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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在康德生前或死后,其义务论伦理学始终广受批评。一种最常见的批评是:康德的伦理学是一种空洞的形式主义伦理学,它在确立道德基本原则时从根本上撇开了对于幸福的考虑。但是这种批评可能主要地针对着康德的狭义伦理学即道德学,而并不适合于康德的广义伦理学即至善学。康德不仅明确地把主张德福统一的至善学视为一种伦理学,而且还把"促进至善"当作一种广义的道德义务。于是,康德的两种伦理学即道德学与至善学之间的相互融贯性便成为人们全面地理解和把握其道义论伦理学的一个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