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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露着八颗牙齿的标准笑容和言必称“先生”、“女士”的礼貌下面,是人人自危、不肯多付出一点点的疏离冷漠。
他每次下水作业,女儿都趴在渔船边上等。无论何时仰头看,小小的身影都晃晃悠悠飘荡在水面上。阳光与影子叠加在一起,让他充满希望。
“妹仔”,他习惯这么唤她,“为什么你每次都趴在船上看?”
“因为你下水都好久,我想和你在一起。”
“可是水这么深,你能看到我吗?”
“我一直看一直看一直看,就看得到了。”
妹仔七岁了,懂得在他工作时打下手,懂得用小鱼钓螃蟹,白天坐着他的旧摩托跟他出去打零工,晚上跟他挤在一张床上入睡。他以为就这样生活也好,虽然妹仔的妈妈生下她之后就不告而别,常常雇佣他打零工的老板又很抠门,但父女两个相依为命就好了。
他没想到有一天他们会分开。女儿到了上学的年纪,还没有上户口,要去户籍登记的时候,他才发现妹仔的妈妈在与他一起生活之前已经结婚了。他们从没登记过,妹仔也就没有合法身份,现在要上户,必须由监护人——她的妈妈或其法律上的丈夫——办理才行。可几年来失去联系,他去哪里找他们?
更要命的是,未成年人必须与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由他这个无任何法律文件证明抚养权的人代养,健全的法制社会是万万不能允许的。何况他的生活条件还这么糟糕:住在海边被废弃的仓库里,房顶漏雨,各种废弃品堆得乱七八糟,赚的那一点点钱也根本不够付学费。
原本安宁的生活突然面临坍塌的危险,老实木讷的他慌了神,想尽一切方法找人、送礼、托关系,却免不了一次次遭受打击。最终政府部门强行带走女儿,送去有条件的寄养家庭,而这个可怜的父亲连女儿在哪所学校上学也不能获知,只好每天下班后一家一家碰运气。
故事听起来像极了美国片《我和山姆》。一中一西两部影片里,同样是做着卑微的工作、处于社会底层的父亲,同样有一个早慧、懂事的女儿,母亲的形象总是缺位的,在无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产女后无影无踪,女儿则都在学龄后面临是否还能由亲生父亲监护的问题。
不同的是,那个西恩·潘扮演的美国父亲,尽管因为智力低下更无抚养能力,却没有像这个台北的父亲一样被各级政府机关踢皮球,没有被那些看上去尽忠职守实际人情冷漠的公务员、警卫、新闻记者嗤之以鼻,没有被现实逼得无路可走只好带着女儿去跳天桥,更没有在生死悬于一线时仅仅被围坐在电视前的观众拿来打赌:我猜他不会跳,要跳早就跳了!
美国版的父亲最终因智力问题也丢掉了监护权,但起码他们还有上诉辩护的程序,他们的孩子不会因为没有户口而不能上学,他们也不会被拒绝告知孩子寄养的家庭地址,从而失去探视的权利。台湾版的父亲却只能被当做挟持孩子作人质的歹徒,被判入狱两年,之后四处寻找女儿的下落,即便每周去一次社会局哭诉也毫无所获。
当然我们不能天真地依据两部电影来评论两个社会的好坏。二者本身立意就不同,一在温暖励志,一在反思批判——从影片的色彩就看得出来,前者都是明亮的彩色,似乎生活都像柯达照片里一样多姿多彩,后者通篇选取谨慎的黑白,过滤掉芜杂信息,让你看看这个事实上就是非黑即白的世界。
健全的法治社会自然令人神往,其种种条文法令搭建起的网络也尽可能谋求平等公正,然而当这些齿轮一环环紧密相连严格运作时,却往往剔除了人性的温度。在露着八颗牙齿的标准笑容和言必称“先生”、“女士”的礼貌下面,是人人自危、不肯多付出一点点的疏离冷漠。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们利益被侵害,在他们而言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这不都是为了大局吗?
所以影片中的父亲几次三番差点因安全故障死在水下时,让人不禁为之揪心,因为即便他真的就此死了,也将无人知晓。而他曾经是多么温情的一个父亲,与女儿吹着多么开心的口哨。
他每次下水作业,女儿都趴在渔船边上等。无论何时仰头看,小小的身影都晃晃悠悠飘荡在水面上。阳光与影子叠加在一起,让他充满希望。
“妹仔”,他习惯这么唤她,“为什么你每次都趴在船上看?”
“因为你下水都好久,我想和你在一起。”
“可是水这么深,你能看到我吗?”
“我一直看一直看一直看,就看得到了。”
妹仔七岁了,懂得在他工作时打下手,懂得用小鱼钓螃蟹,白天坐着他的旧摩托跟他出去打零工,晚上跟他挤在一张床上入睡。他以为就这样生活也好,虽然妹仔的妈妈生下她之后就不告而别,常常雇佣他打零工的老板又很抠门,但父女两个相依为命就好了。
他没想到有一天他们会分开。女儿到了上学的年纪,还没有上户口,要去户籍登记的时候,他才发现妹仔的妈妈在与他一起生活之前已经结婚了。他们从没登记过,妹仔也就没有合法身份,现在要上户,必须由监护人——她的妈妈或其法律上的丈夫——办理才行。可几年来失去联系,他去哪里找他们?
更要命的是,未成年人必须与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由他这个无任何法律文件证明抚养权的人代养,健全的法制社会是万万不能允许的。何况他的生活条件还这么糟糕:住在海边被废弃的仓库里,房顶漏雨,各种废弃品堆得乱七八糟,赚的那一点点钱也根本不够付学费。
原本安宁的生活突然面临坍塌的危险,老实木讷的他慌了神,想尽一切方法找人、送礼、托关系,却免不了一次次遭受打击。最终政府部门强行带走女儿,送去有条件的寄养家庭,而这个可怜的父亲连女儿在哪所学校上学也不能获知,只好每天下班后一家一家碰运气。
故事听起来像极了美国片《我和山姆》。一中一西两部影片里,同样是做着卑微的工作、处于社会底层的父亲,同样有一个早慧、懂事的女儿,母亲的形象总是缺位的,在无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产女后无影无踪,女儿则都在学龄后面临是否还能由亲生父亲监护的问题。
不同的是,那个西恩·潘扮演的美国父亲,尽管因为智力低下更无抚养能力,却没有像这个台北的父亲一样被各级政府机关踢皮球,没有被那些看上去尽忠职守实际人情冷漠的公务员、警卫、新闻记者嗤之以鼻,没有被现实逼得无路可走只好带着女儿去跳天桥,更没有在生死悬于一线时仅仅被围坐在电视前的观众拿来打赌:我猜他不会跳,要跳早就跳了!
美国版的父亲最终因智力问题也丢掉了监护权,但起码他们还有上诉辩护的程序,他们的孩子不会因为没有户口而不能上学,他们也不会被拒绝告知孩子寄养的家庭地址,从而失去探视的权利。台湾版的父亲却只能被当做挟持孩子作人质的歹徒,被判入狱两年,之后四处寻找女儿的下落,即便每周去一次社会局哭诉也毫无所获。
当然我们不能天真地依据两部电影来评论两个社会的好坏。二者本身立意就不同,一在温暖励志,一在反思批判——从影片的色彩就看得出来,前者都是明亮的彩色,似乎生活都像柯达照片里一样多姿多彩,后者通篇选取谨慎的黑白,过滤掉芜杂信息,让你看看这个事实上就是非黑即白的世界。
健全的法治社会自然令人神往,其种种条文法令搭建起的网络也尽可能谋求平等公正,然而当这些齿轮一环环紧密相连严格运作时,却往往剔除了人性的温度。在露着八颗牙齿的标准笑容和言必称“先生”、“女士”的礼貌下面,是人人自危、不肯多付出一点点的疏离冷漠。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们利益被侵害,在他们而言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这不都是为了大局吗?
所以影片中的父亲几次三番差点因安全故障死在水下时,让人不禁为之揪心,因为即便他真的就此死了,也将无人知晓。而他曾经是多么温情的一个父亲,与女儿吹着多么开心的口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