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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是基于实践经验,对于族群冲突的根源形成自己的认识,即认为族群意识的产生是其根源所在。随后探究了汉族和少数民族在形成族群意识的过程中的区别所在,指出在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冲突根源是因其族群意识的归属性不同而导致的。最后便基于这样的情况提出自己对于处理族群冲突的见解,一方面是降低族群的投入程度,另一方面则是让汉族和少数民族共同形成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以解决不同族群意识归属的问题。
关键词:族群意识;族群冲突;汉族;少数民族;转型期
一、族群意识的产生是族群冲突的根源
费孝通指出,“民族是一个具有共同生活方式的人们共同体,必须和非我族类’的外人接触才发生民族的认同,也就是民族意识”(费孝通,1989:5 )”[1],所以说当个体没有和其他族群有所交流沟通时其实是很难产生族群意识的,即便是在生活中有所耳闻。推论可得,族群意识是族群冲突的根源所在,因为族群之间没有互动根本不会产生族群意识,而彼此没有族群意识的相对封闭的族群也不会产生冲突,唯有各自独立的族群意识通过交流互动建立起来之后,族群冲突才会出现。
这一点和达伦多夫关于社会冲突论中关于冲突的根源有所不同,达伦多夫认为群体间的冲突在于阶级结构的分化,放在族群冲突里就是不同族群所处的阶级结构不同而成为冲突的来源,这一点在中国明显是与事实相悖的。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方面来说,可能有人会说汉族大部分处在发达的东部地区而少数民族则处在落后地区,他们在阶级阶层中好像是处于不同的位置,所以产生了社会冲突。但是当我看到在相同的地区,阶层明显无太大差异时,少数民族与本地汉族的相互排斥现象就说明了:即使不同族群处于相似的社会阶层,冲突还是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兰州某条小吃街穆斯林餐馆几乎不与汉族餐馆产生交集,却容易产生冲突。穆斯林餐馆之前却多有互助,比如借点米饭,代送外卖等等。餐馆的经营者不像达伦多夫所说那样处于强制协作联合体中,处于“支配与服从”的地位,社会阶层大致上是没有什么差別,而群体间的互斥现象依然明显的存在,这就说明即便不同族群处于相似的社会阶层也同样会产生相互排斥现象。这种互相排斥其实就是族群冲突的基础,而族群意识是这种互斥现象的来源,比如穆斯林民族的宗教信仰,清真与非清真的区别,不论是宗教上的,还是具体进行约束的世俗化的生活都把穆斯林民族与非穆斯林民族对立了起来,即穆斯林民族的族群意识成为了本民族与其他族群间排斥的来源,当然还有另一方的族群意识,及其互动过程又加剧了族群意识的形成,从而更加激化了族群间的矛盾。
二、不同民族族群意识的形成以及差别
在论证族群意识是族群冲突的根源后,就能明白想要了解族群间的冲突就要对族群意识的形成的进行周密的分析。还是以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为例,汉族作为中国人数最多的民族,分布在全中国各地,一方面是汉族很难形成共同的族群价值观,更多的是共同的地域价值观,再上升一点就是共同的国家价值观,另一方面汉族交流的时候比起少数民族和不同民族交流的机会从概率上说应该就小了很多,换言之就是汉族人接触的少数民族比少数民族接触其他民族的人数从机会上会少很多。而因为族群意识是在不同族群之间相互交流形成的,“一个群体的族群意识一旦产生,便会在与他族的交往过程中不断明确和强化本族群的边界”[2],这说明交流越频繁则族群意识越强烈,所以少数民族的族群意识因其更多与其他民族的交流机会而增强。这种交流有直接的,比如面对面交流,也有间接的,比如族群间有经济上的往来。当然这种现象主要是出现在改革开放之后,因为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社会比较封闭,少数民族难以通过各种途径实现交流,就算是从概率上机会更多,但现实则是少数民族在自己民族聚居区因其封闭性根本没有交流的机会。而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开始转型,有一些社会事实发生了改变,首先就是流动性增强,从地域上来看,人们走出去看世界的机会多了,从阶层上看,阶层的流动性更强,社会也更公平了,这样大家彼此之间交流机会增多了。第二是间接交流的途径也增多了,主要体现在互联网的发展上,使大家可以足不出户就与各族人进行交流,这样对于处在转型期的中国,不同民族交流的条件就达成了。
总而言之,在改革开放以后,少数民族的族群意识较汉族的族群意识会更强。这种区别体现在,大多数汉族很难有具体的族群意识,而少数民族因为交流的机会更多会形成较强的而且是十分具体的族群意识,表现在与不同民族的关系不同,处理关系的手段也不同。而且根据行动的反身性角度来思考,即结果会影响行动的角度来看,用在这里可以理解为对本民族认同的结果会对个体在成长过程中民族认同的形成产生影响,这样以来越淡化的族群意识就形成越淡的族群认同,而越强的族群意识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就会形成越强的族群认同。对于汉族而言,可以说没有什么汉族的族群认同,更多的是作为与国外民族相对的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即便存在所谓的“大汉主义”,其本质上也是迫使其他少数民族趋同,形成共同的中华民族,而不是那种消除少数民族,唯我独尊的种族主义;而像一些少数民族,他们通过宗教,或者是一些风俗习惯对个体的社会化过程就大大增强了族群认同感,形成了强烈的族群意识。此消彼长就加剧了族群间的冲突,因为大家对自己族群认同感从层次上出现了根本性的差别,汉族对民族认同感主要是中华民族的认同,关注的便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而少数民族是对本民族的认同,自然关注的也是本民族的利益,这样在少数民族与汉族沟通时就会产生一种价值的落差感,激化族群间的矛盾。
三、调和冲突的手段
在科塞对于外群间冲突的论述中提到“群体结构能够限制实际的或预期的与外部冲突的激烈程度”[3]“成员参与度高的小战斗群体,一般使外部冲突更为激烈”[4]。这样给处理族群间的冲突提供了一种思路,即降低个体对于本族群的参与程度,这不是在消除民族存在的价值,而是倡导大家不要以全部的或者大部分的人格投入到族群当中去。人的社会角色有很多种,特别是在当今这个复杂的分工社会,人可以同时是职业角色,兴趣角色,族群角色,家庭角色,这些都是人角色的一部分,没有必要把族群角色看成是唯一的或者是首要的社会角色。在转型期的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出现必然带来职业分工体系的建立,降低族群参与程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提升少数民族对于职业的参与程度,因为职业成为今天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重要的一个分层结构,个体对于职业的依附能力必然会越来越强,即便是在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也会随着经济发展而带来职业分工,这样的努力可以为处理民族矛盾提供一个共同方向。
第二种思路,根据第二点汉族与少数民族的族群意识差别,把少数民族关注的利益从本族利益跨越到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上来,中央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目标就体现了这一点。但问题就在于少数民族如何形成汉族这样的族群意识,因为这二者不论从数量上还是历史发展上都不具备统一性。首先从数量上,鼓励不同民族之间的的通婚是可行之道,因为通婚能够降低族群意识的形成。处于广泛交流的不同族群会形成各自独立的族群意识,而通婚会模糊这种建立起族群意识的互动机制,即削减交流的不对等性,比如说汉族和少数民族通婚,那么在和少数民族交流的过程中,汉族理解不了的情况就有少数民族那一方解释,反之亦然,在历史上也有这样的案例,比如说文成公主嫁入西藏,为唐朝的民族为团结作出了杰出的贡献,而在今天这个更为个体化的社会,不同民族间的通婚所带来的民族团结更为具体,也更为实效。其次从历史发展上,少数民族因其受到了改革开放政策(优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先富带后富)的影响,大部分处在中国的西部,经济落后的地区,基于这样的情况国家应该予以补偿,以弥补历史上民族发展不平等的缺陷,从而降低族群间的距离感,阶层感,为少数民族的族群意识跨越至整个中华民族作好铺垫。
综上所述,处理族群意识与族群冲突的首要任务应该是对不同族群间族群意识建立的互动机制进行具体解释,这样既能解释历史条件对于互动机制的影响能力,也能分析族群冲突对于这一互动机制的影响,这样以上提出的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
参考文献:
[1]民族社会学导论 马戎编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 , 第28页.
[2]民族社会学导论 马戎编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 , 第31页.
[3]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孙立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88- 89页.
[4]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第四版) 侯钧生主编 南开大学出版社, 2016年出版,第186页.
关键词:族群意识;族群冲突;汉族;少数民族;转型期
一、族群意识的产生是族群冲突的根源
费孝通指出,“民族是一个具有共同生活方式的人们共同体,必须和非我族类’的外人接触才发生民族的认同,也就是民族意识”(费孝通,1989:5 )”[1],所以说当个体没有和其他族群有所交流沟通时其实是很难产生族群意识的,即便是在生活中有所耳闻。推论可得,族群意识是族群冲突的根源所在,因为族群之间没有互动根本不会产生族群意识,而彼此没有族群意识的相对封闭的族群也不会产生冲突,唯有各自独立的族群意识通过交流互动建立起来之后,族群冲突才会出现。
这一点和达伦多夫关于社会冲突论中关于冲突的根源有所不同,达伦多夫认为群体间的冲突在于阶级结构的分化,放在族群冲突里就是不同族群所处的阶级结构不同而成为冲突的来源,这一点在中国明显是与事实相悖的。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方面来说,可能有人会说汉族大部分处在发达的东部地区而少数民族则处在落后地区,他们在阶级阶层中好像是处于不同的位置,所以产生了社会冲突。但是当我看到在相同的地区,阶层明显无太大差异时,少数民族与本地汉族的相互排斥现象就说明了:即使不同族群处于相似的社会阶层,冲突还是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兰州某条小吃街穆斯林餐馆几乎不与汉族餐馆产生交集,却容易产生冲突。穆斯林餐馆之前却多有互助,比如借点米饭,代送外卖等等。餐馆的经营者不像达伦多夫所说那样处于强制协作联合体中,处于“支配与服从”的地位,社会阶层大致上是没有什么差別,而群体间的互斥现象依然明显的存在,这就说明即便不同族群处于相似的社会阶层也同样会产生相互排斥现象。这种互相排斥其实就是族群冲突的基础,而族群意识是这种互斥现象的来源,比如穆斯林民族的宗教信仰,清真与非清真的区别,不论是宗教上的,还是具体进行约束的世俗化的生活都把穆斯林民族与非穆斯林民族对立了起来,即穆斯林民族的族群意识成为了本民族与其他族群间排斥的来源,当然还有另一方的族群意识,及其互动过程又加剧了族群意识的形成,从而更加激化了族群间的矛盾。
二、不同民族族群意识的形成以及差别
在论证族群意识是族群冲突的根源后,就能明白想要了解族群间的冲突就要对族群意识的形成的进行周密的分析。还是以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为例,汉族作为中国人数最多的民族,分布在全中国各地,一方面是汉族很难形成共同的族群价值观,更多的是共同的地域价值观,再上升一点就是共同的国家价值观,另一方面汉族交流的时候比起少数民族和不同民族交流的机会从概率上说应该就小了很多,换言之就是汉族人接触的少数民族比少数民族接触其他民族的人数从机会上会少很多。而因为族群意识是在不同族群之间相互交流形成的,“一个群体的族群意识一旦产生,便会在与他族的交往过程中不断明确和强化本族群的边界”[2],这说明交流越频繁则族群意识越强烈,所以少数民族的族群意识因其更多与其他民族的交流机会而增强。这种交流有直接的,比如面对面交流,也有间接的,比如族群间有经济上的往来。当然这种现象主要是出现在改革开放之后,因为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社会比较封闭,少数民族难以通过各种途径实现交流,就算是从概率上机会更多,但现实则是少数民族在自己民族聚居区因其封闭性根本没有交流的机会。而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开始转型,有一些社会事实发生了改变,首先就是流动性增强,从地域上来看,人们走出去看世界的机会多了,从阶层上看,阶层的流动性更强,社会也更公平了,这样大家彼此之间交流机会增多了。第二是间接交流的途径也增多了,主要体现在互联网的发展上,使大家可以足不出户就与各族人进行交流,这样对于处在转型期的中国,不同民族交流的条件就达成了。
总而言之,在改革开放以后,少数民族的族群意识较汉族的族群意识会更强。这种区别体现在,大多数汉族很难有具体的族群意识,而少数民族因为交流的机会更多会形成较强的而且是十分具体的族群意识,表现在与不同民族的关系不同,处理关系的手段也不同。而且根据行动的反身性角度来思考,即结果会影响行动的角度来看,用在这里可以理解为对本民族认同的结果会对个体在成长过程中民族认同的形成产生影响,这样以来越淡化的族群意识就形成越淡的族群认同,而越强的族群意识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就会形成越强的族群认同。对于汉族而言,可以说没有什么汉族的族群认同,更多的是作为与国外民族相对的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即便存在所谓的“大汉主义”,其本质上也是迫使其他少数民族趋同,形成共同的中华民族,而不是那种消除少数民族,唯我独尊的种族主义;而像一些少数民族,他们通过宗教,或者是一些风俗习惯对个体的社会化过程就大大增强了族群认同感,形成了强烈的族群意识。此消彼长就加剧了族群间的冲突,因为大家对自己族群认同感从层次上出现了根本性的差别,汉族对民族认同感主要是中华民族的认同,关注的便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而少数民族是对本民族的认同,自然关注的也是本民族的利益,这样在少数民族与汉族沟通时就会产生一种价值的落差感,激化族群间的矛盾。
三、调和冲突的手段
在科塞对于外群间冲突的论述中提到“群体结构能够限制实际的或预期的与外部冲突的激烈程度”[3]“成员参与度高的小战斗群体,一般使外部冲突更为激烈”[4]。这样给处理族群间的冲突提供了一种思路,即降低个体对于本族群的参与程度,这不是在消除民族存在的价值,而是倡导大家不要以全部的或者大部分的人格投入到族群当中去。人的社会角色有很多种,特别是在当今这个复杂的分工社会,人可以同时是职业角色,兴趣角色,族群角色,家庭角色,这些都是人角色的一部分,没有必要把族群角色看成是唯一的或者是首要的社会角色。在转型期的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出现必然带来职业分工体系的建立,降低族群参与程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提升少数民族对于职业的参与程度,因为职业成为今天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重要的一个分层结构,个体对于职业的依附能力必然会越来越强,即便是在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也会随着经济发展而带来职业分工,这样的努力可以为处理民族矛盾提供一个共同方向。
第二种思路,根据第二点汉族与少数民族的族群意识差别,把少数民族关注的利益从本族利益跨越到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上来,中央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目标就体现了这一点。但问题就在于少数民族如何形成汉族这样的族群意识,因为这二者不论从数量上还是历史发展上都不具备统一性。首先从数量上,鼓励不同民族之间的的通婚是可行之道,因为通婚能够降低族群意识的形成。处于广泛交流的不同族群会形成各自独立的族群意识,而通婚会模糊这种建立起族群意识的互动机制,即削减交流的不对等性,比如说汉族和少数民族通婚,那么在和少数民族交流的过程中,汉族理解不了的情况就有少数民族那一方解释,反之亦然,在历史上也有这样的案例,比如说文成公主嫁入西藏,为唐朝的民族为团结作出了杰出的贡献,而在今天这个更为个体化的社会,不同民族间的通婚所带来的民族团结更为具体,也更为实效。其次从历史发展上,少数民族因其受到了改革开放政策(优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先富带后富)的影响,大部分处在中国的西部,经济落后的地区,基于这样的情况国家应该予以补偿,以弥补历史上民族发展不平等的缺陷,从而降低族群间的距离感,阶层感,为少数民族的族群意识跨越至整个中华民族作好铺垫。
综上所述,处理族群意识与族群冲突的首要任务应该是对不同族群间族群意识建立的互动机制进行具体解释,这样既能解释历史条件对于互动机制的影响能力,也能分析族群冲突对于这一互动机制的影响,这样以上提出的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
参考文献:
[1]民族社会学导论 马戎编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 , 第28页.
[2]民族社会学导论 马戎编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 , 第31页.
[3]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孙立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88- 89页.
[4]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第四版) 侯钧生主编 南开大学出版社, 2016年出版,第1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