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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深入,传统封闭的农业化社会正逐步被开放的现代化城市社会所代替,出现了城乡贫富差距加大、城市失业人口增多、农村流动人口激增、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等问题。以成都市为例,在审判视角下,有针对性地分析农村未成年人的犯罪背景与原因,从而找到预防对策,以杜绝和减少农村未成年人犯罪。
关键词 成都市;审判视角;农村未成年人;犯罪
中图分类号 C913.5 文献标识码 A
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的新特点对现代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影响巨大,研究社会转型时期农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无疑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本文拟从审判的视角对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作一初浅地探析。
一、不能忽视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
近些年来成都市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如下:2003年未成年人犯罪共计1400人,农村未成年人犯罪877人,占63%;2004年未成年人犯罪共计1473人,农村未成年人犯罪928人,占63%;2005年未成年人犯罪共计1692人,农村未成年人犯罪1020人,占61%;2006年未成年人犯罪1007人,农村未成年人犯罪703人,占70%。
2003年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共计877人,农村女性未成年人犯罪27人,占3.1%;2004年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共计928人,农村女性未成年人犯罪30人,占3.2%;2005年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共计1020人,农村女性未成年人犯罪1 19人,占12%;2006年农村未成年人犯罪703人,农村女性未成年人犯罪59人,占8.3%。
2003年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共计877人,初中606人,小学257,文盲14人;2004年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共计928人,初中679人,小学217人,文盲32人;2005年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共计1020人,高中4人,初中818人,小学174人,文盲28人;2006年农村未成年人犯罪703人,初中536人,小学154人,文盲13人。
2003年至2006年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共计3528人,其中抢劫1566人,盗窃1070人,故意杀人2人,故意伤害87人,强奸53人,寻衅滋事13人,走私贩毒36人,猥亵儿童1人,绑架3人,诈骗3人,敲诈勒索3人,聚众斗殴2人,其他689人。
二、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特点与原因分析
从犯罪主体来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成都市审判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以男性犯罪为绝大部分,但是女性犯罪明显上升。犯罪学研究的结果表明,现代化进程中女性犯罪必然会增加。2003年成都农村女性未成年人犯罪只占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3.1%,2005年即上升为12%,2006年为8.3%,虽较2005年有所下降,但仍可以反映出农村女性犯罪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发展。二是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以16-18岁的未成年人为主,但也有低龄化的特点。从统计看,农村14-16岁的低年龄段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为18%,从近年看虽比较平稳,没有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但从犯罪主体的平均年龄看,2003年至2004年平均年龄为17.8岁,而2005年至2006年平均年龄为16.2岁。可看出,当前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既相对集中,又呈现低龄化的趋势。三是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多为初中、小学。农村教育的落后和家庭的贫困致使许多农村未成年人在初中阶段甚至小学阶段就辍学,过早走向社会。从审判情况统计看,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中初中文化的占64.9%,小学文化的占32%,文盲占3%,而高中文化的只占0.1%。同时,我们发现,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在校学生的犯罪率都较低,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9%,充分说明中小学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重要性,同时也暴露出农村中小学存在的大批辍学学生成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力军。
从犯罪类型结构来看,有以下特点:一是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为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其中抢劫所占比例最大。从前表五可看出,侵财类案件占整个犯罪的75%,抢劫犯罪占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45%。二是暴力、杀伤类犯罪近年来比较突出。从审判统计看,近年来,抢劫、伤害、杀人、绑架等暴力案件约占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50%。三是性犯罪有上升趋势。农村未成年人的强奸犯罪比例从2003年3.4%上升到2006年的4.4%,呈上升趋势。四是毒品犯罪也有所蔓延。近年来,农村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从无到有,2005年比2004年上升72%,让人触目惊心,虽然2006年比2005年有所下降,但毒品犯罪直接威胁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由于农村未成年人对毒品的危害了解不多,甚至一无所知,出于某种好奇心的驱使,很容易被人利用而步入犯罪。
从犯罪行为来看,有三个特点:一是盗窃、抢劫犯罪的行为方式发生变化。在审判中发现,近年来,农村未成年人盗窃的对象从普通钱物转为了盗窃电动摩托车、自行车及城市设施、农村电线电缆等物品。抢劫犯罪从以前的偶然性、突发性转变为有预谋犯罪,且抢劫犯罪中大量出现了具有未成年人特点的“强索”现象。二是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动机带有盲目性。作案没有明确目的,有的是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在违法犯罪后都未能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如前述案例五的叶某即为一例。三是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日趋成熟。如前所述,农村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类型中,侵犯财产和暴力犯罪占据突出位置,而且这些犯罪手段日趋成熟。
从犯罪组织特点来看,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团伙化特征。据统计显示,有80%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系团伙犯罪。其原因一是由于农村人员本身有着强烈的宗族观念,使得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往往会形成亲戚纠合和邻里纠合;二是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的组合过程简单,往往一拍即合、一哄而上,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三是生活在较为封闭的农村未成年人,做事更有一定的依附性,很容易被成年人利用伙同犯罪。
从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宏观社会背景来看,以下几个因素较为突出:一是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矛盾给农村未成年人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二是农村未成年人接受的学校教育相对落后。三是农村不良环境因素诱发未成年人犯罪。四是农村地区对违法犯罪打击和防范相对乏力。
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背景来看,以下几类未成年人受到家庭因素的影响较为显著:一是农村“留守儿童”。二是流动人员子女。三是服刑人员子女。四是离异家庭子女。
从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来看,以下几种主观因素的影响显著:一是法律意识淡薄。二是道德意志薄弱。三是非观念模糊。四是价值观念扭曲。五是心理不够健康。
三、预防与对策:杜绝和减少农村未成年人犯罪
青少年自身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要教育和鼓励青少年树立起自身正确的人生观,学会分清是非,增强道德意识,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抵制受外来不良因素诱惑和受各种恶习熏染的能力。
家庭要勇于承担起正确教养青少年的责任、重言传身教。在切实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的同时,农民家长应自觉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确保家庭在未成年人初次社会化中切实地发挥作用。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应注重孩子的交友情况,及时与学校沟通,要注意从小事培养孩子良好的品行习惯,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地预防和矫治,但切莫采用暴力手段解决,而要多与孩子交流沟通思想,引导青少年走上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学校应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陶冶青少年的德行。学校是青少年传授知识的场所,无论在教育力量、教育内容、教育形式和教育时间上,都优越于其他场所,学校教育要加强德育教育,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改善育人方法,鼓励美德,而且,教师要以身作则,通过个人良好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为青少年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有效的社会条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应该积极为其创造良好的社区预防条件,要以村镇、社区为依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和社会志愿活动,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积极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同时,要以各种方式关心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员子女及服刑人员子女等弱势未成年人群体,完善流动人员群体管理和保障机制,完善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体系,开展适合农民需要的新农村建设。
国家应当为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创造良好条件并发挥重要作用。针对当前突出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各机关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羁押、预审、起诉、审判、辩护、管教“一条龙”工作体系。同时,国家要在加强新农村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体系建设上发挥作用,推动农村教育实践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普遍化,并从新时期乡村社会变迁上来整体理解新农村建设,使农村长期稳定、城乡良性互动、农民安居乐业、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总之,要通过一系列的有效举措,充分发挥国家在防治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成都市;审判视角;农村未成年人;犯罪
中图分类号 C913.5 文献标识码 A
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的新特点对现代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影响巨大,研究社会转型时期农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无疑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本文拟从审判的视角对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作一初浅地探析。
一、不能忽视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
近些年来成都市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如下:2003年未成年人犯罪共计1400人,农村未成年人犯罪877人,占63%;2004年未成年人犯罪共计1473人,农村未成年人犯罪928人,占63%;2005年未成年人犯罪共计1692人,农村未成年人犯罪1020人,占61%;2006年未成年人犯罪1007人,农村未成年人犯罪703人,占70%。
2003年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共计877人,农村女性未成年人犯罪27人,占3.1%;2004年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共计928人,农村女性未成年人犯罪30人,占3.2%;2005年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共计1020人,农村女性未成年人犯罪1 19人,占12%;2006年农村未成年人犯罪703人,农村女性未成年人犯罪59人,占8.3%。
2003年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共计877人,初中606人,小学257,文盲14人;2004年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共计928人,初中679人,小学217人,文盲32人;2005年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共计1020人,高中4人,初中818人,小学174人,文盲28人;2006年农村未成年人犯罪703人,初中536人,小学154人,文盲13人。
2003年至2006年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共计3528人,其中抢劫1566人,盗窃1070人,故意杀人2人,故意伤害87人,强奸53人,寻衅滋事13人,走私贩毒36人,猥亵儿童1人,绑架3人,诈骗3人,敲诈勒索3人,聚众斗殴2人,其他689人。
二、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特点与原因分析
从犯罪主体来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成都市审判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以男性犯罪为绝大部分,但是女性犯罪明显上升。犯罪学研究的结果表明,现代化进程中女性犯罪必然会增加。2003年成都农村女性未成年人犯罪只占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3.1%,2005年即上升为12%,2006年为8.3%,虽较2005年有所下降,但仍可以反映出农村女性犯罪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发展。二是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以16-18岁的未成年人为主,但也有低龄化的特点。从统计看,农村14-16岁的低年龄段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为18%,从近年看虽比较平稳,没有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但从犯罪主体的平均年龄看,2003年至2004年平均年龄为17.8岁,而2005年至2006年平均年龄为16.2岁。可看出,当前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既相对集中,又呈现低龄化的趋势。三是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多为初中、小学。农村教育的落后和家庭的贫困致使许多农村未成年人在初中阶段甚至小学阶段就辍学,过早走向社会。从审判情况统计看,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中初中文化的占64.9%,小学文化的占32%,文盲占3%,而高中文化的只占0.1%。同时,我们发现,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在校学生的犯罪率都较低,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9%,充分说明中小学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重要性,同时也暴露出农村中小学存在的大批辍学学生成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力军。
从犯罪类型结构来看,有以下特点:一是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为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其中抢劫所占比例最大。从前表五可看出,侵财类案件占整个犯罪的75%,抢劫犯罪占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45%。二是暴力、杀伤类犯罪近年来比较突出。从审判统计看,近年来,抢劫、伤害、杀人、绑架等暴力案件约占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50%。三是性犯罪有上升趋势。农村未成年人的强奸犯罪比例从2003年3.4%上升到2006年的4.4%,呈上升趋势。四是毒品犯罪也有所蔓延。近年来,农村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从无到有,2005年比2004年上升72%,让人触目惊心,虽然2006年比2005年有所下降,但毒品犯罪直接威胁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由于农村未成年人对毒品的危害了解不多,甚至一无所知,出于某种好奇心的驱使,很容易被人利用而步入犯罪。
从犯罪行为来看,有三个特点:一是盗窃、抢劫犯罪的行为方式发生变化。在审判中发现,近年来,农村未成年人盗窃的对象从普通钱物转为了盗窃电动摩托车、自行车及城市设施、农村电线电缆等物品。抢劫犯罪从以前的偶然性、突发性转变为有预谋犯罪,且抢劫犯罪中大量出现了具有未成年人特点的“强索”现象。二是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动机带有盲目性。作案没有明确目的,有的是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在违法犯罪后都未能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如前述案例五的叶某即为一例。三是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日趋成熟。如前所述,农村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类型中,侵犯财产和暴力犯罪占据突出位置,而且这些犯罪手段日趋成熟。
从犯罪组织特点来看,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团伙化特征。据统计显示,有80%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系团伙犯罪。其原因一是由于农村人员本身有着强烈的宗族观念,使得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往往会形成亲戚纠合和邻里纠合;二是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的组合过程简单,往往一拍即合、一哄而上,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三是生活在较为封闭的农村未成年人,做事更有一定的依附性,很容易被成年人利用伙同犯罪。
从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宏观社会背景来看,以下几个因素较为突出:一是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矛盾给农村未成年人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二是农村未成年人接受的学校教育相对落后。三是农村不良环境因素诱发未成年人犯罪。四是农村地区对违法犯罪打击和防范相对乏力。
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背景来看,以下几类未成年人受到家庭因素的影响较为显著:一是农村“留守儿童”。二是流动人员子女。三是服刑人员子女。四是离异家庭子女。
从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来看,以下几种主观因素的影响显著:一是法律意识淡薄。二是道德意志薄弱。三是非观念模糊。四是价值观念扭曲。五是心理不够健康。
三、预防与对策:杜绝和减少农村未成年人犯罪
青少年自身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要教育和鼓励青少年树立起自身正确的人生观,学会分清是非,增强道德意识,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抵制受外来不良因素诱惑和受各种恶习熏染的能力。
家庭要勇于承担起正确教养青少年的责任、重言传身教。在切实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的同时,农民家长应自觉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确保家庭在未成年人初次社会化中切实地发挥作用。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应注重孩子的交友情况,及时与学校沟通,要注意从小事培养孩子良好的品行习惯,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地预防和矫治,但切莫采用暴力手段解决,而要多与孩子交流沟通思想,引导青少年走上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学校应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陶冶青少年的德行。学校是青少年传授知识的场所,无论在教育力量、教育内容、教育形式和教育时间上,都优越于其他场所,学校教育要加强德育教育,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改善育人方法,鼓励美德,而且,教师要以身作则,通过个人良好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为青少年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有效的社会条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应该积极为其创造良好的社区预防条件,要以村镇、社区为依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和社会志愿活动,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积极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同时,要以各种方式关心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员子女及服刑人员子女等弱势未成年人群体,完善流动人员群体管理和保障机制,完善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体系,开展适合农民需要的新农村建设。
国家应当为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创造良好条件并发挥重要作用。针对当前突出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各机关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羁押、预审、起诉、审判、辩护、管教“一条龙”工作体系。同时,国家要在加强新农村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体系建设上发挥作用,推动农村教育实践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普遍化,并从新时期乡村社会变迁上来整体理解新农村建设,使农村长期稳定、城乡良性互动、农民安居乐业、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总之,要通过一系列的有效举措,充分发挥国家在防治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