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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红线,就是为维护国家或地区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保护需求划定保护区域。生态红线是环境保护重要的制度创新,是维护生态安全的“生命线”。划定生态红线就是保护城市的“心肺”,保护子孙后代的未来。它是继耕地红线后又一道被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的红线,是生态功能保护的基线、环境质量安全的底线和自然资源保护的上线。划定生态红线,对维护生态安全,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2014年2月,在南京市十五届人大第九次常委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决定》;3月2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7月24日,南京市政协召开十三届十八次主席会议,就南京市的生态红线保护工作,进行专题协商。这一系列举措,都源自于2014年1月,民进南京市委会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守住南京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议》的集体提案。
2013年8月,江苏省政府出台《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后,南京市及时跟进,编制了《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共划定生态红线区域13类104块,生态红线区域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4.75%。令人担忧的是南京依然存在着生态湿地无序占用的个案。民进南京市委会通过调研发现,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和过度开发,已经出现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形同虚设,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生态退化现象明显等情况,生态红线维护现状不容乐观。
2013年11月初,中央电视台新闻报道了在南京一个占地约400亩的天然通江湖“南京小漓江”被渣土填平、近1000亩湿地遭到严重破坏的惨状。“南京小漓江”是一个非常美丽的天然湿地景点,可是自2001年开始,大量渣土被倾倒湖里。特别是2013年春季短短两个月,“南京小漓江”被填平,千亩湿地随之消失。目前,在南京市范围内,诸如莫愁湖成高档小区“洗脚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民退官进”、“开山建房”等类似报道不一而足、触目惊心。“红线”失守情况十分严重。
南京的生态市建设规划及“十二五”的生态行动计划中,提出了要打造6条“绿色走廊”,但没有部门牵头落实。这样美好的“生态廊道”规划,实施起来却困难重重,一些别墅项目、农业经济项目等,不断地侵蚀着廊道的区域。“红线”无法落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就得不到进一步解决。
南京市生态红线保护的生态功能区种类多、面积大,已占市国土总面积的20%以上,但分布却非常不均等,与郊区相比,城区范围内的生态红线保护压力明显要小很多。虽然南京市有生态补偿机制等制度,但落脚点并未基于生态红线。现行的一些做法是将生态补偿与粮食补偿混为一谈,将市级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粮食生产,涉农郊区同时需配套补贴资金,而与生态保护密切相关的水源地和大面积湿地等可直接补贴给郊区的资金却很少,江苏省政府规定的15类生态功能区中有9类未被列入南京市生态补偿范围。这就造成了主城区在享受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带来的环境红利时,没有付出对等的代价;而生态功能区面积大的郊区却因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受到需配套粮食补贴造成资金短缺的困扰,没有获得生态红线的应有补偿,生态红线保护的积极性自然不高。
生态红线保护工作涉及十余部法律,生态红线内用地的保护对象和管理方式各有不同。各类生态区域保护各自为政,政府的规划、城管、园林、农林、水利、国土和环保等部门均有监管职责,生态保护执法力量分散。目前没有统一的执法队伍,加之分工不明确,媒体曝光多起的生态损毁事件、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惩处。
民进南京市委会建议:
首先,要把“虚线”变为“实线”,让红线成为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时任民进南京市委会驻会副主委的曹建国建议,目前尽管生态红线被提得很多,由于国家层面相关的具体法律或配套政策、管理办法不完备,造成红线摇摆不定,落地有难度。生态红线既是一种自我约束机制,就需要靠法律来保护,否则红线就成了一条“悬”着的线,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立法。现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决定》已经迈出了重要一步。以后还需要上升到地方性法规,把软约束变为硬杠杠。
其次,要扩大生态补偿范围,不让保护生态者吃亏。民进南京市委会课题组成员、市政协委员李朝晖介绍,苏州市2014年3月出台了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扩大补偿范围、实行分档补偿,提高补偿标准的意见。一个月后,又通过了《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对生态补偿政府公共财政转移支付,补什么、怎么补、标准是多少均有明确规定,一目了然,便于操作和实施。成为江苏省首个就生态补偿立法的城市,对生态补偿的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南京市完全可以借鉴,立法宗旨就一条:“不让保护生态者吃亏,让破坏生态红线者受到惩罚。”
再次,要改变多头管理现状,把生态红线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红线保护当前不断遭遇部门管理职能交叉重叠、政策与政策之间衔接不上的尴尬。民进南京市委会课题组成员、市政协委员马茂明坦言,以南京为例,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行政责任主体涉及发改委、环保、国土、规划、园林、旅游、农林、水利、财政等多个部门,一条生态红线,折射出政府部门多头管理的弊端。对此,建议变多头管理为一个部门总抓,明确职责。同时,建立干部政绩绿色考评体系,实行干部任期生态红线责任制、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使领导干部视生态红线成为不敢闯的“红灯”。
在南京市政协召开的十三届十八次主席会议上,就南京市生态红线的保护进行了专题协商,听取民进南京市委会对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守住南京生态保护红线》提案情况的介绍。会上,南京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作为提案办理单位,与民进南京市委会进行了互动交流,针对民进南京市委会的相关建议,逐一研讨、协商落实。
民进南京市委会的建议得到了南京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中共南京市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常委和分管副市长分别对民进南京市委会的调研报告作出了批示,各部门也就生态红线的“落地”工作制定了举措。南京市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逐年加大,并提高了标准和扩大了范围,资金总额2012年为1.41亿元,2013年突破2亿元。现正在梳理南京市现有涉及生态补偿的政策,调整扩大补偿的类别,提高资金补偿的标准,规范资金的使用范围,确定在《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框架下全市生态红线区域补偿的总资金量,建立生态红线保护市级专项资金,同时制定南京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和相关资金分配细则,并把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全年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资金相挂钩。
生态红线保护是个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内容交叉、管理分割、矛盾冲突,环保部门正在牵头制定《南京市建立生态红线管理和生态补偿机制工作方案》,针对生态红线管控和补偿机制等长效监管问题提出“一揽子方案”。对规划的104块生态红线区域进行分行政区的边界细化,制作生态红线区域分类、分块图集,将《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与规划、国土等部门电子图库衔接,纳入环保地理信息系统,并与全市城镇化、工业化信息系统相衔接,实现生态红线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为强化考核监督,落实生态保护管理责任,南京市正加快制定《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围绕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将生态红线保护、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内容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区和主要负责人,实施分类考核,增加相关指标和任务的权重,强化生态红线保护的约束性。把对各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资金结合起来,提高其保护生态红线区域的自觉性。
2014年2月,在南京市十五届人大第九次常委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决定》;3月2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7月24日,南京市政协召开十三届十八次主席会议,就南京市的生态红线保护工作,进行专题协商。这一系列举措,都源自于2014年1月,民进南京市委会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守住南京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议》的集体提案。
2013年8月,江苏省政府出台《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后,南京市及时跟进,编制了《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共划定生态红线区域13类104块,生态红线区域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4.75%。令人担忧的是南京依然存在着生态湿地无序占用的个案。民进南京市委会通过调研发现,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和过度开发,已经出现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形同虚设,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生态退化现象明显等情况,生态红线维护现状不容乐观。
2013年11月初,中央电视台新闻报道了在南京一个占地约400亩的天然通江湖“南京小漓江”被渣土填平、近1000亩湿地遭到严重破坏的惨状。“南京小漓江”是一个非常美丽的天然湿地景点,可是自2001年开始,大量渣土被倾倒湖里。特别是2013年春季短短两个月,“南京小漓江”被填平,千亩湿地随之消失。目前,在南京市范围内,诸如莫愁湖成高档小区“洗脚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民退官进”、“开山建房”等类似报道不一而足、触目惊心。“红线”失守情况十分严重。
南京的生态市建设规划及“十二五”的生态行动计划中,提出了要打造6条“绿色走廊”,但没有部门牵头落实。这样美好的“生态廊道”规划,实施起来却困难重重,一些别墅项目、农业经济项目等,不断地侵蚀着廊道的区域。“红线”无法落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就得不到进一步解决。
南京市生态红线保护的生态功能区种类多、面积大,已占市国土总面积的20%以上,但分布却非常不均等,与郊区相比,城区范围内的生态红线保护压力明显要小很多。虽然南京市有生态补偿机制等制度,但落脚点并未基于生态红线。现行的一些做法是将生态补偿与粮食补偿混为一谈,将市级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粮食生产,涉农郊区同时需配套补贴资金,而与生态保护密切相关的水源地和大面积湿地等可直接补贴给郊区的资金却很少,江苏省政府规定的15类生态功能区中有9类未被列入南京市生态补偿范围。这就造成了主城区在享受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带来的环境红利时,没有付出对等的代价;而生态功能区面积大的郊区却因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受到需配套粮食补贴造成资金短缺的困扰,没有获得生态红线的应有补偿,生态红线保护的积极性自然不高。
生态红线保护工作涉及十余部法律,生态红线内用地的保护对象和管理方式各有不同。各类生态区域保护各自为政,政府的规划、城管、园林、农林、水利、国土和环保等部门均有监管职责,生态保护执法力量分散。目前没有统一的执法队伍,加之分工不明确,媒体曝光多起的生态损毁事件、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惩处。
民进南京市委会建议:
首先,要把“虚线”变为“实线”,让红线成为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时任民进南京市委会驻会副主委的曹建国建议,目前尽管生态红线被提得很多,由于国家层面相关的具体法律或配套政策、管理办法不完备,造成红线摇摆不定,落地有难度。生态红线既是一种自我约束机制,就需要靠法律来保护,否则红线就成了一条“悬”着的线,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立法。现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决定》已经迈出了重要一步。以后还需要上升到地方性法规,把软约束变为硬杠杠。
其次,要扩大生态补偿范围,不让保护生态者吃亏。民进南京市委会课题组成员、市政协委员李朝晖介绍,苏州市2014年3月出台了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扩大补偿范围、实行分档补偿,提高补偿标准的意见。一个月后,又通过了《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对生态补偿政府公共财政转移支付,补什么、怎么补、标准是多少均有明确规定,一目了然,便于操作和实施。成为江苏省首个就生态补偿立法的城市,对生态补偿的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南京市完全可以借鉴,立法宗旨就一条:“不让保护生态者吃亏,让破坏生态红线者受到惩罚。”
再次,要改变多头管理现状,把生态红线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红线保护当前不断遭遇部门管理职能交叉重叠、政策与政策之间衔接不上的尴尬。民进南京市委会课题组成员、市政协委员马茂明坦言,以南京为例,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行政责任主体涉及发改委、环保、国土、规划、园林、旅游、农林、水利、财政等多个部门,一条生态红线,折射出政府部门多头管理的弊端。对此,建议变多头管理为一个部门总抓,明确职责。同时,建立干部政绩绿色考评体系,实行干部任期生态红线责任制、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使领导干部视生态红线成为不敢闯的“红灯”。
在南京市政协召开的十三届十八次主席会议上,就南京市生态红线的保护进行了专题协商,听取民进南京市委会对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守住南京生态保护红线》提案情况的介绍。会上,南京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作为提案办理单位,与民进南京市委会进行了互动交流,针对民进南京市委会的相关建议,逐一研讨、协商落实。
民进南京市委会的建议得到了南京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中共南京市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常委和分管副市长分别对民进南京市委会的调研报告作出了批示,各部门也就生态红线的“落地”工作制定了举措。南京市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逐年加大,并提高了标准和扩大了范围,资金总额2012年为1.41亿元,2013年突破2亿元。现正在梳理南京市现有涉及生态补偿的政策,调整扩大补偿的类别,提高资金补偿的标准,规范资金的使用范围,确定在《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框架下全市生态红线区域补偿的总资金量,建立生态红线保护市级专项资金,同时制定南京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和相关资金分配细则,并把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全年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资金相挂钩。
生态红线保护是个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内容交叉、管理分割、矛盾冲突,环保部门正在牵头制定《南京市建立生态红线管理和生态补偿机制工作方案》,针对生态红线管控和补偿机制等长效监管问题提出“一揽子方案”。对规划的104块生态红线区域进行分行政区的边界细化,制作生态红线区域分类、分块图集,将《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与规划、国土等部门电子图库衔接,纳入环保地理信息系统,并与全市城镇化、工业化信息系统相衔接,实现生态红线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为强化考核监督,落实生态保护管理责任,南京市正加快制定《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围绕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将生态红线保护、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内容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区和主要负责人,实施分类考核,增加相关指标和任务的权重,强化生态红线保护的约束性。把对各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资金结合起来,提高其保护生态红线区域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