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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基层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中存在着思想认识不统一、目标任务不一致、信息共享不通畅、警力配备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应当理顺不同警种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奖惩考核机制、挖掘社会化防控潜力、优化民警队伍结构,进一步推进基层公安机关警务改革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
派出所和刑侦大队是基层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的核心,如何加强派出所和刑侦大队的建设,协调其间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与权限,对于提高公安机关的打防控效能和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基层公安机关警务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统一
派出所认为打击破案是刑侦部门的事情,自己的职责只是搞好防范管理工作,因而对打击破案漠不关心,甚至出现发案后推诿、不保护现场、不开展现场访问,不愿派警力支援刑侦部门的情况,即使配合也只是应付了事,造成一部分派出所民警不愿也不会办案的情况;刑侦大队则认为,打击破案才是自己的主业,一切工作围着破案转,但由于受到警力不足和任务压力大等客观条件制约,逐渐形成了只办“短平快”案件的工作局面,进而使得刑侦基础工作日趋退化,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过度依赖网安、技侦等部门提供支援,对辖区情况、重点人员信息不熟悉的情况十分普遍,攻坚克难能力大不如前。
(二)目标任务不一致
派出所的基础管理工作与刑侦大队的基础手段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近年来,市局和分局虽然都相应制定了一系列责任制和考核标准来促进所队配合,但实际工作中,派出所更侧重于社区、治安部门的考核内容,对刑侦部门下达的指标大多应付了事,尤其是在配合刑侦大队打击破案方面约束力小,随意性大。此外,由于派出所和刑侦大队的工作职能存在一些不可比较的因素,对派出所而言搞好辖区治安防范是第一要务,对刑侦大队来说侦查破案则显得更为重要,机制上的缺陷使所队协作缺少观念上的一致性,很难将二者工作捆绑在一起。
(三)信息共享不通畅
由于缺乏相对应的联席会议机制,派出所和刑侦大队处于一种相对封闭状态,缺少交流平台,信息无法共享,造成各种实战情报的大量浪费。一方面,派出所不清楚刑侦大队在忙什么,哪些方面需要派出所的支持配合,对工作中发现的犯罪苗头、案件线索等情况无法及时反馈给刑侦大队;另一方面,刑侦大队对辖区情况吃不透、摸不准,每逢发案,只能是依靠大量摸排、走访,以及技术部门的支持。同时刑侦大队在侦破案件中发现的防控工作中的漏洞,也无法及时反馈给派出所,使派出所在防控工作中不能第一时间查漏补缺。
(四)警力配备不到位
目前,警力配备不足仍是各地基层公安机关困扰的主要问题之一。以柳州市柳南区为例,柳南分局辖区110接警数常年占市区接警数三分之一以上,2013年分局在打击破案主业上取得明显成效,其中,破刑事案件4456起,占市区分局破案总数50%,逮捕犯罪嫌疑人744人,占市区分局逮捕总数的30%,移送起诉834人,占市区分局总数的28.8%。柳南分局现有警力392人(其中1人借调市局网安支队、1人借调区厅、12人挂职),占市区总警力的12.3%,近年来柳南分局警力虽略有增加,但按照公安部关于每万人拥有十名民警的最低标准,分局现仍存在至少100名警力的缺口,警力短板存在于分局的各警种、各部门。
二、完善基层公安机关警务机制的对策
(一)理顺不同警种的职责分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最基层单位,要进一步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把派出所真正建成综合性的战斗实体”的要求,以及《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的精神,明确派出所和刑侦大队各自的目标和任务。社区民警突出“管”字:将安全防范工作与社区网格化结合起来,借“捆绑”以融入到柳南区政府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每周不少于3天带领协警、网格员进入社区,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管理实有人口,管控重点人员,收集各类线索,参加网格会议,组织巡逻防范,开展安防宣传,维护治安秩序。真正使社区民警的日常工作“重心在社区,服务在社区,防范在社区”。治安民警突出“防”字:进入警格开展治安打击和管理工作,查处辖区内的公安行政案件、治安案件、黄赌毒案件,协助处理治安灾害事故;加强治安阵地控制,辖区内重点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和检查;调解治安糾纷;负责辖区内涉枪、涉危物品管理;开展辖区治安巡逻,根据警情特点开展有效防控,组织带领巡防作为处突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开展“四班三运转”24小时巡逻、设卡、盘查;根据警情开展警格走访、收集违法线索、组织打击防范、治安管控;组织开展治安复杂场所、地域等清查工作,发动群防群治,建立治安耳目等工作,做到管控在社区,打击在社区,防范在社区。刑侦民警突出“打”字:在警格内复杂地段、场所开展阵控、物建特情等刑侦基础工作,预防、发现和打击犯罪;通过分析研判警格发案规律特点,主动与治安、社区民警进社区开展联合伏击守候,运用图侦等科技手段开展精确打击和防控;主动研判辖区敌社情动态,提出侦查破案的措施、建议,同时从防范角度向社区民警提出具体措施与建议;熟悉社区工作人员,与治安积极分子和保安人员加强联系,掌握警格内案件动态;深入社区向群众传授预防及应对违法犯罪的方法,提升群众自防意识和自防水平。
(二)细化奖惩考核机制
虽然“三定三捆绑”警务机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打防控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但由于考核机制不够细化,各警种间考评标准不甚合理,导致工作效益未实现最大化。一是建议把捆绑打击破案任务作为全年的工作目标加以量化考核,将派出所民警为刑侦民警提供可以发现、证实、查控、打处犯罪嫌疑人和用于侦查破案的“有效线索”作为核心内容,纳入对派出所民警的绩效考评,解决派出所民警下社区不主动收集线索的问题;对“有效线索”的考核认定,可以运用分级评估制度、网络公示制度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减少考核中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现象。二是建议在目标考核的导向上,合理设定责任区刑侦大队破本辖区案件占所破案件的比例,有意识加重侦破本辖区案件的任务指标,对侦破本辖区案件实行重奖,倒逼刑侦民警主动深入辖区摸排线索,强化对辖区内刑事特情、阵地控制和刑嫌调控的工作力度,调动刑侦民警立足辖区开展侦查破案积极性、主动性,有效减轻派出所民警防范压案的负担,有更多时间抽身到社区工作中,形成强效增益的良性循环,使派出所民警和刑侦民警真正捆绑为“利益共同体”。三是目前刑侦大队打击破案总任务中,着重于强调“自打数”,而忽视“移送数”,对于派出所民警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刑侦民警完成了复杂的案件办理后,任务数却没有算在自己头上,所以造成刑侦民警往往不愿意接手,建议在刑侦大队总任务数中,增加办理派出所移送案件的任务比例,以有效调动刑侦民警与派出所民警主动协同配合打击辖区犯罪的积极性。 (三)挖掘社会化防控潜力
案件防控并非公安一家之责,单靠公安一家之力单打独斗不能彻底解决,而应积极构建“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多方参与、公安主导、各尽其责”的防控大格局。一要注重顶层设计。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将案件防控作为党委政府关注民生诉求、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事项,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加强前瞻性、全局性、长效性的研究、谋划和部署。二是坚持党政主抓。争取党委政府把案件防控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考核指标,将防范社会化建设纳入长期规划,强化人、财、物保障,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健全考核机制、规范制度、量化目标,实行动态管理,并全面纳入有关职能部门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评估,确保防控工作顺利推进。三是组织多方参与。由综治部门牵头、公安机关主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健全保卫组织,落实防范力量,完善安防设施,组建巡逻队伍,群治群防做好治安防控工作。
(四)优化民警队伍结构
近年来,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警队业务骨干大量流失,造成基层公安机关队伍年龄结构不尽合理,青黄不接的情况十分严重。目前,柳南分局民警队伍平均年龄37.2岁。50岁以上21名,占5.4%;40岁-50岁的129名,占32.9%;30-40岁171名,占43.6%;30岁及以下的71名,占18.1%;其中军队转业干部115名,占29.3%,骨干力量的缺乏,严重影响了队伍的持续发展。一是建议对年轻民警实行“一对一,結对子”的模式,让老警带新警,“师傅”带“徒弟”,既便于传授知识和技能,同时也便于日常警务工作的开展,使新民警迅速完成角色转变,工作能力从“初步认识”变成“全面提升”,尽快掌握工作技能,更好地开展好本职工作。二是建议以培养适应多岗位业务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为出发点,按照最大限度优化民警队伍年龄结构的原则,对民警进行岗位轮换交流,力争改变派出所民警年龄“偏大”,刑侦大队民警年龄“偏小”的局面,把更多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民警调整到更合适的工作岗位,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和活力,激发轮岗交流民警的工作热情。三是针对不同警种、不同岗位业务特点,制定切实可行培训计划,有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法律法规学习、岗位练兵活动,使培训与工作紧密结合,贯彻全年中心和各阶段重点工作,通过培训促进工作,通过工作业绩检验培训成效。
【关键词】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
派出所和刑侦大队是基层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的核心,如何加强派出所和刑侦大队的建设,协调其间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与权限,对于提高公安机关的打防控效能和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基层公安机关警务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统一
派出所认为打击破案是刑侦部门的事情,自己的职责只是搞好防范管理工作,因而对打击破案漠不关心,甚至出现发案后推诿、不保护现场、不开展现场访问,不愿派警力支援刑侦部门的情况,即使配合也只是应付了事,造成一部分派出所民警不愿也不会办案的情况;刑侦大队则认为,打击破案才是自己的主业,一切工作围着破案转,但由于受到警力不足和任务压力大等客观条件制约,逐渐形成了只办“短平快”案件的工作局面,进而使得刑侦基础工作日趋退化,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过度依赖网安、技侦等部门提供支援,对辖区情况、重点人员信息不熟悉的情况十分普遍,攻坚克难能力大不如前。
(二)目标任务不一致
派出所的基础管理工作与刑侦大队的基础手段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近年来,市局和分局虽然都相应制定了一系列责任制和考核标准来促进所队配合,但实际工作中,派出所更侧重于社区、治安部门的考核内容,对刑侦部门下达的指标大多应付了事,尤其是在配合刑侦大队打击破案方面约束力小,随意性大。此外,由于派出所和刑侦大队的工作职能存在一些不可比较的因素,对派出所而言搞好辖区治安防范是第一要务,对刑侦大队来说侦查破案则显得更为重要,机制上的缺陷使所队协作缺少观念上的一致性,很难将二者工作捆绑在一起。
(三)信息共享不通畅
由于缺乏相对应的联席会议机制,派出所和刑侦大队处于一种相对封闭状态,缺少交流平台,信息无法共享,造成各种实战情报的大量浪费。一方面,派出所不清楚刑侦大队在忙什么,哪些方面需要派出所的支持配合,对工作中发现的犯罪苗头、案件线索等情况无法及时反馈给刑侦大队;另一方面,刑侦大队对辖区情况吃不透、摸不准,每逢发案,只能是依靠大量摸排、走访,以及技术部门的支持。同时刑侦大队在侦破案件中发现的防控工作中的漏洞,也无法及时反馈给派出所,使派出所在防控工作中不能第一时间查漏补缺。
(四)警力配备不到位
目前,警力配备不足仍是各地基层公安机关困扰的主要问题之一。以柳州市柳南区为例,柳南分局辖区110接警数常年占市区接警数三分之一以上,2013年分局在打击破案主业上取得明显成效,其中,破刑事案件4456起,占市区分局破案总数50%,逮捕犯罪嫌疑人744人,占市区分局逮捕总数的30%,移送起诉834人,占市区分局总数的28.8%。柳南分局现有警力392人(其中1人借调市局网安支队、1人借调区厅、12人挂职),占市区总警力的12.3%,近年来柳南分局警力虽略有增加,但按照公安部关于每万人拥有十名民警的最低标准,分局现仍存在至少100名警力的缺口,警力短板存在于分局的各警种、各部门。
二、完善基层公安机关警务机制的对策
(一)理顺不同警种的职责分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最基层单位,要进一步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把派出所真正建成综合性的战斗实体”的要求,以及《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的精神,明确派出所和刑侦大队各自的目标和任务。社区民警突出“管”字:将安全防范工作与社区网格化结合起来,借“捆绑”以融入到柳南区政府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每周不少于3天带领协警、网格员进入社区,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管理实有人口,管控重点人员,收集各类线索,参加网格会议,组织巡逻防范,开展安防宣传,维护治安秩序。真正使社区民警的日常工作“重心在社区,服务在社区,防范在社区”。治安民警突出“防”字:进入警格开展治安打击和管理工作,查处辖区内的公安行政案件、治安案件、黄赌毒案件,协助处理治安灾害事故;加强治安阵地控制,辖区内重点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和检查;调解治安糾纷;负责辖区内涉枪、涉危物品管理;开展辖区治安巡逻,根据警情特点开展有效防控,组织带领巡防作为处突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开展“四班三运转”24小时巡逻、设卡、盘查;根据警情开展警格走访、收集违法线索、组织打击防范、治安管控;组织开展治安复杂场所、地域等清查工作,发动群防群治,建立治安耳目等工作,做到管控在社区,打击在社区,防范在社区。刑侦民警突出“打”字:在警格内复杂地段、场所开展阵控、物建特情等刑侦基础工作,预防、发现和打击犯罪;通过分析研判警格发案规律特点,主动与治安、社区民警进社区开展联合伏击守候,运用图侦等科技手段开展精确打击和防控;主动研判辖区敌社情动态,提出侦查破案的措施、建议,同时从防范角度向社区民警提出具体措施与建议;熟悉社区工作人员,与治安积极分子和保安人员加强联系,掌握警格内案件动态;深入社区向群众传授预防及应对违法犯罪的方法,提升群众自防意识和自防水平。
(二)细化奖惩考核机制
虽然“三定三捆绑”警务机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打防控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但由于考核机制不够细化,各警种间考评标准不甚合理,导致工作效益未实现最大化。一是建议把捆绑打击破案任务作为全年的工作目标加以量化考核,将派出所民警为刑侦民警提供可以发现、证实、查控、打处犯罪嫌疑人和用于侦查破案的“有效线索”作为核心内容,纳入对派出所民警的绩效考评,解决派出所民警下社区不主动收集线索的问题;对“有效线索”的考核认定,可以运用分级评估制度、网络公示制度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减少考核中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现象。二是建议在目标考核的导向上,合理设定责任区刑侦大队破本辖区案件占所破案件的比例,有意识加重侦破本辖区案件的任务指标,对侦破本辖区案件实行重奖,倒逼刑侦民警主动深入辖区摸排线索,强化对辖区内刑事特情、阵地控制和刑嫌调控的工作力度,调动刑侦民警立足辖区开展侦查破案积极性、主动性,有效减轻派出所民警防范压案的负担,有更多时间抽身到社区工作中,形成强效增益的良性循环,使派出所民警和刑侦民警真正捆绑为“利益共同体”。三是目前刑侦大队打击破案总任务中,着重于强调“自打数”,而忽视“移送数”,对于派出所民警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刑侦民警完成了复杂的案件办理后,任务数却没有算在自己头上,所以造成刑侦民警往往不愿意接手,建议在刑侦大队总任务数中,增加办理派出所移送案件的任务比例,以有效调动刑侦民警与派出所民警主动协同配合打击辖区犯罪的积极性。 (三)挖掘社会化防控潜力
案件防控并非公安一家之责,单靠公安一家之力单打独斗不能彻底解决,而应积极构建“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多方参与、公安主导、各尽其责”的防控大格局。一要注重顶层设计。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将案件防控作为党委政府关注民生诉求、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事项,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加强前瞻性、全局性、长效性的研究、谋划和部署。二是坚持党政主抓。争取党委政府把案件防控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考核指标,将防范社会化建设纳入长期规划,强化人、财、物保障,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健全考核机制、规范制度、量化目标,实行动态管理,并全面纳入有关职能部门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评估,确保防控工作顺利推进。三是组织多方参与。由综治部门牵头、公安机关主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健全保卫组织,落实防范力量,完善安防设施,组建巡逻队伍,群治群防做好治安防控工作。
(四)优化民警队伍结构
近年来,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警队业务骨干大量流失,造成基层公安机关队伍年龄结构不尽合理,青黄不接的情况十分严重。目前,柳南分局民警队伍平均年龄37.2岁。50岁以上21名,占5.4%;40岁-50岁的129名,占32.9%;30-40岁171名,占43.6%;30岁及以下的71名,占18.1%;其中军队转业干部115名,占29.3%,骨干力量的缺乏,严重影响了队伍的持续发展。一是建议对年轻民警实行“一对一,結对子”的模式,让老警带新警,“师傅”带“徒弟”,既便于传授知识和技能,同时也便于日常警务工作的开展,使新民警迅速完成角色转变,工作能力从“初步认识”变成“全面提升”,尽快掌握工作技能,更好地开展好本职工作。二是建议以培养适应多岗位业务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为出发点,按照最大限度优化民警队伍年龄结构的原则,对民警进行岗位轮换交流,力争改变派出所民警年龄“偏大”,刑侦大队民警年龄“偏小”的局面,把更多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民警调整到更合适的工作岗位,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和活力,激发轮岗交流民警的工作热情。三是针对不同警种、不同岗位业务特点,制定切实可行培训计划,有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法律法规学习、岗位练兵活动,使培训与工作紧密结合,贯彻全年中心和各阶段重点工作,通过培训促进工作,通过工作业绩检验培训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