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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竞争异常残酷的当今社会,企业更加看重自己的经济利益,这样势必导致企业和员工之间矛盾的加剧,因为企业在让自己利益得到最大化时,一定会危害到企业员工的利益,所以,就导致了众多用人单位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现象的发生,基于此种情况,笔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表现为文章内容的切入点,对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形式及赔偿范围提出了自己的几点看法,希望能对企业员工提供一些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表现;法律责任
在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关系中,职工属于弱势的一方,而用人单位作为占据优势的一方,总会因为种种原因作用他们手中的权利随意地单方面解除和员工之间的合同,这样就使得员工的切身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这样非常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表现
(一)用人单位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单方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不合法,或者并没有对单位的一些规章制度并没有进行公示,或者只是员工的违纪行为较轻,用人单位以员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阶段的单方解除合同
具体表现为,用人单位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反相关的法律条文,或者员工已过了试用期,却仍然以试用期内的表现不好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滥用对员工的工资奖金分配权以及对员工的管理权
有些用人单位,根不能结合员工的特长以及单位的实际需要,随便对员工调岗或减薪或降职。甚至有的用人单位,对员工提出非常高的要求,一旦有员工不服从安排或者完不成工作量,就会找一些借口予以辞退,或者给员工的工作设置障碍,逼迫员工自动离职。
(四)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不出具书面通知
很多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不出具任何书面通知。当引起争议时,就会推辞是员工自行离职的,不是用人单位辞退的。
(五)用人单位随意对医疗期内的员工或在产期的女职工
很多用人单位只注重自己的经济效益,觉得在医疗期内的员工和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的女员工是一种负担,所以,总是找各种借口将他们辞退。例如: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支出,不为女性购买生育保险,不履行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更有甚者,知道《劳动合同法》规定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雇,于是通过降薪、降职、调岗等手段变相逼迫女性劳动者主动辞职,这些现象都是存在的。
二、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形式及赔偿范围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责任形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经济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本文注重探讨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其实就是指用人单位的经济责任。
(一)违约金赔偿
违约金的划分是以违约金的性质来划分的,它主要分为惩罚性的违约金和赔偿性的违约金。惩罚性的违约金,主要指的是对违约行为,进行经济惩罚,而违约金的数额可以大于或等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而赔偿性的违约金指的是弥补守约方,因没有守约的一方而受到的经济损失来约定的违约金。根据我国对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大体可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这两种。法定违约金指的就是国家通过法律条文来规定的违约金;而约定违约金指的就是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来签订的违约金。国家曾颁布过《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这一规定是使违约金成为我国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
(二)损失赔偿
劳动法明确指出,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员工解除合同,对员工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赔偿员工的损失。同时我国的合同法明确了损失赔偿的原则,具体要求是赔偿的金额应和用人单位因违反合同对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相等,例如《合同法》第113条明确指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继续履行责任
所谓继续履行责任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合同,必须根据守约方的要求,对原合同未履行的职责继续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履行。例如:《劳动合同法》第48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从这条看出,国家对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上的责任提出了硬性的要求,这就保证了守约方的切身利益,降低了守约方的损失。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用人单位还存在着单方违反解除和员工合同的现象,我们知道员工属于弱势的一方,但是劳动法的颁布为员工的切身利益提供了保障。虽然现阶段我国的各项制度还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还有着诸多的不足,但是就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这方面的法律规范来说,我国法律对它的规定还是非常明确的。这就为员工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员工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肖进成.重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思考[J].西部法学评论,2013,(01).
[2]樊亚平.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J].经济师,2008,(01).
[3]王全利.试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7,(04).
[4]孙静.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J].人力资源开发,2005,(07).
作者简介:
胡拾,1974年出生,女,广东省汕头市人,汉族,法律硕士,单位: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表现;法律责任
在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关系中,职工属于弱势的一方,而用人单位作为占据优势的一方,总会因为种种原因作用他们手中的权利随意地单方面解除和员工之间的合同,这样就使得员工的切身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这样非常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表现
(一)用人单位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单方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不合法,或者并没有对单位的一些规章制度并没有进行公示,或者只是员工的违纪行为较轻,用人单位以员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阶段的单方解除合同
具体表现为,用人单位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反相关的法律条文,或者员工已过了试用期,却仍然以试用期内的表现不好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滥用对员工的工资奖金分配权以及对员工的管理权
有些用人单位,根不能结合员工的特长以及单位的实际需要,随便对员工调岗或减薪或降职。甚至有的用人单位,对员工提出非常高的要求,一旦有员工不服从安排或者完不成工作量,就会找一些借口予以辞退,或者给员工的工作设置障碍,逼迫员工自动离职。
(四)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不出具书面通知
很多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不出具任何书面通知。当引起争议时,就会推辞是员工自行离职的,不是用人单位辞退的。
(五)用人单位随意对医疗期内的员工或在产期的女职工
很多用人单位只注重自己的经济效益,觉得在医疗期内的员工和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的女员工是一种负担,所以,总是找各种借口将他们辞退。例如: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支出,不为女性购买生育保险,不履行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更有甚者,知道《劳动合同法》规定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雇,于是通过降薪、降职、调岗等手段变相逼迫女性劳动者主动辞职,这些现象都是存在的。
二、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形式及赔偿范围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责任形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经济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本文注重探讨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其实就是指用人单位的经济责任。
(一)违约金赔偿
违约金的划分是以违约金的性质来划分的,它主要分为惩罚性的违约金和赔偿性的违约金。惩罚性的违约金,主要指的是对违约行为,进行经济惩罚,而违约金的数额可以大于或等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而赔偿性的违约金指的是弥补守约方,因没有守约的一方而受到的经济损失来约定的违约金。根据我国对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大体可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这两种。法定违约金指的就是国家通过法律条文来规定的违约金;而约定违约金指的就是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来签订的违约金。国家曾颁布过《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这一规定是使违约金成为我国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
(二)损失赔偿
劳动法明确指出,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员工解除合同,对员工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赔偿员工的损失。同时我国的合同法明确了损失赔偿的原则,具体要求是赔偿的金额应和用人单位因违反合同对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相等,例如《合同法》第113条明确指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继续履行责任
所谓继续履行责任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合同,必须根据守约方的要求,对原合同未履行的职责继续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履行。例如:《劳动合同法》第48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从这条看出,国家对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上的责任提出了硬性的要求,这就保证了守约方的切身利益,降低了守约方的损失。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用人单位还存在着单方违反解除和员工合同的现象,我们知道员工属于弱势的一方,但是劳动法的颁布为员工的切身利益提供了保障。虽然现阶段我国的各项制度还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还有着诸多的不足,但是就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这方面的法律规范来说,我国法律对它的规定还是非常明确的。这就为员工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员工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肖进成.重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思考[J].西部法学评论,2013,(01).
[2]樊亚平.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J].经济师,2008,(01).
[3]王全利.试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7,(04).
[4]孙静.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J].人力资源开发,2005,(07).
作者简介:
胡拾,1974年出生,女,广东省汕头市人,汉族,法律硕士,单位:汕头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