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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信贷风险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也是制约国有商业银行建立现代金融制度的主要障碍。但银行的不良资产仍居高不下,这使商业银行的经营面临较大的困难。为此,深刻认识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认真执行并做好防范工作是必要的。
【关键词】信贷风险;商业银行;信贷风险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原则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是指由商业银行发放、提供信用以及承担信用风险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具体包括: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发放并纳入综合统计报表统计的各类本外币贷款(含境外筹资转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信用卡透支等),表外业务中的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证、信贷证明业务,国家投资债券贷款、委托性住房金融业务中由建设银行承担风险的贷款等。
在通常情况下,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商业银行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信息,严格按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二)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应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同时结合授信方式、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银行内部管理等,分析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三)重要性原则。应根据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区别其重要程度,对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分析、评价。(四)及时性原则。商业银行应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的有利、不利因素,及时录入、更新客户信息,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工作,及时防范和化解信贷资产风险。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分类制度演变
(一)我国商业银行一逾两呆制度
根据贷款通则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逾期贷款两年(含两年)仍未归还的贷款,以及贷款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两年,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呆帐贷款是指下列情况的贷款:1、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3、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4、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押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5、贷款本金逾期两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判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6、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或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消、解散在三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7、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8、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
(二)我国商业银行五级分类制度
根据信贷资产按时、足额回收的可能性,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不同类别,相对于一逾两呆制度,五级分类制度较为准确地判断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五类信贷资产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债务。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债务人的偿还能力明显出现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权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原则与风险分类制度在银行信贷实践中的应用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法的核心是按照风险分类的标准、方法及有关规定,以债务人正常的营业收入作为主要偿还来源,以担保作为第二偿还来源,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债务的可能性。主要包括以下因素:(一)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包括债务人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二)债务人的偿还记录,包括债务人在建设银行和其他银行的偿还记录;(三)债务人的偿还意愿;(四)债务担保的有效性;(五)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六)银行的信贷管理等方面。
在实际分类操作中,同一债务人有多笔授信业务的,如果担保条件完全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以合并判断;如果担保条件不相同,则应逐笔分析担保情况,按照审慎性的原则进行分类,对于其中可以量化担保价值的部分,可根据量化价值及追偿可能性情况等分别认定信贷资产的风险类别。对抵(质)押品的评估,在有市场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定值;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应参照同类抵(质)押品的市场价格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定值。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信贷经营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信贷资产风险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工作需要,上级行可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或调阅分类报表、材料等多种方式对下级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质量、贯彻执行分类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结果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应由商业银行统一安排,在未正式明确前,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除按有关规定报送人民银行或监管部门外,未经行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披露。
各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通过业务培训、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提高信贷分类人员的信贷业务知识技能,掌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有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客观真实地对信贷资产风险状况进行正确评价和分类。
参考文献:
[1]伍铁林,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4年01期
[2]马小钦,房地产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研究[D];兰州大学;2014年
【关键词】信贷风险;商业银行;信贷风险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原则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是指由商业银行发放、提供信用以及承担信用风险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具体包括: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发放并纳入综合统计报表统计的各类本外币贷款(含境外筹资转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信用卡透支等),表外业务中的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证、信贷证明业务,国家投资债券贷款、委托性住房金融业务中由建设银行承担风险的贷款等。
在通常情况下,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商业银行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信息,严格按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二)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应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同时结合授信方式、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银行内部管理等,分析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三)重要性原则。应根据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区别其重要程度,对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分析、评价。(四)及时性原则。商业银行应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的有利、不利因素,及时录入、更新客户信息,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工作,及时防范和化解信贷资产风险。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分类制度演变
(一)我国商业银行一逾两呆制度
根据贷款通则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逾期贷款两年(含两年)仍未归还的贷款,以及贷款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两年,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呆帐贷款是指下列情况的贷款:1、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3、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4、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押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5、贷款本金逾期两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判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6、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或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消、解散在三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7、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8、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
(二)我国商业银行五级分类制度
根据信贷资产按时、足额回收的可能性,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不同类别,相对于一逾两呆制度,五级分类制度较为准确地判断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五类信贷资产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债务。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债务人的偿还能力明显出现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权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原则与风险分类制度在银行信贷实践中的应用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法的核心是按照风险分类的标准、方法及有关规定,以债务人正常的营业收入作为主要偿还来源,以担保作为第二偿还来源,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债务的可能性。主要包括以下因素:(一)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包括债务人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二)债务人的偿还记录,包括债务人在建设银行和其他银行的偿还记录;(三)债务人的偿还意愿;(四)债务担保的有效性;(五)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六)银行的信贷管理等方面。
在实际分类操作中,同一债务人有多笔授信业务的,如果担保条件完全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以合并判断;如果担保条件不相同,则应逐笔分析担保情况,按照审慎性的原则进行分类,对于其中可以量化担保价值的部分,可根据量化价值及追偿可能性情况等分别认定信贷资产的风险类别。对抵(质)押品的评估,在有市场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定值;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应参照同类抵(质)押品的市场价格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定值。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信贷经营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信贷资产风险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工作需要,上级行可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或调阅分类报表、材料等多种方式对下级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质量、贯彻执行分类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结果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应由商业银行统一安排,在未正式明确前,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除按有关规定报送人民银行或监管部门外,未经行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披露。
各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通过业务培训、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提高信贷分类人员的信贷业务知识技能,掌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有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客观真实地对信贷资产风险状况进行正确评价和分类。
参考文献:
[1]伍铁林,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4年01期
[2]马小钦,房地产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研究[D];兰州大学;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