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保险法作为一部民生大法,它的制定是我国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发展的一个里程碑。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接受采访时提到“今年养老保险将做到制度全覆盖,2015年参保人数达8亿人。”社会保险始终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兼顾了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利益。
作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我们在近期对区内企业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稽核检查时发现,有的单位愿意参保而部分职工却不愿意参保,这成为企业人事管理所面临的又一新问题。
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区内一家水产加工企业,部分员工不愿意参保。员工要求企业把缴纳社会保险的那部分钱直接发给员工,员工也不投诉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同样的情况在区另一家电子企业发生,就是有员工不愿缴纳社会保险,我们去检查的时候,企业也觉得很无辜,其负责人告诉我们,“大部分员工都缴了,就差他们十几个。”
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有的企业在征求员工意见的时候,就有员工明确反对,企业不得不与这类员工签订一个协议,让员工本人出具“自愿不缴社会保险”或“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书面申请,试图以此规避法律风险。要知道这些证明在法律上并不认可,也不能为企业提供任何法律保护。
那么,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是什么?现将工作中常见的几个对话场景作一汇总,希望能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以帮助。
一、个人扣款金额较高,难以承担
企业职工:“我一个月工资1300块钱,现在市区的社保基数上调到1686元之后,我自己就要承担近200块钱,扣除保险之后,我只能拿到1100多块钱,这怎么能够用呢?还不如不缴呢。”
社保稽核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在缴纳8%的养老金的同时,单位要给你缴纳18%的养老金。《社保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今年, 企业养老金已实现‘八连调’,未来国家养老待遇、医疗待遇都将更加完善。所以我们应将眼光放长远,为自己的未来做好打算。”
二、对企业诚信存在担忧
企业职工:“如果企业将员工缴纳的部分代扣之后,却不替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办?”
社保稽核人员:“社保经办机构每年都会打印社保对账单,对账单上详细记录了缴费人员的缴费期间和缴费基数。另外个人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随时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缴费情况。如果出现企业扣款却不缴纳社保的情况,职工可以直接到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稽核科举报投诉。我们将立即立案,依法办案,尽快为企业职工追回应有的权益。”
三、人员流动,统筹转移难
企业职工:“我来自xx省,在这里工作几年后还要回老家,到时社保转不回去,不是白交了吗?”
社保稽核人员:“《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所以不需要担心缴纳的社会保险不能转回老家。”
通过以上几组对话不难看出,《社会保险法》已细致地考虑到参保人员的各项利益,并以法律的手段切实维护了参保者的权利。社会保险对于劳动者是一种保障,使劳动者将来退休或年老的时候,可以以此保障生活,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用社会养老、自我保险的观念,代换养儿防老、家庭保险的旧观念势在必行。这有利于增加人们的保险意识,建立新观念。我们在对职工尤其是不愿参保的职工进行社保宣传时,要把缴纳保险的好处和职工未来能够享受到的待遇讲清、讲细,要对职工担心的问题做好有针对性的解答,彻底打消企业职工的顾虑。
(作者单位:赵晓雁, 芝罘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刘卫国,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我们在近期对区内企业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稽核检查时发现,有的单位愿意参保而部分职工却不愿意参保,这成为企业人事管理所面临的又一新问题。
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区内一家水产加工企业,部分员工不愿意参保。员工要求企业把缴纳社会保险的那部分钱直接发给员工,员工也不投诉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同样的情况在区另一家电子企业发生,就是有员工不愿缴纳社会保险,我们去检查的时候,企业也觉得很无辜,其负责人告诉我们,“大部分员工都缴了,就差他们十几个。”
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有的企业在征求员工意见的时候,就有员工明确反对,企业不得不与这类员工签订一个协议,让员工本人出具“自愿不缴社会保险”或“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书面申请,试图以此规避法律风险。要知道这些证明在法律上并不认可,也不能为企业提供任何法律保护。
那么,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是什么?现将工作中常见的几个对话场景作一汇总,希望能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以帮助。
一、个人扣款金额较高,难以承担
企业职工:“我一个月工资1300块钱,现在市区的社保基数上调到1686元之后,我自己就要承担近200块钱,扣除保险之后,我只能拿到1100多块钱,这怎么能够用呢?还不如不缴呢。”
社保稽核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在缴纳8%的养老金的同时,单位要给你缴纳18%的养老金。《社保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今年, 企业养老金已实现‘八连调’,未来国家养老待遇、医疗待遇都将更加完善。所以我们应将眼光放长远,为自己的未来做好打算。”
二、对企业诚信存在担忧
企业职工:“如果企业将员工缴纳的部分代扣之后,却不替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办?”
社保稽核人员:“社保经办机构每年都会打印社保对账单,对账单上详细记录了缴费人员的缴费期间和缴费基数。另外个人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随时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缴费情况。如果出现企业扣款却不缴纳社保的情况,职工可以直接到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稽核科举报投诉。我们将立即立案,依法办案,尽快为企业职工追回应有的权益。”
三、人员流动,统筹转移难
企业职工:“我来自xx省,在这里工作几年后还要回老家,到时社保转不回去,不是白交了吗?”
社保稽核人员:“《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所以不需要担心缴纳的社会保险不能转回老家。”
通过以上几组对话不难看出,《社会保险法》已细致地考虑到参保人员的各项利益,并以法律的手段切实维护了参保者的权利。社会保险对于劳动者是一种保障,使劳动者将来退休或年老的时候,可以以此保障生活,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用社会养老、自我保险的观念,代换养儿防老、家庭保险的旧观念势在必行。这有利于增加人们的保险意识,建立新观念。我们在对职工尤其是不愿参保的职工进行社保宣传时,要把缴纳保险的好处和职工未来能够享受到的待遇讲清、讲细,要对职工担心的问题做好有针对性的解答,彻底打消企业职工的顾虑。
(作者单位:赵晓雁, 芝罘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刘卫国,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