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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深港金融合作日益从过去的以局部、微观的技术层面为主上升到整个金融运行机制的衔接、金融市场的对接以及资金流动的融合等深层次合作上,从而使得两地金融合作呈现出发展性、互补性、一体性,展示出两地金融合作的特殊性。把握这些特性,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开展深港金融合作,为打造深港国际金融中心提供有力支撑,为开展闽台金融合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金融;金融合作;深港合作
作者简介:王阅微(1974-),女,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衣保中(1962-),男,黑龙江木兰人,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4.28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4-59-03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深港金融合作已由最初的以“引进来”、“单向开放”发展到“走出去”与“交流合作”齐头并进的局面。作为“一国两制”下的深港金融合作,既不同于国际性的跨境合作,也不同于一般的国内区域合作。分析其特征,对于推进跨区域金融合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深港金融合作的发展性
金融合作的发展性强调两地金融合作都着眼于未来的发展,从这个角度看,深港两地政府和银行机构都以发展的眼光致力于两地金融合作,使得两地金融合作取得了很大成就。
一是深港金融合作从“单向开放”走向“交流合作”。在改革开放初期,深圳金融业刚刚起步,计划经济痕迹在金融市场领域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些中资金融机构秉承内地过去的经验经营着深圳的金融业,这种管理方式不但制约深圳金融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深圳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上世纪80年代后期尤其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深圳人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充分发挥毗邻香港的独特区位优势,大力引进香港金融机构入驻深圳。解决深圳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资金短缺、资金融通不发达等诸多现实性问题。但是,深港两地早期的金融合作表现为“深圳热、香港冷”非正常状态,一些香港人士认为深港金融合作吃亏的只是香港,而获益的只会是深圳。在这种错误思想影响下,香港对于推动深港两地金融合作表现得不够积极。后来,随着深圳经济的崛起和金融实力的增强以及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香港逐步转变观念,2003年6月,祖国大陆与香港共同签署了CEPA,香港金融机构大举进入,港资金融机构成为深圳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港两地逐渐实现双向交流合作,使得两地金融领域联系更加紧密,成为深港金融合作的重要一步。
二是深港金融合作领域大大拓宽。早期的深港金融合作基本上停留在金融机构互设这种单一形式上。随着两地金融合作的深入,深港金融合作逐渐发展成为多重业务齐头并进的局面。包括两地金融机构互设、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展开、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建立以及两地清算系统的建立与完善等。如今,深圳游客到香港购物可直接使用内地银行卡,香港朋友到深圳消费可以选择直接刷香港银行卡或者使用香港个人支票进行支付。尤其是2003年CEPA及其补充协议的签署,明确规定在“金融合作、会展合作和推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等方面进行双向合作,内地同意将香港银行入股内地银行的资产要求“由100亿美元降至60亿美元”,为香港银行在内地指定地方开设分行“设立绿色通道”,“积极支持内地银行赴港开设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等。”
2009年5月签署的“补充协议六”中不仅允许“符合条件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内地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在内地引入港股组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同时规定“香港银行在广东省设立的分行可在广东省内设立异地支行”,符合条件的香港证券公司与内地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可在广东省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香港证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为三分之一。”所有这一切大大拓展了深港两地金融合作领域,推动着两地金融合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二、深港金融合作的互补性
深港金融合作既是“强强联手”,也是相互“取长补短”,两地在机制、业务、资源上都可以形成互补,利用各自优势在共同打造深港金融圈基础上进一步夯实深港都市圈,巩固和加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深化深圳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
第一,深港两地金融人力资本支出费用的互补。香港作为国际大都市以及国际金融中心,在国际竞争大环境中迫切需要保持经济的持续发展,巩固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香港经济发达,人均GDP比较高,相应地,人力资源成本也比较高,培养一个金融专业人才所需要的费用也会上升。而深圳金融服务人才的培养与使用成本相对比较低,通常只有香港的1/2到1/3左右,这些人才经过专业培训与再教育完全可以满足香港金融业发展的需求。因此,香港完全可以将金融业后台业务转移到深圳,而把金融产品的开发、金融市场的开拓放在香港,从而发挥深圳人力资本比较价格优势,发挥香港信息与市场优势,实现两者的互补。
第二,深港两地金融机构支持系统的互补。香港金融业在发展过程中将面临着劳动力报酬、管理成本费用相对较高这个瓶颈,使得香港金融业在发展过程中将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也就是说,香港在金融后台管理与服务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但是,香港在金融前台服务供给能力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如金融市场开拓、金融产品创新、金融工具革新、金融信息处理等。然而,与香港毗邻的深圳却正好相反,他们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金融后台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经过培训后能够满足香港乃至全球金融市场的需求。2009年,深圳龙岗平湖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和深圳科技园金融服务基地的建成与投入使用,使得深圳有能力凭借自身完备的金融基础设施吸引港资银行和跨国银行把他们的后台业务外包给深圳,努力为香港乃至全球金融机构提供高效、安全、可靠和专业化的金融后台业务服务。但是,深圳金融业的前台服务能力尤其是金融产品创新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因此,深港两地金融服务在功能上可以实现优势互补。
第三,深港两地金融压力分担的互补。深港两地还可以依靠各自的优势帮助对方分担全球金融危机或者地区通货膨胀等方面的压力,从而更好地实现双方合作共赢,促进各自金融业的发展。近年来,人民币在国际货币市场上一直承受着很大的升值压力,一些国家要求人民币不断升值,以便迎合这些国家的利益集团需要。人民币的非理性升值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带给我国经济发展的危害将无以量计。面对这些国家的不合理要求,深港金融合作为我国在处理类似人民币升值问题上提供了一种新的路径。我国人民币还不能自由兑换,但是香港市场的货币可以实现完全自由兑换,这就是说,借助于香港金融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民币的升值压力。
另外,世界各国经济危机尤其是金融危机的发生对香港的影响更为直接,危害性更大,1998年的亚洲金融风暴以及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都很好地说明这类金融危机对香港的影响更为具体、直接,相比较而言,对深圳金融业的影响稍微偏小。因此,在大的金融危机来临之际,深圳可以分担香港的部分危机,使香港尽快从危机中走出来。正是在这个层面上,可以说,深港两地金融合作可以很好地实现优势互补、劣势分担这个共赢局面。
三、深港金融合作的一体性
从两地金融合作发展方向上看,由于深港所具有的地缘优势、文化与习俗优势赋予了两地金融合作具有一体化、同城化的特点。
第一,深港金融合作减小时差风险,实现时间上的一致性。分属两个不同地域的金融证券市场总是有时差限制,如伦敦与纽约金融市场、伦敦与香港金融市场的时差相差8个小时左右,这不利于公平交易,极易产生各种道德风险。而深港金融合作则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根据CEPA的补充协议,决定内地与香港在恰当时间推出港股ETF(交易所买卖基金)。很多专业人士对这一决定深表担忧,觉得出台该政策的环境还没有形成。上海和香港股市,在开市及收市时间、股票交收及假期安排都有所不同。上海早上9时半开市下午3时收市,香港在10时开市下午4时收市;交收时间上海实行“T+1”,香港为“T+2”。这些时差,就有可能会衍生若干执行与风险管理,投机者可利用两地的交易和交收时差套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尽管和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开市时间不一样,但是深港两地的时差非常小,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时差风险。
第二,深港金融合作同城化趋势日益明显,体现了空间上的同一性。深圳与香港紧密相连,深港金融合作加快了深港都市圈同城化步伐。“1小时优质生活圈”成为两地民间热议的话题,这个生活圈涉及到港人在深圳居住、深圳人在港上班、子女在港上学、老人返港医病等诸多日常生活问题。2010年4月1日,深圳正式开放深圳居民一次签注多次往返香港,这就大大方便两地居民的旅游、购物,带动了深港金融合作,使深港“1小时生活圈”走向现实,深港同城化也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
第三,深港金融合作具有文化一体化优势,体现着社会心理的无差异性。1997年以前,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属于英国管辖,香港与深圳虽然近在咫尺,但是在政治上、归属上与祖国大陆处于分离状态。1997年香港成为祖国大家庭的一部分,将原本紧密相联、但相互分割的香港与深圳联系在一起。1980年深圳被批准为经济特区,在中央政府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支持下,深圳经济开始腾飞,深圳金融业得到迅猛发展,逐渐发展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随着深港两地人民之间交流的增多,两地人民的了解和感情也逐渐加深。香港回归祖国后,香港人民和深圳人民都怀着对祖国的热爱之情,关注中国经济,开展各项合作,在两地政府的引导下积极展开金融合作。
四、深港两地金融合作具有特殊性
深港金融合作主要是深圳和香港的合作,是在同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制度安排及不同经济体制下进行的金融合作,因而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展示出中国特色。
第一,深港金融合作不是国家之间的金融合作。国际上的金融合作通常是两个独立主权国家之间的金融合作,如伦敦金融市场与纽约、法兰克福乃至东京等地的金融合作。这些国际金融合作具有双重性,既具有合作性又具有明显的竞争性,既具有主权性又具有经济性。两个国家之间可能会因为暂时的经济利益相关性而联接到一起,两个国家会因为某个项目或者某项技术的开发而产生暂时的金融合作。也就是说,国家之间的金融合作具有极强的不稳定性,一旦国家之间的连接项目完成了,或者两个国家政治上处于对立状态,他们的金融合作也会随之中断。或者当两个国家的经济地位尤其是金融地位处于不平等、不均衡状态也会导致他们之间的金融合作呈现出不可持续性。而深港金融合作不是两个不同主权国家之间的金融合作,双方不是纯粹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诱致性合作,也不是两个超越空间距离的金融实体之间的合作,它是一个国家内部两个独特地区之间、为了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而展开的金融合作。
第二,深港金融合作不是一个国家内部两个城市之间的一般金融合作。与国内其他城市之间的金融合作,如重庆与南宁、北京与上海等城市之间的金融合作不同,深港金融合作是同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政治经济制度下的两个城市之间的金融合作,也是同一个国家中地理位置紧密相邻、金融发展具有互补性的两个城市金融合作。因而,这样的金融合作就不是一般性的金融合作。从这个角度看,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2009年被评为中国金融创新型城市。深圳的经济总量仅次于上海、北京,位居第3;深圳的金融业规模仅次于全国第一大金融中心的上海,金融业是深圳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根据深圳市统计局的数据,2009年深圳金融业总资产达到3.3万亿元,同比增长36.9%,占GDP比重达到13.9%。而对岸的香港经过近百年的建设,已经成为一个国际大都市,国际第3大金融中心,全球第5大外汇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心,第7大股票交易中心,第4大黄金交易市场,也是亚太地区最大的保险市场和亚洲第2大基金管理中心。深港两地的互补性优势非常明显,通过发挥各自优势可以将两地的金融业整合起来,联手打造成深港金融都市圈,进一步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带动深圳金融业跨越式发展。因此,国内其他城市之间一般性的金融合作无论在规模、领域、重视程度以及互补性等诸多方面都无法与深港两地金融合作相比。
第三,深港金融合作也不同于闽台金融合作。闽台金融合作是指福建省和台湾地区的金融合作,它们是在两岸还没有完全统一的情况下进行的金融合作,其目的是为了密切闽台两地的经贸联系,积累两地的互信,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因此,闽台金融合作除了经济功能之外还具有政治与文化功能。2009年4月26日,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签署了两岸金融合作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大大促进了两岸金融合作,改善了两岸的金融环境。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规定,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在“资讯交换”、“金融保密”、“互设机构”、“检查方式”、金融“业务交流”以及金融“文书格式”等方面也做了原则性规定。2009年的11月16日,大陆与台湾方面又签署《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双方在“信息交换、机构设立、危机处理、人员培训以及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维护两岸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①。在这里,两岸金融合作主要从闽台尤其是厦台之间的金融合作开始。因此,台湾和福建省的金融合作有别于深港金融合作。香港是我国的特别行政区,虽然在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方面与祖国大陆有区别,但是香港已经回归祖国,香港的行政首长要对中央政府负责。深港金融合作的展开相较于闽台之间的金融合作要便利得多,进展也要顺利得多。
(责任编辑:云馨)
注释:
① 两岸签署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EB/OL] .新华网,2009-11-16.
参考文献:
[1] 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补充协议四[N] .中华工商时报,2007-07-02.
[2] 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审批[R].2009-06-102.
[3] 内地拟推港股ETF,两地交收时差恐引套利[EB/OL] .http://www.hongzhoukan.com/newsview.php?id=203040,
2010-05-28.
[4] 曹龙骐.深港金融合作:理念、定位和路径[J].中国经济特区研究,2008,(01) .
关键词:金融;金融合作;深港合作
作者简介:王阅微(1974-),女,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衣保中(1962-),男,黑龙江木兰人,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4.28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4-59-03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深港金融合作已由最初的以“引进来”、“单向开放”发展到“走出去”与“交流合作”齐头并进的局面。作为“一国两制”下的深港金融合作,既不同于国际性的跨境合作,也不同于一般的国内区域合作。分析其特征,对于推进跨区域金融合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深港金融合作的发展性
金融合作的发展性强调两地金融合作都着眼于未来的发展,从这个角度看,深港两地政府和银行机构都以发展的眼光致力于两地金融合作,使得两地金融合作取得了很大成就。
一是深港金融合作从“单向开放”走向“交流合作”。在改革开放初期,深圳金融业刚刚起步,计划经济痕迹在金融市场领域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些中资金融机构秉承内地过去的经验经营着深圳的金融业,这种管理方式不但制约深圳金融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深圳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上世纪80年代后期尤其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深圳人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充分发挥毗邻香港的独特区位优势,大力引进香港金融机构入驻深圳。解决深圳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资金短缺、资金融通不发达等诸多现实性问题。但是,深港两地早期的金融合作表现为“深圳热、香港冷”非正常状态,一些香港人士认为深港金融合作吃亏的只是香港,而获益的只会是深圳。在这种错误思想影响下,香港对于推动深港两地金融合作表现得不够积极。后来,随着深圳经济的崛起和金融实力的增强以及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香港逐步转变观念,2003年6月,祖国大陆与香港共同签署了CEPA,香港金融机构大举进入,港资金融机构成为深圳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港两地逐渐实现双向交流合作,使得两地金融领域联系更加紧密,成为深港金融合作的重要一步。
二是深港金融合作领域大大拓宽。早期的深港金融合作基本上停留在金融机构互设这种单一形式上。随着两地金融合作的深入,深港金融合作逐渐发展成为多重业务齐头并进的局面。包括两地金融机构互设、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展开、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建立以及两地清算系统的建立与完善等。如今,深圳游客到香港购物可直接使用内地银行卡,香港朋友到深圳消费可以选择直接刷香港银行卡或者使用香港个人支票进行支付。尤其是2003年CEPA及其补充协议的签署,明确规定在“金融合作、会展合作和推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等方面进行双向合作,内地同意将香港银行入股内地银行的资产要求“由100亿美元降至60亿美元”,为香港银行在内地指定地方开设分行“设立绿色通道”,“积极支持内地银行赴港开设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等。”
2009年5月签署的“补充协议六”中不仅允许“符合条件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内地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在内地引入港股组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同时规定“香港银行在广东省设立的分行可在广东省内设立异地支行”,符合条件的香港证券公司与内地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可在广东省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香港证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为三分之一。”所有这一切大大拓展了深港两地金融合作领域,推动着两地金融合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二、深港金融合作的互补性
深港金融合作既是“强强联手”,也是相互“取长补短”,两地在机制、业务、资源上都可以形成互补,利用各自优势在共同打造深港金融圈基础上进一步夯实深港都市圈,巩固和加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深化深圳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
第一,深港两地金融人力资本支出费用的互补。香港作为国际大都市以及国际金融中心,在国际竞争大环境中迫切需要保持经济的持续发展,巩固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香港经济发达,人均GDP比较高,相应地,人力资源成本也比较高,培养一个金融专业人才所需要的费用也会上升。而深圳金融服务人才的培养与使用成本相对比较低,通常只有香港的1/2到1/3左右,这些人才经过专业培训与再教育完全可以满足香港金融业发展的需求。因此,香港完全可以将金融业后台业务转移到深圳,而把金融产品的开发、金融市场的开拓放在香港,从而发挥深圳人力资本比较价格优势,发挥香港信息与市场优势,实现两者的互补。
第二,深港两地金融机构支持系统的互补。香港金融业在发展过程中将面临着劳动力报酬、管理成本费用相对较高这个瓶颈,使得香港金融业在发展过程中将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也就是说,香港在金融后台管理与服务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但是,香港在金融前台服务供给能力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如金融市场开拓、金融产品创新、金融工具革新、金融信息处理等。然而,与香港毗邻的深圳却正好相反,他们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金融后台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经过培训后能够满足香港乃至全球金融市场的需求。2009年,深圳龙岗平湖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和深圳科技园金融服务基地的建成与投入使用,使得深圳有能力凭借自身完备的金融基础设施吸引港资银行和跨国银行把他们的后台业务外包给深圳,努力为香港乃至全球金融机构提供高效、安全、可靠和专业化的金融后台业务服务。但是,深圳金融业的前台服务能力尤其是金融产品创新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因此,深港两地金融服务在功能上可以实现优势互补。
第三,深港两地金融压力分担的互补。深港两地还可以依靠各自的优势帮助对方分担全球金融危机或者地区通货膨胀等方面的压力,从而更好地实现双方合作共赢,促进各自金融业的发展。近年来,人民币在国际货币市场上一直承受着很大的升值压力,一些国家要求人民币不断升值,以便迎合这些国家的利益集团需要。人民币的非理性升值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带给我国经济发展的危害将无以量计。面对这些国家的不合理要求,深港金融合作为我国在处理类似人民币升值问题上提供了一种新的路径。我国人民币还不能自由兑换,但是香港市场的货币可以实现完全自由兑换,这就是说,借助于香港金融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民币的升值压力。
另外,世界各国经济危机尤其是金融危机的发生对香港的影响更为直接,危害性更大,1998年的亚洲金融风暴以及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都很好地说明这类金融危机对香港的影响更为具体、直接,相比较而言,对深圳金融业的影响稍微偏小。因此,在大的金融危机来临之际,深圳可以分担香港的部分危机,使香港尽快从危机中走出来。正是在这个层面上,可以说,深港两地金融合作可以很好地实现优势互补、劣势分担这个共赢局面。
三、深港金融合作的一体性
从两地金融合作发展方向上看,由于深港所具有的地缘优势、文化与习俗优势赋予了两地金融合作具有一体化、同城化的特点。
第一,深港金融合作减小时差风险,实现时间上的一致性。分属两个不同地域的金融证券市场总是有时差限制,如伦敦与纽约金融市场、伦敦与香港金融市场的时差相差8个小时左右,这不利于公平交易,极易产生各种道德风险。而深港金融合作则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根据CEPA的补充协议,决定内地与香港在恰当时间推出港股ETF(交易所买卖基金)。很多专业人士对这一决定深表担忧,觉得出台该政策的环境还没有形成。上海和香港股市,在开市及收市时间、股票交收及假期安排都有所不同。上海早上9时半开市下午3时收市,香港在10时开市下午4时收市;交收时间上海实行“T+1”,香港为“T+2”。这些时差,就有可能会衍生若干执行与风险管理,投机者可利用两地的交易和交收时差套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尽管和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开市时间不一样,但是深港两地的时差非常小,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时差风险。
第二,深港金融合作同城化趋势日益明显,体现了空间上的同一性。深圳与香港紧密相连,深港金融合作加快了深港都市圈同城化步伐。“1小时优质生活圈”成为两地民间热议的话题,这个生活圈涉及到港人在深圳居住、深圳人在港上班、子女在港上学、老人返港医病等诸多日常生活问题。2010年4月1日,深圳正式开放深圳居民一次签注多次往返香港,这就大大方便两地居民的旅游、购物,带动了深港金融合作,使深港“1小时生活圈”走向现实,深港同城化也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
第三,深港金融合作具有文化一体化优势,体现着社会心理的无差异性。1997年以前,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属于英国管辖,香港与深圳虽然近在咫尺,但是在政治上、归属上与祖国大陆处于分离状态。1997年香港成为祖国大家庭的一部分,将原本紧密相联、但相互分割的香港与深圳联系在一起。1980年深圳被批准为经济特区,在中央政府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支持下,深圳经济开始腾飞,深圳金融业得到迅猛发展,逐渐发展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随着深港两地人民之间交流的增多,两地人民的了解和感情也逐渐加深。香港回归祖国后,香港人民和深圳人民都怀着对祖国的热爱之情,关注中国经济,开展各项合作,在两地政府的引导下积极展开金融合作。
四、深港两地金融合作具有特殊性
深港金融合作主要是深圳和香港的合作,是在同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制度安排及不同经济体制下进行的金融合作,因而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展示出中国特色。
第一,深港金融合作不是国家之间的金融合作。国际上的金融合作通常是两个独立主权国家之间的金融合作,如伦敦金融市场与纽约、法兰克福乃至东京等地的金融合作。这些国际金融合作具有双重性,既具有合作性又具有明显的竞争性,既具有主权性又具有经济性。两个国家之间可能会因为暂时的经济利益相关性而联接到一起,两个国家会因为某个项目或者某项技术的开发而产生暂时的金融合作。也就是说,国家之间的金融合作具有极强的不稳定性,一旦国家之间的连接项目完成了,或者两个国家政治上处于对立状态,他们的金融合作也会随之中断。或者当两个国家的经济地位尤其是金融地位处于不平等、不均衡状态也会导致他们之间的金融合作呈现出不可持续性。而深港金融合作不是两个不同主权国家之间的金融合作,双方不是纯粹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诱致性合作,也不是两个超越空间距离的金融实体之间的合作,它是一个国家内部两个独特地区之间、为了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而展开的金融合作。
第二,深港金融合作不是一个国家内部两个城市之间的一般金融合作。与国内其他城市之间的金融合作,如重庆与南宁、北京与上海等城市之间的金融合作不同,深港金融合作是同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政治经济制度下的两个城市之间的金融合作,也是同一个国家中地理位置紧密相邻、金融发展具有互补性的两个城市金融合作。因而,这样的金融合作就不是一般性的金融合作。从这个角度看,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2009年被评为中国金融创新型城市。深圳的经济总量仅次于上海、北京,位居第3;深圳的金融业规模仅次于全国第一大金融中心的上海,金融业是深圳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根据深圳市统计局的数据,2009年深圳金融业总资产达到3.3万亿元,同比增长36.9%,占GDP比重达到13.9%。而对岸的香港经过近百年的建设,已经成为一个国际大都市,国际第3大金融中心,全球第5大外汇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心,第7大股票交易中心,第4大黄金交易市场,也是亚太地区最大的保险市场和亚洲第2大基金管理中心。深港两地的互补性优势非常明显,通过发挥各自优势可以将两地的金融业整合起来,联手打造成深港金融都市圈,进一步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带动深圳金融业跨越式发展。因此,国内其他城市之间一般性的金融合作无论在规模、领域、重视程度以及互补性等诸多方面都无法与深港两地金融合作相比。
第三,深港金融合作也不同于闽台金融合作。闽台金融合作是指福建省和台湾地区的金融合作,它们是在两岸还没有完全统一的情况下进行的金融合作,其目的是为了密切闽台两地的经贸联系,积累两地的互信,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因此,闽台金融合作除了经济功能之外还具有政治与文化功能。2009年4月26日,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签署了两岸金融合作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大大促进了两岸金融合作,改善了两岸的金融环境。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规定,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在“资讯交换”、“金融保密”、“互设机构”、“检查方式”、金融“业务交流”以及金融“文书格式”等方面也做了原则性规定。2009年的11月16日,大陆与台湾方面又签署《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双方在“信息交换、机构设立、危机处理、人员培训以及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维护两岸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①。在这里,两岸金融合作主要从闽台尤其是厦台之间的金融合作开始。因此,台湾和福建省的金融合作有别于深港金融合作。香港是我国的特别行政区,虽然在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方面与祖国大陆有区别,但是香港已经回归祖国,香港的行政首长要对中央政府负责。深港金融合作的展开相较于闽台之间的金融合作要便利得多,进展也要顺利得多。
(责任编辑:云馨)
注释:
① 两岸签署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EB/OL] .新华网,2009-11-16.
参考文献:
[1] 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补充协议四[N] .中华工商时报,2007-07-02.
[2] 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审批[R].2009-06-102.
[3] 内地拟推港股ETF,两地交收时差恐引套利[EB/OL] .http://www.hongzhoukan.com/newsview.php?id=203040,
2010-05-28.
[4] 曹龙骐.深港金融合作:理念、定位和路径[J].中国经济特区研究,2008,(01) .