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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新时期煤矿安全生产作为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之一,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安全评估工作是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及各类安全生产法规法律的具体体现和重要措施,它对于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升矿井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具有积极推动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对实现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什么是煤矿安全程度评估? 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就是对煤矿重大危险源,包括煤矿生产中的人、机、客观环境因素(生产系统、安全技术装备、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辨识,并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危险源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矿井安全程度或危险度进行等级划分,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预防事故、减小损失、保证安全投资的良好效益。要充分发挥新时期安全程度评估作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煤矿企业必须在以下六个方面深入开展工作。
一、广泛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宣传活动
针对煤矿企业生产能力不同,安全管理方法、管理模式多样化,对新时期煤矿安全评估作用认识不统一,行动不一致,积极性不高,甚至还有抵触情绪的实际。各煤矿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如座谈会、广播报道、橱窗宣传等形式,实现意识的强化和行动的协调,使煤矿企业和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各煤矿企业对安全程度摸清底数,提高煤矿监察手段的科技含量,实现安全监察方法的创新,由经验型向技术、规范型转变。
二、规范标准,确保评估质量和效果
目前煤矿企业对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日益重视,但评估标准存在缺陷,标准不统一,标准不高,造成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差,结果令人质疑。为保证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的公平性,各煤矿企业制定统一标准和规范的《煤矿安全评估标准》,要以《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为基础,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等其他规程、规范、标准加以制定,按照大中型煤矿和小型煤矿的井型规模分别制定评估标准,这样才能符合矿井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发挥煤矿安全评估的指导性作用。
三、 建立完善安全评估体系,提高本质安全
安全评估是新时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实践证明,推行安全评估不仅能够促进煤矿企业质量标准化建设,而且能够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高深化煤矿安全生产整治的效果。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搞好安全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搞好安全评估工作。煤矿企业都要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对各类煤矿进行安全评估。在评估过程中,要坚持从严、从细,认真对照评估细则,一项一项评估,一项一项打分,对于不合格的矿井,要采取停产整顿措施,经整顿后仍然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针对自评和评估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煤矿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于自我评估和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确保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要实现安全评价与安全评估有效结合
国家局印发的《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由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和经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大型煤炭企业、高等院校、科研、设计等有关单位开展评估。因此,煤矿安全评估的实施主体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评价的实施主体是取得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估的对象是合法的生产矿井,而安全评价则须根据《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估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安全评价是一种企业行为,实施安全评价须由煤矿企业申请,由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其评价结果有法律效力,评价机构对其结果负法律责任。实施安全评估与安全评价相结合,实现政企对煤矿双管合力,确保安全管理效果的最大化,有助于安全管理,有助于安全生产,更有助于企业发展。
五、安全评估要与安全治理整顿结合好
要把安全程度评估紧紧围绕安全隐患的整改来开展工作。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的最终目的是有效提升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煤矿伤亡事故的发生。在评估工作中,要将煤矿安全隐患的整改紧紧贯穿在这一过程的始终。一是安全评估必须是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首先进行企业自评,通过自评寻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二是中介机构评估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现场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执法文书,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三是将安全评估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部门进行通报,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促进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四是加大复查工作力度,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将安全评估的目的落到实处。
同时要与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治理整顿的继续和深入,是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发展的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随着专项治理整顿的深入,煤矿安全管理必须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把规范矿安全质量工作,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作为深入治理整顿的内容。通过治理整顿扎实工作促进标准化建设,通过抓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动专项治理整顿向纵深发展。
六、加强对评估工作的奖惩,确保效果
煤矿企业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好坏,关键在落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矿企业要搞好安全评估工作,离不开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为此,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评估责任奖罚机制。设立安全评估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落实安全评估业绩的奖罚。对于安全评估责任落实得好、安全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反之,则给予处罚。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领导要给予重奖,对于评估不实际,出现大隐患源和事故的单位和领导给予重罚。奖要奖得让别人眼红,罚要罚得让本人心痛,通过奖罚机制,把安全评估责任机制进一步落到实处。
什么是煤矿安全程度评估? 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就是对煤矿重大危险源,包括煤矿生产中的人、机、客观环境因素(生产系统、安全技术装备、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辨识,并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危险源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矿井安全程度或危险度进行等级划分,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预防事故、减小损失、保证安全投资的良好效益。要充分发挥新时期安全程度评估作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煤矿企业必须在以下六个方面深入开展工作。
一、广泛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宣传活动
针对煤矿企业生产能力不同,安全管理方法、管理模式多样化,对新时期煤矿安全评估作用认识不统一,行动不一致,积极性不高,甚至还有抵触情绪的实际。各煤矿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如座谈会、广播报道、橱窗宣传等形式,实现意识的强化和行动的协调,使煤矿企业和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各煤矿企业对安全程度摸清底数,提高煤矿监察手段的科技含量,实现安全监察方法的创新,由经验型向技术、规范型转变。
二、规范标准,确保评估质量和效果
目前煤矿企业对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日益重视,但评估标准存在缺陷,标准不统一,标准不高,造成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差,结果令人质疑。为保证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的公平性,各煤矿企业制定统一标准和规范的《煤矿安全评估标准》,要以《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为基础,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等其他规程、规范、标准加以制定,按照大中型煤矿和小型煤矿的井型规模分别制定评估标准,这样才能符合矿井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发挥煤矿安全评估的指导性作用。
三、 建立完善安全评估体系,提高本质安全
安全评估是新时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实践证明,推行安全评估不仅能够促进煤矿企业质量标准化建设,而且能够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高深化煤矿安全生产整治的效果。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搞好安全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搞好安全评估工作。煤矿企业都要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对各类煤矿进行安全评估。在评估过程中,要坚持从严、从细,认真对照评估细则,一项一项评估,一项一项打分,对于不合格的矿井,要采取停产整顿措施,经整顿后仍然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针对自评和评估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煤矿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于自我评估和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确保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要实现安全评价与安全评估有效结合
国家局印发的《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由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和经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大型煤炭企业、高等院校、科研、设计等有关单位开展评估。因此,煤矿安全评估的实施主体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评价的实施主体是取得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估的对象是合法的生产矿井,而安全评价则须根据《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估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安全评价是一种企业行为,实施安全评价须由煤矿企业申请,由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其评价结果有法律效力,评价机构对其结果负法律责任。实施安全评估与安全评价相结合,实现政企对煤矿双管合力,确保安全管理效果的最大化,有助于安全管理,有助于安全生产,更有助于企业发展。
五、安全评估要与安全治理整顿结合好
要把安全程度评估紧紧围绕安全隐患的整改来开展工作。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的最终目的是有效提升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煤矿伤亡事故的发生。在评估工作中,要将煤矿安全隐患的整改紧紧贯穿在这一过程的始终。一是安全评估必须是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首先进行企业自评,通过自评寻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二是中介机构评估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现场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执法文书,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三是将安全评估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部门进行通报,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促进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四是加大复查工作力度,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将安全评估的目的落到实处。
同时要与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治理整顿的继续和深入,是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发展的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随着专项治理整顿的深入,煤矿安全管理必须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把规范矿安全质量工作,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作为深入治理整顿的内容。通过治理整顿扎实工作促进标准化建设,通过抓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动专项治理整顿向纵深发展。
六、加强对评估工作的奖惩,确保效果
煤矿企业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好坏,关键在落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矿企业要搞好安全评估工作,离不开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为此,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评估责任奖罚机制。设立安全评估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落实安全评估业绩的奖罚。对于安全评估责任落实得好、安全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反之,则给予处罚。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领导要给予重奖,对于评估不实际,出现大隐患源和事故的单位和领导给予重罚。奖要奖得让别人眼红,罚要罚得让本人心痛,通过奖罚机制,把安全评估责任机制进一步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