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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已过花甲,却因另一半早逝过着形单影只的生活;他们曾经恩爱,却因无法忍受另一半最终离异;他们中不少人希望再找个伴侣共度余生,但现实却让他们意识到再婚并非易事。
从抚慰孤寂到夫妻养老,如今老人再婚的社会需求越来越强。然而,在人情与制度的重重阻碍下,老人再婚的幻景仍处于一触即破的边缘。
记者调查
一边是情感诉求一边是养老需要
目前,随着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丧偶的老年人数量也日益庞大。同时,随着人均寿命的增长,老年人再婚的社会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如果一个60岁的老年人丧偶,等待他的可能是近20年或者更长时间的孤独。于是,现实中,这个群体总渴望找个伴侣共享天伦之乐,在情感上相互慰藉,生活上互相扶持。
此外,社会观念的转变对老年再婚的推动也很明显。老年人的主体意识和独立意识也在逐渐增强,许多老人认为人老了,更应该自己主宰自己,子女和外界的意见只能作为参考。
不过在当下,人们通过再婚只注意到了老年人的情感诉求,认为再婚是他们排遣寂寞的需要,但事实表明,老人再婚更是一种有效的养老模式。一方面,退休引起老年人社会角色中断和部分社会关系的丧失,这一点在男性老年人身上更加突出;另一方面,家庭规模不断趋于小型化和核心化,于是伴侣成为老年人生活中最主要的交往对象,成为养老必不可少的精神支柱。
因此,伴侣和婚姻生活对于老年人来说,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财产:老人再婚的绊脚石
闪婚后因房子闪离
去年重阳节前的一天,76岁的刘文军老人坐在楼下花坛边打起了盹。忽然,口袋里的电话响了起来……
“儿子打电话说要给我在酒店过老人节,可我哪有那个心情。我可是刚离了婚的人啊!”
老人拿出一份离婚调解书说,自己是退休干部,老伴几年前就去世了,3个子女也早已成家,平时都忙很少来看他。
去年4月的一天,老人在公园锻炼身体时认识了比自己小20岁的李秀梅,李秀梅也是几年前丧偶,子女都已经工作了,没有经济来源,靠子女每月给点生活费维持生活。了解彼此的情况后,两位老人惺惺相惜。相识10天后,两人就瞒着各自子女领了结婚证,李秀梅搬过来跟老人一起住,以便相互有个照应。
然而,结婚没多久,李秀梅忽然提出,现在住的地方太偏了,干脆卖掉房子在市中心买个小房子住。刚结婚就要换房子,刘文军多少有些犹豫。而当刘文军老人的两个儿子和女儿得知后,先是责怪父亲背着他们结婚,接着指出李秀梅是贪图父亲的房产,提出让父亲和李秀梅去进行房产公证。
得知消息,李秀梅当即拒绝,说这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最终,在子女的反对和李秀梅要求卖房的压力下,刘文军老人只得在1个月后向法院提起离婚,“把这些都交给法官断定去吧。”
“刚结婚,她就要我爸卖掉房子。”刘文军的子女认为李秀梅目的不纯。
李秀梅则称,家里的大立柜、洗衣机、菜板、菜刀……都是自己陪嫁过去的。刘文军子女还干预了自己的婚姻生活,她提出要6000元赔偿。
你来我往,双方在法庭争辩的面赤耳红。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两位老人选择了离婚……
专家解读
再婚前最好做财产公证
财产如何处理是困扰诸多再婚老年人的一大问题。如果老年人有再婚需求,可进行再婚前的财产公证,也就是双方在结婚前将财产以及身后事安排等方面沟通协商好。
在法律实践中也常见到这样的情景:老太太的再婚老伴故去后,老太太基于遗嘱而继承了老头儿的房子,然后转手给了自己的亲生子女,老头儿的亲生子女没得到只檐片瓦。所以解决老人再婚牵涉的财产问题,已经成为解决老人再婚障碍的首要问题。
同时,老人再婚之前应充分征求子女意见。有些子女出于面子考虑,或对新爸爸、新妈妈不了解,以及父母再婚后导致家庭财产在继承权分配方面“重组”等原因,可能会有不理解甚至抵触的情况。老年人应该及时和子女充分沟通,排除子女顾虑,和子女达成共识,协调好家庭内部的关系,赢得子女的支持。
一方面让子女体谅老年人的难处,两位老年人晚年相互照顾,能减轻子女们的负担,子女对老年人的财产处置不要过分干涉,适当照顾付出较多的一方;另一方面,对于易引发纠纷的一些事,双方可以提前签订协议或者立下遗嘱。
性格:老人再婚的试金石
教授与保姆婚后天天吵架
“原本以为我的生活中再也离不开她了,但是结婚后,她天天去大街上捡瓶瓶罐罐,实在太让人受不了了。”因为性格不合,张一生与相处3年结婚3个月的保姆老伴,最终还是选择了离婚……
今年70多岁的老人张一生是一位退休教授,3年前,妻子中风,子女又都不在身边,无暇顾及老两口,张一生的生活一度陷入混乱:家里只有电视机陪他;他不擅打理家务,还得照顾老伴儿,经常靠盒饭和方便面过日子。
考虑到这种日子不宜长久,与子女协商后,张一生从家政市场请来一位安徽籍的全职保姆徐女士。自从有了保姆后,张一生的生活也似乎离不开徐女士了——买菜、烧饭、清洗衣物……甚至是给老伴儿接屎接尿。
尤其,妻子中风后,张一生一个人在家经常一句话都没的说,自从徐女士来到家里,还能陪着他聊聊天……
2013年年底,张一生妻子因病去世。为了今后的生活能有个伴儿,张一生决定与徐女士共同生活。
2014年年初,两位老人领了结婚证。没想到,婚后不久,张一生就因为徐女士的陋习经常吵架。原来,已过六旬的徐女士总喜欢去大街上捡瓶瓶罐罐回来堆积在家中,这让文雅的张一生十分不满,双方因此争吵不休。
而且,张一生总是拿徐女士和自己以前的老伴儿作对比,觉得两人的文化修养确实相差甚远……今年4月中旬,双方再次争吵,他认为徐女士与自己没有共同语言,决定离婚。 面对老伴的无情,徐女士也非常生气。她提出,既然已经领证了,自己应该得到一部分财产,特别是一半的房产。而这更让张一生恼怒,最终两个人闹上了法庭……
最终,经法院调解,张一生将近10万元存款分给了徐女士,房产归张一生所有。就这样,一段不到3个月的婚姻以离婚宣告了结束。
专家解读
老人再婚门当户对很重要
和年轻人谈恋爱一样,两个老年人在婚前的了解阶段会刻意隐藏自己性格和习惯中不好的一面,直到结婚后才会表现出全貌。而人到老年之后,就变得缺少弹性了,由于婚姻会打乱原有的生活,如果是两个年轻人磨合一段时间就习惯了,老年人却很难做到。
尤其丧偶再婚的老人很容易受回归心理干扰,他们跟原配有着几十年共同生活的感情记忆,再婚后往往不自觉地把先后两个配偶加以比较,得出今不如昔的结论。另外,老人再婚在生活上自然都希望得到对方的照顾,如果一味的单方面地索取必然会导致对方心理失衡。
许多老人再婚受挫后不愿再走入婚姻,孤独的生活状态又会严重影响晚年的生活质量,于是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对这种局面的观望中走上了同居的道路。因此,老年人再婚,找一个性格合适、门当户对、能共同安度晚年的伴侣是非常重要的。
子女:老人再婚的拦路虎
再婚老人被子女逼离婚
75岁的张大妈和82岁刘大爷是一对再婚老人,结婚10年来,他们一直互相照顾、彼此情深意浓。可是现在,他们却在子女的陪同下到法院要求离婚。在法院里,两位老人四目相望,默默流泪,满是留恋和不舍……
十多年前,张大妈和刘大爷先后遭遇丧偶,于是,两位老人走到一起组成再婚家庭。
刘大爷提议要带张大妈出去周游世界,可是在一次去云南的旅游途中,刘大爷不小心遭遇了车祸,无奈两位老人中止旅游的计划,张大妈带着刘大爷回家养伤。
刘大爷的儿子小刘来到医院看到自己父亲受伤,认为是张大妈没有照顾好老爷子。张大妈的女儿阿丽听到埋怨后,顿时火冒三丈,认为自己母亲在刘大爷受伤后尽心尽力照顾一点怨言都没有,再说车祸岂能全怪母亲?
双方子女因为这件事儿吵得不可开交,两位老人被迫暂时分开,小刘则直接代替父亲起诉离婚。因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别人不能代替,所以,小刘用轮椅将父亲推到法院。两位老人大半年之后终于相见,刘大爷的一句“你还好吗”让张大妈泪流满面。
法官也看明白了两位老人根本不想离婚,是子女之间发生矛盾才导致这样的结果,最后法官以夫妻双方并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而双方子女们并不认同这样的判决,正准备再一次上诉……
专家解读
老年人拥有婚姻自主权
婚姻自主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即使亲生子女也无权干涉和指责。
子女们对自己的单身父亲/母亲的对象百般挑剔,阻挠着父母再婚。他们对此有着冠冕堂皇的理由:为父母把关,以及情感上难以接受另一个人替代自己父亲/母亲的位置。
许多子女口口声声辩白说,自己无法在感情上接受父母再婚,可从人性的角度考虑,老年人需要陪伴,需要感情上的慰藉,而这些都是已经成家立业的子女们无法提供的。既然他们无法陪伴单身老人,更不应该阻止老人再婚。
许多子女对父母晚年的感情、婚姻生活干预太多,忽略了老年人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只要符合《婚姻法》中的没有配偶、没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等条件,老人再婚就是合法行为,子女以种种理由加以干涉,就是广义上的违法行为。
走婚:老人再婚的替代品
为了孩子选择“走婚”
“孩子们对我们再婚虽然没有明确反对,但是话里话外的意思却是,他们不愿意因为财产与对方发生纠葛,不愿意赡养对方的老人……”考虑到孩子们的感受,王建华和陈亮老人最终选择了“走婚”。
“少年夫妻老来伴”,人老了,特别害怕寂寞,总希望身边有个伴,王建华老师也不例外。
多年前她就离婚了,但那时女儿还小,教好学生、照顾好女儿就是她最大的任务,别的也容不得他多想。可如今,自己退休了,女儿也出嫁了,家里空落落的,实在是冷清。
王老师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离婚多年的陈亮老人,两人交往了1年,相互都很满意,也希望将来能够共同生活。但是,世俗的观念、儿女们的不支持和对再婚生活的不确定成为一条长长的鸿沟横亘在两位老人面前。
王老师为人师表一辈子,总怕自己晚年再婚会引来别人的非议,也怕因为再婚后的财产纠纷给女儿带来麻烦。陈亮老人的主要顾虑在于自己有两个儿子,儿子们对于自己的再婚虽然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但话里话外反复提醒父亲,他们不愿意赡养继母,更不愿意在老人百年之后因为财产再与继母发生纠葛。
思来想去,两人商量决定采取“走婚”的形式,即两人不进行婚姻登记,每月各自拿出固定的生活费,轮流到对方家中生活。这样,因为老人再婚可能引发的财产分割问题消除了,两位老人双方的子女也同意他们在一起。
专家解读
组建“临时家庭”多为无奈之举
老年人选择“走婚”,而不领取结婚证件,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为了规避再婚后的赡养、财产分割等经济问题;二是为了避免子女反对等情感麻烦;三是“走婚”留下了心理缓冲期,给老人留下较大的选择空间。
许多老人坦言:“不领结婚证好,眼一闭,各走各的路,没什么麻烦。”事实上这种家庭存在很多问题,例如:一方生重病另一方可以不管不问,一走了事;同居期间一旦发生财产纠纷将难以认定;出现家庭暴力无法借助《婚姻法》的条款保障弱者的权益;出了问题就分手了之,精神上受到的伤害也不小。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以上《婚姻法》的条款在未婚同居者身上没有法律效力,因此,老年人再婚不领证也就无法享受到相应的权益。老人再婚最好的途径还是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婚姻关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专家观点
特邀专家 焦景收
北京天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民商事法律管控专家,人民调解员。
用法律为老人再婚排险
老年人再婚后通常会遇上重重阻碍,再婚后又离婚的案例也不少,其中的原因纷繁复杂:老年再婚夫妻往往缺少感情基础,对彼此的了解和信任度不够,加之受世俗观念的影响,双方子女对财产的分割和继承等问题的争议,很容易导致“黄昏恋”好景不长。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姻关系不仅是情感寄托,更会形成相应的财产关系。按常理来说,子女都希望自家的老人能安享晚年,他们反对老人再婚更多的是一种“财产焦虑”。
无论是缓解小辈“财产焦虑”,还是老辈的后顾之忧,恰当的办法就是做好生前“遗嘱公证”。人们常常有一种误解,认为遗嘱公证是一件花费很大的事,事实并非如此。或者也可以通过“婚前财产约定”和“财产公证”等法律手段加以解决。所以,面对子女的阻挠,老人再婚前可以先妥善处理好婚前房产、财产,以打消顾虑获得子女理解支持。
同时,中老年人面对再婚,应该增强法律意识,比如,老人在选择老伴时也一定要睁大眼睛,防止上当受骗;比如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会带来经济与财产关系难以清算,如果处置不好,可能引发严重的财产纠葛。
所以,老年人如果决定组成一个家庭,一定要及时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特邀专家 蔡玉萍
北京心有灵犀心理咨询中心主任,CCTV、BTV客座心理专家。
老人情感需求、性需求不容忽视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老人就如同小孩子。老人在生活中未必需要多少物质,他比年轻人更需要的心理上的一种安定感和安全感,而这种情感的依靠和寄托未必是子女能给的。”
心理专家蔡玉萍告诉记者,现在社会压力那么大,年轻人都忙着奋斗,能真正陪伴在父母身边的时间很有限。况且,子女的关心不能替代老伴的爱和照顾,所以当父母有意再婚时,真的应该多一些理解,多一些支持。
老人除了内心对情感有强烈需求外,他们还有性需求,因为从生理角度来说,尤其男性一般终生都能保持性能力和性需求,只是老人的性能力有所下降、减退而已。现实中一些年纪比较大的老人,他们为了解决生理需要,甚至去找“小姐”,最后却染上了性病。所以,空巢老人很孤独,很寂寞,再婚能有益他们的身心健康。
另一面,老人面对再婚也要“三思而后行”,准备再次组建家庭前,应有一段心理缓冲期,以免把第一次婚姻失败的不良情绪带入第二次婚姻。首先要考虑与对方在个性,情趣、生活习惯、饮食、爱好是否相投相合。另外,要设身处地多替对方着想,看到对方的长处,既然在一起了,就不要满脑子还是前妻或前夫的影子。
走到一起是缘分,老夫老妻之间需要多交流,这样晚年才会因对方而精彩。
本刊记者 陈业雷
从抚慰孤寂到夫妻养老,如今老人再婚的社会需求越来越强。然而,在人情与制度的重重阻碍下,老人再婚的幻景仍处于一触即破的边缘。
记者调查
一边是情感诉求一边是养老需要
目前,随着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丧偶的老年人数量也日益庞大。同时,随着人均寿命的增长,老年人再婚的社会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如果一个60岁的老年人丧偶,等待他的可能是近20年或者更长时间的孤独。于是,现实中,这个群体总渴望找个伴侣共享天伦之乐,在情感上相互慰藉,生活上互相扶持。
此外,社会观念的转变对老年再婚的推动也很明显。老年人的主体意识和独立意识也在逐渐增强,许多老人认为人老了,更应该自己主宰自己,子女和外界的意见只能作为参考。
不过在当下,人们通过再婚只注意到了老年人的情感诉求,认为再婚是他们排遣寂寞的需要,但事实表明,老人再婚更是一种有效的养老模式。一方面,退休引起老年人社会角色中断和部分社会关系的丧失,这一点在男性老年人身上更加突出;另一方面,家庭规模不断趋于小型化和核心化,于是伴侣成为老年人生活中最主要的交往对象,成为养老必不可少的精神支柱。
因此,伴侣和婚姻生活对于老年人来说,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财产:老人再婚的绊脚石
闪婚后因房子闪离
去年重阳节前的一天,76岁的刘文军老人坐在楼下花坛边打起了盹。忽然,口袋里的电话响了起来……
“儿子打电话说要给我在酒店过老人节,可我哪有那个心情。我可是刚离了婚的人啊!”
老人拿出一份离婚调解书说,自己是退休干部,老伴几年前就去世了,3个子女也早已成家,平时都忙很少来看他。
去年4月的一天,老人在公园锻炼身体时认识了比自己小20岁的李秀梅,李秀梅也是几年前丧偶,子女都已经工作了,没有经济来源,靠子女每月给点生活费维持生活。了解彼此的情况后,两位老人惺惺相惜。相识10天后,两人就瞒着各自子女领了结婚证,李秀梅搬过来跟老人一起住,以便相互有个照应。
然而,结婚没多久,李秀梅忽然提出,现在住的地方太偏了,干脆卖掉房子在市中心买个小房子住。刚结婚就要换房子,刘文军多少有些犹豫。而当刘文军老人的两个儿子和女儿得知后,先是责怪父亲背着他们结婚,接着指出李秀梅是贪图父亲的房产,提出让父亲和李秀梅去进行房产公证。
得知消息,李秀梅当即拒绝,说这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最终,在子女的反对和李秀梅要求卖房的压力下,刘文军老人只得在1个月后向法院提起离婚,“把这些都交给法官断定去吧。”
“刚结婚,她就要我爸卖掉房子。”刘文军的子女认为李秀梅目的不纯。
李秀梅则称,家里的大立柜、洗衣机、菜板、菜刀……都是自己陪嫁过去的。刘文军子女还干预了自己的婚姻生活,她提出要6000元赔偿。
你来我往,双方在法庭争辩的面赤耳红。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两位老人选择了离婚……
专家解读
再婚前最好做财产公证
财产如何处理是困扰诸多再婚老年人的一大问题。如果老年人有再婚需求,可进行再婚前的财产公证,也就是双方在结婚前将财产以及身后事安排等方面沟通协商好。
在法律实践中也常见到这样的情景:老太太的再婚老伴故去后,老太太基于遗嘱而继承了老头儿的房子,然后转手给了自己的亲生子女,老头儿的亲生子女没得到只檐片瓦。所以解决老人再婚牵涉的财产问题,已经成为解决老人再婚障碍的首要问题。
同时,老人再婚之前应充分征求子女意见。有些子女出于面子考虑,或对新爸爸、新妈妈不了解,以及父母再婚后导致家庭财产在继承权分配方面“重组”等原因,可能会有不理解甚至抵触的情况。老年人应该及时和子女充分沟通,排除子女顾虑,和子女达成共识,协调好家庭内部的关系,赢得子女的支持。
一方面让子女体谅老年人的难处,两位老年人晚年相互照顾,能减轻子女们的负担,子女对老年人的财产处置不要过分干涉,适当照顾付出较多的一方;另一方面,对于易引发纠纷的一些事,双方可以提前签订协议或者立下遗嘱。
性格:老人再婚的试金石
教授与保姆婚后天天吵架
“原本以为我的生活中再也离不开她了,但是结婚后,她天天去大街上捡瓶瓶罐罐,实在太让人受不了了。”因为性格不合,张一生与相处3年结婚3个月的保姆老伴,最终还是选择了离婚……
今年70多岁的老人张一生是一位退休教授,3年前,妻子中风,子女又都不在身边,无暇顾及老两口,张一生的生活一度陷入混乱:家里只有电视机陪他;他不擅打理家务,还得照顾老伴儿,经常靠盒饭和方便面过日子。
考虑到这种日子不宜长久,与子女协商后,张一生从家政市场请来一位安徽籍的全职保姆徐女士。自从有了保姆后,张一生的生活也似乎离不开徐女士了——买菜、烧饭、清洗衣物……甚至是给老伴儿接屎接尿。
尤其,妻子中风后,张一生一个人在家经常一句话都没的说,自从徐女士来到家里,还能陪着他聊聊天……
2013年年底,张一生妻子因病去世。为了今后的生活能有个伴儿,张一生决定与徐女士共同生活。
2014年年初,两位老人领了结婚证。没想到,婚后不久,张一生就因为徐女士的陋习经常吵架。原来,已过六旬的徐女士总喜欢去大街上捡瓶瓶罐罐回来堆积在家中,这让文雅的张一生十分不满,双方因此争吵不休。
而且,张一生总是拿徐女士和自己以前的老伴儿作对比,觉得两人的文化修养确实相差甚远……今年4月中旬,双方再次争吵,他认为徐女士与自己没有共同语言,决定离婚。 面对老伴的无情,徐女士也非常生气。她提出,既然已经领证了,自己应该得到一部分财产,特别是一半的房产。而这更让张一生恼怒,最终两个人闹上了法庭……
最终,经法院调解,张一生将近10万元存款分给了徐女士,房产归张一生所有。就这样,一段不到3个月的婚姻以离婚宣告了结束。
专家解读
老人再婚门当户对很重要
和年轻人谈恋爱一样,两个老年人在婚前的了解阶段会刻意隐藏自己性格和习惯中不好的一面,直到结婚后才会表现出全貌。而人到老年之后,就变得缺少弹性了,由于婚姻会打乱原有的生活,如果是两个年轻人磨合一段时间就习惯了,老年人却很难做到。
尤其丧偶再婚的老人很容易受回归心理干扰,他们跟原配有着几十年共同生活的感情记忆,再婚后往往不自觉地把先后两个配偶加以比较,得出今不如昔的结论。另外,老人再婚在生活上自然都希望得到对方的照顾,如果一味的单方面地索取必然会导致对方心理失衡。
许多老人再婚受挫后不愿再走入婚姻,孤独的生活状态又会严重影响晚年的生活质量,于是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对这种局面的观望中走上了同居的道路。因此,老年人再婚,找一个性格合适、门当户对、能共同安度晚年的伴侣是非常重要的。
子女:老人再婚的拦路虎
再婚老人被子女逼离婚
75岁的张大妈和82岁刘大爷是一对再婚老人,结婚10年来,他们一直互相照顾、彼此情深意浓。可是现在,他们却在子女的陪同下到法院要求离婚。在法院里,两位老人四目相望,默默流泪,满是留恋和不舍……
十多年前,张大妈和刘大爷先后遭遇丧偶,于是,两位老人走到一起组成再婚家庭。
刘大爷提议要带张大妈出去周游世界,可是在一次去云南的旅游途中,刘大爷不小心遭遇了车祸,无奈两位老人中止旅游的计划,张大妈带着刘大爷回家养伤。
刘大爷的儿子小刘来到医院看到自己父亲受伤,认为是张大妈没有照顾好老爷子。张大妈的女儿阿丽听到埋怨后,顿时火冒三丈,认为自己母亲在刘大爷受伤后尽心尽力照顾一点怨言都没有,再说车祸岂能全怪母亲?
双方子女因为这件事儿吵得不可开交,两位老人被迫暂时分开,小刘则直接代替父亲起诉离婚。因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别人不能代替,所以,小刘用轮椅将父亲推到法院。两位老人大半年之后终于相见,刘大爷的一句“你还好吗”让张大妈泪流满面。
法官也看明白了两位老人根本不想离婚,是子女之间发生矛盾才导致这样的结果,最后法官以夫妻双方并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而双方子女们并不认同这样的判决,正准备再一次上诉……
专家解读
老年人拥有婚姻自主权
婚姻自主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即使亲生子女也无权干涉和指责。
子女们对自己的单身父亲/母亲的对象百般挑剔,阻挠着父母再婚。他们对此有着冠冕堂皇的理由:为父母把关,以及情感上难以接受另一个人替代自己父亲/母亲的位置。
许多子女口口声声辩白说,自己无法在感情上接受父母再婚,可从人性的角度考虑,老年人需要陪伴,需要感情上的慰藉,而这些都是已经成家立业的子女们无法提供的。既然他们无法陪伴单身老人,更不应该阻止老人再婚。
许多子女对父母晚年的感情、婚姻生活干预太多,忽略了老年人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只要符合《婚姻法》中的没有配偶、没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等条件,老人再婚就是合法行为,子女以种种理由加以干涉,就是广义上的违法行为。
走婚:老人再婚的替代品
为了孩子选择“走婚”
“孩子们对我们再婚虽然没有明确反对,但是话里话外的意思却是,他们不愿意因为财产与对方发生纠葛,不愿意赡养对方的老人……”考虑到孩子们的感受,王建华和陈亮老人最终选择了“走婚”。
“少年夫妻老来伴”,人老了,特别害怕寂寞,总希望身边有个伴,王建华老师也不例外。
多年前她就离婚了,但那时女儿还小,教好学生、照顾好女儿就是她最大的任务,别的也容不得他多想。可如今,自己退休了,女儿也出嫁了,家里空落落的,实在是冷清。
王老师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离婚多年的陈亮老人,两人交往了1年,相互都很满意,也希望将来能够共同生活。但是,世俗的观念、儿女们的不支持和对再婚生活的不确定成为一条长长的鸿沟横亘在两位老人面前。
王老师为人师表一辈子,总怕自己晚年再婚会引来别人的非议,也怕因为再婚后的财产纠纷给女儿带来麻烦。陈亮老人的主要顾虑在于自己有两个儿子,儿子们对于自己的再婚虽然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但话里话外反复提醒父亲,他们不愿意赡养继母,更不愿意在老人百年之后因为财产再与继母发生纠葛。
思来想去,两人商量决定采取“走婚”的形式,即两人不进行婚姻登记,每月各自拿出固定的生活费,轮流到对方家中生活。这样,因为老人再婚可能引发的财产分割问题消除了,两位老人双方的子女也同意他们在一起。
专家解读
组建“临时家庭”多为无奈之举
老年人选择“走婚”,而不领取结婚证件,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为了规避再婚后的赡养、财产分割等经济问题;二是为了避免子女反对等情感麻烦;三是“走婚”留下了心理缓冲期,给老人留下较大的选择空间。
许多老人坦言:“不领结婚证好,眼一闭,各走各的路,没什么麻烦。”事实上这种家庭存在很多问题,例如:一方生重病另一方可以不管不问,一走了事;同居期间一旦发生财产纠纷将难以认定;出现家庭暴力无法借助《婚姻法》的条款保障弱者的权益;出了问题就分手了之,精神上受到的伤害也不小。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以上《婚姻法》的条款在未婚同居者身上没有法律效力,因此,老年人再婚不领证也就无法享受到相应的权益。老人再婚最好的途径还是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婚姻关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专家观点
特邀专家 焦景收
北京天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民商事法律管控专家,人民调解员。
用法律为老人再婚排险
老年人再婚后通常会遇上重重阻碍,再婚后又离婚的案例也不少,其中的原因纷繁复杂:老年再婚夫妻往往缺少感情基础,对彼此的了解和信任度不够,加之受世俗观念的影响,双方子女对财产的分割和继承等问题的争议,很容易导致“黄昏恋”好景不长。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姻关系不仅是情感寄托,更会形成相应的财产关系。按常理来说,子女都希望自家的老人能安享晚年,他们反对老人再婚更多的是一种“财产焦虑”。
无论是缓解小辈“财产焦虑”,还是老辈的后顾之忧,恰当的办法就是做好生前“遗嘱公证”。人们常常有一种误解,认为遗嘱公证是一件花费很大的事,事实并非如此。或者也可以通过“婚前财产约定”和“财产公证”等法律手段加以解决。所以,面对子女的阻挠,老人再婚前可以先妥善处理好婚前房产、财产,以打消顾虑获得子女理解支持。
同时,中老年人面对再婚,应该增强法律意识,比如,老人在选择老伴时也一定要睁大眼睛,防止上当受骗;比如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会带来经济与财产关系难以清算,如果处置不好,可能引发严重的财产纠葛。
所以,老年人如果决定组成一个家庭,一定要及时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特邀专家 蔡玉萍
北京心有灵犀心理咨询中心主任,CCTV、BTV客座心理专家。
老人情感需求、性需求不容忽视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老人就如同小孩子。老人在生活中未必需要多少物质,他比年轻人更需要的心理上的一种安定感和安全感,而这种情感的依靠和寄托未必是子女能给的。”
心理专家蔡玉萍告诉记者,现在社会压力那么大,年轻人都忙着奋斗,能真正陪伴在父母身边的时间很有限。况且,子女的关心不能替代老伴的爱和照顾,所以当父母有意再婚时,真的应该多一些理解,多一些支持。
老人除了内心对情感有强烈需求外,他们还有性需求,因为从生理角度来说,尤其男性一般终生都能保持性能力和性需求,只是老人的性能力有所下降、减退而已。现实中一些年纪比较大的老人,他们为了解决生理需要,甚至去找“小姐”,最后却染上了性病。所以,空巢老人很孤独,很寂寞,再婚能有益他们的身心健康。
另一面,老人面对再婚也要“三思而后行”,准备再次组建家庭前,应有一段心理缓冲期,以免把第一次婚姻失败的不良情绪带入第二次婚姻。首先要考虑与对方在个性,情趣、生活习惯、饮食、爱好是否相投相合。另外,要设身处地多替对方着想,看到对方的长处,既然在一起了,就不要满脑子还是前妻或前夫的影子。
走到一起是缘分,老夫老妻之间需要多交流,这样晚年才会因对方而精彩。
本刊记者 陈业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