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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在熟悉、掌握了各种颜色的基本类型与特点之后,可将之投射于相关法律现象的认知与表达上,故出现了白色、黑色、灰色、红色、绿色、黄色等的颜色法律隐喻。在法律领域,法律术语、法律思维与颜色文化、颜色心理相结合,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文化现象,极大地丰富了法律的表现力;同时,颜色法律隐喻可改变社会成员对法律的束缚性、约束性、压迫性的消极意象,增强法律的娱人、化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