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力:专业制胜,打造知识产权服务的全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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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7年“4·26”期间,全国各地法院纷纷推出2016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表现抢眼,代理的案件多次入榜:“大众点评诉百度不正当竞争案”入选“2014-2016中国互联网法治十大影响性案例”,“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同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个典型案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2016年);“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与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入选上海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上海市版权局“2016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例”;“私人影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入选上海市版权局“2016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例”。
  榜单上的累累硕果,彰显了协力在知识产权领域卓越的专业实力。即将迎来第二十个年头的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如今已在北京、苏州、长沙、南通、无锡、郑州、徐州、南京、厦门、日本大阪、法国巴黎、意大利米兰和新加坡等地设立分所,主营业务领域涵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交易服务、融资服务、管理服务、争议解决服务等知识产权全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本次协力之行,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游闽键、高级合伙人傅钢及合伙人祝筱青先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畅谈了协力知识产权服务团队的昨天、今天和明天。
  游闽键:协力全产业链格局的领军人
  采访当日,适逢“知识产权那点事”微信公众号粉丝数量又创新高,记者请游闽键回顾了“知识产权那点事”的前世今生。
  “早在2001年的时候,我们团队就已经开始发行纸质版的《协力知识产权资讯》,时至今日已经16年了,我们依然在坚持。这种形式虽然很传统,印刷的质量也很一般,但内容的确都是精华,比如已故的学界泰斗郑成思老师就曾经给我们投过稿,也通过填写问卷调查表的形式给我们提过一些改进的建议。不夸张地说,协力的这本《资讯》见证了中国知识产权这16年来的变迁,深度参与了业界的很多重大事件。”采访中,游闽键将“知识产权那点事”的源头追溯至已经坚持发行十六载的《协力知识产权资讯》,“十多年来坚持发行《资讯》所积累的经验,为我们后来运行‘知识产权那点事’公众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在公众号中所包含的案例报告、案例评选、研究能力排行等等,其实都可以在《资讯》中找到源头或者雏形。”
  自2014年底启动运行至今,“知识产权那点事”无论是粉丝量还是点击率等指标均在知识产权专业类公众号中表现抢眼,而当记者问及这背后的“秘诀”时,游闽键的回答朴实而真诚:“公众号的排行也许忽上忽下,这并非我们真正的关注点所在。我们只是踏踏实实按照自己在专业上的标准和要求,稳定地为受眾提供他们喜闻乐见的知识产权资讯和深度点评。”
  采访中,游闽键亦向记者预告了“知识产权那点事”近期将会迎来的“大动作”:“目前的‘知识产权那点事’还仅仅停留在资讯型公众号阶段,但很快我们就会将其打造成一个涵盖知识产权资讯、知识产权服务和知识产权交易三大版块的综合平台,目前在公众号的基础上开发的APP已经进入测试阶段,在提供资讯的同时提供知识产权的申请、查询甚至交易服务。”
  由单一的资讯发布平台向“三位一体”的综合平台转型,“知识产权那点事”微信公众号的飞跃进步也只是协力近年来致力于“打造知识产权服务的全产业链”的一个缩影。“法律服务只是知识产权服务的一部分,除此以外,知识产权服务还应当包括经营和管理服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运营。在知识产权业务平稳发展的基础上,协力可以通过内部的金融部、证券部等等,把知识产权以外的资源嫁接进来,实现知识产权在商业上的运用。”如今,协力团队正在用其逐渐开拓出的“知识产权金融”道路证明着“知识产权服务的全产业链”并非只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愿景。作为这张宏图的“总设计师”,游闽键在采访中向记者透露:“为了积极推进中国企业知识产权走出去,我们目前正在发起设立知识产权的引导基金,利用协力自身的优势嫁接金融资源,通过基金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以期能够实现知识产权权利的自由流通,从而大幅改善上海本土企业乃至中国企业在境外的知识产权授权和应用状况。”
  多年厚积薄发,一朝大展宏图。在游闽键的带领下,“协力军团”在打造知识产权服务的全产业链道路上可谓势如破竹,稳健前行中收获累累硕果。然而对于游闽键而言,纵然胸中的格局无限广阔,其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人的初心却从未改变。2016年,游闽键代理的“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与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凭借其对于侵害共有著作权权利的行为保全案件的处理所具有的参考价值与指导意义入选上海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上海市版权局“2016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例”;同年年底,游闽键还参与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的第一起涉及微生物基因专利的专利侵权纠纷案,该案类型较新,在专利保护范围确定、侵权比对认定、现有技术抗辩审理等方面均较为疑难复杂,对于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必将产生较强的示范效应和指导价值。
  在着力打造一个又一个经典案例的同时,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仲裁员和调解员,游闽键坦言近年来他越来越多地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知识产权调解工作中,积极探索多元化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机制:“相较于诉讼而言,知识产权调解具有保密性,并且能够在提升效率的同时节约成本,比如以往动辄持续数年的专利诉讼,通过调解的方式很可能一个月左右就能得到妥善地解决,甚至可以此为契机促成双方的商业合作从而实现共赢,所以我们现在比较鼓励企业知识产权纠纷走调解的这条路。”
  傅钢:“知识产权+泛娱乐” 将是我未来的主战场之一
  2016年的此时,记者第一次在协力见到了有着“泛娱乐律师”之称的傅钢,彼时的他正紧张忙碌于上诉人硕星公司、维动公司与被上诉人壮游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以下简称“奇迹MU案”)的二审工作。2017年3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奇迹MU案”作出二审判决,确认了一审法院认定的“网络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的观点,支持了傅钢作为代理人所提出的请求,使游戏作品冲破“拆分保护”的藩篱,获得了“整体保护”。作为我国将网络游戏整体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进行认定与保护的第一案,“奇迹MU案”的尘埃落定无疑对后继的类似案件具有不可忽视的指导意义。故而再次见到傅钢之时,记者首先对其再度打造经典案例表示了祝贺,这次对话也就自然而然从“奇迹MU案”开始聊起。   “奇迹MU案”备受业界关注的重要原因之一,莫过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及指导案例均未对网络游戏整体的保护模式予以明确,这无疑对代理律师提出了远高于一般案件的要求。“在现有技术发展极为迅速的背景下,法律难免会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当现有法律条文对新技术无明确规定时,应在透彻理解新技术的前提下,结合著作权法立法背景及国际条约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比如,在本案中,根据《伯尔尼公约》,类电影作品的本质在于表现形式而非创作方法,虽然《奇迹MU》游戏的创作方法不是‘摄制’,但其表现形式与电影作品相似,因此,游戏的整体画面可以构成类电影作品。”回顾案件的经办历程,傅钢侃侃而谈,感慨颇多。另外,傅钢在采访中特别提到,将案件事实创造性地以可视化方式向法官展现同样是本案的一大亮点。“在‘奇迹MU案’中,我们通过拆解对比制成表格以及‘跑地图’并录像的方式,将案件事实以可视化的方式呈现给了法官,该视频使法官对作品的定性以及被告侵權事实的感受更为直观和显著,从而坚定了法官支持我们诉讼请求的信念。”
  自2009年开始,傅钢的名字几乎每年都会以不同频率出现在最高院及上海、北京、湖南等各省市知识产权领域的“十大案例”之中,故而在诸多业内人士的眼中,傅钢“不是正在打造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就是在即将打造知识产权经典案例的路上”。当记者问及傅钢目前的工作重心,他首先提及的仍然是手中重点经办的诉讼案件——目前尚在最高院审理进程中的“捕鱼达人”商标案。“这个案件走遍了商标确权的全部流程,其主要涉及两个争议焦点:第一,商标异议人是否已经在游戏机市场上在先使用“捕鱼达人”商标并产生了一定影响;第二,在具有退币、退分和退彩票功能的游戏机上使用“捕鱼达人”商标,能否产生原《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在先使用权益。”采访中,傅钢不仅向记者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更谈及了团队为攻克案件的辛勤付出。为寻找证据解决第一个争议焦点,傅钢带领团队在全面查阅国内外期刊数据库的同时,深入游戏机市场进行调查和搜证工作,从2006年日本捞鱼达人游戏的引入到游戏行业的发展宣传,不放过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逐一进行挖掘分析。而面对在国内首次被提及的第二个争议焦点,在我国相关案例及理论微乎其微的情况下,傅钢及其团队将目光投向了海量的国外资料:“在准备该案的过程中,我们查询了美国、欧盟等国外可供参考的理论及案例,并对相关国际条约的真实含义进行了深入挖掘,还多次召开了专家研讨会进行探讨,从中获益匪浅。”聊到这里,傅钢不禁由衷地感慨:“时下新型知识产权案件越来越多,对我们IP律师的专业性要求也相应的越来越高,律师唯有不断学习、深入研究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技术和市场的要求。”也正是因为前述的不断挑战自我、追求卓越的工作作风,傅律师2017年被汤森路透评为“ALB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ALB中国客户首选律师20强”。
  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增长以及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协力自身对于工作效率的要求同样越来越高。为此,傅钢认为:“团队化运作无疑是实现效率最大化的方式之一。随着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的变化,律师团队化运作的模式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团队化运作不仅可以充分发挥群体的智慧,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促进法律服务的专业化。”故而在刚刚过去的一年,作为协力高级合伙人的傅钢在经办案件之余,将自己的工作重心逐渐向团队培养方向倾斜。2016年,傅钢为协力团队主持制定和完善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不正当竞争以及合同方面的律师操作指引:“这是协力团队内部传授经验、培训团队成员、促进执业能力提升的一大举措。高年级律师可以在操作指引中将其多年的实践经验落到具体的文字上,增加团队的实力,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使其满意的服务,这也是我们协力‘服务创造价值’的精神体现。”不仅如此,作为一名以“泛娱乐”方向见长的资深律师,傅钢亦将自身的优势与团队培养紧密结合:“由于娱乐方面的立法还没有完全建立,而与娱乐有关的法律争议往往又和知识产权问题牵涉交织,因此,‘知识产权+泛娱乐’将是我们未来的主要战场之一。未来,在团队培养方面,我期待着能够为协力打造一支既谙熟法律,又深入产业实际的复合型‘知识产权+泛娱乐’律师团队。”谈及协力“知识产权+泛娱乐”律师团队的培养,傅钢信心满满。
  祝筱青:我的协力“情结”
  诚如傅钢所言之团队培养的重要性,成立近20年来,协力知识产权团队已经为上海乃至全国知识产权领域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祝筱青就是其中之一。2016年,祝筱青即将迎来其在协力的第十个年头,也恰好在这个极具纪念意义的时间里,祝筱青顺利晋升为合伙人。本次的协力之行,记者见到了这位被团队青年律师亲切称为“祝哥”的协力律师事务所史上最年轻的合伙人,与之畅谈了其与协力携手走过十年的心路历程。
  十年前,本科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的祝筱青远赴英国攻读LLM学位,但当时他的专业选择并非知识产权法,而是英国及欧盟的竞争法。一年后,学成归来的祝筱青原本可以选择进入当时薪酬待遇相对更为优厚的外资律师事务所,但听闻外资所的律师不可以在国内代理诉讼案件后,祝筱青毅然放弃了进入外资所的机会,原因竟仅仅只是他心中的一个执念——“我一定要做能够出庭的律师”。此后,怀着对律师行业的一腔热血,祝筱青慕名走进协力,师从游闽键律师,从律师助理开始做起,用十年的时间成长为今日早已能够独当一面的合伙人。
  作为协力的中生代,回首过往与协力共同成长的十年,祝筱青坦言:“协力是一个年轻的团队,更是一个愿意给年轻人机会的团队。”这正是祝筱青在协力十年间感触最深的地方。“协力团队的带教方法与一般律所中传统的‘师傅带徒弟’的方法有很大的不同,从团队内部来说,我们并不仅仅要求新人只做‘流水线上固定位置的一颗螺丝钉’,而是让他们尽可能地参与到案件的整体流程中,多给他们一些发挥的空间,甚至允许他们犯错,目的就是让年轻人能够更加全面地把控和了解案件。这也正是协力一直以来所强调的流程化、专业化和清晰化。”祝筱青如是向记者介绍了协力团队的新人培训制度,“在理论研究方面同样如此。团队内部每个月都会有一到两次的专题讨论,有时以案例为主题,有时以法律热点问题为主题;此外,定期举行模拟法庭和学术沙龙同样也已经成为我们团队内部的惯例。而事实上,这些学术研究活动都并非自上而下的组织推进,而是由团队内的年轻人来主导。‘小伙伴们’在这些研究活动中头脑风暴,由他们自主梳理重点问题,一方面能够倒逼他们主动学习,另一方面资深律师在年轻人的研究基础上再行补充,也能够使年轻人的查漏补缺更有针对性。”
  也正是在这样的培训体制之下,祝筱青获得了较早接触知识产权案件的机会,在经办案件的过程中迅速成长。2013年,祝筱青承接了轰动全国的“巧虎”卡通形象著作权侵权案,担任原告株式会社倍乐生的代理人。采访中,祝筱青回忆了彼时经办“巧虎”案时面临的波折:“由于‘巧虎’形象进入中国大陆相对较晚,对方遂在诉讼中以其并未接触过‘巧虎’形象进行抗辩。为此,我们当时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寻找‘巧虎’动画片曾经在广东播出的证据。”重重阻碍终究抵不过孜孜不倦的精神,最终,祝筱青成功论证了被告对于“巧虎”卡通形象的接触可能性以及被控的“欢乐虎”图案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巧虎”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在两审程序中均获得法院的支持。同时,本案亦成功入选“2013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十年间,祝筱青在协力为其搭建的平台上潜心修炼,与协力共同成长、彼此成就。当记者问及祝筱青升任合伙人后,在工作、生活及心态上与以往相比最显著的变化时,祝筱青笑言:“十年前的‘小祝’,终究还是变成如今大家口中的‘老祝’了”。玩笑后,祝筱青真诚地告诉记者:“其实在工作上并没有十分显著的变化,无论是以前还是现在,我一直都以十足的责任感对待每一个经手的案件。如果一定要说变化,那只能说‘合伙人’这个身份让我更加自律,让我体会到肩上有了更重的责任。成为合伙人意味着对团队内部,我要更多地承担律师的带教工作,为团队继续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对外我会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协力团队的水平和形象,类似于我目前正在担任的浦东新区政协委员,其实这些身份上的转变都会敦促我更加严于律己,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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