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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也逐步走向正规,同时积累了许多有价值的管理经验,但是,目前的公路工程监理中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笔者对公路工程的监理现状中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公路工程 监理 不足 对策
在我国,工程监理制度是根据项目管理(PM)的基本理论,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的,以国际通用FIDIC合同条件为基础,形成业主、监理、承包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建筑水平为目的,互相协作,互相制约的新管理模式。
就目前来讲,我国的公路工程监理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
1.质量控制
公路工程质量的控制,是指在力求保证公路工程建设总目标的过程中,为满足项目总体质量要求所开展的监督管理活动。
2.进度控制
公路工程进度控制,是指在实现公路工程项目总目标的过程中,为使工程的实际进度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要求,使项目按计划要求开始和完成而开展的有关监督管理活动。
3.费用控制
公路工程费用控制是指在满足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实现项目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费用控制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相关的证明材料严格审核,做到准确、合理、及时。费用控制最关键的地方是是计量与支付。
4.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合同管理的内容是对工程的改变、期限延长、索赔费用、转让成包,某方违约、争议和仲裁、保险业务和处理保函等。组织协调则是包含项目监理组织中的人和人、机构和机构之间的关系,项目监理组织和外部环境组的关系,监理组织和政府各个部门、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等之间的关系的协调。
5.安全监管
按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零容忍”理念,以实现公路建设安全发展,促进交通运输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
6.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是在整个公路建设中体现环保优先的原则,采取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并在施工阶段建立了环境调查、环境治理和监督的工作程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进行了许多大规模的建设,公路工程建设更是大规模发展。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也逐步走向正规,同时积累了许多有价值的管理经验,但是,目前的公路工程监理中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1.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关系的不明细、职责不明确,导致各自的效率低下,没有做出应有的作用。而且业主们的素质也良莠不齐,管理机制上仍不完善,有的过于看重利用,轻视合同意识。
2.有的监理工程师缺乏与职业相符的业务素质,甚至部分监理工程师缺乏职业道德,为了一己之私受贿索贿,不顾工程质量,业主或承包商,哪方给了利益则倾向于哪方,极大的损害了监理行业的形象和名誉,也损害了工程质量,甚至造成安全隐患。
3.部分承包商工作水平低下,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们往往要求通过监理单位的工作来弥补,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过分关注监理单位对承包商的帮助和支持。公路工程监理往往只用于公路的施工阶段,没有高效的发挥出公路工程监理应有的作用。
4.安全监理与环境监理工作不足,导致路况的安全性下降,以及公路环境不适宜行驶,给交通安全造成隐患。
充分发挥公路工程监理的作用,强化公路工程监理的力度,是为了能够为现代社会的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制化、正规化与现代化起到促进作用,为了能使公路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保长,对于以上所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下面几点着手:
1.业主、承包商与监理之间应该是平等的关系。业主和监理、业主和承包商他们都是合同关系,都是平等的合同方,并非上下级隶属关系。业主本身仅仅是合同之中的一方,业主没有权力要求监理或承包商实现他自身的利益。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他们都必须严格按合同来履行自身的责任义务,并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自觉的、完全的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
2.进一步改进完善监理制度。公路工程的监理体系一定要是完善的、健全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对公路施工的各个环节实施全面的、有效的监控。现在有一部分工程的监理体系还很不完善,甚至是一纸空文,人员的素质也远远不能胜任工程监理的工作,这样往往会导致业主的要求达不到,承包商缺乏监管而造成質量意识薄弱,因此,我们必须完善好监理组织体系,明晰各个环节中的人员职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监理的效率。
3.严格规范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当前的情况中,存在某些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不精,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等情况,大大削弱了监理工作的效率,影响了该行业的集体名誉。因此,必须加强监理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业主和承包商的互相监督和互相制约,同时通过社会的行业管理来规范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这样多管齐下,才能确保监理的公平、公正。
4.加强监理行业信息化建设。通过公路工程监理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促进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承包商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互,简化信息沟通的中间环节,缩短各方沟通的时间。
5.贯彻安全监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对未严格执行要求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予以纠正,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合同段坚决不准予开工,造成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6. 保障环境监理效率
公路工程环境监理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尊重自然、恢复自然”的理念。如在施工前是否先将树木或树桩移走,建成后搬回原地栽植;避免对动物栖息地的分割等。为行人提供和谐的公路景观
关键词:公路工程 监理 不足 对策
在我国,工程监理制度是根据项目管理(PM)的基本理论,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的,以国际通用FIDIC合同条件为基础,形成业主、监理、承包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建筑水平为目的,互相协作,互相制约的新管理模式。
就目前来讲,我国的公路工程监理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
1.质量控制
公路工程质量的控制,是指在力求保证公路工程建设总目标的过程中,为满足项目总体质量要求所开展的监督管理活动。
2.进度控制
公路工程进度控制,是指在实现公路工程项目总目标的过程中,为使工程的实际进度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要求,使项目按计划要求开始和完成而开展的有关监督管理活动。
3.费用控制
公路工程费用控制是指在满足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实现项目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费用控制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相关的证明材料严格审核,做到准确、合理、及时。费用控制最关键的地方是是计量与支付。
4.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合同管理的内容是对工程的改变、期限延长、索赔费用、转让成包,某方违约、争议和仲裁、保险业务和处理保函等。组织协调则是包含项目监理组织中的人和人、机构和机构之间的关系,项目监理组织和外部环境组的关系,监理组织和政府各个部门、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等之间的关系的协调。
5.安全监管
按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零容忍”理念,以实现公路建设安全发展,促进交通运输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
6.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是在整个公路建设中体现环保优先的原则,采取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并在施工阶段建立了环境调查、环境治理和监督的工作程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进行了许多大规模的建设,公路工程建设更是大规模发展。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也逐步走向正规,同时积累了许多有价值的管理经验,但是,目前的公路工程监理中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1.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关系的不明细、职责不明确,导致各自的效率低下,没有做出应有的作用。而且业主们的素质也良莠不齐,管理机制上仍不完善,有的过于看重利用,轻视合同意识。
2.有的监理工程师缺乏与职业相符的业务素质,甚至部分监理工程师缺乏职业道德,为了一己之私受贿索贿,不顾工程质量,业主或承包商,哪方给了利益则倾向于哪方,极大的损害了监理行业的形象和名誉,也损害了工程质量,甚至造成安全隐患。
3.部分承包商工作水平低下,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们往往要求通过监理单位的工作来弥补,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过分关注监理单位对承包商的帮助和支持。公路工程监理往往只用于公路的施工阶段,没有高效的发挥出公路工程监理应有的作用。
4.安全监理与环境监理工作不足,导致路况的安全性下降,以及公路环境不适宜行驶,给交通安全造成隐患。
充分发挥公路工程监理的作用,强化公路工程监理的力度,是为了能够为现代社会的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制化、正规化与现代化起到促进作用,为了能使公路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保长,对于以上所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下面几点着手:
1.业主、承包商与监理之间应该是平等的关系。业主和监理、业主和承包商他们都是合同关系,都是平等的合同方,并非上下级隶属关系。业主本身仅仅是合同之中的一方,业主没有权力要求监理或承包商实现他自身的利益。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他们都必须严格按合同来履行自身的责任义务,并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自觉的、完全的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
2.进一步改进完善监理制度。公路工程的监理体系一定要是完善的、健全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对公路施工的各个环节实施全面的、有效的监控。现在有一部分工程的监理体系还很不完善,甚至是一纸空文,人员的素质也远远不能胜任工程监理的工作,这样往往会导致业主的要求达不到,承包商缺乏监管而造成質量意识薄弱,因此,我们必须完善好监理组织体系,明晰各个环节中的人员职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监理的效率。
3.严格规范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当前的情况中,存在某些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不精,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等情况,大大削弱了监理工作的效率,影响了该行业的集体名誉。因此,必须加强监理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业主和承包商的互相监督和互相制约,同时通过社会的行业管理来规范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这样多管齐下,才能确保监理的公平、公正。
4.加强监理行业信息化建设。通过公路工程监理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促进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承包商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互,简化信息沟通的中间环节,缩短各方沟通的时间。
5.贯彻安全监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对未严格执行要求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予以纠正,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合同段坚决不准予开工,造成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6. 保障环境监理效率
公路工程环境监理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尊重自然、恢复自然”的理念。如在施工前是否先将树木或树桩移走,建成后搬回原地栽植;避免对动物栖息地的分割等。为行人提供和谐的公路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