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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案件工作要真正达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目的,就必须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从目前情况看,思想认识不到位、制度体系不完善、工作程序不规范、实施监督不及时、队伍建设不专业等问题的存在,不但影响了案件查办质量,而且影响了治本作用的发挥。对此,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理念。要加强对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有案不办是失职,办案不治本是未尽职”的工作理念,克服少数办案人员思想中存在的发挥查案治本功能牵扯办案人员精力等片面认识,使其既关心支持查办案件、惩治腐败,又注重提出预防性的意见建议,形成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浓厚氛围。要在加大查处力度、增加腐败风险和成本的同时,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预防功能作用,使查办案件过程成为一个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的过程,变“重惩治、轻预防”为“严惩治、重预防”。
二、要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治本机制。一是要建立查办案件治本工作制度,详细规定查办案件治本工作要坚持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使查办案件治本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二是要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查办案件治本工作纳入反腐倡廉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在工作考核时,既要考核案件调查的水平,又要考核案件剖析的水平;既要看查办案件的治标情况,又要看以案治本的工作成效。三是要建立一案三报告制度,所有查处的案件,既要有案件调查报告,又要有案件剖析报告和整改意见报告,查案结束后,三个报告要同时上交,缺一不可。四是要建立跟踪督查制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向涉案单位下达《纪律检查意见书》或《监察建议书》,并且由具体科室督促发案单位切实加强整改。
三、要强化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一是耐心抓好对案件当事人的教育。在查办案件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教育、挽救违纪人员作为查办案件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要抓好办案谈话工作,通过人性化的思想工作,督促涉案人员积极配合组织说清问题,提高认识,转变思想;要抓好回访谈心,及时了解掌握涉案人员受处分后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悔过自新,振作精神,重新开始。二是重视案发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要适时组织案发单位召开总结经验教育会,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提出整改对策和建议;针对某一领域发生的典型案件,要组织本系统的党员干部召开针对性强的警示教育会,引导他们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努力达到“查办一个案件,教育一片干部”的效果。三是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的教育。案件处理后,由案件处理部门组织发案单位召开一次案件通报会,视情况组织召开一次系统单位或行政区域内相关单位参加的“以案论纪”报告会,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对查处的典型案件,由案件处理部门组织编发案件通报,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为增强形象直观的教育效果,对有典型教育意义的违法犯罪案件,法院公开开庭审判时,由案件处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到庭旁听,进行现场警示教育。适时通过警示教育大会、警示教育展览深入分析违法违纪者的内心世界、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及规律,突出宣传违纪违法行为对家庭、家人带来的不可逆转的伤害,突出宣传打击违纪行为的决心和能力,使广大党员干部保持清醒的头脑,受到深刻的启迪,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要强化监督检查,落实治本工作。一方面,要对查案人员开展治本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他们全面履行职责,并逐步探索把发挥案件治本功能作为考核办案工作的一项指标,与提职、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另一方面,要对发案单位和涉案人员落实整改意见和建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要认真开展跟踪回访工作,督促整改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要加大监督管理的针对性,特别要注重从案情相似的多个案件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发生在相似领域的案件中寻找易发违纪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治理。要把腐败问题的多发、高发领域和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作为重点监督对象。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综合监督作用,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五、要加强沟通联系,提升协调能力。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必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作用,建立完善案件查处的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关系。对那些与业务部门紧密相关的工作,要发挥其部门优势,以行使业务管理与纪律监督双重职责。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和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发案原因进行剖析。通过召开执纪执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定期互通情况,交流意见看法,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六、要注重全面培养,增强队伍素质。一是以思想教育为核心,建立谈心谈话制度。明确纪委书记以副书记、委员为对象,副书记以室主任为对象,室主任以分管室的一般干部为对象,定期进行谈心谈话,使纪检监察干部深切感受到组织对其政治上的爱护、工作上的支持、生活上的关心,不断增强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二是不断补充各种专业知识。采取专题培训的方式,聘请专家、教授上课,加强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也可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难以解决的问题、难以下结论的案件,组织干部一起交流探讨,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高对专业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力。三是建立部门定期联络制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针对干部知识薄弱的环节,以跨部门、跨行业学习的方式,派员到相关部门学习最前沿的知识。四是实行上岗、轮岗培训制度。从办一个案件、写一份报告、拟一份文书做起,在正式上岗、轮岗前,参加统一的培训。
作者简介:林树春(1963—),男,吉林大安人,大学,吉林油田公司纪委监察处政工师。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理念。要加强对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有案不办是失职,办案不治本是未尽职”的工作理念,克服少数办案人员思想中存在的发挥查案治本功能牵扯办案人员精力等片面认识,使其既关心支持查办案件、惩治腐败,又注重提出预防性的意见建议,形成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浓厚氛围。要在加大查处力度、增加腐败风险和成本的同时,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预防功能作用,使查办案件过程成为一个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的过程,变“重惩治、轻预防”为“严惩治、重预防”。
二、要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治本机制。一是要建立查办案件治本工作制度,详细规定查办案件治本工作要坚持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使查办案件治本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二是要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查办案件治本工作纳入反腐倡廉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在工作考核时,既要考核案件调查的水平,又要考核案件剖析的水平;既要看查办案件的治标情况,又要看以案治本的工作成效。三是要建立一案三报告制度,所有查处的案件,既要有案件调查报告,又要有案件剖析报告和整改意见报告,查案结束后,三个报告要同时上交,缺一不可。四是要建立跟踪督查制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向涉案单位下达《纪律检查意见书》或《监察建议书》,并且由具体科室督促发案单位切实加强整改。
三、要强化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一是耐心抓好对案件当事人的教育。在查办案件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教育、挽救违纪人员作为查办案件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要抓好办案谈话工作,通过人性化的思想工作,督促涉案人员积极配合组织说清问题,提高认识,转变思想;要抓好回访谈心,及时了解掌握涉案人员受处分后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悔过自新,振作精神,重新开始。二是重视案发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要适时组织案发单位召开总结经验教育会,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提出整改对策和建议;针对某一领域发生的典型案件,要组织本系统的党员干部召开针对性强的警示教育会,引导他们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努力达到“查办一个案件,教育一片干部”的效果。三是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的教育。案件处理后,由案件处理部门组织发案单位召开一次案件通报会,视情况组织召开一次系统单位或行政区域内相关单位参加的“以案论纪”报告会,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对查处的典型案件,由案件处理部门组织编发案件通报,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为增强形象直观的教育效果,对有典型教育意义的违法犯罪案件,法院公开开庭审判时,由案件处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到庭旁听,进行现场警示教育。适时通过警示教育大会、警示教育展览深入分析违法违纪者的内心世界、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及规律,突出宣传违纪违法行为对家庭、家人带来的不可逆转的伤害,突出宣传打击违纪行为的决心和能力,使广大党员干部保持清醒的头脑,受到深刻的启迪,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要强化监督检查,落实治本工作。一方面,要对查案人员开展治本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他们全面履行职责,并逐步探索把发挥案件治本功能作为考核办案工作的一项指标,与提职、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另一方面,要对发案单位和涉案人员落实整改意见和建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要认真开展跟踪回访工作,督促整改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要加大监督管理的针对性,特别要注重从案情相似的多个案件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发生在相似领域的案件中寻找易发违纪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治理。要把腐败问题的多发、高发领域和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作为重点监督对象。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综合监督作用,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五、要加强沟通联系,提升协调能力。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必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作用,建立完善案件查处的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关系。对那些与业务部门紧密相关的工作,要发挥其部门优势,以行使业务管理与纪律监督双重职责。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和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发案原因进行剖析。通过召开执纪执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定期互通情况,交流意见看法,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六、要注重全面培养,增强队伍素质。一是以思想教育为核心,建立谈心谈话制度。明确纪委书记以副书记、委员为对象,副书记以室主任为对象,室主任以分管室的一般干部为对象,定期进行谈心谈话,使纪检监察干部深切感受到组织对其政治上的爱护、工作上的支持、生活上的关心,不断增强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二是不断补充各种专业知识。采取专题培训的方式,聘请专家、教授上课,加强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也可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难以解决的问题、难以下结论的案件,组织干部一起交流探讨,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高对专业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力。三是建立部门定期联络制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针对干部知识薄弱的环节,以跨部门、跨行业学习的方式,派员到相关部门学习最前沿的知识。四是实行上岗、轮岗培训制度。从办一个案件、写一份报告、拟一份文书做起,在正式上岗、轮岗前,参加统一的培训。
作者简介:林树春(1963—),男,吉林大安人,大学,吉林油田公司纪委监察处政工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