是企业永久追求的最高目标。
(本文作者系央视经济频道《今日观察》评论员)
责任编辑:李 源
生意=合法犯罪?
高盛如同一家赌场不守信的庄家,不但坐庄,而且利用自身的特殊位置,偷看所有赌徒的底牌,轻松下注,轻松把别人的钱装入自己的腰包。作为投行,高盛既是投资、融资的中介人,又是投资者。当人们想与高盛做生意时,就不得不与高盛共享自己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正是高盛与其同行甚至竞争对手做生意的筹码。高盛就像一只“金融变形虫”,它不断地吸收信息,并将其用于为自己和客户谋利。高盛扮演着设计产品、沟通多空双方需求的角色,同时作为做市商,扮演着交易所的角色,为交易方寻找匹配对手。在这个过程中,自己也有亏有赚,但作为一群高智商的职业投资人,他们总是赚多赔少,因为整个的交易体系、运行规则都是他们自己制定的。
高盛的“欺诈门”又一次让人们大骂华尔街的贪婪。华尔街是不相信道德的,人们对此深信不疑。所以,不能用道德来说教高盛不要贪婪、华尔街不要贪婪。甚至,法律也跟不上其金融创新的脚步。让人气馁的是,经营赌场只是我们对高盛的一种假设。高盛所做的一切,在现有的金融公司经营监管框架下,人们很难抓住它的把柄。更为吊诡的是,不管高盛做了多大的恶,但没有人能够指出,到底是哪位负责人是阴谋家,在暗室中秘密操作了这一切。理性的人们相信,并没有哪个具体的人或者团队制定计划并实施了这一切阴谋。这是一场没有主谋和主犯的犯罪——如果可以称作犯罪的话。
人们在指责高盛的时候,竟然说不清,高盛究竟是通过什么样的链条完成吸金大法的。在组织内部,投行的咨询部门和投资部门是分立的。我们似乎只能相信,在目前的金融体系下,高盛的欺诈并不靠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这种公司会通过所有合法手段自动完成欺诈。对我们来说,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新课题。
当高盛把一只不下蛋的鸡卖给顾客时,他不用担心客户发现那只鸡只是羽毛光鲜但根本不下蛋,从而打上门来,因为他的研究部门已经做出了那只鸡不下蛋的判断,产品开发部门已经把那只鸡不下蛋的信息作为一个产品打包上市了。而他的投资部门已经大量吃进了这种产品,而且建议买鸡的客户买入了基于“鸡不下蛋信息”研发的产品。而以买鸡者的智力,他根本搞不清楚他买进的这只鸡和买进的债券之间的关系。经过杠杆放大、信用评级,最后的结果是,不管那只鸡下不下蛋,高盛总可以从中赚取大量的利润。
这完全是信息化时代的新型企业和新型生意。其组织方式、运作方式完全打破了工业化时代的基本概念。在这种前提下,如果我们仍然把企业定义为: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为股东获取最大利益的法人组织,我们就会发现:对这样的公司,这样的欺诈行为,现有的法律制度完全没有办法,甚至企业领导者的个人荣誉和道德操守——以前一直作为一种软约束制约公司行为的“纸枷锁”竟然也完全起不了作用,因为每一个部门的经理人都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既不违反法律也不碰触道德底线。
利润不应是公司惟一定义
1999年5月,高盛这家集投资银行、证券交易和投资管理等业务为一体的国际著名投资银行。在以合伙人制度经营了130年后,于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后,公司已经变成短期股东和短期职业经理人把控的机构,他们的利益高度一致,短期内获得最大利益是他们共同的最高目标。无论是股东还是经理人,没有人认真地考虑企业的长期信誉。
在信息化时代,很多的大型企业,尤其是获得一定垄断地位的企业,已经在事实上同时承担了交易场地的提供者、交易规则的制定者、交易纠纷的仲裁者和交易者本身等多重角色。这样的公司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司。在这种前提下,固守企业的传统概念,并以此为前提监管企业,无异于掩耳盗铃。甚至,希望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从舆论上约束企业的大前提也发生了质的改变,毫无价值和作用。
是到了重新定义公司的时候了。公司不应当再被认为是一个为股东谋求利润的机器,而应当被定义为一种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组织,利润不应该再成为企业的目标,而应当成为公司运行是否有效的一个评价指标。合理的利润而不是最大的利润,才应该是企业的努力方向。
其实,在现实中,很多的企业早已如此定义自己了。王石就把绝不做利润超过25%的生意作为万科的经营信条。当利润不再成为企业的惟一目标时,公司才能够真正地成为可以长久运行下去的组织。永续运行才应当是企业永久追求的最高目标。
(本文作者系央视经济频道《今日观察》评论员)
责任编辑:李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