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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经济综合实力的不断提高,促使国际工程项目建设的快速发展,使得私人投资的国际工程项目逐渐增多。然而部分私人投资的资金不足,或者是缺少典型的国际工程项目建设案例与建设经验,使得工程项目在融资过程中遇到阻碍,此外,项目所在国的金融环境、政策变动、政治环境等,都会对国际工程融资工作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需要承包商在融资模式上进行创新和改进,以及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权衡利弊,慎重做出融资模式的选择,以促进国际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关键词:国际工程;工程项目;融资模式
国际工程项目建设采取EPC模式,相对于国内来说,承包工作较为复杂,并且对承包商的综合实力要求较高。在我国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EPC模式是现阶段和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其在国际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应用较多,并且增加了承包商工程建设的内容,以往其只负责工程设计和施工,而在现阶段其还需要负责项目的一部分融资工作,以获取EPC合同,并增加工程项目建设的利润。
1.建设期EPC+F融资模式的创新与选择
私人在进行国际工程项目投资时,出于投资风险上的考虑,也可出于自身资金实力上的考虑,或者是工程项目不足已成为融资担保时,投资方在融资模式的选择上,则更加倾向于“建设期延付+再融资”模式。
1.1贸易支付模式
在外贸出口时,其一般采用的是“预付款+信用证”的支付模式。在外贸交易时,进口方会提供银行信用证给出口方,然后出口方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进而获取金融机构的担保,当产品发货后,出口方依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准备齐全的相关证明文件,像发票、提单、合格证等,办理议付信用证,最终获取交易尾款。现阶段,此种支付模式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得到了良好的运用,但是其应用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像出口方的信用期要在2年左右,并且还要经过投保程序。
1.2 EPC+F模式分析
EPC合同采用贸易支付模式,其在国际项目中的应用,属于典型的EPC+F模式,从承包商的角度分析,其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业主方提供信用贷款,也就是融资,采用EPC+F模式后,承包商和业主方的市场关系发生了改变,需要承包商对EPC+F模式进行深入的分析,以维护双方的各自利益。
如果是普通的信贷项目,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周期内,都由承包商负责融资,一般贷款时间大约为10年,那么在中国信保投保时,需选择长期保险。如果使用贸易支付模式,在建设期内,承包商只需要解决现金流问题,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后,业主需结清剩余的工程款,也就是承包商为业主提供的建设期内资金。所以,在工程建设期内,承包商采用的交易模式较为复杂,包括了预付款、信用证、中国信保、信用贷款等。此种模式的适用条件是出口多的工程项目,并且信用期为2年左右,像水利工程、电站项目、污水处理等,由于这些工程在中国信保投保时,采用的是“特险”,或者是“短险”,一般审批时间少于60天,工程如果采用的是贸易支付模式,那么该工程项目可在当年进行开发。
1.3融资前期需要做好的工作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如果使用的是贸易支付模式,需在融资前期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对项目业主方进行调查和分析,可要求项目公司提供近几年的财务报表,以及其建设的同类项目和经济收益等;第二,对工程所在国进行前期调查,包括了国家经济发展情况,所在地银行资质实力等,并确定银行能否满足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第三,开信用证的机构需得到中国信保的认可,并且该机构还要具有投保“特险”,或者是票据买断的服务;第四,在外贸交易中,出口商对交易的掌控力度较大,合同中明确了各项费用。但是在国际工程项目中,承包商可将工程建设中的会计结算、融资需求等,专门签订一份合同,将其当成EPC合同的补充文件。
1.4采用远期信用证支付
国际工程项目的规模较大,并且建设的周期长,融资模式较为复杂,在使用贸易支付时,建议选择远期信用证支付。第一,承包商可以依据跟单信用证中的要求,开出远期支付证后,交给银行审核,当审核合格后,可将其当做票据买断,进而实现了无追索权;第二,承包商在完成工程建设后,将获得一系列的文件,一旦业主出现违约行为,没有按时付款,那么备用信用证将成为结款的依据,将其交给银行,银行将负责支付工程的尾款;第三,承包商如果出现违约,则不会取得工程验收相关文件,也就不能使用备用信用证结算尾款。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在备用信用证上进行票据买断,国内银行有着一定的限制,需要承包商签订保证书,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进而保证了工程款的有条件追索。
2. EPC+F+I融资模式的创新与选择
在国外工程项目融资时,有时项目业主方会要求承包商进行项目投资,也就是EPC+F+I融资,并将其作为承包商承包工程项目的条件之一,针对这种情形,承包商应对投资项目的盈利可能性进行分析,并要控制好项目的投资风险。
2.1承包商提供一部分的资本金
由于业主方的资本金不足,导致融资银行未通过审核,进而使得项目建设延后,业主在此种情况下,会要求承包商参与投资,究其原因是业主方的实力不足,资金准备不够充分,在完成项目审批后,而银行融资不到位,致使其要求承包商承担一定量的资本金,以满足银行对资本金的要求。如果采用这种方式,在建设期间,承包商为业主方提供资金,在项目运营后,业主方可使用股权收益,偿还给承包商,只有在还清承包商投入的资本金后,业主方才可获取项目的运营收益。承包商通过垫付资本金的方式换取EPC合同,其会投入大量的资金,但是换取的股权收益较小,这种方式不建议采纳,承包商在此类的EPC项目中,应慎重考虑,采用此种模式的主要原因是業主方实力、资金不够雄厚,承包商即使进行了资金支撑,但是业主方在进行项目申请时,需将自身的相关资料文件上交给国内外的金融机构审核,一旦审核未通过,EPC合同将不成立。 2.2调整股东结构融资模式
只有大中型工程项目才会涉及到调整股东结构的问题,业主方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但是没有此类项目的成功案例,所以金融机构在审核时,会对业主方提出管理、技术、股东等方面的要求。所以,需要业主方从融资角度考虑,对股东结构进行调整,采用承包商参股的方案,以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承包商要出资购买业主方项目公司15%左右的股权,进而促使承包商拥有了EPC合同。只要没有出现意外情况,承包商将获得股权上的良好收益,这种融资模式对于承包商来说非常有利,也是国际工程项目融资经常运用到的操作方法。承包商应积极参与此类融资,项目业主方无任何资金问题,资质、实力、信用良好,承包商投资风险较小。承包商通过调查确定这些信息无误后,就可进行参股筹划工作,当承包商成为项目股东后,将加快融资关闭程序,促使EPC合同成立。
2.3风险控制要点
2.3.1业主方实力较弱情况下的风险控制
在资本金的融资模式中,当业主方实力较弱时,由于项目风险过高,在进行EPC合同签订过程中,需做好以下几点工作,第一,项目调查必须彻底、深入,全面掌握项目与业主方的实际情况;第二,抵押担保程序要完善,文件资料需齐全,包括了借款期间的资产变动、经济收益等信息;第三,在借款期间内,需明确业主方的各项权益,并针对股权、收益等重要事项进行确认,使用法律进行项目融资的约束,维护投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第四,承包商在参与项目投资时,需明确自身的投资项目,不可为业主方承担其他项目的担保,以降低自身投资的风险性;第五,在项目管理中,需尊重业主方的合理建议,实际的项目建设管理则要由承包商负责,以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和管理的效率。
2.3.2业主方资金充足情况下的风险控制
在业主方资金充足,并且工程项目规模较大的情况下,承包商在参与项目投资时,前期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前期调查必不可少,无论业主方实力、资金状况如何,都需做好充分的调查,以控制好投资的风险;第二,明确股权投资获得的股权数量,并确定具体的出资方案;第三,应确定承包商出资所占的比例,是总投资比例,还是资本金比例;第四,应明确股东的责任,大股东应承担主要的融资责任,而承包商应负责资本金;第五,还需重视一点,如果业主方要求承包商以资本金方式参与融资,并且还要求承包商承担相应的融资责任,对于承包商来说非常不利,需要考虑放弃ECP合同。
结语:
现阶段,在国际工程项目建设中,需要承包商负责一部分的项目融资,以解决工程建设期内的资金不足问题。而国际工程项目建设可采用的融资模式较多,需要承包商慎重的做出选择,近些年应用较多的是“EPC+F”和“EPC+F+I”的融资模式,两种模式在实际的应用中各有利弊,需要承包商结合工程项目的规模、建设周期、项目类型等,对两种模式的融资风险有一个深度的研究,并做好融资前期的调查、文件资料准备等工作,以降低融资的风险,提高工程项目的收益率。
参考文献
[1]宋玉祥.项目融资对国际工程项目的影响及规范应对[J].项目管理评论,2020,30(3):34-37.
[2]赵淑红.出口信用保险模式下EPC承包商的管理实践[J].当代石油石化,2020(1):51-54.
[3]吴俊岐.國际工程大型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探讨[J].经济管理文摘,2020,756(18):85-86.
关键词:国际工程;工程项目;融资模式
国际工程项目建设采取EPC模式,相对于国内来说,承包工作较为复杂,并且对承包商的综合实力要求较高。在我国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EPC模式是现阶段和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其在国际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应用较多,并且增加了承包商工程建设的内容,以往其只负责工程设计和施工,而在现阶段其还需要负责项目的一部分融资工作,以获取EPC合同,并增加工程项目建设的利润。
1.建设期EPC+F融资模式的创新与选择
私人在进行国际工程项目投资时,出于投资风险上的考虑,也可出于自身资金实力上的考虑,或者是工程项目不足已成为融资担保时,投资方在融资模式的选择上,则更加倾向于“建设期延付+再融资”模式。
1.1贸易支付模式
在外贸出口时,其一般采用的是“预付款+信用证”的支付模式。在外贸交易时,进口方会提供银行信用证给出口方,然后出口方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进而获取金融机构的担保,当产品发货后,出口方依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准备齐全的相关证明文件,像发票、提单、合格证等,办理议付信用证,最终获取交易尾款。现阶段,此种支付模式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得到了良好的运用,但是其应用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像出口方的信用期要在2年左右,并且还要经过投保程序。
1.2 EPC+F模式分析
EPC合同采用贸易支付模式,其在国际项目中的应用,属于典型的EPC+F模式,从承包商的角度分析,其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业主方提供信用贷款,也就是融资,采用EPC+F模式后,承包商和业主方的市场关系发生了改变,需要承包商对EPC+F模式进行深入的分析,以维护双方的各自利益。
如果是普通的信贷项目,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周期内,都由承包商负责融资,一般贷款时间大约为10年,那么在中国信保投保时,需选择长期保险。如果使用贸易支付模式,在建设期内,承包商只需要解决现金流问题,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后,业主需结清剩余的工程款,也就是承包商为业主提供的建设期内资金。所以,在工程建设期内,承包商采用的交易模式较为复杂,包括了预付款、信用证、中国信保、信用贷款等。此种模式的适用条件是出口多的工程项目,并且信用期为2年左右,像水利工程、电站项目、污水处理等,由于这些工程在中国信保投保时,采用的是“特险”,或者是“短险”,一般审批时间少于60天,工程如果采用的是贸易支付模式,那么该工程项目可在当年进行开发。
1.3融资前期需要做好的工作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如果使用的是贸易支付模式,需在融资前期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对项目业主方进行调查和分析,可要求项目公司提供近几年的财务报表,以及其建设的同类项目和经济收益等;第二,对工程所在国进行前期调查,包括了国家经济发展情况,所在地银行资质实力等,并确定银行能否满足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第三,开信用证的机构需得到中国信保的认可,并且该机构还要具有投保“特险”,或者是票据买断的服务;第四,在外贸交易中,出口商对交易的掌控力度较大,合同中明确了各项费用。但是在国际工程项目中,承包商可将工程建设中的会计结算、融资需求等,专门签订一份合同,将其当成EPC合同的补充文件。
1.4采用远期信用证支付
国际工程项目的规模较大,并且建设的周期长,融资模式较为复杂,在使用贸易支付时,建议选择远期信用证支付。第一,承包商可以依据跟单信用证中的要求,开出远期支付证后,交给银行审核,当审核合格后,可将其当做票据买断,进而实现了无追索权;第二,承包商在完成工程建设后,将获得一系列的文件,一旦业主出现违约行为,没有按时付款,那么备用信用证将成为结款的依据,将其交给银行,银行将负责支付工程的尾款;第三,承包商如果出现违约,则不会取得工程验收相关文件,也就不能使用备用信用证结算尾款。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在备用信用证上进行票据买断,国内银行有着一定的限制,需要承包商签订保证书,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进而保证了工程款的有条件追索。
2. EPC+F+I融资模式的创新与选择
在国外工程项目融资时,有时项目业主方会要求承包商进行项目投资,也就是EPC+F+I融资,并将其作为承包商承包工程项目的条件之一,针对这种情形,承包商应对投资项目的盈利可能性进行分析,并要控制好项目的投资风险。
2.1承包商提供一部分的资本金
由于业主方的资本金不足,导致融资银行未通过审核,进而使得项目建设延后,业主在此种情况下,会要求承包商参与投资,究其原因是业主方的实力不足,资金准备不够充分,在完成项目审批后,而银行融资不到位,致使其要求承包商承担一定量的资本金,以满足银行对资本金的要求。如果采用这种方式,在建设期间,承包商为业主方提供资金,在项目运营后,业主方可使用股权收益,偿还给承包商,只有在还清承包商投入的资本金后,业主方才可获取项目的运营收益。承包商通过垫付资本金的方式换取EPC合同,其会投入大量的资金,但是换取的股权收益较小,这种方式不建议采纳,承包商在此类的EPC项目中,应慎重考虑,采用此种模式的主要原因是業主方实力、资金不够雄厚,承包商即使进行了资金支撑,但是业主方在进行项目申请时,需将自身的相关资料文件上交给国内外的金融机构审核,一旦审核未通过,EPC合同将不成立。 2.2调整股东结构融资模式
只有大中型工程项目才会涉及到调整股东结构的问题,业主方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但是没有此类项目的成功案例,所以金融机构在审核时,会对业主方提出管理、技术、股东等方面的要求。所以,需要业主方从融资角度考虑,对股东结构进行调整,采用承包商参股的方案,以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承包商要出资购买业主方项目公司15%左右的股权,进而促使承包商拥有了EPC合同。只要没有出现意外情况,承包商将获得股权上的良好收益,这种融资模式对于承包商来说非常有利,也是国际工程项目融资经常运用到的操作方法。承包商应积极参与此类融资,项目业主方无任何资金问题,资质、实力、信用良好,承包商投资风险较小。承包商通过调查确定这些信息无误后,就可进行参股筹划工作,当承包商成为项目股东后,将加快融资关闭程序,促使EPC合同成立。
2.3风险控制要点
2.3.1业主方实力较弱情况下的风险控制
在资本金的融资模式中,当业主方实力较弱时,由于项目风险过高,在进行EPC合同签订过程中,需做好以下几点工作,第一,项目调查必须彻底、深入,全面掌握项目与业主方的实际情况;第二,抵押担保程序要完善,文件资料需齐全,包括了借款期间的资产变动、经济收益等信息;第三,在借款期间内,需明确业主方的各项权益,并针对股权、收益等重要事项进行确认,使用法律进行项目融资的约束,维护投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第四,承包商在参与项目投资时,需明确自身的投资项目,不可为业主方承担其他项目的担保,以降低自身投资的风险性;第五,在项目管理中,需尊重业主方的合理建议,实际的项目建设管理则要由承包商负责,以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和管理的效率。
2.3.2业主方资金充足情况下的风险控制
在业主方资金充足,并且工程项目规模较大的情况下,承包商在参与项目投资时,前期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前期调查必不可少,无论业主方实力、资金状况如何,都需做好充分的调查,以控制好投资的风险;第二,明确股权投资获得的股权数量,并确定具体的出资方案;第三,应确定承包商出资所占的比例,是总投资比例,还是资本金比例;第四,应明确股东的责任,大股东应承担主要的融资责任,而承包商应负责资本金;第五,还需重视一点,如果业主方要求承包商以资本金方式参与融资,并且还要求承包商承担相应的融资责任,对于承包商来说非常不利,需要考虑放弃ECP合同。
结语:
现阶段,在国际工程项目建设中,需要承包商负责一部分的项目融资,以解决工程建设期内的资金不足问题。而国际工程项目建设可采用的融资模式较多,需要承包商慎重的做出选择,近些年应用较多的是“EPC+F”和“EPC+F+I”的融资模式,两种模式在实际的应用中各有利弊,需要承包商结合工程项目的规模、建设周期、项目类型等,对两种模式的融资风险有一个深度的研究,并做好融资前期的调查、文件资料准备等工作,以降低融资的风险,提高工程项目的收益率。
参考文献
[1]宋玉祥.项目融资对国际工程项目的影响及规范应对[J].项目管理评论,2020,30(3):34-37.
[2]赵淑红.出口信用保险模式下EPC承包商的管理实践[J].当代石油石化,2020(1):51-54.
[3]吴俊岐.國际工程大型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探讨[J].经济管理文摘,2020,756(18):8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