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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朝鲜半岛形势,恰如上演“星际争霸”。
一场“战争”或者说竞争爆发在朝韩射星问题上。继朝鲜成功发射卫星后,时隔一个半月,韩国也步其后尘,成功地将“罗老号”人造卫星送入太空。这两颗卫星成功发射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开端,表明朝鲜和韩国之间竞争领域不断扩大。双方不仅在军事分界线上重兵对峙,在黄海上炮火相见,在经济和国家实力上此消彼长,如今更进入宇宙太空领域你追我赶。
然而,这两颗星受到的“待遇”却迥然不同。
联合国安理会日前通过决议谴责朝鲜用弹道导弹技术发射“光明星”卫星,要求朝鲜停止这类发射。而对于韩国,美国务院发言人纽兰则称无需就韩、朝发射火箭进行比较。他认为,与朝鲜不同,韩国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研发相关技术,是国际不扩散协定的积极参与者,其火箭研发不具军事意图。
很多人会问,朝鲜和韩国同样用火箭发射卫星,为什么有合法和非法之分?甚至还有人同情朝鲜,说为什么仅制裁朝鲜,这对朝鲜“不公平”。在解释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先理清一下朝鲜导(弹)、(卫)星、核(技术)发展简史。
导弹技术方面,1993年,用“劳动一号”运载火箭发射了三枚“火星六号”,成功了一枚;1996年,发射了七枚远程、中短程及短程弹道导弹,首次遭到了安理会的制裁。从此,朝鲜转入使用同样运载技术的卫星试验。
卫星发射进行了四次。1998年,用三级运载火箭“白头山1号”成功发射了“光明星1号”卫星,安理会对此发表了主席谈话。2009年,用“银河2号”运载火箭发射“光明星2号”,2012年4月,用“银河3号”发射了“光明星3号”,这两次均未成功。对此,安理会分别发表了主席声明予以谴责。2012年12月12日,再次用“银河3号”发射了“光明星3号”,成功入轨,一个多月后安理会一致通过2087号决议。
在核试验方面,朝鲜于2006年10月和2009年5月进行了两次核试验,分别受到了安理会1718号决议和1874号决议制裁。
综上可知,单纯从技术层面而言,朝鲜导、星、核发展历史显示出其导弹技术与火箭技术之间的不可分割性。而韩国运用的卫星发射核心技术——一级发动机技术由俄罗斯提供,自身并不掌握。去年,韩国获准将本国导弹射程扩大至800公里,但是要达到这个目标,所用技术并非“罗老号”这类民用型,还需要另起炉灶进行研发,而且整个过程也将受到严格监管。可见,朝韩卫星发射有着本质的差别。
不可否认,每个国家都有和平利用宇宙空间的权利,但一个负责任的国际成员,其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平衡的。从遵守有关国际协议来看,朝鲜不仅退出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游离在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之外,而且还顶着多项制裁“帽子”,韩国则在加入有关国际条约的同时,保持空间技术研发的“自由身”。综上,在朝韩射星问题上,国际社会“厚此薄彼”是有充分理由的。
另一场“战争”爆发在联合国安理会内外。今年1月22日,朝鲜发射卫星的后续效应终于显现——安理会通过了一项新的对朝制裁决议。朝鲜则对此作出了堪称史上最高级别、最具对抗性、也最不留后路的应对。
所谓最高级别,是指朝鲜首次以最高领导人的名义作出强烈反应。金正恩在朝鲜官方媒体上频频曝光,显示出“要采取实际和高强度国家重大措施的果断决心”。最具对抗性则是指朝鲜这次宣布退出与朝核问题有关的所有对话和制裁决议,包括六方会谈、六方会谈中达成的相关声明以及朝韩之间达成的“半岛无核化宣言”。最不留后路是指朝鲜先后发表的各级声明中,不指名道姓、却毫不留情地批评了中俄等传统友朝国家,并指责联合国处事“不公正不公平”、“不守原则”、“双重标准”,显示出孤注一掷的“单干”姿态。
一位美国专家曾经说过,如果朝鲜现在在世界上还有朋友,或者说仅剩下一个朋友的话,那就只能是中国。
此话甚对。其实,最初的决议草案中包括了许多更为严厉的制裁内容和措施,正是中国发挥特有的“中国式平衡”,才使最终的决议没有包含这些措施。目前的决议既表明了国际社会在朝鲜发射卫星问题上的立场,也发出希望通过对话谈判和平解决半岛问题、呼吁重启六方会谈等积极和正面的信息。
如果说,过去十年间,朝鲜留在六方会谈框架内,至少在涉核问题上还讲究些进退、多少有所保留的话,现在则完全撕下了面纱。朝鲜第三次核试验甚至铀弹试验的疑云不断堆积,全世界仿佛都在等着“第二只靴子”掉下来。
核试?不核试?这是问题,也是一个分水岭。但有一个原则不容置疑——必须维护现有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权威性。
一场“战争”或者说竞争爆发在朝韩射星问题上。继朝鲜成功发射卫星后,时隔一个半月,韩国也步其后尘,成功地将“罗老号”人造卫星送入太空。这两颗卫星成功发射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开端,表明朝鲜和韩国之间竞争领域不断扩大。双方不仅在军事分界线上重兵对峙,在黄海上炮火相见,在经济和国家实力上此消彼长,如今更进入宇宙太空领域你追我赶。
然而,这两颗星受到的“待遇”却迥然不同。
联合国安理会日前通过决议谴责朝鲜用弹道导弹技术发射“光明星”卫星,要求朝鲜停止这类发射。而对于韩国,美国务院发言人纽兰则称无需就韩、朝发射火箭进行比较。他认为,与朝鲜不同,韩国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研发相关技术,是国际不扩散协定的积极参与者,其火箭研发不具军事意图。
很多人会问,朝鲜和韩国同样用火箭发射卫星,为什么有合法和非法之分?甚至还有人同情朝鲜,说为什么仅制裁朝鲜,这对朝鲜“不公平”。在解释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先理清一下朝鲜导(弹)、(卫)星、核(技术)发展简史。
导弹技术方面,1993年,用“劳动一号”运载火箭发射了三枚“火星六号”,成功了一枚;1996年,发射了七枚远程、中短程及短程弹道导弹,首次遭到了安理会的制裁。从此,朝鲜转入使用同样运载技术的卫星试验。
卫星发射进行了四次。1998年,用三级运载火箭“白头山1号”成功发射了“光明星1号”卫星,安理会对此发表了主席谈话。2009年,用“银河2号”运载火箭发射“光明星2号”,2012年4月,用“银河3号”发射了“光明星3号”,这两次均未成功。对此,安理会分别发表了主席声明予以谴责。2012年12月12日,再次用“银河3号”发射了“光明星3号”,成功入轨,一个多月后安理会一致通过2087号决议。
在核试验方面,朝鲜于2006年10月和2009年5月进行了两次核试验,分别受到了安理会1718号决议和1874号决议制裁。
综上可知,单纯从技术层面而言,朝鲜导、星、核发展历史显示出其导弹技术与火箭技术之间的不可分割性。而韩国运用的卫星发射核心技术——一级发动机技术由俄罗斯提供,自身并不掌握。去年,韩国获准将本国导弹射程扩大至800公里,但是要达到这个目标,所用技术并非“罗老号”这类民用型,还需要另起炉灶进行研发,而且整个过程也将受到严格监管。可见,朝韩卫星发射有着本质的差别。
不可否认,每个国家都有和平利用宇宙空间的权利,但一个负责任的国际成员,其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平衡的。从遵守有关国际协议来看,朝鲜不仅退出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游离在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之外,而且还顶着多项制裁“帽子”,韩国则在加入有关国际条约的同时,保持空间技术研发的“自由身”。综上,在朝韩射星问题上,国际社会“厚此薄彼”是有充分理由的。
另一场“战争”爆发在联合国安理会内外。今年1月22日,朝鲜发射卫星的后续效应终于显现——安理会通过了一项新的对朝制裁决议。朝鲜则对此作出了堪称史上最高级别、最具对抗性、也最不留后路的应对。
所谓最高级别,是指朝鲜首次以最高领导人的名义作出强烈反应。金正恩在朝鲜官方媒体上频频曝光,显示出“要采取实际和高强度国家重大措施的果断决心”。最具对抗性则是指朝鲜这次宣布退出与朝核问题有关的所有对话和制裁决议,包括六方会谈、六方会谈中达成的相关声明以及朝韩之间达成的“半岛无核化宣言”。最不留后路是指朝鲜先后发表的各级声明中,不指名道姓、却毫不留情地批评了中俄等传统友朝国家,并指责联合国处事“不公正不公平”、“不守原则”、“双重标准”,显示出孤注一掷的“单干”姿态。
一位美国专家曾经说过,如果朝鲜现在在世界上还有朋友,或者说仅剩下一个朋友的话,那就只能是中国。
此话甚对。其实,最初的决议草案中包括了许多更为严厉的制裁内容和措施,正是中国发挥特有的“中国式平衡”,才使最终的决议没有包含这些措施。目前的决议既表明了国际社会在朝鲜发射卫星问题上的立场,也发出希望通过对话谈判和平解决半岛问题、呼吁重启六方会谈等积极和正面的信息。
如果说,过去十年间,朝鲜留在六方会谈框架内,至少在涉核问题上还讲究些进退、多少有所保留的话,现在则完全撕下了面纱。朝鲜第三次核试验甚至铀弹试验的疑云不断堆积,全世界仿佛都在等着“第二只靴子”掉下来。
核试?不核试?这是问题,也是一个分水岭。但有一个原则不容置疑——必须维护现有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