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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不少学校和教师因为学生伤害事故不得不承受很大的压力和一些非议,特别是由于校园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学生伤害而导致的“校闹”事件更是备受社会和媒体的关注,对学校的体育教学工作带来了冲击[1]。为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近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形成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为学校(含幼儿园)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教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校闹”是由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引发的家长在校园聚众闹事问题。有些不理智的家长往往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有的“校闹”堵校门口、拉条幅,围攻学校领导和教师,甚至聚众游行静坐,冲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2]
忌惮于“校闹”的存在,有些学校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3]全国政协委员柳茹介绍,花样翻新的“校闹”让学校谈虎色变、如履薄冰。一些学校为了免责,纷纷采取取消长跑、取消体育课等“下下策”,甚至连课间休息时间也把学生“囚禁”在教室里。这些因噎废食的“奇葩”校规,所影响到的不仅仅是正常的教学秩序与教育质量,更影响着祖国的未来。[4]
教育部曾于2015年发布了《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的也是明确学校体育运动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责任,为学校和体育工作者“松绑”。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学校不得以减少正常体育活动的做法来规避体育运动风险。但惧怕风险仍然是当今学校体育活动难以正常开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在各类学生因参加体育活动而发生伤害事件的处理上,往往是学校有无责任都非常被动。所以说学校因惧怕风险而不敢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的症结还没有得到解决。由此可见,《意见》印发的及时性和重要性。
体育运动是不可能完全杜绝受伤的,特别是有一定强度和对抗性的体育运动,一方面更有利于身体素质提高,但另一方面也更有可能致伤。但“学生一进校门,所有的责任就是学校的”这种思想在不少家长的意识中普遍存在。“多数家长所持的态度是,只要孩子在学校受了伤害,无论是由于什么原因,学校都逃脱不了干系。”[5]在体育运动受伤这件事上,学校责任被无限放大的尴尬境况亟须扭转。
杜绝“校闹”,还学校一方净土,让教师安心从教,让学生安心学习,这是办教育的基本要求。但是这个问题的解决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
首先,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学生平安保险机制和赔付办法。由于赔偿标准和渠道均未统一,就容易形成“多闹多赔、少闹少赔、不闹不赔”的状况[6]。其次,当前对何为校园安全事故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这导致校园里发生任何事故,往往都会被认为属于校园安全事故,这对于查明事故原因,追究法律责任非常不利。再其次,“校闹”存在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调解机制。由于缺乏第三方调解机制,而当事人又不愿意选择法律途径,使得学校在处理事故中不得不直接面对学生家长,如果产生摩擦很可能使“校闹”升级。最后,“校闹”事件不断发生,有些原因是学校做得不到位,有些是家长的法制观念淡薄或碍于司法成本高,就通过闹来获取不合理的利益。[7]
正因为学生运动伤害的不可避免性和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复杂性,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意见》。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进一步表示:“近年来,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侵害了学校师生合法权益,挑战法律底线,影响社会稳定。”[8]这是对《意见》出台重要性的又一阐释。
《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要求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依法打击“校闹”行为,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意见》首先强调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落实安全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压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要求学校科学、规范处理,及时救助,保障受伤害方权益,给予受伤害方相应的援助,避免产生纠纷。《意见》明确,学校确有责任的,“不闹也赔”。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意见》特别强调,学校要切实树立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理念,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不得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而限制学生正常参加课间活动、体育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意见》表明国家对“校闹”采取严打姿态,对于学校教育秩序的维护必然发挥重要作用。学校和体育教师再也不用戴着“紧箍咒”去进行正常的体育教学和组织学生体育活动。打击“校闹”并不表示减轻教育部门、学校、体育教师应该负担的学生运动伤害防范和救援、救助责任[9]。
但国家政策出台,能在多大程度上卸下体育教师的“包袱”,还得看政策执行和后续配套措施,以及家长对体育运动伤害的认识。体育运动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受教育者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切勿因少数校园体育安全事故而“因噎废食”。体育教师应该时刻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努力使学校体育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南京理工大学动商研究中心合作供稿)
参考文献:
[1]锦莎石,邵小兵.国家发文治理“校闹”,“温柔体育课”见鬼去吧![EB/OL].http://www.sohu.com/a/335347655_613653,2019-08-21.
[2]杨盼盼.高校“校闹”治理研究——以突发性大学生死亡事件为例[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3.
[3]教育部:“校闹”导致学校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EB/OL].http://edu.sina.com.cn/zxx/2019-08-21/doc-ihytcitn0764121.shtml?cre=tianyi
“校闹”是由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引发的家长在校园聚众闹事问题。有些不理智的家长往往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有的“校闹”堵校门口、拉条幅,围攻学校领导和教师,甚至聚众游行静坐,冲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2]
忌惮于“校闹”的存在,有些学校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3]全国政协委员柳茹介绍,花样翻新的“校闹”让学校谈虎色变、如履薄冰。一些学校为了免责,纷纷采取取消长跑、取消体育课等“下下策”,甚至连课间休息时间也把学生“囚禁”在教室里。这些因噎废食的“奇葩”校规,所影响到的不仅仅是正常的教学秩序与教育质量,更影响着祖国的未来。[4]
教育部曾于2015年发布了《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的也是明确学校体育运动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责任,为学校和体育工作者“松绑”。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学校不得以减少正常体育活动的做法来规避体育运动风险。但惧怕风险仍然是当今学校体育活动难以正常开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在各类学生因参加体育活动而发生伤害事件的处理上,往往是学校有无责任都非常被动。所以说学校因惧怕风险而不敢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的症结还没有得到解决。由此可见,《意见》印发的及时性和重要性。
体育运动是不可能完全杜绝受伤的,特别是有一定强度和对抗性的体育运动,一方面更有利于身体素质提高,但另一方面也更有可能致伤。但“学生一进校门,所有的责任就是学校的”这种思想在不少家长的意识中普遍存在。“多数家长所持的态度是,只要孩子在学校受了伤害,无论是由于什么原因,学校都逃脱不了干系。”[5]在体育运动受伤这件事上,学校责任被无限放大的尴尬境况亟须扭转。
杜绝“校闹”,还学校一方净土,让教师安心从教,让学生安心学习,这是办教育的基本要求。但是这个问题的解决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
首先,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学生平安保险机制和赔付办法。由于赔偿标准和渠道均未统一,就容易形成“多闹多赔、少闹少赔、不闹不赔”的状况[6]。其次,当前对何为校园安全事故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这导致校园里发生任何事故,往往都会被认为属于校园安全事故,这对于查明事故原因,追究法律责任非常不利。再其次,“校闹”存在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调解机制。由于缺乏第三方调解机制,而当事人又不愿意选择法律途径,使得学校在处理事故中不得不直接面对学生家长,如果产生摩擦很可能使“校闹”升级。最后,“校闹”事件不断发生,有些原因是学校做得不到位,有些是家长的法制观念淡薄或碍于司法成本高,就通过闹来获取不合理的利益。[7]
正因为学生运动伤害的不可避免性和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复杂性,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意见》。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进一步表示:“近年来,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侵害了学校师生合法权益,挑战法律底线,影响社会稳定。”[8]这是对《意见》出台重要性的又一阐释。
《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要求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依法打击“校闹”行为,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意见》首先强调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落实安全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压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要求学校科学、规范处理,及时救助,保障受伤害方权益,给予受伤害方相应的援助,避免产生纠纷。《意见》明确,学校确有责任的,“不闹也赔”。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意见》特别强调,学校要切实树立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理念,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不得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而限制学生正常参加课间活动、体育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意见》表明国家对“校闹”采取严打姿态,对于学校教育秩序的维护必然发挥重要作用。学校和体育教师再也不用戴着“紧箍咒”去进行正常的体育教学和组织学生体育活动。打击“校闹”并不表示减轻教育部门、学校、体育教师应该负担的学生运动伤害防范和救援、救助责任[9]。
但国家政策出台,能在多大程度上卸下体育教师的“包袱”,还得看政策执行和后续配套措施,以及家长对体育运动伤害的认识。体育运动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受教育者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切勿因少数校园体育安全事故而“因噎废食”。体育教师应该时刻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努力使学校体育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南京理工大学动商研究中心合作供稿)
参考文献:
[1]锦莎石,邵小兵.国家发文治理“校闹”,“温柔体育课”见鬼去吧![EB/OL].http://www.sohu.com/a/335347655_613653,2019-08-21.
[2]杨盼盼.高校“校闹”治理研究——以突发性大学生死亡事件为例[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3.
[3]教育部:“校闹”导致学校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EB/OL].http://edu.sina.com.cn/zxx/2019-08-21/doc-ihytcitn0764121.shtml?cre=tian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