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文章结合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的特点,着重论述了案例教学对于知识产权法教学的重要性及意义,同时结合法学本科教学的特点对知识产权案例教学的几种主要模式进行了探讨。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优秀的教学手段应该受到知识产权法教学的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课程在案例教学模式上可以包括课堂讨论、模拟法庭以及法律诊所等形式。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已经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但是由于我国的高校知识产权法学教学起步相对较晚,因而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近年来,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的培养虽然已经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但是其教学模式通常都以讲授为主,往往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知识产权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就要求学生在学习知识产权法的时候不仅要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而且要把学到的理论运用到具体的实践中去,即运用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理论来分析和研究具体的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与研究,明确应该适用的法律规则,从而得出对案件的解决意见。因此案例教学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应用,不仅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而且还能加强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
一、知识产权法课程的特点
知识产权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有着与众不同的内容,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知识产权法课程一般具有内容杂、技术强与更新快等专业特点。
(一)内容庞杂,体系性差
知识产权法相对于一般的法学课程而言,其内容庞杂,而且体系性较差。这就造成学生在理解和掌握知识时,无法形成好的逻辑体系,因而掌握起来难度较大。知识产权法不仅包括了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而且还包括植物新品种保护法、集成电路保护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而这些法律虽然多归入了知识产权的范畴,但是这些法律之间缺乏应有的秩序,因此很难在这些法律之间建立一定的联系。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是对个人思想的表达,其要求是要具有独创性;而专利权的客体是创造性的技术方案,需要具有创造性;而商标权保护的是对信息的独占的使用,其对于信息本身并不要求具有创造性,只需具有显著性,能够区别于他人的商标就可以了。由此看来,知识产权法各个领域的保护客体不同,授权方式更是千差万别。同时,知识产权法的每一个领域都会涉及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内容,其不仅包括了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而且还包括行政复议法甚至刑法的内容。因此,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无论是对于学生的学习,还是对于老师的讲解,其都具有很大的难度。
(二)技术性强
知识产权法是一门和自然科学联系非常紧密的学科,因而很多高校的知识产权法专业的学生要求具备一定的理工科背景。因此知识产权法的教学要突出同其他学科之间进行复合与交叉人才的培养。尤其是对于专利法的学习尤为重要。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是技术方案,而技术方案又是由技术特征构成,而对于各种各样的技术特征对于没有理科背景的学生是很难理解的,因此在知识产权教学中除了对专业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外还要加入一些理工科的基础知识。
(三)法条更新速度快
知识产权法相关的法律更新速度很快,这主要是因为两个原因。一方面,知识产权法是一门新兴的学科,立法的时间较短,因此很多法律还不是非常完善。另一方面,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通信和信息处理技术的飞速发展,也使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总是显得捉襟见肘。仅就《专利法》而言从1985年以来已经对《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分别进行了两次大的修改,有些修改甚至是原则性的改动。除了本国的修改,还包括一些国际条约的改动和我国新签署的一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条约。这些改动都从某些方面加大了知识产权法授课的难度。
二、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的意义
朗代尔在其著名的《合同法案例》一书的前言中说:“被作为科学的法律是由原则和原理构成的。每一个原理都是通过逐步的演化才达到现在的地步。换句话说,这是一漫长的、通过众多的案例取得的发展道路。这一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案例。因此,有效的掌握这些原理的最快和最好的——如果不是唯一的途径就是学习包含这些原理的案例。”[1]因此案例教学法的初衷就是通过对案例的归纳和总结得到科学的系统的科学原理的过程。教学中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研究,从中抽象出某些一般性的法学原则或法学原理,并且通过学生自己或者他人的思考来拓宽自己的视野,丰富自己的知识。案例教学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促进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由于知识产权法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因此采用案例教学可使相关知识点变得更直观,易于理解。例如著作权的网络保护中,对于电子签名的作成及应用等知识的讲解如果配合案例的讲解学生将更容易理解制作电子签名的原因也更容易掌握电子签名的概念和特征。再如关于专利法中发明和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就必须结合实例进行讲解。
(二)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认知主义心理学认为,学习是通过学生的理解和主动地在头脑中建构认知结构的过程,学习的过程依赖其原有的认知结构和当前的环境刺激。[2]认知主义的代表人布鲁纳认为学生有三种最基本的学习动机,即求知欲、胜任内驱力和互惠内驱力。如果能在教学过程中促进学生的探索和研究活动,就能激发学生的这些内在的动机,从而达到有效的教学目标。案例教学中的案例从学生的生活中来,这是学生本身固有的生活经验,因此更能满足学生的胜任内驱力,从而增强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
(三)有利于在教学中增进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
师生之间通过交往,形成彼此之间的额好恶以及排斥或吸引等心理的联系。而师生之间的这种联系对于教师和学生完成教与学的的活动,以及学生人格的养成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高校而言,师生的交往活动主要是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完成的。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教师扮演着传道、授业、解惑的三项功能,学生则被认为是消极的接受者,师生之间交往的形式过于单调和枯燥。课堂教学应是一个教和学的双向互动的过程。教师应从教学的权威转变为教学活动平等的参与者。教师通过引入案例,积极的投入到学生的分析和研究活动中去成为他们的一员有利于建立相互尊重、民主信任的交往环境。 三、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模式的选择
一般而言,知识产权法在案例教学上存在三种常见的模式:课堂案例讨论模式、模拟法庭模式以及法律诊所模式。
(一)课堂讨论
案例的课堂讨论是普通法系法学教育中采用的最为普遍的教学模式,对于知识产权法教学当然也不例外。课堂讨论是通过对一些典型的复杂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掌握其中的原则和原理。课堂讨论教学强调学生参与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和主动性,对学生关注知识产权法最新动态和最新案件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教师通常要把选择好的案例提前教给学生让学生在课下进行充分的准备,在课堂上进行分组发言,教师要对整个讨论过程进行引导和总结,解决讨论中出现的问题,并采用设问的方式带学生进行深入的探讨。课堂讨论几乎是一个学生主动学习的过程。为避免学生搭便车的思想,教师应该对每一个人表现给与总结和评分。
(二)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的法学教学活动,在国外的法学教学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教学效果。模拟法庭教学是教师进行实践教学的有效方式。知识产权法的案例教学过程应注重以下几点:首先要选择合适的案例。对于知识产权法的模拟法庭教学应该针对知识产权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有一定争议的疑难案件。案件的选择既不能过于简单而达不到教学效果,也不能过于复杂而打消学生的积极性。其次,将学生分配到不同的角色组中,深入体会角色的所知所想。然后,模拟开庭,使学生掌握开庭的程序,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要对整个过程进行适时的引导和控制。最后,案件的总结,通过总结对案件的额总结来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思维和解析案例的方式,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三)法律诊所
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最突出的特点是:教师根据案件办理进程的各个阶段,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确定每一节课的具体教学目标,系统地、有计划地安排法律从业人员技能的培训和职业道德的讨论,使学生能够理论结合实际,学会法律的适用。[3]法律诊所的教育模式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他能够使学生把从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把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从而更好的巩固知识。另一方面,它有能够解决一些社会的问题,帮助一些请不起律师而又需要得到法律帮助的人。
综上,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优秀的教学手段应该受到知识产权法教学的高度重视。案例教学法的合理运用,将会给知识产权法的课程教学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如何把这种教学方法以最受学生欢迎的形式运用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中来,产生最理想的教学效果,其是目前知识产权法教学中共同面临的问题,这需要我们承担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任务的广大一线教师进行进一步的探索与改革。
[参考文献]
[1]Amy Raths McAninch,Teacher Thinking and the Case Method:Theory and Future Direction,Teacher College Press,Columbia University,1993,64.
[2]文萍.高等教育心理学实用教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122.
[3]陈建民.从法学教育的目标审视诊所法律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环球法律评论,2005,(3).
[作者简介]齐强军(1976—),男,河北晋州人,玉林师范学院教师,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知识产权法。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已经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但是由于我国的高校知识产权法学教学起步相对较晚,因而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近年来,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的培养虽然已经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但是其教学模式通常都以讲授为主,往往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知识产权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就要求学生在学习知识产权法的时候不仅要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而且要把学到的理论运用到具体的实践中去,即运用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理论来分析和研究具体的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与研究,明确应该适用的法律规则,从而得出对案件的解决意见。因此案例教学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应用,不仅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而且还能加强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
一、知识产权法课程的特点
知识产权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有着与众不同的内容,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知识产权法课程一般具有内容杂、技术强与更新快等专业特点。
(一)内容庞杂,体系性差
知识产权法相对于一般的法学课程而言,其内容庞杂,而且体系性较差。这就造成学生在理解和掌握知识时,无法形成好的逻辑体系,因而掌握起来难度较大。知识产权法不仅包括了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而且还包括植物新品种保护法、集成电路保护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而这些法律虽然多归入了知识产权的范畴,但是这些法律之间缺乏应有的秩序,因此很难在这些法律之间建立一定的联系。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是对个人思想的表达,其要求是要具有独创性;而专利权的客体是创造性的技术方案,需要具有创造性;而商标权保护的是对信息的独占的使用,其对于信息本身并不要求具有创造性,只需具有显著性,能够区别于他人的商标就可以了。由此看来,知识产权法各个领域的保护客体不同,授权方式更是千差万别。同时,知识产权法的每一个领域都会涉及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内容,其不仅包括了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而且还包括行政复议法甚至刑法的内容。因此,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无论是对于学生的学习,还是对于老师的讲解,其都具有很大的难度。
(二)技术性强
知识产权法是一门和自然科学联系非常紧密的学科,因而很多高校的知识产权法专业的学生要求具备一定的理工科背景。因此知识产权法的教学要突出同其他学科之间进行复合与交叉人才的培养。尤其是对于专利法的学习尤为重要。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是技术方案,而技术方案又是由技术特征构成,而对于各种各样的技术特征对于没有理科背景的学生是很难理解的,因此在知识产权教学中除了对专业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外还要加入一些理工科的基础知识。
(三)法条更新速度快
知识产权法相关的法律更新速度很快,这主要是因为两个原因。一方面,知识产权法是一门新兴的学科,立法的时间较短,因此很多法律还不是非常完善。另一方面,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通信和信息处理技术的飞速发展,也使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总是显得捉襟见肘。仅就《专利法》而言从1985年以来已经对《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分别进行了两次大的修改,有些修改甚至是原则性的改动。除了本国的修改,还包括一些国际条约的改动和我国新签署的一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条约。这些改动都从某些方面加大了知识产权法授课的难度。
二、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的意义
朗代尔在其著名的《合同法案例》一书的前言中说:“被作为科学的法律是由原则和原理构成的。每一个原理都是通过逐步的演化才达到现在的地步。换句话说,这是一漫长的、通过众多的案例取得的发展道路。这一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案例。因此,有效的掌握这些原理的最快和最好的——如果不是唯一的途径就是学习包含这些原理的案例。”[1]因此案例教学法的初衷就是通过对案例的归纳和总结得到科学的系统的科学原理的过程。教学中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研究,从中抽象出某些一般性的法学原则或法学原理,并且通过学生自己或者他人的思考来拓宽自己的视野,丰富自己的知识。案例教学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促进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由于知识产权法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因此采用案例教学可使相关知识点变得更直观,易于理解。例如著作权的网络保护中,对于电子签名的作成及应用等知识的讲解如果配合案例的讲解学生将更容易理解制作电子签名的原因也更容易掌握电子签名的概念和特征。再如关于专利法中发明和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就必须结合实例进行讲解。
(二)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认知主义心理学认为,学习是通过学生的理解和主动地在头脑中建构认知结构的过程,学习的过程依赖其原有的认知结构和当前的环境刺激。[2]认知主义的代表人布鲁纳认为学生有三种最基本的学习动机,即求知欲、胜任内驱力和互惠内驱力。如果能在教学过程中促进学生的探索和研究活动,就能激发学生的这些内在的动机,从而达到有效的教学目标。案例教学中的案例从学生的生活中来,这是学生本身固有的生活经验,因此更能满足学生的胜任内驱力,从而增强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
(三)有利于在教学中增进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
师生之间通过交往,形成彼此之间的额好恶以及排斥或吸引等心理的联系。而师生之间的这种联系对于教师和学生完成教与学的的活动,以及学生人格的养成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高校而言,师生的交往活动主要是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完成的。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教师扮演着传道、授业、解惑的三项功能,学生则被认为是消极的接受者,师生之间交往的形式过于单调和枯燥。课堂教学应是一个教和学的双向互动的过程。教师应从教学的权威转变为教学活动平等的参与者。教师通过引入案例,积极的投入到学生的分析和研究活动中去成为他们的一员有利于建立相互尊重、民主信任的交往环境。 三、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模式的选择
一般而言,知识产权法在案例教学上存在三种常见的模式:课堂案例讨论模式、模拟法庭模式以及法律诊所模式。
(一)课堂讨论
案例的课堂讨论是普通法系法学教育中采用的最为普遍的教学模式,对于知识产权法教学当然也不例外。课堂讨论是通过对一些典型的复杂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掌握其中的原则和原理。课堂讨论教学强调学生参与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和主动性,对学生关注知识产权法最新动态和最新案件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教师通常要把选择好的案例提前教给学生让学生在课下进行充分的准备,在课堂上进行分组发言,教师要对整个讨论过程进行引导和总结,解决讨论中出现的问题,并采用设问的方式带学生进行深入的探讨。课堂讨论几乎是一个学生主动学习的过程。为避免学生搭便车的思想,教师应该对每一个人表现给与总结和评分。
(二)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的法学教学活动,在国外的法学教学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教学效果。模拟法庭教学是教师进行实践教学的有效方式。知识产权法的案例教学过程应注重以下几点:首先要选择合适的案例。对于知识产权法的模拟法庭教学应该针对知识产权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有一定争议的疑难案件。案件的选择既不能过于简单而达不到教学效果,也不能过于复杂而打消学生的积极性。其次,将学生分配到不同的角色组中,深入体会角色的所知所想。然后,模拟开庭,使学生掌握开庭的程序,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要对整个过程进行适时的引导和控制。最后,案件的总结,通过总结对案件的额总结来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思维和解析案例的方式,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三)法律诊所
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最突出的特点是:教师根据案件办理进程的各个阶段,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确定每一节课的具体教学目标,系统地、有计划地安排法律从业人员技能的培训和职业道德的讨论,使学生能够理论结合实际,学会法律的适用。[3]法律诊所的教育模式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他能够使学生把从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把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从而更好的巩固知识。另一方面,它有能够解决一些社会的问题,帮助一些请不起律师而又需要得到法律帮助的人。
综上,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优秀的教学手段应该受到知识产权法教学的高度重视。案例教学法的合理运用,将会给知识产权法的课程教学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如何把这种教学方法以最受学生欢迎的形式运用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中来,产生最理想的教学效果,其是目前知识产权法教学中共同面临的问题,这需要我们承担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任务的广大一线教师进行进一步的探索与改革。
[参考文献]
[1]Amy Raths McAninch,Teacher Thinking and the Case Method:Theory and Future Direction,Teacher College Press,Columbia University,1993,64.
[2]文萍.高等教育心理学实用教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122.
[3]陈建民.从法学教育的目标审视诊所法律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环球法律评论,2005,(3).
[作者简介]齐强军(1976—),男,河北晋州人,玉林师范学院教师,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