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润港”案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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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润港既不是一个港口,也不是一艘船舶,而是一家坐落在上海市金山区名曰“爱润港”的海鲜大酒店。2008年6月15日的上午,“爱润港”意外地“触礁”了:值夜班的老板娘父亲惨死在酒店内。
  “爱润港”的门牌号码与案发时间契合,这难道是某种神秘的数字密码?匪夷所思的案中案,给警方的侦破带来了一系列迷离的悬念。
  
  615号和6月15日
  
  上海金山的爱润港海鲜大酒店拥有上下2层4000多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时生意颇为红火。因此,不管晚上营业到多晚,第二天早上8点左右,酒店的员工就会准时来上班。2008年6月15日早晨,当酒店的员工像往常一样来到酒店时,却意外地发现,一般早上6点就打开的酒店大门依然紧闭着。“也许是昨晚陈叔太累了,睡过头了吧。”这个被员工们称之为陈叔的是老板娘的父亲,今年60多岁,每晚营业结束,负责将营业款收集好后,就睡在酒店里值班。
  于是,员工们围聚在门口,边议论边耐心地等待着。可是,一直等到9点多,仍然不见陈叔前来开门,员工们就打电话给老板娘陈小姐。接到员工的电话后,陈小姐立即拨打父亲的手机。可是,她连续打了二、三次,铃声响了许久,均没有人接听。在平时,只要电话铃声一响,父亲就立即会接听,今天怎么啦?陈小姐连忙心急火燎地赶到了酒店。当她看到酒店的大门紧锁着,便催促一个员工从酒店后面的窗口爬进去看看。
  那个员工爬进去后,走到二楼的值班室一看,被眼前的景象吓呆了,只见陈叔倒在一片血泊之中。他迅速奔下楼,边开门边惊呼:“陈叔出事了!”
  陈小姐立即冲到楼上,拉着父亲的手大声呼唤着:“爸,你醒醒!爸,你醒醒!”。但是,任凭陈小姐千呼万唤,陈叔始终一动不动。原来,此时的陈叔早已停止了呼吸。陈小姐顿时就瘫倒在地,一旁的员工连忙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金山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刑侦支队的侦查员迅速赶到了案发现场。经过细致的勘查,发现值班室的进门呈开启状,门锁完好,室内靠东墙南北向放着1张单人床,死者陈加顺头南脚北仰卧在床上,身上盖着1条蓝色毯子,头部的枕头上留有大量血迹,头顶上方的南墙、东墙南侧及屋顶墙面上均有大量的喷溅状血迹,值班室东侧的财务室门锁被撬开,但室内的办公桌及铁橱均无明显翻动痕迹。死者口袋里的钱包被扔在一旁,里面的现金已被拿走,身上的一串酒店和家里的钥匙不见了,但2个手机仍在桌子上。
  经法医尸检,确认被害人陈加顺系被钝器连续击打右侧太阳穴部位致颅脑损伤死亡,死亡时间为晚餐后约3至4小时左右,是处于熟睡状态时被杀害。这时,经过现场清点,老板娘陈小姐向侦查员反映说,现场少掉了一个存放营业款的专用小铁皮箱。同时在一楼的吧台里还少掉了12包中华牌香烟,一瓶2.5升装的可乐和几十元零钱。据她回忆,大约在6月14日20时30分左右,当晚营业结束后,她像往常一样,将当日营业款6600元放进这个铁皮箱锁好后,交给父亲保管。22时许,父亲在自己家吃完晚饭后便返回酒店值班。
  此时,正值上班的高峰时段,爱润港海鲜大酒店又正好处在繁华的交通要道。因此,案发后,尽管警方立即设置警戒线,封锁了现场,可现场周围还是聚拢着众多围观的人群。不少人边伸长头颈张望,边议论纷纷:“太巧了!太巧了!这家酒店的门牌号是615号,而今天又恰恰是6月15号。
  ”
  神秘痕迹忽隐忽现
  
  尽管足智多谋、训练有素的侦查员不信邪,可是,随着侦查工作的逐渐深入,竟也确给警方的侦破带来了一系列迷离的悬念。
  经过综合现场勘查、尸检以及初步调查情况,侦查员分析判断,被害人陈加顺应在返回酒店值班室后,犯罪嫌疑人进入该酒店趁其熟睡之际实施加害,并劫走营业款和中华牌香烟后逃离现场。因此,案情符合入室盗窃转化的抢劫杀人案件特征。但从底楼吧台被撬、存放营业款的铁皮箱被劫等情况来看,又似乎像是熟悉酒店情况的内部人员作案。此案究竟是什么性质,侦查员之间一时也是“众说纷纭”。
  现场,永远是案情和破案的第一要素。一位身经百战的老侦查员曾经说过这样一句名言。面对难以定论的案件性质,由市局刑侦总队刑侦技术中心和分局刑事科学研究所联合组成的勘查组再次回到案发的中心现场,仔细寻找犯罪痕迹,力图完整捕捉犯罪嫌疑人的珠丝马迹。
  虽然,在警方赶到之前,酒店的员工已经进入过案发现场,现场的痕迹遭到了破坏,但刑侦技术人员凭着丰富的经验,经对现场反复、细致的勘查和模拟,最终还是成功地“再现”了犯罪嫌疑人从包房窗口进入酒店再逃离的作案轨迹。
  但是,当将有关痕迹“显示”后,侦查员很快就又“想不通”了,因为现场居然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痕迹。且这两种痕迹始终是忽而交织,忽而分离,仿佛像捉迷藏般“飘浮”在侦查员眼前。
  两种痕迹的出现,无疑表明,犯罪嫌疑人肯定有两个人,但他们为什么要时分时合?是不是团伙作案?另外一个犯罪嫌疑人又是从哪里逃离案发现场的呢?
  更令侦查员感到困惑的是,被害人陈加顺是在二楼值班室被杀害的,其隔壁的财务室的门锁被打开,上面有明显的撬窃痕迹。但二楼的吧台却没有任何撬窃痕迹,只有一楼的吧台有撬窃的痕迹。既然同样是同一类型吧台,犯罪嫌疑人为什么只撬窃一楼,不撬窃二楼的呢?这明显不符合犯罪心理。
  这时,侦查员又从陈小姐那里了解到,其父亲平时在酒店里值班时警惕性很高,一听到异常声响即会拨打报警电话,而由他负责保管当日营业款这一情况,除了酒店内的员工外,一般外人并不知道。另外结合被害人身上缺少1串酒店及家中门锁钥匙的情况,侦查员推断,犯罪嫌疑人为1至2人,作案动机为财而来,案犯熟悉酒店内部情况,年纪较轻,有较强的攀登能力,作案手段残忍,不计后果,且和被害人熟悉。据此,侦查员立即决定把侦查的重点放在酒店内工作或曾经工作过的人员。
  
  愤而辞职的胡小军浮出水面
  
  据悉,该酒店营业时间一般为早8时至晚9时。酒店内共有各类员工51名,分别为水电工、服务员、传菜员、厨师、洗碗工、清洁工、收银员、财务等。
  为此,侦查员在酒店的员工中仔细进行了排模。这时,酒店的大堂经理向侦查员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6月14日,也就是在案发的前一天,一名传菜员因不满违纪被处理,“愤怒”地辞职离开了酒店,临走时还扬言一定要报复老板娘。
  原来,那天这个叫胡小军的传菜员在上班的时候打手机,违反了店里的规定,被老板娘发现后,当即就叫大堂经理罚了他20元钱。谁知,年仅18岁的胡小军颇为“血气方刚”,一听得要对他罚款,一气之下,便对老板娘说:“就这么点工资,你还要扣我,你心也太黑了,我不干 了,你和我结清工资,我马上就走人。”
  当天中午,胡小军拿着老板娘给他的200元工资,离开了酒店。当他走出酒店的大门时,气呼呼地对着老板娘大声吼道:“你等着瞧吧,我不是那么好欺负的,我一定会给你颜色看的。”
  谁知,当天晚上酒店里就发生了老板娘父亲被杀的命案。这究竟是胡小军作的案,还是一种偶然的巧合?胡小军有具备作案的时间和空间吗?侦查员当即决定将胡小军列为重点嫌疑对象进行调查。
  经查,胡小军1988年11月出生于安徽省巢湖市。今年5月28日才应聘到爱润港海鲜大酒店工作,负责从厨房“跑菜”至二楼包房,及对包房餐具进行整理和搬运。居住在酒店附近的由酒店统一租借的员工宿舍内。但据同住的员工反映,6月14日中午,胡小军辞职离开了酒店后,就一直去向不明。直到15日凌晨3点多,他才回到宿舍,换了一双鞋子和衣服,收拾好自己的行李,又匆匆离开宿舍。第二天早上,一名员工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显然是被胡小军偷走的。另据一个平时和胡小军关系十分密切,名叫夏明君的传菜员向侦查员反映,就在案发前几天,胡小军曾经约他晚上一起到酒店去偷钱,并且详细询问了营业款存放的地方。但他以“自己胆子小”为由,拒绝了他。“警察,我看杀死陈叔的凶手肯定是胡小军,你们赶快去把他抓起来吧!”夏明君对侦查员说道。
  与此同时,侦查员还进一步了解到,胡小军曾有过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记录。2006年因为一点小事,胡小军和他人发生纠纷后,竟然冲到对方的家中,点火焚烧家具。后被上海嘉定公安分局处以治安警告处分。
  胡小军“失踪”的这一时间段,正好就在法医推断的被害人陈加顺的死亡时间内,他应该具备作案的时间和空间。而且从他临走时,还不忘捞一票,偷走同事的手机,以及他在酒店的同事夏明君提供的线索等一系列情况来看,完全符合他当时的心态。综上所述,根据他的这种性格,侦查员认为他极有可能会铤而走险,导致报复杀人。
  更为重要的是,现代化的刑侦科技手段,也从技术层面上佐证了侦查员的判断。当侦查员调取胡小军留在员工宿舍的鞋子和衣服,以及他有关的痕迹档案,和酒店案发现场的痕迹进行比对时,不由惊喜地发现,二者之间和遗留在案发现场的其中一种痕迹的总体特征完全相同。
  
  胡小军不在案发现场?
  
  种种疑点均指向了胡小军,犯罪嫌疑人终于“浮出了水面。”全体侦查员的神经立即兴奋起来。于是,立即撒开了追捕胡小军的天罗地网。6月16日12时45分,侦查员得知胡小军在山阳镇出现后,迅速将其抓获。并将他的随身衣物和留在酒店二楼包房、煤气表箱等案发现场的痕迹进行了比对,果然证实他就是案发当晚翻窗进入酒店的嫌疑人。
  坐在审讯室里,胡小军十分配合警方的调查,爽快地承认了自己在6月15日凌晨,翻窗进入酒店后,偷窃钱财的事实。他说:“14日中午我辞职离开酒店后,就到附近的一家网吧打游戏,一直玩到凌晨两点左右,把老板娘给我200元工资全部都输光了,心情坏到了极点。这时,正好碰到两个以前在网吧认识的朋友,问我讨饮料喝。我说没有,他们说你打工的酒店里面不是有的吗?于是,我就说,那我就去拿。我们3个人便来到酒店后面的山鑫公寓98号,让那两个人替我望风,我从二楼平台的窗口爬上去,抓住墙壁上的电话线,爬进了酒店的“澳门港”包房。然后来到一楼的吧台,偷了几百元钱,又在二楼的吧台偷了一瓶可乐后,逃出了酒店。”
  胡小军的交代完全印证了侦查员的判断,也和现场勘查的结果相符合,他所偷窃的钱财也确是酒店内的。可是,酒店里还有被窃的装有营业款的铁皮箱以及12包中华牌香烟,胡小军却坚持说自己没有偷过。
  胡小军既然已经承认自己翻窗进入酒店偷了钱和可乐,为什么却死不承认偷了铁皮箱以及香烟呢?尤其令侦查员感到不解的是,胡小军“信誓旦旦”地交代说,他爬进酒店后,根本就没碰到过陈加顺,更别谈杀害陈加顺了。
  是不是狡猾的胡小军在避重就轻交代自己的问题,想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想包庇同案犯,自己独自顶下来。抑或此案还真另有隐情呢?侦查员们经过分析认为,就目前掌握的证据,如果胡小军没有确凿的无罪证据来证明自己“清白”的情况下,现有的一切证据足以证明胡小军就是此案最为可疑的犯罪嫌疑人。因此,必须继续加强对他的审讯。同时,不排除两人以上共同作案的可能。为此,根据案发现场还存在的另一种痕迹,从死者的血迹在现场分布范围十分广泛的特点,侦查员运用高科技手段,再次对案发当晚胡小军穿着的衣物进行了痕迹比对。因为,如果胡小军是杀害陈加顺的凶手的话,他的衣服上应该也会沾有死者的血迹。
  可是,最终的结果却让侦查员感到十分“遗憾”,在胡小军的衣物上没有发现任何血迹,甚至连清洗过的痕迹都没有。这就证明案发当晚,在被害人陈加顺遭到侵害的时候,胡小军很有可能不在犯罪中心现场。同时,案发现场还有一个细节让侦查员颇为纳闷:既然胡小军15日凌晨3点回到酒店宿舍,临走时偷走了同事的手机,那如果他真的是杀害陈加顺的凶手,为什么不随手拿走陈加顺身旁的两只手机呢?这一切显然不符合常理。
  侦查工作进行到了这个地步,侦查员觉得此案非同一般,开始怀疑是不是另有凶手。
  
  抓捕“举报人”
  
  那么真正的凶手究竟又是谁呢?正当侦查员“山重水复疑无路”之时,曾经举报胡小军约他晚上一起到酒店去偷钱的酒店传菜工夏明君再次主动找到侦查员,说杀害陈叔的凶手不会是其他人,肯定就是胡小军。但他又提供不出任何新的线索,只是反复唠叨着那几句话。
  夏明君这个人,侦查员对他已经很熟悉了。案发后他不仅始终热心配合侦查员工作,积极提供破案线索。而且侦查员每次到酒店调查,他还主动地倒茶敬烟,殷勤得让人有些吃不消。可是,面对侦查员的提问,他的回答却又总是吞吞吐吐,语无伦次。“我们感觉夏明君这个人言谈举止有点怪,但具体怪在哪里,一时又捉摸不透。”侦查员说道。
  此时,在继续对胡小军的审讯中,他也提到了夏明君。但在两人有否共同谋划到酒店盗窃财物这个关键问题上,却和夏明君的说法完全相反:“平时,在酒店里我和夏明君的关系最要好。13号晚上,他对我说,最近酒店的生意特别好,老板娘钱赚得那么多,给我们的工资却少得可怜,我们一起想办法去搞点钱吧。但具体哪一天去偷当时并没有说好。”
  很显然,在这个问题上,胡小军和夏明君之间肯定有一个人是在说谎。那么说谎的人是谁呢?说谎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侦查员针对案发现场勘查的翻窗进入酒店的应该有两个人的结论,在其中一个人已肯定是胡小军的情况下,不由得大胆推定另一个人会不会是夏明君 呢?
  但是,主观的推定,毕竟不能代替客观的事实。在对整个案情作了进一步的梳理后,侦查员很快就发现一个疑点:夏明君在向侦查员反映情况时曾说,胡小军到酒店偷东西,包括偷手机都是事先就想好的。但是,案发现场死者陈加顺的两只手机却放在桌子上并没有被人拿走。反而胡小军偷走的是酒店宿舍里同事的手机。
  侦查员一致认为:“如果胡小军事先就想好要偷手机的话,完全可以也应该拿走死者的手机,但是却没有拿,所以我们觉得,他偷手机的这个行为应该是临时想出来的,不可能是事先策划好的。这也证明了夏明君在这个问题上说了谎,甚至是故意诬陷胡小军。”
  那么夏明君为什么要诬陷自己的好朋友胡小军呢?作案现场的另外一种痕迹和他有关系吗?带着一连串的问号,侦查员当即决定将夏明君列为侦查对象。
  经查,夏明君1991年6月出生于四川省宣汉县。初中一年级后便辍学外出打工。他平时十分喜欢到游戏机房打赌博机,经常是把工资都输掉了后,再向同事借,所以外面欠了一屁股债。而且,在案发的前几天,他曾经代被害人陈加顺值过夜班,对酒店内晚间的情况十分熟悉。
  侦查员进一步排查案发当晚夏明君的活动行踪,发现他有一个多小时的时间神秘地“失踪”。据他自己说,14号晚上8点下班后,他和居住在一个宿舍的3个同事一起到附近的游戏机房打游戏,一直玩到次日零点才和同事一起回宿舍。据当晚和他在一起的同事反映,这天晚上夏明君确实是下班后和他们一起去打游戏机了,但到了23点左右,他对同事说有急事独自先走了。等他们在零点回到宿舍时,夏明君已经在宿舍了,是他替大家开的房门。
  随着夏明君身上的疑点越来越多,侦查员果断决定对他的暂住地进行搜查,结果发现有中华牌香烟。按照他的经济收入,肯定买不起中华牌香烟。同时,对他的随身物品作痕迹鉴定后,证实和案发现场的另一种痕迹像吻合。这就说明,案发当晚他在现场出现过。于是,侦查员马上决定对夏明君实施抓捕。
  
  离奇的案中案
  
  2008年6月18日,正是夏明君17周岁的生日。可是,这天他却坐在了戒备森严的审讯室里。面对侦查员的询问,他很快就承认了6月15日和胡小军一起翻窗进入酒店后,胡小军用砸冰块的榔头砸死陈叔,然后两人一起偷了钱财逃走的犯罪事实。
  案情仿佛已水落石出。但是,细心的侦查员却并没有沉浸在破案的喜悦之中。反而感到此案越来越“搅”了。因为他们发现夏明君的口供和胡小军的口供存在着明显的矛盾。而且案发现场的痕迹也没有显示出他们两个人共同作案的迹象。夏明君和胡小军之间肯定有一个人是在说谎。
  最终,在侦查员的一番教育下,夏明君“推翻”了前面的口供,交代了是自己独自杀死陈叔的犯罪事实。
  随着案情的逐渐明朗,就连见多识广的侦查员也不由咂咂称奇。原来,这竟是一起典型的案中案。
  夏明君在酒店值班过,知道每天的营业款都存放在那只铁皮箱里。他最近刚买了手机,打游戏机又输了钱,已经是身无分文,便动起了偷盗酒店里钱财的念头。考虑到自己身材矮小,体质虚弱。怕独自难以应付意外情况。所以,13日那天,他想“邀请”胡小军和他一起去偷。但胡小军以自己胆小为由,拒绝了他。
  可是夏明君并未死心。14EI上午,他又找到胡小军,还把怎样爬入酒店的路线和作案时间告诉了他。谁知,就在这天中午,胡小军突然辞职离开了酒店。夏明君打他的手机始终打不通,一时两人失去了联系,无奈之下,他决定当天晚上自己独自干。
  14日下班后,夏明君和同事一起到附近的游戏机房打游戏。深夜11点45分,他找了个借口,离开游戏机房,按照事先察看好的线路,从酒店西侧的窗口爬进“澳门港”包房。然后,脱下鞋子,赤脚走到1楼的吧台前,用螺丝刀撬开抽屉,偷走了一些零钱和12包中华牌香烟。就在这时,楼上传来了一阵脚步声。夏明君顿时十分紧张,以为陈叔发现了自己。情急之下,随手从海鲜池里拿了一把敲冰块的榔头,走到陈叔睡觉的二楼值班室,对准陈叔的头部猛砸了几下。听得陈叔惨叫了几下,没有了声音后,夏明君迅速在房间内寻找那只存放营业款的铁皮箱,但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撬开财务室的房门,也是一无所获。最后,只得拿走陈叔口袋里3D0元钱和钥匙,并用钥匙打开酒店的后门,逃离了酒店。
  巧的是,夏明君前脚刚逃离酒店,胡小军后脚便爬进了酒店。他便按照夏明君上午告诉过的路线爬进酒店,偷了几百元钱(其实系酒店误收进来的假币)和一瓶可乐。
  案发后,狡猾的夏明君为了转移警方的视线,故意积极向侦查员举报胡小军,提供破案“线索”,试图将杀害陈叔的犯罪事实嫁祸于他。
  案情终于真相大白。但是,还有一个悬念依然盘旋在侦查员的脑海中,那就是那只存放营业款的铁皮箱没有找到。最后,侦查员在酒店内反复搜查,终于在酒店楼梯下面的一个隐蔽角落里,找到了这只铁皮箱。原来,被害人陈加顺有个不为人知的习惯,那就是喜欢每天换一个地方把铁皮箱藏起来,没有人知道他今天会把箱子藏在什么地方。经过清点,里面的营业款分文不少。
  日前,犯罪嫌疑人夏明君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而胡小军则被处以治安拘留的处罚。
  (文中犯罪嫌疑人均系化名)
  编辑:靳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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